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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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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6 年 6 月 23 日 制定10條
中華民國 76 年 7 月 1 日公布1.總統 (76) 華總 (一) 義字第 23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施行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 (76) 台內字第 15651 號令定於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7 日 修正前[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0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29 日公布2.總統 (81) 華總 (一) 義字第 3667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新名稱:國家安全法)
中華民國 81 年 8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 (81) 台內字第 26600 號令定於八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12 日 增訂第2之1, 5之1條
中華民國 85 年 2 月 5 日公布3.總統 (85) 華總字第 8500027120 號令增訂公布第 2-1、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 (85) 台內字第 05732 號令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6條
刪除第2, 3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4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9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100006655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1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2005855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增訂第2之2, 5之2條
修正第2之1, 5之1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3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830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2、5-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5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021638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修正全文20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8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21315號令發布第 3 條第 3~5 項定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41486號令]]發布第 1、2、4~7、11、12 條、第 13 條除第 1 項第 2 款犯第 8 條之罪以外部分、第 14~17 條、第 18 條第 1、4 項、第 19 條、第 20 條有關同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部分,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43502號令發布第 3 條第 1、2、6 項、第 8~10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犯第 8 條之罪部分、第 18 條第 2、3 項,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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