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村語錄/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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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史官當其職,以死守之。馬、班雖不及古,至今讀其書,於漢何嘗肯輕假借?明太祖見修《元史》,有醜詆的,悉令改訂。雖是盛德事,要非古義。此是為天地間存一公案,既付之其人,隨彼舉職,不須更行監制。

某四十年紀不喜看史,以閱歷世故未深故也。頃看《通鑒》,甚易為力,只以身經者多。看他處得如何,有處得高出吾輩者,有反不及者。須是《四書》這一邊先看得有個底子,看史方有益。如無一些把柄,便讀盡《廿一史》,道理都不著實。

看《史》、《漢》、《三國》傳紀,必須以類相從,長者短者,分者合者,詳者略者,有以比人事跡列彼傳中者。又如稱名爵,年月日時,或載或不載之類,皆要講其體例緣故。總之,要先治《春秋》,才有根本。某常說做理學文字,不能離《學》、《庸》、《論》、《孟》、《易經》;學古文,不能離《尚書》;學記事,不能離《春秋》;學詩,不能離三百篇。《五經》是各樣文字的根本。

四漢史內,但是有名人傳,俱應檢抄熟看,長人學問。不單取其好處,就其不是處亦可為監。

史書總是公修便壞。古者以此為端家學,馬、班皆父子相續而成,就是歐陽公、宋景文,亦聽其自出乎筆。當修史時,朝廷但資糜給而已。《唐書》中,歐陽公所任惟志,其餘盡係景文作。景文拙於序事,書成,送與歐公改訂,歐公以其前輩辭之。看來《新唐書》到底不算好。

作史不是易事。《史》、《漢》二害,俱父子相繼,尚來及成。《史記》中或書「沛公」,戎書「高祖」,稱謂懼不一。朱子謂因未成書,不曾一例改正是也。《漢書》又經大家補得許多,方成。清植。

《左傳》中有先王典制,亦有小道鄙說,有君子格言,亦有小人謬論,大略可與《史記》並稱而已。凡稱一仲尼曰」者,多不確。如趙盾越境乃免,殊不為當。《史記》載伯夷叩馬事,歐、王皆辨其妄,亦有理。二老久受養於西伯,何至叩馬時,乃似初識?又前云武王告於文王之墓,載主而行,後卻云父死不葬。下葬安得有墓?潁濱豈子長「淺陋下學,竦略輕信」,朱子以其言為當。子長時,《古文尚書》、《用禮》、《左傳》俱未出,子長所見但《國語》耳。至孟堅時,《古文尚書》、《用禮》、《左傳》皆出,而劑向父子從內府得許多秘書,孟堅亦得觀之。其識見筆力,又能運鑄諸守,祇是文字骨氣,雄健處遜子長耳。寅則學問之醇,識見之卓,殆有過之。

某未領鄉薦時,曾將《左傳》分頭編纂,言禮著一處二門樂者一處,言兵者一處,言卜筮者一處,嘉言善行一處。如此容易記。未及編成,以人事而廢。昔蘇子容記得史熟,東坡問之,答曰:「吾曾將其年某月下,將事係之,編得一次。復將事下係以某年某月,又編得一次。編來縱去,遂熟。」東坡曰:「吾何嘗不如此下工夫?畢竟公記得。」大槩欲史熟,須如此。

凡文字不可走了樣子。《史記》創一個樣,後來史書便依他。敘記諸文,韓昌黎創一個樣,後來亦便依他。其初創為者,都非常人,若後來不是此等人,生要創為,便不成樣子。太史公文字,似不如昌黎一字不可增減,然其不如處,正是好似他處。太史公無意寫出,昌黎打意裁剪也。韓文力去排偶,太史公卻似隨筆寫下,自不排似。常有三四件事,一筆寫去,自然各樣句調。班史便煉作幾句相對。太史公與昌黎,覺有天人之別。

班馬史讚,議論亦多不錯。班固《揚雄讚》,褒貶俱當。司馬《項羽讚》,突以重瞳,為舜「苗裔」,殊無脈理!至結末,論自不刊。

司馬子長筆力,周衰諸子不及也。其文渾渾噩噩,結構處大,人莫知所措置。昌黎較周密,論筆氣,到底史公高。班孟堅得劉向、揚雄、班彪諸人講貫議論,意理自較完備,筆力卻不及史公。

