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水吉、周宁、柘荣、宁洋四县并将三元、明溪两县合并为三明县的决定
外观
國务院关于撤銷水吉、周寧、柘荣、寧洋四縣 幷將三元、明溪兩縣合幷为三明縣的决定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56年7月31日 |
1956年7月9日國务院全体会議第34次会議通过 |
國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委員会关于撤銷福建省水吉、周寧、柘荣、寧洋等4个縣幷將三元、明溪兩縣合幷改称为三明縣的请示报告,幷决定:
(一)撤銷水吉縣,將該縣所屬第一、五、六等3个区和第二区的5个鄉、第三区的6个鄉、第四区的6个鄉都划归建陽縣,第二区的10个鄉、第四区的7个鄉划归建甌縣,第三区的6个鄉划归浦城縣。
撤銷周寧縣,將該縣的純池区划归寿寧縣,其余地区都划归寧德縣。
撤銷柘荣縣,將該縣所屬全部行政区域划归福安縣。
撤銷寧洋縣,將該縣的第一区(虎山鄉除外)和第四区划归漳平縣,第一区的虎山鄉和第二区划归永安縣,第三区划归龍岩縣。
(二)將三元縣与明溪縣合幷,改称为三明縣,縣人民委員会駐原三元縣人民委員会旧址;另將明溪縣的第四区划归寧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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