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2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二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卷目錄
禮記部總論二
宋朱子全書〈大戴禮五則 小戴禮總論六則 曲禮九則 檀弓十則 王制
四則 月令一則 曾子問四則 文王世子三則 禮運五則 禮器二則 郊特牲三則
內則二則 玉藻一則 喪服小記三則 大傳四則 少儀二則 學記五則 樂記九
則 祭義三則 孔子閒居一則 表記二則 深衣一則 投壺一則 鄉飲酒一則 鄉
射一則 喪服四制一則〉
朱子大全集〈答潘恭叔七則〉
經籍典第二百二十卷
禮記部總論二
[編輯]宋朱子全書
[編輯]《大戴禮》
[編輯]《大戴禮》,其篇目闕處,皆是元無,非小戴所去取。其間 多雜偽,亦有最好處,然多誤,難讀。
《大戴禮》冗雜,其好處已被小戴採摘來做《禮記》了,然 尚有零碎好處在。
《大戴禮》本文多錯注,又舛誤。《武王》諸銘有直做得巧 了切題者,如《鑑銘》是也。亦有絕不可曉者,想古人只 述戒懼之意,而隨所在寫記,以自警省爾。不似今人 為此銘便要就此物上說得親切。然其間亦有切題 者,如《湯盤銘》之類。至於武王《盥盤銘》,想只是因水起 意,然恐亦有錯雜處。
安卿問:「《大戴》《保傅》篇,多與《賈誼策》同,如何?」曰:「『《保傅》中 說秦無道之暴』,此等語必非古書,乃後人采賈誼策 為之,亦有孝昭冠辭。」
《明堂篇》說:其制度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鄭注云: 「法龜文也。」此又九數為《洛書》之一驗也。〈以上語類五條〉
《小戴禮總論》
[編輯]問「讀《禮記》。」曰:「《禮記》要兼《儀禮》讀,如冠禮喪禮、鄉飲酒 禮之類。《儀禮》皆載其事,《禮記》只發明其理。讀《禮記》而 不讀《儀禮》,許多理皆無安著處。」
許順之說:「人謂《禮記》是漢儒說,恐不然。漢儒最純者, 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純者,莫如《三策》,何嘗有《禮 記》中說話來!如《樂記》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 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仲舒如何說 得到這裡?想必是古來流傳得此箇文字如此。」 問:「《禮記》古注外無以加否?」曰:「鄭注自好。看注看疏,自 可了。」
鄭康成是箇好人,考《禮》名數大有功,事事都理會得。 如《漢律令》亦皆有注,儘有許多精力。東漢諸儒煞好, 盧植也好。〈義剛錄雲康成也可謂大儒〉
《禮記》「荀莊有韻處多。」龔實之雲「嘗官於泉,一日問陳 宜中云:『古詩有平仄否』?陳云:『無平仄』。龔云:『有』。辨之久 不決,遂共往決之於李漢老。陳問:『古詩有平仄否?李 云:『無平仄只是有音韻』』。」龔大然之,謂之無有皆不是, 謂之音韻乃是。〈以上語類五條〉
某聞之,學者博學乎先王六藝之文,誦焉以識其辭, 講焉以通其意,而無以約之,則非學也。故曰博學而 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何謂約?禮是也。禮者,履也,謂 昔之誦而說者至是可踐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 學於文,約之以禮。」顏子之稱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約 我以禮。」禮之為義,不其大哉!然古禮非必有經,蓋先 王之世,上自朝廷,下達閭巷,其儀品有章,動作有節, 所謂禮之實者,皆踐而履之矣。故曰:「禮儀三百,威儀 三千。」待其人而後行,則豈必簡策而後傳哉!其後禮 廢,儒者惜之,乃始論著為書,以傳於世。今《禮記》四十 九篇,則其遺說已學,而求所以約之者,不可以莫之 習也。今柯君直學,將為諸君誦其說而講明之,諸君 其聽之毋忽。《易》曰:「智崇禮卑。」禮以極卑為事,故自飲 食居處、灑掃欬唾之間,皆有儀節,聞之若可厭,行之 若瑣碎而不綱。然惟愈卑,故愈約,與所謂極崇之智 殊,未可以差殊觀也。夫如是,故成性存存而道義出 焉。此造約之極功也。諸君其聽之毋忽。〈講禮記序說 文集〉
《曲禮》
[編輯]《曲禮》必須別有一書協韻,如《弟子職》之類。如今篇首 「若《思定》」辭,「民哉!」〈茲〉及「上堂聲必揚,入戶視必下」,皆是 韻。今上下二篇卻是後人補湊而成,不是全篇作底。 「若夫」等處,文意都不接內,則卻是全篇作底。
問:「《曲禮》首三句是從源頭說來,此三句固是一篇綱 領。要之,『儼若思,安定辭』,又以『毋不敬』為本。」曰:「然。」又曰: 「只是下面兩句,便是『無不敬』。今人身上大節目,只是 一箇容貌言語,便如『君子所貴乎道者三』,這裡只是 不曾說『正顏色』。要之,顏色容貌亦不爭多,只是顏色 有箇誠與偽。」〈簡錄雲箕子九疇其要只在五事〉 問:「『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呂與 叔謂:上二句學者之道;下二句教者之道。取,猶致也。 取於人者,我為所取而教之,在教者言之,則來者也; 取人者,我致人以教己,在教者言之,則往教者也。此 說如何?」曰:「道理亦大綱是如此,只是說得不甚分曉。 據某所見,都是就教者身上說。『取於人者,是人來求我,我因而教之。「取人」者,是我求人以教。今欲下一轉 語,「取於人」者,便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者, 便是好為人師,我求《童蒙》。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古人室在東南隅,開門,東北隅 為宦,西北隅為屋漏,西南為奧。人纔進,便先見東北 隅,卻到西北隅,然後始到西南隅,此是至深密之地, 屍用無父母者為之,故曰:『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屍』。」 問:「《禮》雲『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何也?」曰:「便是此一說,被 人解得都無理會了。據某所見,此二句承上面『餕餘 不祭』」說。蓋餕餘之物,雖父不可將去祭子,夫不可將 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 熟而薦之。君賜腥,則非餕餘矣,雖熟之以薦先祖可 也。賜食則或為餕餘,但可正席先嘗而已,固是不可 祭先祖,雖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
