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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先生集/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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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楚國夫人姓翟氏,故檢校御史大夫宋州刺史良佐之女,今司徒兼中書令許國公之妻,前鄜坊節度使散騎常待兼御史大夫公武之母。夫人在家,以孝友聰明為父母所偏愛。選所宜歸,以適韓氏。韓氏族大且貴,又太尉劉公甥,內外尊顯。夫人入門,上下莫不讚賀。事皇姑齊國太夫人,肅恭誠至,奉養不怠。皇姑以夫人能盡婦道,稱之六親。其事夫,義以順;其教子,愛以公。司徒公曰:「我之能守貴富不危溢者,楚國有助焉耳。」大夫領梁偏師,卒就蔡功,受節居藩,為邦家令人,父母之教然也。夫人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薨於鄜之公府,春秋若干。大夫委節去位,奉喪以居東都。詔起之,辭以羸毀,不任即命。又加喻勉,固不變。天子嗟歎之。長慶二年三月某日,葬夫人於洛陽北山。夫人生二子:長曰肅元,為太子司議郎以卒,贈尚書主客郎中;其次大夫公武也。銘曰:

翟氏之先,蓋出宗周。璜顯於魏,以佐文侯。高陵相漢,義以家酬。遷於南陽,始自郎苗。逮魏晉宋,代不絕史。以至夫人,太守之子。司徒之妻,大夫之母。公居河東,子在鄜峙。為王屏翰,有壤千里。公曰姑止,以承我祀。子曰母兮,莫我撫已。文駟雕軒,往來有煒。莫尊於母,莫榮於妻。從古迄今,孰盛與夷。用昭厥裔,篆此銘詩。

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1]六代祖敬遠,嘗封西河公。大父同昌司馬,比四代仍襲爵名。[2]同昌諱胤,生皇考諱叔向,官至左拾遺,溧水令,贈工部尚書。

尚書於大歷初名,能為詩文;及公為文,亦最長於詩。孝謹厚重,官舉進士登第。[3]佐六府五公,八遷至檢校虞部郎中。[4]元和五年,真拜尚書虞部郎中,轉洛陽令、都官郎中、澤州刺史,以至司業。年七十四,[5]長慶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其年八月某日,葬河南偃師先公尚書之兆次。

初,公善事繼母,家居未出,學問於江東,尚幼也;名聲詞章,行於京師,人遲其至。[6]及公就進士,且試,其輩皆曰:「莫先竇生。」於時,公舅袁高為給事中。[7]方有重名,愛且賢公,然實未嘗以幹有司。[8]公一舉成名而東,遇其黨,必曰:「非我之才,維吾舅之私。」其佐昭義軍也,遇其將死,[9]公權代領,以定其危。後將盧從史,[10]重公不遣,奏進官職。公視從史益驕不遜,偽疾經年,轝歸東都。[11]從史卒敗死。[12]公不以覺微避去,為賢告人。

公始佐崔大夫縱,留守東都。[13]後佐留守司徒余慶,[14]歷六府五公,[15]文武細粗不同,自始及終,於公無所悔望,有彼此言者。[16]六府從事,幾且百人,有願奸易險賢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與信,卒莫與公有怨嫌者。其為郎官,令守[17]慎法,寬惠不刻。教誨於國學也,嚴以有禮,扶善遏過,[18]益明上下之分。[19]以躬先之,恂恂愷悌,得師之道。

公一兄三弟,常、群、庠、鞏。常,進士,[20]水部員外郎,朗夔江撫四州刺史;群,以處士征,[21]自吏部郎中拜御史中丞,[22]出帥黔容以卒;[23]庠,三佐大府,[24]自奉先令為登州刺史;鞏,亦進士,[25]以御史佐淄青府,[26]皆有材名。公子三人,長曰周余,好善學文,[27]能謹謹致孝,述父之誌,曲而不黷;次曰某,[28]曰某,皆以進士貢。女子三人。

愈少公十九歲,[29]以童子得見,於今四十年。始以師視公,而終以兄事焉。公待我一以朋友,不以幼壯先後致異。公可謂篤厚文行君子矣。其銘曰:

後緡竇逃閔腹子,夏以再家竇為氏。[30]聖愕旋河犢引比,[31]相嬰撥漢納孔軌。[32]後去觀津,而家平陵。[33]遙遙厥緒,夫子是承。[34]我敬其人,我懷其德。作詩孔哀,質於幽刻。