史記》大都剪裁別人的多,就是當代列傳,恐亦有底稿。自著者,只有《諸侯王年表》諸篇,卻便見他筆力。傳讚一兩行,有說得不是的,亦有沒甚意味的。班孟堅文多排語,至如《禮樂志》等,便不用排,豈讓子長?所以老蘇云:「遷、團之雄剛。」

問:「人言《漢書》為史書正體,看來畢竟《史記》為正。史是紀事之書,《史記》自己不肯多著議論,如《周紀》,前引《書》,中入《左傳》,後入《戰國策》,剪裁其文而已,此正體也。至《伯夷傳》,人動雲變體。列傳為太史公創體,豈有自創一體,開頭一篇,郎用變體者?其所謂傳,郎據舊傳文而云然也,前後著議論而已。」曰:「極是。《宋史》不好,便是坐此,有許多好文字不入,卻自己填上許多話。但《史記》,於賈誼不錄《治安策》,董子不錄《天人三策》,卻不如班史為善。」

史記》議論誠有翩躚處,然其志歸於尊孔子。謂「先黃老而後《六經》」,其自序作書之意,何不祖達黃老耶?

朱子謂「《史記》強似《漢書》」,果然。近來因輯《樂律》,見《漢書律曆志》,許多沒要緊語,如「鍾,種也」,「陽氣種種」然而生也,竟是混語。《史記》要去他一個閑字亦難,字字都是骨子。

漢書》節人文字多未工,如《治安策》,中間項款皆不清。太吏公《秦楚之際月表》,「以德若彼,用力若此,蓋一統若斯之難也」。孟堅節作「以德若彼,以力若此,其艱難也」。「其艱難也」四字,總承上兩句,與《史記》原不甚異。但使讀者連「以力」句讀,意指便混,不若《史記》明快。又孟堅歸重在秦以暴故失之易,而漢興之速。史公卻歸重前代以封建故得之難,秦以郡縣故失之易。《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言田封地太活,以致僭逆,其後分封子弟,始得強幹弱枝,歸於「以仁義為本」。可見史公胸中大有見解。祇是《遊俠》、《貨殖》之類,皆崇獎之,以此讓孟堅出一頭地。班氏父子兄弟,自成一家學,《天官》、《律曆》,乃出大家之手。友曰:「《史記》列《遊俠》、《貨殖》,或亦有見。見得先王法制盡廢,將來兼並吞噬,不在上而在下,則俠猾爭攘者出而持世矣。」曰: 「如此宜露其意以抑遏之,反為之揚其波,無是理也。」

孟堅文字雖不如子長雄健,然識見醇正,議論皆是。韓文公絕不見提起,想以其剿襲揚、劉議論耳。文公果不剿襲。然孟堅正未可輕。其評論二劉及董仲舒、揚子雲諸人皆當,戰國文字之氣習、識議,至孟堅始變盡。子長亦非戰國文字,其高視潤步,中有斷處,而穿田過脈,皆有針線,高出《左》、《國》之上。但議論多是戰國耳。

漢書》乃孟堅湊籠劉、揚諸家而成者,殊可觀。十志惟《天文》、《五行》穿鑿,餘俱典實淵茂。

後世情偽之變,無所不有。讀史乃練達人情之學。左傅尚不能備後世情偽,若《漢書》則幾備矣。

「為天下除殘去賊,宜縞素為資」,留侯之謀於漢高,此為第一。自記。

陸象山有武帝優於文帝論,以為拊髀之欺,不如輪台之哀,至謂:「二帝三王之心,吾於武帝見之。」使帝誠存二帝三王之心,乎生所為皆宜自訟,何時貳郵喪敗為可悔,雖悔而猶有恥薛之意哉?推其詞指當見之。以此便為優於文帝之決,欲窺堯、禹用心,亦好奇之論。自記。

漢害於孝平後下云:「安漢公太傅大司馬芥女也。」此只宜用「莽女也」,三字。自記。

婁敬言周公營洛,是「欲令以德致人,不欲阻險,令後世驕奢虐民」。見解直是儒者,能知聖人之心,豈辨士乎?至讚和親之策,而曰:「冒頓在,固為子婿;死,郎外孫為單子,豈敢與大父抗禮?」則失之迂矣。既知冒頓之殺父,何謂其不敢與外祖抗也?自記。