凡御車,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將軍之車,將自 居中,所謂「鼓下。」大將自擊此鼓,三軍聽他節制。雖王 親征,亦自擊鼓。〈以上語類七條〉
《有禮則安》說,立意甚善。但詳本文之意,只說施報往 來之禮。人能有此,則不忤於物而身安耳,未遽及夫 心安也。況古人所以必由於禮,但為禮當如此,不得 不由,豈為欲安吾心而後由之也哉!若必為欲安吾 心,然後由禮以接於人,則是皆出於計度利害之私, 而非循禮之公心矣。〈答江德功〉
「疑事勿質,直而勿有」兩句連說為是。「疑事勿質」,即《少 儀》所謂「毋身質言語」是也。「直而勿有」,謂陳所見,聽彼 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能如此,則是以身 質言語矣。 此篇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雖 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之 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為一節, 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別是一書,「臨財 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夫坐如 屍,立如齊」,劉原父以為此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 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屍,立如 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 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於刪去。鄭 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為丈夫之事,其說誤矣。此 說得之。〈答潘恭叔 以上文集二條〉
《檀弓》
[編輯]子思不使子上喪其出母。以《儀禮》考之,出妻之子為 父後者,自是為出母無服。或人之問,子思自可引此 正條答之,何故卻自費辭?恐是古者出母,本自無服, 逮德下衰,時俗方制此服,故曰:「伋之先君子,無所失 道」,即謂禮也。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是聖人 固用古禮,亦有隨時之義,時如伯魚之喪出母是也。 子思自謂不能如此,故但守古之禮而已。
問「稽顙而後拜,拜而後稽顙?」曰:「兩手下地」曰「拜,拜而 後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稽 顙,而後拜開兩手,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以上語類二條〉 子晦所謂「使無童子之言」,則曾子亦泊然委順,未足 以病其死。唯童子之言一入其聽,而士死於大夫之 簀,則有所不安,故必舉「扶而易之,然後無一毫愧心 而安其死。」此數句甚善。但謂大夫有賜於士之禮,則 未知所據,似未安也。〈答王子合 文集〉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裘似今之襖子,裼衣 似今背子,襲衣似今涼衫公服。襲裘者,冒之不使外 見;裼裘者,袒其半而襌衣襯出之。緇衣,羔裘,素衣,麑 裘,黃衣,狐裘。緇衣、素衣、黃衣,即裼衣,欲其相稱也。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所謂以伯仲者, 蓋古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 五十,即除了下面兩字,猶今人不敢斥尊者呼為幾 丈之類。今日偶看《儀禮疏》中,卻云:「既冠之時,即是權 以此三字加之」,實未嘗稱也。到五十,方才稱此三字。 某初疑其不然,卻去取《禮記》看,見其疏中正是如前 說。蓋當時疏是兩人作。〈孔穎達賈公彥〉故不相照管。 死諡,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無諡,以其號為諡,如堯、 舜、禹」之類。看來堯、舜、禹為諡,也無意義。堯字從三土, 如土之堯。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謂顏如舜華。禹者, 獸跡。今篆文「禹」字,如獸之跡,若死而以此為諡號,也 無意義。況虞舜側微時,已雲「有鰥在下曰虞舜」,則不 得為死而後加之諡號矣。看來堯、舜、禹只是名,非號 也。
黃文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 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從曾祖服緦麻;姑之子,姊妹 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 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 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 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則皆有義存焉。」 問:「嫂叔無服,而程先生云:『後聖有作,須為制服』。」曰:「守 《禮經》舊法。此固是好。纔說起,定是那箇不穩。然有禮 之權處。父道、母道,亦是無一節安排看。『推而遠之』,便 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遠之。若果是鞠養於嫂,恩義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無服得!」直 卿云:「當如所謂『同爨緦可也。今法從小功』。」〈以上語類五條〉 問銘旌。曰:「古者旌既有等,故銘亦有等。今既無旌,則 如溫公之制,亦適時宜,不必以為疑也。」又問重。曰:「《三 禮圖》有畫象可考,然且如溫公之說,亦自合時之宜, 不必過泥古禮也。」又問卒哭。曰:「以百日為卒哭,是《開 元禮》之權制,非正禮也。」又問明器。曰:「禮既有之,自不 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答郭子從 文集〉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 也。須知得這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 自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問:「『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不知聖人何以取 之?」曰:「《旅中》之禮,只得如此,變禮也只得如此。」〈以上語類二條〉
