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404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院解字第404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42號解釋》
院解字第4043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4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礦產稅條例第四條第一類所稱之鐵,係指初次出產之生鐵而言,不包含熟鐵、廢鐵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