史稱「良多病,未嘗特將」。非也。良之智慮深長,固如是耳。自記。

賈子所云「糾纏」者,言糾之急則轉亦急,翻覆久而後定也。應說未盡。自記。

龜錯欲教太子以術數,此等議論皆戰國、亡秦之餘酷。習俗溺人,故雖以文帝天資粹美,而不能辨也。以錯為太子家令,顧反以賈生傅梁王,豈不輕重失宜之甚!自記。

《李廣蘇建傳讚》,「心」字與聆葉,非是。班史中如此類極多,古韻至漢時已差謬。自記。

《韋玄成傅》中諸奏,宜與《郊祀志》相聯綴,以備一代之議,以應古者郊廟之本文,不當於《韋傅》見之。蓋作者文重思繁,大及釐正耳。自記。

劉之生之獻鴻寶苑秘書,乃少賤好奇,不足為更生累。自記。

《李尋傳「日將旦,清風發」一段,乃有師授之言。《左傅》中有「《明夷》之《謙》一段,可參看。自記。

谷永黑龍之對,俱是為異姓遊說。漢以火德王,如何更以黑龍為同姓?至攻至尊之惡,固是為王氏蔽護,然充成帝之行郎微王氏,能久安乎?《春秋》深探其木,而反自貴者始,雖有伊尹、周公,不得舍此而彼是攻也。永則可議矣,庸可謂此言之非是乎!劉子政懇懇於同異姓之間,而格心之論無聞,亦缺事也。自記。

《揚雄贊》以序為論,瑕瑜不相覆,極妙讚體。自記。

《酷史傳讚》於《甫刑》「報虐以威」之意,不可不揭為世鑒也,惜未之及。自記。

《貨殖傳》「貪賈三之,廉賈五之」二句,孟說似未是。貪賈以十計而三之,謂得十之三分餘也。廉賈以十計而五之,謂息十之二也。自記。

《西域傳》中「天篤」,天竺也,郎身毒。明帝迎佛在前,班《傳》曾不一及,故知其事本微,後人張大之。其云日所小、口所入之理,史中未明,蓋未通《周髀》之說耳。自記。

孟堅《西域傳讚》,立論如彼,而定遠豎功西海,白首僅還。豈其家庭平昔議論,漫相乖刺耶?故自古功名之會,違厥素心者多矣。西域諸種何辜?而仲升積年蘿彌之。唐王龍標《箜篌引》發此意。自記。

《漢書敘傳》中,「窮達有命,吉凶由人」二句,精極。若以為窮達由人,吉凶有命,則大謬矣。自記。《敘傅》中,《律曆志讚》可謂潔淨精微。自記。

漢書》十志,《天文》乃曹大家所補,《五行》多荒誕之說,《郊祀》敘漢武事太繁,然三敘亦精,餘七志俱好。自記。

《房中歌》云:「《簫》、《勺》群慝。」《簫》、《勺》,郎消爍也。晉灼謂:「《簫》,舜樂。《勺》,周樂」者,非是。又云:「安其所,樂終產。樂終產,世繼緒。號所」字與「緒」字葉,兩「產」字相葉。又云:「澤弘大」,「大」字,恐「久」字之訛。下文「德施大」者,弘也;「世曼壽」者,久也。 「久」字便與「保」、「壽」葉。自記。

《禮樂志》循首迄末,議論純粹,孟堅儒術之文。自記。

《刑法志》因井田而制軍賦一段,當采以補《周官少司徒》之章。自記。

漢文除肉刑,而張蒼等於「當斬右趾」者,忽進以死刑。求輕反重,議事鹵莽至此。自記。

《漢書食貨志》云:「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康成注《周官》其差,得比正之。又云:「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白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比漢家致太平根本也,猶有古者公天下之心馬。自記。

所云《律曆志》者,因曆法用黃鍾起筭,故前半說律,為後半算曆張奉也。後行四分曆,便不與律相干。《史記》分為二,何嘗合來?後世修史者不察,遂俱云《律曆志》,豈不可笑!自記。