《王制》
[編輯]《王制》說「王畿采地」,只是內諸侯之祿。後來如祭公、單 父,劉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細密,人物皆 好。劉康公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識這道理。 想當時識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問 禮於老聃。
《王制》《祭法》廟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為是。 《王制》特「禴祫禘、祫、嘗祫烝」之說,此沒理會,不知漢儒 何處得此說來?禮家之說,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義, 恐只趙伯循之說為是。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卻有暗合處。蓋是風氣之中有 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以上語類四條〉
《月令》
[編輯]論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竊意當有九室,如井田之制, 東之中為青陽太廟,東之南為青陽右箇,東之北為 青陽左箇,南之中為明堂太廟,南之東〈即東之南〉為明堂 左箇南之西。〈既西之南〉為明堂右箇。西之中為總章太廟。 西之南〈既南之西〉為《總章》,「左箇西之北。」〈即北之西〉為總章右箇, 北之中為元堂太廟北之東。〈即東之北〉為元堂右箇北之 西。〈即西之北〉為元堂左箇,中央為太廟太室。凡四方之太 廟異方所,其左箇右箇,則青陽之右箇,乃明堂之左 箇,明堂之右箇,乃總章之左箇也。總章之右箇,乃元 堂之左箇,元堂之右箇,乃青陽之左箇也,但隨其時 之方位開門耳。太廟太室,則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 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遺意,此恐也是。〈語類〉
《曾子問》
[編輯]問:「並有父母之喪,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 輕,其虞也先重而後輕。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 後者,其意為如何也?」曰:「此雖未詳其義,然其法具在, 不可以己意輒增損也。」〈答郭子從〉
問:「曾子問:『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 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恐亦有礙。《開元禮》除 喪之後,束帶相見,不行初昏之禮。趨喪後事,皆不言 之,何也』?」曰:「趨喪之後,男居外次,女居內次,自不相見。 除喪而後,束帶相見,於是而始入御。開元之制,必有 所據矣。」〈答郭子從〉
問:「親迎男女遭喪之禮,曾子問之詳矣。今有男就成 於女家,久而未歸,若婿之父母死,女之奔喪如之何? 若女之父母死,其女之制服如之何?」曰:「此乃原頭不 是,且放在塗之禮,行之可也。然既嫁則服自當降,既 除而歸夫家耳。」〈答葉味道〉
問:《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 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 人弔。」〈云云〉「如未有吉,獨不當弔乎?」曰:「恐無不弔之理。」 〈答葉味道 以上文集五條〉
《文王世子》
[編輯]「公與公族燕,則異姓為賓。」注曰:「同宗無相賓客之道。」 公族有罪無宮刑,不翦其類也。纖剸於甸人,特不以 示眾耳。刑固不可免。今之法,乃殺人不死。祖宗時宗 室至少,又聚於京師,犯法絕寡,故立此法。今散於四 方,與常人無異,乃縱之殺人,是何法令?不可不革。 天子視學以齒,嘗為臣者弗臣。或疑此句未純,恐其 終使人不臣,如蔡卞之扶植王安石也。曰:「天子自有 尊師重道之意,亦豈可遏?只為蔡卞是小人,王安石 未為大賢,蔡只是扶他以證邪說,故喫人議論。如了 翁論他也是。若真有伊周之德,雖是故臣,稍加尊敬, 亦何害?天子入學,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便是以齒不 臣之也。如或人之論,則廢此禮可也。」〈以上語類二條〉
《禮運》
[編輯]「《禮運》言三王不及上古事,人皆謂其說似莊老。」先生 曰:「《禮運》之說有理。三王自是不及上古。」胡明仲言:「恐 是子游撰。」
「智與詐相近,勇與怒相似,然仁卻與貪不相干。蓋南 方好也,好行貪狼;北方惡也,惡行廉貞。蓋好便有貪 底意思;故仁屬愛,愛便有箇貪底意思。」又云:「大率慈 善底人,多於財上不分曉;能廉者多是峻刻、悍悻、聒 噪人底人。」
問:「喜愛欲發於陽,怒哀懼惡發於陰否?」曰:「也是如此問:「怒如何屬陰?」曰:「怒畢竟屬義,義屬陰。怒與惡,皆羞 惡之發,所以屬陰。愛與欲相似,欲又較深。愛是說這 物事好可愛而已,欲又是欲得之於己。他這物事,又 自分屬五行。」
「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竅於山川。播五行於四時。」和 而後月生也。陰陽變化,一時撒出,非今日生此,明日 生彼。但論其先後之序,則當如此耳。〈月生月字疑誤〉 問「人者天地之心。」曰:「謂如天道,福善禍淫,乃人所欲 也。善者人皆欲福之,淫者人皆欲禍之。」又曰:「『教化皆 人做』,此所謂『人者天地之心也』。」〈以上語類五條〉
