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4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被告犯單純一罪而應依法免除其刑者,其判決主文雖未記載其所犯之罪名,亦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