「黃鍾之宮」,另為一管,非十二律中之黃鍾也。與京房之準、梁帝之通正相似。長亦九寸,而以三分之法穴其旁吹之,若今簫篷之類。可據以為準,而定諸律,故六律、六呂,此管皆可以生之,而為律本也。《月令》十二月皆有所中之律,中央律中「黃鍾之官」,蓋謂此耳。緣今《呂覽》錯互「三、九」二字,讀者遂不得其解,而妄為之說,紛孥喧尷,千餘年於此矣。只細讀《漢志》自見。自記。

《律曆志》言丑未居其衝,乃陰陽之要妙,諸術莫不用之。自記。

《漢志》云:「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躔,星之紀也。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蓋日在子則斗建丑,日在丑則斗建子,日在午則斗建未,日在未則斗建午。「綱紀之交」,謂子丑午未之際也。《周官大司樂》分六樂而序之者,是律呂唱和,一歌一奏,分祭之樂也。下條「園鍾為宮」,乃「黃鍾」之誤。用黃鍾祀天,林鍾祭地,是以「綱紀之交」,為陰陽之首,大祭之樂也。此條文義至深,莫得其意。又曰:「此段說樂至精,蓋《周官》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用三統之律為官,而四望從天,山川從地,祖妣同饗,故云『合樂』。其樂,天用黃鍾,地用林鍾。今《周禮》天作『圜鍾』者,與宗廟之文互也。想班氏為志時,尚未差失。『綱紀之交』,謂斗建與日躔相遇交互處,乃子丑午來之間也。其時陰陽初生,造化萬物,故大祀天地則用之。其餘分祭,則天地、四望、山川、先妣先祖,各有歌奏。如奏黃鍾則歌大呂,奏太簇則歌應鍾。以其合辰之律,相為唱和;因其陰陽終始生成,以取義類。此則分祭之所用也。二祭皆因依法象,使陰盼萬物條鬯該成者也。」自記。

《律曆志》「嘉量」一條,與《周官考工桌氏章》,今所據以定黃鍾。知其以積實為主,而不紛紛於圍徑之誤者,賴有此耳。故皆曰「聲中黃鍾」。自記。

《律昏志》以權屬水,衡屬火,矩屬金,規屬木,繩屬中央。須云木規金矩,水準火綴,而土為權衡,以生四者,乃與篇首之義相應。自記。

《律曆志》云:「壽王候課,比三年下。」只言其曆最疏,課最下也。顏注以為「下獄」者,非。自記。

《太初》法,至朔同日為章,交蝕一終為會,分盡日首為統,統首日名復於甲子為元。其日法,義八十一兒分,又十九之,以一千五百三十九為小分,以三百六十五日又小分三百八十五者,為日周天之數。以二十九日又小分三百一十七者,為月會日之數。十二會不盡歲氣,而閏餘生焉。十九年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然每月合朔,不在周道之交,則會而不蝕。曆法,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一近交,凡一百三十五月,而一當交,當交則蝕分盡。章之日月,雖會於冬至,而不當交。積二十七章,然後朔日冬至,交會分窗,故謂之會。以日法計之,一歲全日之外,小分三百八十五。比之四分曆法而稍贏,蓋侵小分四之一也。章會至朔之分,不在日首,積之一千五百三十九年,恰贏小分三百八十五。其明年景復,則去酉入子,而冬至交會,起於日首而無餘分矣,故為一統也。然甲子者,日名之始,必氣朔譬於此日,乃得厝本。故初統而得甲子,次統而得甲辰,三統而得甲申。三統既盡,復值甲子朔夜半冬至。揚子雲所謂「章會統元,與鐲俱沒,則後元之端也」。《三統曆》,劉飲因《太初》而作者。又云:「所謂去酉入子者,四年而景一復。」初年冬至在子,次年冬至在卯,三年冬至在午,四年冬至在酉,第五年始又復於子。今一千五百三十九年,則四年之數未盡,是冬至當在酉也。然有日分所贏之小分四之一者,積至此時,恰如小分三百八十五滿四分日之數,則冬至已不在酉而在子矣。自記。

