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受縣政府委託寄存賦穀掯不交還,如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應成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