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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0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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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0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0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1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4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被告犯單純一罪而應依法免除其刑者,其判決主文雖未記載其所犯之罪名,亦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