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水吉、周寧、柘榮、寧洋四縣並將三元、明溪兩縣合併為三明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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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水吉、周寧、柘榮、寧洋四縣
幷將三元、明溪兩縣合幷為三明縣的決定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56年7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6年/第28號

1956年7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4次會議通過

國務院批准福建省人民委員會關於撤銷福建省水吉、周寧、柘榮、寧洋等4個縣幷將三元、明溪兩縣合幷改稱為三明縣的請示報告,幷決定:

(一)撤銷水吉縣,將該縣所屬第一、五、六等3個區和第二區的5個鄉、第三區的6個鄉、第四區的6個鄉都劃歸建陽縣,第二區的10個鄉、第四區的7個鄉劃歸建甌縣,第三區的6個鄉劃歸浦城縣。

撤銷周寧縣,將該縣的純池區劃歸壽寧縣,其餘地區都劃歸寧德縣。

撤銷柘榮縣,將該縣所屬全部行政區域劃歸福安縣。

撤銷寧洋縣,將該縣的第一區(虎山鄉除外)和第四區劃歸漳平縣,第一區的虎山鄉和第二區劃歸永安縣,第三區劃歸龍岩縣。

(二)將三元縣與明溪縣合幷,改稱為三明縣,縣人民委員會駐原三元縣人民委員會舊址;另將明溪縣的第四區劃歸寧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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