黃帝得寶鼎、神策。神策,郎蓍策也。此一段傳聞,祇是黃帝作曆事耳。黃帝得策作曆,正與取竹造律同一符應,卿自不解。自記。

子長於武帝時事多不諱,故論史必推《史》、《漢》,不獨文章佳,以其出於直也。文中子以《三國志》為勝《兩漢》。看來《魏》、《吳》有底本,便多文飾,不能簡實。惟《蜀志》則承祚自為之,字字不虛。

作史全要簡潔,《蜀志》後主二年,終歲止八字,曰:「勸農殖殼,閉關息民。」只此的是良史才。

《魏》、《吳》二志,皆有底稿,不能吏如承祚意。至蜀,不立史官,反得盡己之意,筆則筆,削則削。如《張嶷傳》載其有曀禕書,戒其太簡易,恐有奸人不測之禍。又與吳諸葛恪書,戒其根本不清,但欲立功於外,恐為人所圖。後來皆應。只此二書,便顯出其人。他不足論,何等有識!《關侯傳》,載關侯為曹操所得,操使張遺說降。關侯曰:「吾極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劉將軍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終不留,吾要當立效以報曹公乃去。」遺報曹公,曹公義之。只此一段,三人身分皆見。

《蜀志》最好,《魏》、《吳》二志俱不如,《吳志》尤虛華。祇是《蜀志》亦有太簡處,裴注斷不可少。

問:「《三國志》於曹操未建國之先,雖稱太祖,至為魏公則稱公,為魏王則稱王;曹丕未篡時亦只稱王,明其為漢王公也。至吳,則未稱帝之先只書名。惟先主始終稱先主。似承祚意中,已將蜀作正統,如朱手主見。」曰:「亦未知其意果何如。或者承祚是蜀遺臣,故書法稍別。然此書為文中子所推重,不為無故。」清植。

《隋書天文志》極好。《唐書天文志》是張燕公筆,詞采太勝。沈約所作《宋書》,其志中說天體處,最詳明。

韓文公《順宗實錄》,質實得經意。無虛詞,無遺事,方是實錄。彼正不屑學《史》、《漢》,人反以為訾議,何也?

《唐監》議論,及《新唐書》論讚,朱子俱稱之。今看來,敘事不及《史》、《漢》,至論讚,《兩漢》後未見其匹,比《五代史》尚覺差勝。《五代史》無人物事跡,底子不好,故覺得闇然無色。

《通鑒》從韓、趙、魏為諸侯起,朱子雖有詩譏之,言履霜堅冰,其來已久,不到此時,王靈始下替。然又稱他不直接《春秋》,留空一,是不敢僭妄處。《左傳》終於智伯之滅,而《通鑒》接此,自居於傳,卻有體。《史記》雖多可議,亦自有意思結構。如世家始泰伯,列傳始伯夷,貴讓也。郎《尚書》首《二典》,《詩》首《文王》,《春秋》始隱公之意。

《通監》於己所不喜者,並其人削之,如屈平是也。於己所疑者,輒刪去之,如《隆中對》是也。昔人評孔子作《春秋》,錄毫髮之善;溫公作《通鑒》,掩日月之光。指屈平也。

《通鑒》遺漏者甚多。如開侯封張遼數語,全載不過四五行,便精采動人,義氣凜然,何必剪裁!武侯拔三千戶而歸,寅僚都賀,武侯愀然不樂,謂:「普天之下,莫非漢民,使之困於豺狼,皆亮之罪。」那一段氣象、議論甚好。孫權下令,稱武侯「信感陰陽,誠動天地」。雖是異國之語,都應登載,何為削去,若斟酌裁減,再查閱《廿一史》,增入要緊處,別成一部小監,狠好。惜年老無工夫,奈何!