《禮器》
[編輯]「經禮三百」,便是《儀禮》中士冠、諸侯冠、天子冠禮之類。 此是大節,有三百條。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屍, 立如齊」之類,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條。或有變 禮,亦是小目。呂與叔云:「經便是常行底,緯便是變底。」 恐不然。經中自有常有變,緯中亦自有常、有變。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動靜語默之間,無非教人處。孔 子於鄉黨便恂恂,朝廷便便便,到處皆是人樣,更無 精粗,本末何嘗有隱?〈以上語類二條〉
《郊特牲》
[編輯]諸侯不得祖天子。然魯有文王廟,《左氏》亦云「鄭祖厲 王」,何也?此必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礙法事,故公 廟設於私家。
問「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曰:「婦既歸,姑與之為禮,喜於 家事之有承替也。姑反置酒一分,以勸婦飲。姑坐客 位,而婦坐主位。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
安卿問:「《禮記》『魂氣歸干天』,與橫渠『反原』之說何以別?」 曰:「魂氣歸於天,是消散了,正如火煙騰上去處,何歸? 只是消散了。論理大概固如此。然亦有死而未遽散 者,亦有冤恨而未散者,然亦不皆如此。」叔器問:「聖人 死,如何?」曰:「聖人安於死,即消散。」〈以上語類三條〉
《內則》
[編輯]「偪屨,著綦。」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 綴之於上,如假帶然。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看來此三句文義一 樣,古注誤作兩段解,言尊長之前有敬事,方敢袒裼。 敬事,如習射之類。射而袒裼,乃為敬。若非敬事,而以 勞倦袒裼,則是不敬。惟涉水而後撅,若不涉而撅,則 為不敬。如雲「勞毋袒,暑毋褰裳。」若非敬事,雖勞亦不 敢袒。惟涉水乃可褰裳,若非涉水,雖盛暑亦不敢褰 裳也。〈以上語類二條〉
《玉藻》
[編輯]問:「『『《禮記》九容』,與《論語》九思』一同。本原之地,固欲存養 於容貌之間,又欲隨時省察?」曰:「即此便是涵養本原。 這裡不是存養,更有甚處存養!」〈語類〉
《喪服小記》
[編輯]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為後,故 父為長子,權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 法,而子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 得為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 可以適庶論也。」曰:「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 是赤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 法已廢,然其《詔令》有雲「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 此禮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諸子皆得為父後乎? 〈答郭子從見文集〉
問「妾母」之稱。曰:「恐也只得稱『母』,他無可稱。在經只得 雲『妾母』,不然,無以別於他母也。」又問:「弔人妾母之死, 合稱云何?」曰:「恐也只得隨其子平日所稱而稱之。」或 曰:「『五峰稱妾母為少母』,南軒亦然。據《爾雅》,亦有『少姑』 之文,五峰想是本此。」先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服』。本朝濮王之議,欲加『皇考』字,引此為證。當時雖是」 眾人爭得住,然至今士大夫猶以為未然。蓋不知《禮 經》中若不稱為其父母,實別無箇稱呼,只得如此說 也。
凡文字有一兩本參對,則義理自明。如《禮記》中《喪服 小記》《喪服大傳》都是解注《儀禮》。《喪服小記》云:「庶子不 祭禰,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祖,明有宗也。」注謂不 祭禰者,父之庶子;不祭祖者,其父為庶子,說得繁碎。 《大傳》只說庶子不祭,則祖禰皆在其中矣。某所以於 禮書中只載《大傳》說。〈以上語類二條〉
《大傳》
[編輯]《諸侯奪宗》,大夫不可奪宗。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是諸侯之庶子與他國之人在 此邦居者,皆為別子,則其子孫各自以為太祖。如魯 之三家:季友,季氏之太祖也;慶父,孟氏之太祖也;公 子牙,叔孫氏之太祖也。
問「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 亦莫之宗者。」曰:「『此說公子之宗也。謂如人君有三子, 一嫡而二庶,則庶宗其嫡,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 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止有一人,則 無人宗之,己亦無所宗焉,是謂無宗亦莫之宗也』。下雲『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 者,此《正解》「有大宗而無小宗」一句。「之公」,「之公」猶君也。 〈以上語類三條〉
問:「《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 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竊謂君適長為世子,繼 先君正統,自母弟以下皆不得宗。其次適為別子,不 得禰其父,則不可宗嗣君,又不可無統屬,故立為先 君之族。大宗之祖,所謂別子為祖也。其適子繼之,則 為大宗,凡先君所出之子孫皆宗之,百世不遷。故曰: 『大宗者,繼別子之所自出也』』。」
呂氏言「別子所自出者」 ,謂別子所出之先君也。如魯季友,乃桓公別子所自出者,故為桓公一族之大宗,不知是否?
