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29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2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23日 |
約定利率雖超過法定限制,致取得之利息與原本顯不相當,但在立約當時債權人如無乘債務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形,尚不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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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23日 |
約定利率雖超過法定限制,致取得之利息與原本顯不相當,但在立約當時債權人如無乘債務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形,尚不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重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