錫言:「某門人陳大章最熟《通鑒》,檢得其中疏誤處,便作一篇文字辨駁之。聞其師謂之曰:『不消如此,只注其下云應作如何足矣。宇宙間幾部大書,譬如祖父遺訓,萬一偶誤,只好說我當日記得是如此。若侃侃辨證,便非立言之體。』」先生曰:「正是如此。今人讀程朱書,於其道理精純處毫不理會,至於地名、人名、制度偶然疏舛,便當作天來大事,狂呼大叫,累幅不休。雖說得是,亦令人厭,所謂辭有體要也。」

《春秋》是當日史書全本提綱耳,不然僅存此,教人如何看。《綱目》似亦不必加目,只云《通鑒提綱》,郎以《通鑒》為目,何等好。如今目覺看不得,某意當編一小監,全要簡,如夫子刪書,不妨架空多少年無一字。但須識見大,又博學,方可做此事。友云:「《通鑒》如許大部,而隆中語卻不全載,殊不是。」曰:「正是。若編小監,如《天人策》、《出師表》之類,須立例在前,云為世傳誦者不載,不然恐太多。」

千古進書,如《易》、《書》、《詩》、《春秋》,各具一體裁,為萬代文章之祖。朱子不安於文中子、司馬溫公之所謂統者,而修《綱目》。止綱為朱子所定,目便付之門人,多欠商量。所輯《小學》,許白雲雖極稱之,但恐其中忽載一段極古雅經傳,忽載一段常言俗訊。義理何嘗不佳,論體裁未免雄。

《綱目》尚少剪裁。《春秋》好在沒要緊事,刪削一空,存其大經大法而已,多無為也。

文中子於南北,奪統歸北,亦有意思。晉雖篡弒,然既一統,其子孫播遷江東,中國衣冠文物在焉,得不以為正統乎?宋、齊、梁、陳相繼篡奪,年代復促。晉滅,恰值元魏興於北,修明禮樂,慨然欲復古制。《春秋》之法,中國用夷禮則夷之,夷逛於中國則中國之,天意無中外也。後分為東西,高齊無復人道,字文能整理,則以正統予周。隋恰好承周之後。此以人事體貼天意,頗亦有見。至朱子則一總細讓於下,不分正閏,萬代可行,自更簡易正大。若其次則文中子也。《通鑒》不妥當,不及文中子多矣。

《舊唐書》把《張曲江》、《杜工部》、《韓文公傳》,都說得不成體面,所以有《新唐書》之修。然《新唐書》亦為武后立紀,何邪?《綱目》於三國時,以統歸蜀;於武后時,書帝在某處,已是眼高千古。前五代,王仲淹以統歸北,歐陽公又欲冬以歸南。至後五代,有言南唐為唐後者,歐陽公以為無據,正義下、漢相篡為正統。雖有予之以統,正所以著其罪之說,畢竟牽強。溫公因之,大約都認做天有一線的統串下來一般。朱子始創分注之例,妙絕。天至此時,亦未嘗有所專屬矣。至「熒惑守心,惟魏應之」,無論災祥之說不確,郎果爾,亦是天氣,非天心天理也。

《通鑒》有狠不妥處,如以曹氏為正統,卻書「諸葛亮入寇」。其立例,篡得共主位者,器正擠,起自他處者,則為賊。文中子於五代時,忽聾此與彼,忽奪彼與此,只為每年要存一年號,便沒擺布,朱子忽想一例,只書甲子,分注共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矣。

《綱目》大體,已無可議。只有秦家十徐年,竟當準王芥例黜之,班孟堅所云「餘分閏位」也。其年數既不多於莽,而莽罪在漢一代,秦惡毒流萬世,復浮於莽。若以秦時無他姓為主,莽時亦無他姓為主也,不過以芥後仍為漢,秦後不為周耳。實郎以漢繼周,有何不可?

《綱目》於楚、漢之際五年間分注,先楚而後漢,似不可依。楚、漢並起,漢先入關,仁暴復異,自當先淡。

因論呂後事,曰:「後儒偏固之論,最是廢後率,斷定以為不可,如譏光武廢郭后是也。假使當時高祖廢呂後,未見呂後之惡,後儒亦必謐之如光武矣。出妻,聖人所不禁,至如『國本』之說,亦下寢然,要當視共本如何。秦始皇外扶蘇而內胡亥,隋文帝廢勇立廣,善惡顛倒,此自不可。若如漢武立孝昭,有何不是?天下大事,果然太子狠不好,卻說萬萬動不得,難道舉祖宗之天下而喪之,其可乎!此類須布斟酌。光武之過,不在廢後,在不任三公,而柄歸台閣;不先《六經》,而篤信讖緯。一壤政事,一壤名教。此論,俗人以為迂澗,其實切近。後來明帝遂求佛教。魏伯陽之《參同》,張道陵之道術,都起於東漢,光武焉俘辭貽謀之過。」