孔子之後,三十八世,有孫曰戣,字君嚴,[35]事唐為尚書左丞。[36]年七十三,三上書去官,[37]天子以為禮部尚書,祿之終身,而不敢煩以政。[38]吏部侍郎韓愈,常賢其能,[39]謂曰:「公尚壯,上三留,奚去之果?」[40]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進退郎官,唯相之為,二宜去。」[41]愈又曰:「古之老於鄉者,將自佚,非自苦;閭井田宅具在,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屨來往也。今異於是,公誰與居?且公雖貴,而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面嘆曰:「公於是乎,賢遠於人。」[42]明日奏疏曰:「臣與孔戣,同在南省,數與相見。[43]戣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44]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覺衰老,憂國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輩在朝,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茍順其求,不留自助也。」不報。明年,長慶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於家,贈兵部尚書。

公始以進士,[45]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遷江州刺史、諫議大夫,事有害於正者,無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讀,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46]權知尚書右丞,明年,拜右丞,[47]改華州刺史。明州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48]下邽令笞外按小兒,[49]系御史獄,公上疏理之。詔釋下邽令,而以華州刺史為大理卿。[50]

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51]約以取足,境內諸州負錢,至二百萬,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稅,[52]始至有閱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仆隸,公皆罷之。[53]絕海之商,有死於吾地者,官藏其貨,滿三月,無妻子之請者,盡沒有之。[54]公曰:「海道以年計往復,何月之拘?茍有驗者,悉推與之,無算遠近。」厚守宰俸,而嚴其法。嶺南以口為貨,其荒阻處,父子相縛為奴,公一禁之。[55]有隨公吏,[56]得無名兒,蓄不言官;有訟者,公召殺之。山谷諸黃,世自聚為豪,觀吏厚薄緩急,[57]或叛或從。容桂二管,[58]利其虜掠,請合兵討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當是時,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59]用事者以破諸黃為類,向意助之。[60]公屢言:遠人急之,則惜性命,相屯聚為寇;緩之,則自相怨恨而散,此禽獸耳。[61]但可自計利害,不足與論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斂兵江西、嶽鄂、湖南、嶺南,會容桂之吏以討之,被霧露毒,相枕藉死,百無一還。安南乘勢殺都護李象古。[62]桂將裴行立,容將楊旻,皆無功,數月自死。[63]嶺南囂然。祠部歲下廣州,祭南海廟,廟入海口,為州者皆憚之,不自奉事,常稱疾,命從事自代。唯公歲常自行。[64]官吏刻石為詩美之。[65]

十五年,遷尚書吏部侍郎。公之北歸,不載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長慶元年,改右散騎常侍;二年,而為尚書左丞。曾祖諱務本,滄州東光令。祖諱如珪,海州司戶參軍,贈尚書工部郎中。皇考諱岑父,秘書省著作佐郎,贈尚書左僕射。公夫人京兆韋氏;父種,大理評事。有四子:長曰溫質,四門博士;遵孺、遵憲、溫裕,[66]皆明經。女子長嫁中書舍人平陽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載、戡、戢、戵。[67]公於次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為少府監。[68]其年八月甲申,戢與公子葬公於河南河陰廣武原[69]先公僕射墓之左。銘曰:

孔世卅八,[70]吾見其孫。白而長身,[71]寡笑與言。其尚類也,[72]莫與之倫。德則多有,請考於文。

公諱仲舒,字弘中。[73]少孤,奉其母居江南,遊學有名。貞元十年,以賢良方正拜左拾遺,改右補闕,禮部、考功、吏部三員外郎。貶連州司戶參軍,改夔州司馬,佐江陵使。改祠部員外郎,復除吏部員外郎。[74]遷職方郎中,知制誥。出為峽州刺史。[75]遷廬州,未至,丁母憂。服闋,改婺州、蘇州刺史。[76] 徵拜中書舍人,既至,謂人曰:「吾老,不樂與少年治文書。[77]得一道,有地六七郡,為之三年,貧可富,亂可治,身安功立,無愧於國家,可也。」日日語人,丞相聞問,語驗,即除江南西道觀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則奏罷榷酒錢九千萬,以其利與民;[78]又罷軍吏官債五千萬,悉焚簿文書;[79]又出庫錢二千萬,以丐貧民遭旱不能供稅者;禁浮屠及老子為僧道士,[80]不得於吾界內,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81]以其誑丐漁利,奪編人之產。[82]在官四年,數其蓄積,錢餘於庫,米餘於廩。朝廷選公卿於外,將徵以為左丞,[83]吏部已用薛尚書代之矣。[84]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遠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於河南某縣先塋之側。

公之為拾遺,朝退,天子謂宰相曰:「第幾人非王某邪?」是時公方與陽城更疏論裴延齡詐妄,士大夫重之。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雖與同列,未嘗比數收拾;故遭讒,而貶。在制誥,[85]盡力直友人之屈,[86]不以權臣為意,又被讒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餓死,戶口亡十七八。[87]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贓罪,州部清整,加賜金紫。其在蘇州,治稱第一。

公所至,輒先求人利害廢置所宜。[88]閉閣草奏,又具為科條,與人吏約,事備,[89]一旦張下,民無不抃叫喜悅。或初若小煩,旬歲皆稱其便。公所為文章,無世俗氣,其所樹立,殆不可學。

