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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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
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第二版)

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
2020年2月14日
發布於2020年2月14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第二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27號)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
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第二版)

一、適用人群[編輯]

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修正版)》中診斷為重型和危重型的患者。

(一)重型[編輯]

符合如下任何一條:

1. 呼吸窘迫,呼吸頻率(RR)≥30次/分;

2. 靜息狀態、無吸氧時指脈氧飽和度≤93%;

3. 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

4. 符合以上任何一條,按照重型管理;或者,雖然尚未達到上述重型診斷標準,亦按重型管理病例: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年齡>60歲、合併嚴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惡性腫瘤、結構性肺病,肺心病以及免疫抑制人群等。

(二)危重型[編輯]

符合如下任何一條:

1. 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2. 出現休克;

3. 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收入ICU治療。

二、重型患者的診療[編輯]

(一)臨床預警指標[編輯]

重型病例,需要進行生命體徵、SpO2、意識狀態及臨床常規器官功能評估。根據病情需要監測內容: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指標(肝腎功能、乳酸、血糖、電解質、乳酸脫氫酶等)、心肌損傷標誌物、C 反應蛋白、降鈣素原、凝血功能、動脈血氣分析、心電圖及胸部影像學檢查。

此外,以下指標變化應警惕病情惡化:

1. 外周血淋巴細胞計數進行性降低;淋巴細胞中B淋巴細胞明顯降低,CD4 及 CD8 T 細胞不斷下降;

2. 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反應蛋白進行性上升;

3. 組織氧合指標乳酸進行性升高;

4. 高分辨CT顯示病變範圍快速擴大。

(二)治療[編輯]

1. 治療原則[編輯]

臥床休息,支持治療,保證充分熱量;維持水、電解質與酸鹼平衡;及時進行氧療及機械通氣等生命支持措施,預防和治療併發症;治療基礎疾病;預防繼發感染。總之,使患者在最可能有效的生命保障狀態下,渡過重症期病程。

2. 氧療與呼吸支持[編輯]

(1)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 200-300 mmHg。

1)應接受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並及時評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緩解。建議鼻導管氧流量一般不超過 5L/分;面罩氧療氧流量一般 5-10L/分。

2)經鼻高流量氧療(HFNC):當患者接受鼻導管或面罩吸氧後 2 小時,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無改善,應使用經鼻高流量氧療。經以上高流量氧療支持 2 小時,如氧合指標無改善或進一步惡化,應改為無創機械通氣(NIV)或有創機械通氣。

(2)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 150-200 mmHg。首選 NIV 治療。此類患者使用無創機械通氣治療的失敗率很高,應進行密切監測。若短時間(1-2 h)病情無改善甚至惡化,應及時進行氣管插管和有創機械通氣。

(3)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小於 150 mmHg。

1)有創機械通氣。

實施肺保護性機械通氣策略,即小潮氣量 (4-6ml/kg 理 想體重)和低吸氣壓力(平台壓 < 30 cmH2O)進行機械通氣,以 減少呼吸機相關肺損傷;應評估肺可復張性,依據最佳氧合 法或 FiO2-PEEP 對應表(ARDSnet 的低 PEEP 設定方法)設定 PEEP。

2)肺復張。

有創機械通氣 FiO2高於 0.5 才可達到氧合目標(或符合 中重度 ARDS 標準)時,可採取肺復張治療。肺復張前,需 做可復張性評價,評價手段包括超聲、P-V 曲線、電阻抗成像(EIT)等。

3)俯臥位。

PaO2/FiO2 持續低於 150 mmHg,應考慮實施每日 12 小時 以上俯臥位通氣。

4)有創機械通氣撤離。

患者經治療後若氧合指標改善(PaO2/FiO2 持續大於 200mmHg),且神志清醒、循環穩定,可考慮啟動評估撤機程 序。

(4)體外膜肺氧合(ECMO)。

1)ECMO 啟動時機。當保護性通氣和俯臥位通氣效果不佳,且符合以下條件,應儘早考慮評估實施 ECMO:

