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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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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3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3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4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12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104 條 ( 34.12.26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19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應發還當事人具領之刑事案件繳納之保證金,及民事繳案各款項,經傳案及限期通告迄無人具領者,不能作為司法收入繳解國庫,仍應由法院保管設法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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