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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2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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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2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2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3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5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約定利率雖超過法定限制,致取得之利息與原本顯不相當,但在立約當時債權人如無乘債務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形,尚不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重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