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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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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四十二卷目錄

 周禮部彙考六

  經義考一周禮

經籍典第二百四十二卷

周禮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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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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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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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經》:《漢志》六篇。存闕一篇

《三禮正義》《周禮》《儀禮》並周公所記,所謂「禮經三百,威儀三千。」 禮經則《周禮》成,威儀則《儀禮》也。

史克曰: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

馬融曰:「孝武開獻書之路,《周官》出於山巖屋壁。」 鄭康成曰:「禮器經禮三百」 ,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

又曰:周公居攝而作六職,謂之《周禮》。

荀悅曰:「劉歆以《周官》十六篇為《周禮》。王莽時,歆奏以為經,置博士。」

韋昭曰:「《禮經》三百,《周禮》三百,六十官也,三百承成數也。」

徐勉曰:「《周官》一禮,實為群經源本。」

《隋志》:「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

陸德明曰:「王莽時,劉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以為《周禮》。」

賈公彥曰:「《周禮》後出者,以始皇特惡之故也。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滅絕之,搜求燒焚之獨悉,以是隱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既出於山巖屋壁,復入於祕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於」 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時眾儒並出,共排以為非是,惟歆獨識其為周公,致太平之跡,具在於斯。

又曰:「『按《書》傳,周公一年救亂,二年伐商,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所制之禮,即今《周禮》也。以設位言之,謂之《周官》;以製作言之,謂之《周禮》。」

孔穎達曰:「《周禮》見於經籍,其名異者七處,《孝經說》云:『經禮三百,一也』」 ;《禮器》云:「《經禮》三百,二也。」 《中庸》云:「《禮儀》三百,三也。」 《春秋說》云:「『《禮經》三百,四也』。《禮說》雲,『有正經三百,五也』。《周官外題》謂為《周禮》,六也。」 《漢書藝文志》云:「《周官》經六篇,七也。」 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舉其大數而謂之三百也。

宋理宗曰:「《周禮》為書,大綱小紀,粲然靡所不載。玉帛牲器之用,車旗冕服之制,豆籩罍爵之陳,鐘鼓匏管之奏,品節度數,必加詳焉。至於象緯之考察,眚災之抑損,亦莫不隸之司存而不敢慢。聖人於此,豈徒從事於文物典章之飾於外者已乎?要必有為之本者矣。」

李覯曰:昔劉子駿、鄭康成皆以《周禮》為周公致太平之跡,而林碩謂末世之書,何休雲六國陰謀,竊觀《六典》之文,其用心至悉,非古聰明睿智,孰能及此?其曰周公致太平者,信矣。

又曰:「《周官》六屬,其職三百六十,而員數則多,如六鄉七萬五千家爾。自比長以上卿、大夫、士萬八千餘人,此大可怪。」

王開祖曰:「吾讀《周禮》,終始其間名有禮、經有方者,周公之志為不少矣。其諸信然乎哉?羅羽刺介,此微事也。然猶張官設職,奚聖人班班與?奔者不禁,示天下無禮也。復讎而義,是天下無君也。無禮無君,大亂之道。率天下而為亂者,果周公之心乎?削於六國,焚於秦,出諸季世,其存者寡矣。聖人不作,孰從而取正哉?」

張子曰:「《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如《盟詛》之類,必非周公之意。」

徐積曰:「《周禮》不可全非,要須考其所言,合乎聖人而不悖者取之,其不合者勿強為之說,斯可矣。」 蘇轍曰:「世言周公之所以治周者莫詳於《周禮》,然秦、漢諸儒以意損益之者眾矣,非周公完書也。凡《周禮》之詭異遠於人情者,皆不足信。」

范祖禹曰:「天地有四時,百官有六職,天下萬事盡。」

備於此。如網之在綱、裘之挈領。雖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分。苟舍《周禮》,未見其可。程伯子曰:「《周禮》不全是周公之書法」 ,亦有後世隨時添入者,亦有漢儒撰入者。

范浚曰:「周公作六典,謂之《周禮》,至於六官之屬,瑣細悉備,疑其不盡為古書也。周公驅猛獸,謂蟲蛇惡物為民物害者,蟈氏云:『掌去蛙黽,焚牡蘜,以灰灑之則死。蛙黽不過鳴聒人,初不為民物害也,乃毒死之,似非君子所以愛物者。又牡蘜焚灰,大類狡獪戲術,,豈所以為經乎?《司經》云:『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說者謂不出於關,從私道出,避稅者則沒其財而撻其人,此決非周公法也。文王治岐,關市譏而不征。周公相成王,去文王未遠,縱不能不征,使凡貨之出於關者征之足矣,何至如叔末世,設為避稅法,沒其貨,撻其人,劫天下之商必使從關出哉?此必漢世聚斂之臣,如桑弘羊輩欲興榷利,故附益是說於《周禮》,託周公以要說其君耳。不然,亦何異賤丈夫登壟斷而罔市利乎?鄭樵曰:「《周禮》一書,或謂文王治岐之制,或謂成周理財之書,或謂戰國陰謀之書,或謂漢儒傅會之說,或謂末世瀆亂不驗之書,紛紛之說,無所折衷。」 予謂非聖人之智不及此。五等之爵,九畿之服,九州十二境,閩蠻夷貊,祭天、祀地、朝覲、會同之事,皆非文王時政所得及也。以是書而加文王,非愛文王者也。雖其書固詳於理財,然其規畫也似巧,而惠下也甚厚;其經入也若豐,而奉上也甚約。謂為理財之書,又非深知《周禮》者也。使戰國有如是之法,則戰國為三代矣。使漢儒有如是之學,尚或為漢儒乎?惟見其所傳不一,故武帝視為末世瀆亂不驗之書而不知好也。至後世孫處又為之說曰:「《周禮》之作,周公居攝六年之後,書成歸豐」 ,而實未嘗行也。蓋周公之為《周禮》,亦猶唐之《顯慶》《開元禮》也,唐人預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實未嘗行也。惟其未經行,故僅述大略,俟其臨事而損益之,故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城《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凡此皆預為之,未經行也。是書之作於周公,與他經不類;《禮記》就於漢儒,則《王制》所說朝聘為文襄時事,《月令》所說官名為戰國間事,曾未若《周禮》之純乎周典也。惜乎自成帝時雖著之《七略》,終漢迄唐,寥寥千百載間,竟不置學官博士,文中子居家未嘗廢《周禮》,太宗讀《周禮》,謂真聖作,其深知《周禮》者歟。若夫後世用《周禮》,王莽敗於前,荊公敗於後,此非《周禮》不可行,而不善用《周禮》者之過也。又曰:「漢曰《周官》,江左曰《周官禮》,唐曰《周禮》。推本而言,則《周官》是。」