「百世不遷者,以其統先君之子孫,而非統別之子孫 也。別子之庶長,義不禰別子,而自為五世小宗之祖, 其適子繼之,則為小宗。小宗者,繼別子,庶子之所自 出也,故惟及五世。五世之外則無服,蓋以其統別之 子孫,而非統先君之子孫也。不知是否?伏乞垂誨。」曰: 宗子有公子之宗,有大宗,有小宗。國家之眾子不繼 世者,若其間有適子,則眾兄弟宗之為大宗;若皆庶 子,則兄弟宗其長者為小宗。此所謂「公子之宗」者也。 別子即是此宗子既沒之後,其適長者各自繼此別 子,即是大宗,直下相傳,百世不遷。別子之眾子既沒 之後,其適長子又宗之,即為禰之小宗。每一易世,高 祖廟毀,則同此廟者,是為袒免之親,不復相宗矣。所 謂「五世而遷」也。〈答董叔重 文集〉
《少儀》
[編輯]毋跋來,毋報往。〈報音赴〉跋,是急走倒從這邊來。「赴」,是又 急再遷倒向那邊去。來往,只自向背之意。此二句文 義,猶雲「其就義若熱,則其去義若渴。」言人見有箇好 事,火急喜歡去做,這樣人不耐久,少間心懶意闌,則 速去之矣。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
《不窺》密,〈止〉《無測未至》。曰:「許多事都是一箇心,若見得 此心誠實無欺偽,方始能如此。心苟渙散無主,則心 皆逐他去了,更無一箇主。觀此,則求放心處全在許 多事上。將許多事去攔截此心,教定。『無測未至』。未至 之事,自家不知,不當先測。今日未可便說道明日如 何。」〈以上語類二條〉
《學記》
[編輯]九年,知類通達。橫渠說得好:學者至於能立,則教者 無遺恨矣。」此處方謂大成。蓋學者既到立處,則教者 亦不消得,管他自住不得。故橫渠又云:學者能立,則 自強不反,而至於聖人之大成矣。」而今學者不能扶 持到立處。嘗謂此段是箇致知之要。如云:一年視離 經辨志。」古注云:《離經》,斷絕句也。」此且是讀得成句。《辨 志,是知得這箇是為己,那箇是為人,這箇是義,那箇 是利。三年敬業樂群,敬業,是知得此是合當如此做; 樂群,是知得滋味,好與朋友切磋。五年博習親師,博 習是無所不習,親師是所見與其師相近了。七年論 學取友,論學是他論得有頭緒了。取友,是知賢者而 取之,此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此「謂之大成。橫渠 說得「推類兩字最好。如〈荀子〉》「倫類不通,不足謂之善 學。而今學者只是不能推類。到得「知類通達,是無所 不曉,便是自強不反。這幾句都是上兩字說學,下兩 字說所得處。如離經便是學,辨志便是所得處。他皆 倣此。
子武問「宵《雅》肄三官,其始也。」曰:「『聖人教人,合下便是 要他用,便要用賢以治不賢,舉能以教不能,所以公 卿大夫在下,也思各舉其職。不似而今上下都恁地 了,使窮困之民無所告訴。聖賢生斯世,若是見似而 今都無理會,他豈不為之惻然思有以救之!孔子『三 月無君』,則皇皇如也』。但不可枉尺直尋,以利言之。天」 生一人,便須管得天地間事。如人家有四五子,父母 養他,豈不要他使!但其間有不會底,則會底,豈可不 出來為他擔當一家事!韓退之云:「蓋畏天命而悲人 窮也。」這也說得好,說得聖賢心出。
問:「『不學雜服,不能安禮』。鄭注謂:『服是皮弁冕服』。橫渠 謂:『服,事也』,如『灑掃、應對、沃盥之類』。」曰:「恐只如鄭說。古 人服各有等降,若理會得雜服,則於禮亦思過半矣。 如冕服是天子祭服,皮弁是天子朝服。諸侯助祭於 天子,則服冕服,自祭於其廟,則服弁冕;大夫助祭於 諸侯,則服元冕,自祭於其廟,則服皮弁。又如天子常」 朝則服皮弁,朔旦則服元冕。〈無旒之冕也〉諸侯常朝,則用 元端,朔旦則服皮弁。大夫私朝,亦用元端,夕深衣。士 則元端以祭。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前元後黃也〉 庶人深衣。
問:「『使人不由其誠』,莫只是教他記誦,而心中未嘗自 得否?」曰:「若是逼得他緊,他便來廝瞞,便是不出誠。嘗 見橫渠作簡與某人,謂其子日來誦書不熟,且教他 熟誦,盡其誠與材。」文蔚曰:「便是他解此兩句,只作一 意解。」其言曰:「人之材足以有為,但以其不由於誠,則不盡其材。若曰勉率以為之,豈有由其誠也哉?」曰:「固 是。既是他不由誠,自是材不盡。」
問「善問者如攻堅木」一段。曰:「『此說最好。若先其難者 理會不得,更進步不去。須先其易者難處,且放下,少 間見多了,自然相證。而解。『說』字,人以為悅,恐只是『說』 字說證』之義也。解物為解,自解釋為解。」〈去聲〉恐是相證 而曉解。〈去聲 以上語類五條〉
《樂記》
[編輯]古者禮樂之書具在,人皆識其器數,卻怕他不曉其 義,故教之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失其義,陳 其數者,祝史之徒也。」今則禮樂之書皆亡,學者卻但 言其義,至於器數則不復曉,蓋失其本矣。
《一唱而三嘆》,謂一人唱而三人和也。今之解者,猶以 為三嘆息,非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未嘗不善;「感物而動,性之欲。」此亦 未是不善。至於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 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方是惡。故聖賢 說得「惡」字煞遲。