在最優的通氣條件下(FiO2≥0.8,潮氣量為 6 ml/kg 理想體重,PEEP≥10 cmH2O,且無禁忌證),並符合以下之一:

a) PaO2/FiO2<50 mmHg超過3h;

b) PaO2/FiO2<80 mmHg超過6h;

c) FiO2 1.0,PaO2/FiO2<100 mmHg;

d)動脈血pH<7.25 且PaCO2>60 mmHg超過6h,且呼吸頻率>35次/分;

e) 呼吸頻率>35次/分時,動脈血pH<7.2且平台壓>30cmH2O;

f)合併心原性休克或者心臟驟停。

2)ECMO禁忌證。

合併無法恢復的原發疾病;存在抗凝禁忌;在較高機械通氣設置條件下(FiO2>0.9,平台壓>30 cmH2O),機械通 氣超過7天;年齡大於70歲;免疫抑制;存在周圍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者血管病變等。

3)ECMO治療模式的選擇。

推薦選擇 VV-ECMO 模式。當出現循環衰竭時應判斷其原因,是否存在心原性休克,以決定是否需要 VA-ECMO 的模式。

3. 循環監測與支持[編輯]

1)遵循組織灌注導向的血流動力學治療原則,嚴密監測患者循環狀態,出現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狀態(休克、收縮血壓<90mmHg 或比基礎血壓降低 40mmHg,或需要使用血管收縮藥物,嚴重心律失常等)時,應仔細鑑別原因,正確處理不同類型休克,改善組織灌注,並積極處理嚴重心律失常。

2)應選擇簡便、易維護管理的血流動力學監測技術。 不推薦床旁實施技術複雜的有創血流動力學監測。條件許可時,超聲多普勒監測是無創、便捷的監測手段,應予以積極採用。

3)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狀態出現時,在容量管理上,應當努力保持滿足組織灌注的最低血容量,以避免容量過負荷、加重肺損傷。即給予恰當容量復甦,必要時,使用常見的血管活性藥物如去甲腎上腺素。

由於肺部病變嚴重、呼吸支持條件較高,患者容易發生急性肺心病(ACP),應密切監測右心功能,使用改善氧合肺保護通氣策略,以降低肺循環阻力。

當患者合併心肌酶(特別是肌鈣蛋白)或/和 BMP 顯著升高,需要密切監測心臟功能,警惕出現心源性休克。

4. 營養支持治療[編輯]

1)重型新冠肺炎患者,應根據 NRS2002 評分進行營養風險篩查。

2)儘早啟動腸內營養。不建議早期單獨使用 PN 或補充性 PN 聯合 EN。

3)對於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患者,應在液體復甦完成、血流動力學基本穩定後,儘早啟動營養支持。對於不威脅生 命的、可控的低氧血症或代償性/允許性高碳酸血症的情況下,即使在俯臥位通氣或 ECMO 期間,都不推薦延遲啟動營 養支持治療。

4)建議對重型患者留置鼻胃管經胃營養。對不適合經 胃營養的患者,採用幽門後餵養途徑,如鼻腸管等。

5)對於重型患者,目標餵養量 25-30kcal//kg/d,以低劑量起始餵養。如餵養不耐受,可考慮滋養型餵養(輸注速 度 10-20kcal/h 或 10-30ml/h)。

6)強化蛋白質供給,目標蛋白需要量 1.5-2.0g/kg/d。當蛋白量攝入不足時,建議在標準整蛋白製劑基礎上額外添 加蛋白粉。

7)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使用富含Ω-3 脂肪酸的腸內營養製劑。腸外營養中可以添加富含 EPA、DHA 成分的脂肪 乳。

8)對實施 EN 的患者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發生嘔吐反流。

9)發生餵養相關性腹瀉者,建議改變營養液輸注方式或配方成分。

5. 抗病毒治療[編輯]

發病10天內,可試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療程不超過2周。服藥期間應密切監測藥物不良反應,以及與其他藥物間的相互作用。

6. 人免疫球蛋白(IVIG)[編輯]