後世必謂太子換不得,皇后廢不得,似覺太執。祇是換得不當,廢得不當,便不可。此處當兼賢否論,不全以嫡長論也。如昌邑不道,則宗社為重,霍子孟尚可廢立,何況君父。堯舜人偷之至,欲為天下得人,竟舍己子立他人。他人尚可,何況己子擇賢而立。光武廢郭后詔云:「宮闈之內,若見鷹鸇。」果爾,如何可為後?方正學譏之云:「糟糠之妻尚如此,貧賤之交可知矣。」「羊裘老子早知幾,為向桐江釣煙水。」他一生遷拘不能成事的本領,盡見於此。嚴子陵一極有趣的事,被他說得冰冷無味。試看權文公詩:「能使薄者淳,持此報故人。」識見議論,豈不比正學較高。範文正云:「非先生無以見光武之大,非光武無以成先生之高。」雖略誇張,卻是實事。

問:「漢孝獻廢時,蜀人誤傳已崩,先主謐為孝湣。《綱目》既以統予蜀,帝溢似應以蜀為正。」曰:「想因蜀是謐於生前,故姑仍《通鑒》。或是朱子偶失檢點,亦未可定。」清植。

《綱目》是非褒貶,雖稍嚴些,然大要不差。以某之意,如曹操、司馬懿,倒底不曾正名。郎依律固是死罪,但死之中,亦要分別,與王莽、朱溫不同。莽、溫自應立斬,操、懿還可秋後處決否?

古今言莽、操,若以孔子援情定罪,畢竟操少別,倒底不曾篡。雖曰:「苟天命在我,吾其為周文王」,然比莽身為之,則差矣。若使操後接以陳思,終守臣節,則操豈至被此名哉?

某於朱、程議論,有不敢附和者二條。程子論管仲與魏鄭公不同,恐未然。桓與糾俱是奔竄,管仲隨子糾,非奉先君命也,不過急時合夥,原算不得君臣。魏鄭公所輔者太子,上尚有高祖,受高祖命輔之。建成死,太宗召之,鄭公神色自若。太宗責之,鄭公曰:「太子若聽散言,豈且有今日之事?」其分不過至此而止。若高祖命他輔太宗,他即輔之,有一君無二君。管仲尊攘之功,與貞觀之治,亦差不多。貞觀之治,鄭公之力為多。若以功準過,二人相彷,不得優管而劣魏。朱子進狄梁公而斥苟文若。武氏立周廟,改唐年號,梁公為之宰相,徒以中宗尚在,勤勤以姑母曉譬,薦五王成身後功,遂謂「反周為唐」。至苟文若,初佐曹操,削平禍亂,操未遽有逆謀也。及欲加九錫,文若郎憤惠至死,未見得有其謀篡弒之端。若不論跡而誅心,心亦何據之有?且後來魏受漢禪,功臣配享,無文若在內,則魏之外文若明甚,何所憑而謂之「漢賊」哉!只好責備他「不識人」,「不見幾」。孔明謂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周公瑾謂操「雖漢相,實漢賊」。英雄識人,預先見得甚明。程子責揚子雲不能見幾,《法言》中尚謂王養為周公。不責以死,而責以「不識人」,便無詞矣。祇是程朱到此等處,見得明,把得定,處得是。伊川一見哲宗,便有去志。朱子於寧宗亦然。如此立身,方可責備人。

梁公與姚、宋皆事武后,武易國號,廢唐廟,已是移祚。諸公僻首屬臣,豈逆知有五王在後耶?君子論人須恕,後既成事,諸公賢者,足明無他。苟文若猶為漢臣,未為魏臣,至自戕其生以求免於大惡,其志亦可悲矣。而朱子罪之不已,謂其為唐衡婿。文若方二歲,唐衡已死,則結親乃其父為之,何以為文若罪哉?自記。

近看《續綱目》,令人悶絕。「續綱目」三字就不妥,何不續《春秋》?《綱目》正不易續,寧名自為一部書可也。《綱目》之有發明,後人為之。商素庵輩,自作而自發明之,又讚曰:「《續綱目》作而亂臣賊子懼」,豈不令人破口。況其議論刺謬,尤不可言。陳洪進值五代亂,盜據漳、泉二州,宋已平海宇,洪進獻二州地,正與錢繆同,而尤之曰:「《春秋》重死守社稷,故貶之。」春秋諸國,受之天子,傳之先君,洪進之地,誰予之?誰傳之耶?此例一開,是必欲使為賊者,雖已四海清平,尚負固拒命,殺人盈城盈野,力窮勢盡,而後就縛,始為合《春秋》之義耶?