「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此說得工夫極密, 兩邊有些罪過。物之誘人固無窮,然亦是自家好惡 無節,所以被物誘去。若自有箇主宰,如何被他誘去? 此處極好翫味,且是語意渾粹。〈以上語類四條〉 「《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蓋人受 天地之中以生,其靜也純粹至善,萬理具焉,所謂性 也。然人有是性則即有是形,有是形則即有是心,而 不能無感於物,感於物而動,則性之欲者出焉,而善 惡於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謂情也。」又曰:「『物至而知, 知而後好惡形焉』,何也?」曰:「上言性情之別,此指情之 動處為言,而性在其中也。『物至而知,知之者心之感 也;好之惡之者,情也。形焉者,其動也。所以好惡而有 自然之節者,性也。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 躬,天理滅矣』。何也?」曰:「此言情之所以流而性之所以 失也。情之好惡,本有自然之節,惟其」不自覺知,無所 涵養而大本不立,是以天則不明於內外,物又從而 誘之,此所以流濫放逸而不自知也。苟能於此覺其 所以然者而反躬以求之,則其流也庶乎其可制矣。 不能如是而惟情是徇,則人慾熾盛而天理滅息,尚 何難之有哉?此一節,正天理人慾之機間不容息處。 惟其反躬自省,念念「不忘,則天理益明,存養自固,而 外誘不能奪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 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 欲,何也?」曰:「上言情之所以流,此以其流之甚而不反 者言之也。好惡之節,天之所以與我也,而至於無節; 宰制萬物,人之所以為貴也,而反化於物焉。天理惟 恐其存之不至也,而反滅之;人慾惟恐其制之不力 也,而反窮之」,則人之所以為人者,至是盡矣。然天理 秉彝,終非可殄滅者,雖化物窮欲,至於此極,苟能反 躬以求天理之本然者,則初未嘗滅也。但染習之深, 難覺而易昧,難反而易流,非厲知恥之勇,而鼓百倍 之功,則不足以復其初爾。〈樂記動靜說 文集〉 問:「『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才是勝時,不惟至於流與離, 即禮樂便不在了。」曰:「這正在『勝』字要緊。只才有些子 差處,則禮失其節,樂失其和。蓋這些子正是交加生 死岸頭。」又云:「禮樂者,皆天理之自然。節文也是天理 自然有底,和樂也是天理自然有底。然這天理本是 儱侗一直下來,聖人就其中立箇界限,分成段子,其」 本如此,其末亦如此,其外如此,其裡亦如此,但不可 差其界限耳。才差其界限,則便是不合天理。所謂禮 樂,只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又云:「無禮 之節,則無樂之和,惟有節而後有和也。」
問:「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曰:「此是一箇道理。在聖 人製作處便是禮樂,在造化處便是鬼神。」或云:「『明道 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 也』。不知天地尊卑是禮,鼓之潤之是樂否?」先生乃引 《樂記》「天尊地卑」至「樂者天地之和也」一段,云:「此意思 極好。」再三歎息。
又云:「鬼神只是禮樂底骨子。」
樂由天作,屬陽,故有運動底意。《禮》以地制,如由地出, 不可移易。
讀書自有可得參考處。如「《易》直子諒之心」一句,子諒 從來說得無理會,卻因見《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字, 則無可疑。〈以上語類五條〉
《祭義》
[編輯]問:「程先生『齊不容有思』之說,燔嘗以為齊其不齊,求 與鬼神接,一意所祭之親,乃所以致齊也。《祭義》之言, 似未為失,不知其意果如何?」曰:「《祭義》之言大概然爾。 伊川先生之言,乃極至之論,須就事上驗之,乃見其 實。」〈答李敬子 文集〉
問:「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豈非以氣魄 未足為鬼神,氣魄之盛者乃為鬼神否?」曰:「非也。大凡鬼神,皆通生死而言。此言盛者,則是指生人身上而 言。所以後面說『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但說體不說 魄也。」問:「頃聞先生言『耳目之精明者為魄,口鼻之噓 吸者為魂』,以此語是,而未盡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 為魄,口鼻之所以能噓吸者為魂,是否?」曰:「然。看來魄 是箇物事形象在裡面,恐如水品相似,所以發出來 為耳目之精明。且如月,其黑暈是魄也,其光是魂也。 想見人身魂魄也是如此。人生時魂魄相交,死則離 而各散去。魂為陽而散上,魄為陰而降下。」又曰:「陰主 藏受,陽主運用,凡能記憶,皆魄之所藏受也,至於運 用發出來是魂,這兩箇物事本不相離。他能記憶底 是魄,然發出來底便是魂;能知覺底是魄,然知覺發 出來底又是魂。雖各自分屬陰陽,然陰陽中又各自 有陰陽也。」或曰:「大率魄屬形體,魂屬精神。」曰:「精又是 魄,神又是魂。」
問:「『陽魂為神,陰魄為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 也者,鬼之盛也』。而鄭氏曰:『氣,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 聰明為魄』。然則陰陽未可言鬼神,陰陽之靈,乃鬼神 也。如何?」曰:「魄者形之神,魂者氣之神。魂魄是形氣之 精英,謂之靈,故張子曰:『二氣之良能』。」