目前,沒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支持IVIG對冠狀病毒有臨床療效,危重患者可以酌情應用。

7. 恢復期血漿[編輯]

將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抗體的人恢復期血漿用於早期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作為特異性治療的一種選擇。如應用恢復期血漿,應檢測血漿中保護性抗體滴度水平。

8.糖皮質激素[編輯]

目前沒有循證醫學證據,支持應用糖皮質激素改善新冠 肺炎重型預後,不推薦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對於氧合指標 進行性惡化、影像學進展迅速、機體炎症反應過度激活狀態 的患者,可以考慮使用甲強龍 40mg q12h 共 5 天方案予以短 期治療,使用前應分析患者有無激素使用禁忌證。

9. 抗細菌治療[編輯]

如果無明確細菌感染證據,不建議常規使用抗菌藥物。 需要注意的是,重型患者往往病程已經超過5-7天,多存在 細胞免疫抑制的表現,特別是入住ICU需要有創機械通氣的 患者,需要注意繼發細菌或真菌感染。

若條件許可,應積極行呼吸道病原體監測,進行針對 性的抗感染治療。如90天內有抗菌藥物應用史、住院時間 超過72小時、或既往存在結構性肺病,抗菌藥物選擇應考 慮覆蓋耐藥菌。

10. 其他用藥[編輯]

對淋巴細胞計數低、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重型患者,建 議考慮使用胸腺肽α1;可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維持腸 道微生態平衡;中成藥使用方面,儘管現在處於臨床試驗階 段,可考慮使用血必淨。

11. 靜脈血栓栓塞症(VTE)[編輯]

重型患者由於臥床時間較長,且常合併凝血功能異常,需關注VTE風險,酌情抗凝治療。

12. 鎮痛鎮靜[編輯]

應給予重型機械通氣的患者適當的鎮痛鎮靜治療,根據患者病情及治療措施設定鎮痛、鎮靜目標;必須重視對重型新冠肺炎患者的人文關懷。

13. AKI與多器官功能[編輯]

重型患者,可能合併多器官功能損害,包括顱腦、腎臟、肝臟、消化道、凝血功能損害等,治療中應當注意評估器官功能,加強器官功能支持。

患者出現 AKI 的比例並不高,謹慎評估進行腎臟替代治療的時機。一般情況下,在KDIGO標準的二階段,亦即肌酐增值基線值的2-2.9倍,尿量持續12小時以上少於0.5ml/kg/h,應採用腎臟替代治療。

14. 中醫治療[編輯]

(1)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適用於重症和危重症的處方。

(2)《關於推薦在中西醫結合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湯」的通知》中推薦的處方。

(3)靜脈用藥

重症:

血必淨注射液100ml加生理鹽水250ml,每天1次,同時加用生脈注射液100ml加生理鹽水250ml,每天1次。

體溫高於38.5℃者:喜炎平注射液100mg 加生理鹽水250ml,每天1次。(註:用藥後大便次數增加是用藥的反應,有瀉熱分消的功效。)

危重症:

血必淨注射液 100ml 加生理鹽水 250ml,每天1次,同時加生脈注射液100ml加生理鹽水 250ml,每天1次。同時減少等量的液體,保證患者液體支持治療,不增加容量,減輕肺水腫和心臟的負擔。

高熱不退者:安宮牛黃丸1丸,每天1次。

休克者:加用參附註射液100ml加生理鹽水250ml,每天1次。

三、轉出重症病房標準[編輯]

當重型新冠肺炎患者情況穩定,氧合改善,不需要進行生命支持時,應儘早轉出重症病房。轉出標準(需全部符合):

1)意識清楚。遵囑,鎮痛鎮靜劑和/或肌松劑已停用;

2)已經撤離機械通氣。呼吸空氣或低流量吸氧(鼻導管或普通面罩)時,呼吸頻率<30 次/分,且 SpO2>93%;

3)循環穩定。不需要升壓藥及液體復甦;

4)無其他急性進展性臟器功能障礙。不需要支持治療措施,如血液淨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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