曾祖諱玄暕,比部員外郎。[90]祖諱景肅,丹陽太守。考諱政,[91]襄鄧等州防禦使,鄂州采訪使,贈工部尚書。[92]公先妣渤海李氏,贈渤海郡太君。[93]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貞、弘、泰、復、洄。初,進士及第;哲,文學俱善;其餘幼也。長女婿劉仁師,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書刑部員外郎。[94]銘曰:

氣銳而堅,又剛以嚴,哲人之常。[95]愛人盡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與其友處,順若婦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跡,萬世人藏。[96]

君諱繼祖,司徒贈太師北平莊武王之孫,少府監贈太子少傅諱暢之子。生四歲,以門功拜太子舍人。積三十四年,五轉而至殿中少監,年三十七以卒。有男八人,女二人。

始余初冠,應進士貢在京師,窮不自存,以故人稚弟拜北平王於馬前,王問而憐之,因得見於安邑里第。王軫其寒饑,賜食與衣。召二子使為之主,其季遇我特厚,少府監贈太子少傅者也。姆抱幼子立側,眉眼如畫,髮漆黑,肌肉玉雪可念,殿中君也。當是時,見王於北亭,猶高山深林巨谷,龍虎變化不測,傑魁人也。退見少傅,翠竹碧梧,鸞鵠停峙,能守其業者也。幼子娟好靜秀,瑤環瑜珥,蘭茁其芽,稱其家兒也。後四五年,吾成進士,去而東遊,哭北平王於客舍。後十五六年,吾為尚書都官郎,分司東都,而分府少傅卒,哭之。又十餘年,至今,哭少監焉。嗚呼!吾未耋老,自始至今,未四十年,而哭其祖子孫三世,於人世何如也!人慾久不死,而觀居此世者,何也?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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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京兆金城人。或作字貽周。
  2. 代或作世。
  3. 孝謹厚重,又作孝愛謹厚。貞元二年進士。
  4. 或無虞部字。
  5. 牟生於天寶八年。
  6. 遲音稚。義見一卷岐山下詩。
  7. 高字公頤,滄州東光人,貞元初為給事中。
  8. 嘗下或有有字。
  9. 貞元二十年六月,昭義軍節度使李長榮卒。
  10. 貞元二十年八月,以昭義兵馬使盧從史為節度使。
  11. 轝,舁車也。《呂氏春秋》:「下轝命封夏後之後於杞。」《前漢》:皇后轝駕。轝音預。
  12. 元和五年六月,從史為其都知兵馬使烏重胤所縛,送京師,貶驩州司馬卒。
  13. 貞元二年九月,以吏部侍郎崔縱為東都留守,奏牟為府巡官。
  14. 元和五年六月,以河南尹鄭余慶為東都留守,奏牟為府判官。
  15. 牟初為東都留守巡官,歷河陽昭義從事,再為留守判官。
  16. 或無者字。
  17. 令守,疑當作守令,謂守法令也。
  18. 遏或作蓋。過或作惡。《漢·路溫舒傳》:「遏過者,謂之妖言。」
  19. 或無益字。
  20. 常字中行,大歷十四年進士。
  21. 群字丹列,以處士隱居毗陵,貞元十六年十月,吏部侍郎韋夏卿為京兆尹,薦群,征拜左拾遺。
  22. 元和二年正月,以武元衡同平章事,舉群代己,為御史中丞。
  23. 元和三年十月,貶黔中觀察使。八年四月,遷容管經略使。九年,召還,至衡州卒。
  24. 庠字胄卿,貞元二十一年五月,韓臯出鎮武昌,奏庠為推官。元和三年二月,臯移鎮浙西,以庠為副使,又為宣歙副使。
  25. 鞏字友封,元和二年登第。
  26. 元和十四年三月,以薛平為平盧淄青節度使,表鞏自副。
  27. 或作好學善文,或作好古善文。
  28. 下或有少字。
  29. 公大歷三年生,至是年五十五,故云「少公十九歲」。少或作以,非。
  30. 昔有過澆滅夏後相,後緡方娠逃歸,自竇生少康。少康二子,曰杼、曰龍。龍居有仍,遂為竇氏。
  31. 史記》云:「孔子不得用於衛,將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聞竇鳴犢、舜華之死,臨河而嘆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濟,此命也夫。」
  32. 撥或作發。竇太后從兄子嬰,相武帝。武帝太后好黃老,而嬰隆推儒術,貶道家言,此雲「撥漢納孔軌」,蓋謂撥漢家黃老之習,而納之孔子之道,
  33. 而或作西。觀音貫。
  34. 何昌寓為吏部,有姓閔者求官,自曰子騫後,昌宇笑曰:「遙遙華胄。」遙遙宇出此,
  35. 孔子後三十五世曰務本,務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載、戡、戣、戢、戵。
  36. 長慶二年,以戣為尚書左丞。
  37. 上上或無三字。
  38. 長慶三年,戣累表請老,詔戣以禮部尚書致仕,優詔褒美,如漢徵士故事。
  39. 或無韓字。
  40. 留下或有公字。
  41. 方從杭本無至字,云:洪引《龔勝邴漢俱乞骸骨答詔》:「古者有司年至則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漢書》文理甚明,方以欲從杭本之故,遂以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曉。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語尤健,但如此,則君下卻少一吾字,不敢輒補耳。郎官或作郎中。
  42. 於是或作是於。於音烏,或無賢字,皆非是。
  43. 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數音朔。
  44. 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45. 建中元年,戣第進士。
  46. 三上或無尹字,戣為給事中,江西觀察使,李少和坐贓,獄寢不下。博陵崔易簡,殺從父兄,鞫狀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論正,貶少和,殺易簡,奪尹三月俸。
