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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庾縣人民政府催促商民人等恢復營業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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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庾縣人民政府布告
秘字第2號
1949年8月27日

查我縣解放已經數日,但商民等仍有逃匿,仰下聽信謠言,不敢回城營業,以致市面 蕭條,物資爾能流通,軍民均感困難.此種現象急宜克服. 「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保護 一切工商業者正當之營業及其財產所有權,嚴禁有害國計民生之投機倒把,囤積居奇之行 為」乃我政府既定不移之政策,望我所有商民人等,迅速返家照常營業,並向本府進行營 業手續登記,切勿拖延。切切!

1949年8月27日

縣 長 胡獻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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