問:「眼,體也,眼之光為魄;耳,體也,何以為耳之魄?」曰:「能 聽者便是。如鼻之知臭,舌之知味,皆是。但不可以『知』 字為魄。纔說知,便是主於心也。心但能知,若甘苦鹹 淡,要從舌上過。如老人耳重目昏,便是魄漸要散。」潘 問:「『魄附於體,魂附於氣』,可作如此看否?」曰:「也不是附 魂,魄,是形氣之精英。」〈以上語錄二條〉
《孔子閒居》
[編輯]《禮記》「耆欲將至,有開必先。」《家語》作「有物將至,其兆必 先昌」,卻是疑「有物」訛為「耆欲」,「其兆」訛為「有開。」故耆下日 亦似有開,上門亦似兆。若說「耆欲」,則又成不好底意。 〈語類〉
《表記》
[編輯]問:「『君子莊敬日強』,是志強否?」曰:「志也強,體力也強。今 人放肆則日怠惰,一日那得強!伊川云:『人莊敬則日 就規矩』。莊敬自是耐得辛苦,自不覺其日就規矩也。」 問:「『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其意安在?」曰:「古人只恁地學 將去,有時到了,也不定。今人便算時度日,去計功效。」
《深衣》
[編輯]裁用細白布,度用指尺。〈中指中節為寸〉《衣》「二幅,不裁,其長過 脅,下屬於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掖下。每幅之下,屬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為二幅,一頭廣,一頭狹,狹頭當廣頭之半,以狹頭向上而聯其縫,以屬於衣。每三幅屬衣一幅。
圓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長,屬於衣之左右,而縫合其下以為袂。其本之廣,如衣之長而漸圓殺之以至袂口,則其徑一尺二寸。
方領。
「兩襟相掩,衽在掖下」 ,則兩領之會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疊兩廣頭,並令向上,布邊不動,但稍裁其內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末如鳥喙,內向而緝之,相㳫綴於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際。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邊在外,裁處在內。
衣裳皆緣
「緣用黑」 ,繒具父母以青,大父母以繢。領表裡各二寸,裳下及邊表裡各一寸半,皆就布緣。袂口表裡亦一寸半,布外接出。
大帶、
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要而結於前,再繚之為兩耳及垂,其餘為紳,下與裳齊,以繒緣其紳之兩旁及下表裡各半寸,如緣之色。復以五綵絛,廣二分,約其相結處,長與紳齊。
緇冠。
糊紙為之武,高寸許,前後三寸,左右四寸,上為五梁辟積,左縫廣四寸,長八寸,跨頂前後,著於武外,反屈其兩端各半寸,內向黑漆之。武之兩旁半寸之上竅以受笄,笄用齒骨。凡白物。
幅巾。
用黑繒六尺許,刺一邊作巾,額,當中作㡇,兩旁三寸許,各綴一帶,廣一寸許,長二尺許,循㡇中上反屈之,當幅之中,斜縫向後,去其一角,而復反之,使巾頂正圓。乃以額㡇當頭前,向後圍裡,而繫其帶於緇後,餘者垂之。
黑履。
「白絇繶,純綦。」《深衣制度》。〈《文集》:〉
===以為相求互見之功。且《經》言「其所容止於斗有五升」, 而《注》乃以二斗釋之。則《經》之所言者,圓壺之實數,而 《注》所言乃藉以方體言之,而算法所謂虛加之數也。 蓋壺為圓形,斗五升為奇數,皆繁曲而難計。故算家 之術,必先借方形虛加整數以定其法,然後四分去 一,以得圓形之實。此鄭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經》文,而 直以二斗為說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還,知加而不 知減」,乃於下文遂並方體之所虛加以為實數。又皆 必取全寸,不計分釐,定為圓壺。腹徑九寸,而圍二尺 七寸,則為失之。《疏》家雖知其失而不知其所以失,顧 乃依違其間,訖無定說,是以讀者不能無疑。今以算 法求之,凡此定二斗之量者,計其積實,當為三百二 十四寸,而以其高五寸者分之,則每高一寸為廣六 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者自為正方。又取其八分 者,割裂而加於正方之外,則四面各得二釐五毫之 數,乃復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為一方壺,則其高 五寸,其廣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分,中受二 斗」,如《注》之初說矣。然此方形者,算術所藉以為虛加 之數爾。若欲得圓壺之實數,則當就此方形規而圓 之,去其四角虛加之數四分之一,使六十四寸八分 者但為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但為二百 四十三寸,則壺腹之高雖不減於五寸,其廣雖不減 於八寸五釐,而其外圍則僅為二尺四寸一分五釐, 其中所受,僅為斗有五升。如《經》之雲,「無不諧會」矣。〈壺說 文集〉
《鄉飲酒》
