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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4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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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39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0號解釋》
院解字第3241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1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司法警察官署認特種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法院者,應由該署分別情形自行處理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