司法院院字第2389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38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8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9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9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73 頁 | |
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謂強募財物,凡藉勢或藉端募集財物,強令他人應募者皆是。至藉勢或藉端強占財物之意義,本院院字第二二五五號已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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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9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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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謂強募財物,凡藉勢或藉端募集財物,強令他人應募者皆是。至藉勢或藉端強占財物之意義,本院院字第二二五五號已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