[編輯]問《鄉飲酒義》。謹按此篇自《鄉飲酒之義》而下,先儒以 為記鄉大夫飲賓於庠序之禮;自《鄉飲酒之禮》而下, 先儒以為記黨正飲酒於庠序,以正齒序之位。今詳 考其文,由前之說,則所謂古之學術道者,將以得身 也。〈云云〉固足以見賓興之意。由後之說,則有所謂「六 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正役」之類,亦足以證序齒 之事。但某竊疑《儀禮》所載鄉飲,只是鄉大夫興其賢 能而以禮賓之,不知說禮者何取於黨飲,而《記》為是 義。據鄭注云:「漢郡國以十月行此飲酒。」蓋取黨正之 說。然則自鄉飲酒之禮而下,豈自成一章之文?乃世 儒述其所以有取於黨正之義,而因以傅益之耶?淺 陋未得其說。曰:「此無他義,只是作《記》者並舉之耳。」〈答趙 恭父文集〉
《鄉射》
[編輯]「《射》,觀德擇人」,是凡與射者皆賢者,可以助祭之類,但 更以射擇之,如卜筮決事然,其人賢不肖,不是全用 射擇之也。小人更是會射,今俗射有許多法,與古法 多少別,小人儘會學。後之說者說得太過了,謂全用 此射以擇諸侯並助祭之人,非也。大率禮家說話多 過了,無殺合。〈語類〉
《喪服四制》
[編輯]「問諒闇,以他經考之,皆以諒闇為信默,惟鄭氏獨以 為『凶廬,天子居凶廬,豈合禮制』?」曰:「所引『翦屏柱楣,是 兩事。柱音知主反,似是從手不從木也。蓋始者戶北 向,用草為屏,不翦其餘,至是改而西向,乃翦其餘草。 始者無柱與楣,簷著於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拄 其楣,架起其簷,令稍高而下,可作戶也。來諭乃於柱』」 楣之下便雲「既虞乃翦而除之」,似謂翦其屏而並及 柱楣,則誤矣。諒陰梁闇,未詳古制定如何,不敢輒為 之說。但假使不如鄭氏說,亦未見天子不可居廬之 法。《來諭》所云,不知何據,恐欠子細也。
《滕文公》「五月居廬」,是諸侯居廬之驗,恐天子亦須如此。〈答:《郭子從 文集》。〉
朱子大全集
[編輯]《答潘恭叔》
[編輯]「敬」之一字,萬善根本。涵養省察,格物致知種種工夫, 皆從此出,方有據依。平時講學,非不知此,今乃覺得 愈見親切端的耳。願益加功,以慰千里之望。《禮記》如 此編,甚好,但去取太深,文字雖少而功力實多,恐難 得就,又有擔負耳。留來人累日,欲逐一奉答,所疑以 客冗不暇,昨夕方了得一篇,今別錄去,冊子必有別 本可看,卻且留此,俟畢附的使去也。
若作《集注》。〈即諸家說〉可附入。或有己見。亦可放。溫公 揚子《法言》。「太元」例也。若只用註疏。即不必然。亦悶人 耳。
分為五類,先儒未有此說。第一類皆上下大小通用 之禮,第二類即國家之《大制度》,第三類乃禮樂之說, 第四類皆論學之精語,第五類論學之粗者也。〈大戴禮亦 可依此分之〉
首章言「君子修身」,其要在此三者,而其效足以安民, 乃禮之本,故以冠篇。〈毋不敬至安民哉〉
賢者。〈至〉「能遷。」此言賢者於其所狎能敬之,於其所畏 能愛之,於其所愛能知其惡,於其所憎能知其善,雖 積財而能散施,雖安安而能徙義,可以為法,與上下文禁戒之辭不同。舊記非是。「安安而能遷」,來說得之, 但辭太煩耳。「疑事勿質,直而勿有」兩句連說為是。「疑 事毋質」,即《少儀》所謂「毋身質言語」是也。「直而勿有」,謂 陳所見,「聽彼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能如 此,則是以身質言語矣。
敖不可長。〈云云〉此篇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 雖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 之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為一 節,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別是一書。〈說見 前段〉「臨財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 夫坐如屍,立如齊」,劉原父以為此乃《大載記曾子事 父母篇》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 屍,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 得為人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於 刪去。鄭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為丈夫之事,其說 誤矣。此說得之。又立如齊,註疏所說,立容甚詳,今皆 不取,而所取者乃無所發明之剩語,此類恐更宜詳 擇也。禮從宜,使從俗,當又是一書,其說舊注亦得之。 劉氏《七經小傳》有儀禮等說,不可不看。「若夫」二字,與 《中庸》「好學近乎知上」,「子曰」二字相似,皆失於刪去者 也。
聖人作絕句,蜀中印本有如此點者,似亦有理。又「人 生十年曰幼」,亦為絕句,下文「至百年曰期頤」,皆然,似 亦得之。 「取於人」,此與《孟子》「治人治於人,食人食於 人」,語意相類。「於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 而我引取之也。下文「來學往教」,即其事之實也。 齋 戒,《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几筵,告 於莊共之廟而來。」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不知何故 不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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