  47. 或作拜左丞,或兩皆作左。戣元和中,未嘗為左丞,蓋權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長慶二年,還自廣州,乃為左丞耳。《新舊史·戣傳》皆誤,《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於「為尚書左丞」之上,從蜀本增一「復」字,蓋於元和兩次除授,皆已誤作「左丞」,故又誤謂長慶為再除也,陳齊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48. 改華州刺史,或在罷貢海物之下。華州乃輸貢之途,此疏專為遞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無「可食」二字。
  49. 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會要》:每歲冬以鷹犬出近畿習狩,謂之「外按」。使領徒數百,恃恩恣橫,郡邑煩擾。元和九年,裴寰為下邽令,疾其擾人,但據文供饋。使者歸,乃譖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懇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兒事見《順宗實錄》。
  50. 戣音圭。
  51. 元和十二年七月,嶺南節度使崔詠卒,帝謂裴度曰:「嘗論罷蚶菜者誰歟?今安在?是可為朕求之。」度以戣對,庚戌,以戣為節度使。
  52. 步,水岸渡處。碇錘舟石,與矴同。碇,丁定切。
  53. 賄或作財。
  54. 沒下或無有字。
  55. 縛或作傳。或無「公一禁之」四字。
  56. 吏上或有之字。
  57. 觀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貞元中,黃洞諸蠻叛,久不平。
  58. 容管經略使楊旻,桂管觀察使裴行立。
  59. 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60. 類或作願,非是。
  61. 恨下或有焉字,無而苴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況字。或無耳字。
  62. 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軍亂,殺都護李象古。
  63. 月或作日,非是。
  64. 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見本集《南海神廟碑》雲。
  65. 詩或作詞。
  66. 下溫或作遵。方云:作溫,與傳合,蓋晚年皆從溫。《世系表》云:四子皆從溫,非也,今按:上文,長子已名溫質,則非晚年從溫也。豈以嫡庶為異耶?然非要切,不必強解。
  67. 音衢。
  68. 長慶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觀察,又為少府監。
  69. 河陰,縣名,屬河南。
  70. 卅或作三十,此銘皆以四言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卅依字當作卉,蘇合切。
  71. 白或作自,非是。
  72. 或作耶。
  73. 并州祈人。
  74. 或無復字。吏部員外下或無郎字。
  75. 峽州說已見前。
  76. 闋或作缺。改或作除。
  77. 樂或作宜。文書下或有事字。
  78. 千或作十。與民或作「丐貧民」。方云:「諸本以後語誤入。釀戶,非盡貧民。」今按:「丐貧民」一語,下文已有,不應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說非是,除酒榷,蓋與民共之,使得自釀,非直以錢九千萬與釀戶也。
  79. 或無文字。
  80. 禁或作學。今按:作學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應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 至「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則文理通暢矣。但無本可證,不敢刪耳,
  81. 界下或無內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82. 其字疑衍。編或作經。今按:以民為人,蓋避諱,當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與人吏約,放此。
  83. 或無以字。
  84. 長慶三年十一月,以尚書左丞薛放代仲舒,鎮江西。
  85. 在或作「及知」二字。
  86. 友人蓋楊憑。憑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夷簡劾憑江西奸贓,貶臨賀尉雲。屈一作冤。
  87. 或無口字。
  88. 利或作之。李云:古本無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無利字。今按:下文云:「廢置所宜」,則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脫漏。不足為據。
  89. 下或有悉字,或有復出事字。今按文勢,疑當有悉字,在備字上。
  90. 或無諱字,下同。
  91. 或作某。
  92. 工或作吏。
  93. 或無太字。
  94. 修或作循,或無郎字。
  95. 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96. 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載。方云:《集韻》:「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說非也。《史》、《漢》《功臣傳》末,總計其功,皆以「最」字起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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