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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5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辦理關於市縣議員選舉事務之人員,在
市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既無停止其在該選舉區域內被選舉權之規定,此項被選舉權,自不能予以停止。
分類
:
75%
中華民國36年4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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