《宋史》應重為之,三百餘年人物,實過前代,卻蒸蔓若此,豈不可惜。作史要有剪裁,我輩生在後代,便要依傍彼時人品學問之可信者。如朱子《語類》、《文集》、《言行錄》,極是要緊害。某自幼聞得長老言,朱子說秦檜有中興之功,岳武穆強橫,郎任之果專,亦恐不能成功。及後讀朱子書,何嘗有此!此乃瓊山乖異之說也。朱子到浙東,郎檄毀秦檜祠門人問:「中興諸人,有在岳侯上者否?」朱子尋思有間,曰:「次第無人。」如此痛惡推服,乃以瓊山之論加之,何妄誕至此!但是朱子有褒貶過,便當依他。只有張德遠,卻要斟酌。魏延、楊儀,不過有才,武侯尚終身愛護。南渡人物,以李忠定、岳武穆為最,德逮乃彈劾忠定,與武穆亦嘗有隙,卻是為何?班史有可為萬世法者,《史記》內不必改的,《漢書》郎全用之。今如要傳濂溪、明道、伊川,豈能加於朱子?有不備者,論讚中增之可耳。《言行錄》成,朱子悔之,曰:「黃魯直孝行敦篤,惜未入。」然存此語,已與入同。

友言:「某觀《宋史》亦易修,只把幾個大人物、大奸惡作主。其餘不關於國勢綱常者,都附其下,數語而足。略有聲焰者,便多幾句,不必盡立傅。」曰:「如比,便省許多閑話。只揀其關係萬古綱常者,記在那裏,豈不乾淨。人間之史,便是天地紀簿。如人有得煮事,提起足以悅心,大不如意事、提起足以警醒,便勾了。《宋史儒林》外,又有《道學》。揚子云云:「周公、孔子,一儒也。」不知道學如何又在儒外?」友曰:「董江都在《漢》另立傳,不混在《儒林》內。倘修《宋史》,周、程、張、朱當彷比例。」曰:「然。就是《史》、《漢》立些名目,原不古,可傳者傳之,何以名目為,」友曰:「歸震川云:『人嫌《宋史》太多,吾尚嫌其太少。』為其事實多所遺漏也。今人因此竟謂《宋史》尚宜增添,直是癡人前不可說夢。又人謂《五代史》太少,某卻謂其太多。五代原無人物,何必立許多傳。以某看來,如綱領分明,《宋史》亦不難修。」曰:「此元不是易事,真個明有人非,幽有鬼責。祇是《宋史》前面人物,朱子都秤量過,便可據以為準。如邵康節傳,便用明道志,周子傳,便用朱子狀。此類不必另做,不備者,讚內補之可也。史遷書已不滿於文中子,謂其『記繁而志寡』。只看唐虞之書,所存幾何,想為夫子所刪甚多。故史不行諴也。」

凡律算等書,當直截說明本旨,不可牽扯陰陽五行、八卦配搭。豈必無理,但無益於本義,都成閑話。

古來史書不可盡信。某今有一法,若修後來之史,只據人之可信者信之。如程朱心平理明,其褒貶自當不錯。再據其人自著之書,如姚江自有文集,破敗百出,未有自誣之理。想春秋、戰國時,異說自是無數,孔孟一舉刪之。秦漢間邪說亦多,太史公於不雅馴者,刪去許多,尚有好奇之論。班孟堅始淘汰歸純,可以為法。

欲搜《廿一史》中,取其有關於修齊治平之要者,彷東萊大事記為一編;又搜歷代典制沿革,及後世如何可以通行者,略彷《通考》各著為論,為一編。但恐無此歲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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