胡宏曰:「《周官》司徒掌邦教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傳《周禮》闕《冬官》,未嘗缺也,乃冬官事屬之地官。」

程大昌曰:「五官各有羨數,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蓋斷簡失次,取羨數。凡百工之事,歸之冬官,其數乃周。」晁公武曰:「秦火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謂劉歆稱為周公致太平之跡,鄭氏則曰:『周公復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同。誤。謂之瀆亂不經之書。何休亦云六國陰謀之說。昔北宮錡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法,孟子謂諸侯惡其害己,皆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已無《周禮》矣,況經秦火乎?漢儒非之,良有以也。

陳亮曰:「《周禮》一書,先王之遺制具在,後有聖人不能加毫末於此矣。」

鄭鍔曰:「以《洛誥》考之,周公營洛邑,乃自成王自服於土中,亂為四方新辟及作《六典》之法以授之,使往治於洛邑。其言曰:『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乃汝其悉自教工往新邑。伻?嚮即有僚為成王齊整建官之法,使王往新邑自教率之,各效其職也。成王滅淮夷而歸在豐董正治官,治以《新書》從事,然只在豐而不往洛」 邑,故《周禮》雖成,終不盡用。故《經》之授田等事,今皆難信。正由成王不宅洛,故有其法制之文,終不見行之實也。若如此論,則《經》之首篇「惟王建國,辨正方位」 之語,始有其歸,其他疑非周公全書,可以意曉也。

孫之宏曰:「《周官》在漢最晚出,孔氏既無明言,孟軻之徒或未之見疑,信猶未決也。不幸劉歆用之而大壞,王安石用之而益壞,儒生學士真以為無用於後世矣。夫去古遼遠,雖使先王之制爛然,固難盡棄今之法而求復其初也。然究觀其書,以道制欲,以義防利,以德勝威,以禮措刑,尊鬼神,敬卜筮,親賓客,保小民」 ,藹然唐虞三代極盛之時,非春秋戰國以後所能髣髴也。學者欲知先王經制之備,舍此書將焉取之?

王炎曰:「《周官六典》,周公經治之法也。秦人舉竹簡以𢌿炎火。漢興,諸儒掇拾於煨燼,藏於巖穴之間,其書已亡而倖存。漢既除挾書之律,《六典》始出。武帝不以為善,作《十論》《七難》以排之,藏於祕府,不立於學官。」 東都諸儒知有《周禮》,而其說不同,以為戰國陰謀之書者,何休也;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跡者,鄭康成也;六官所掌。綱正而目舉。井井有條。而詆以為戰國陰謀。休謬矣。

鄭耕老曰:「《周禮》四萬五千八百六字。」

陳傅良曰:「《周禮》設官分職,大抵朝廷之事,治官掌之;邦畿之事,教官掌之;邦國之事,司馬掌之。今自朝廷以上纖悉皆歸於太宰,自國中以及近郊、遠郊、小都、大都皆屬教官,而《職方》《土方》《撢人》凡邦國之事皆屬司馬,此其大略也。其有截然一定不可易者,若司寇之屬,凡朝廷之獄大小司寇,士師掌之;六鄉之獄,鄉士掌之;六遂之獄,遂士掌之;甸稍、縣都之獄,縣士掌之;邦國之獄,方士掌之;四方之獄,訝士掌之。」 謂其皆刑獄之事。故雖自鄉、遂之外,甸、稍、縣、都、郡國四方一皆聯絡而盡屬之司寇。其他又有不然者。如《大史》、內史「掌六典八法」 ,「八則」 、八柄之貳,宜屬《天官》,乃屬《春官》;大小行人、司儀、掌客宜屬《春官》,乃屬《秋官》。宰夫掌臣民之復逆矣,則太僕、小臣、御僕之掌復逆,宜屬《天官》,乃屬《夏官》。宰夫掌治朝之位矣,則司士正朝儀之位,宜屬《天官》,乃屬《夏官》。地官掌邦畿之事,凡造都邑、建社稷、設封疆既悉掌之矣,而掌固、司險、掌疆、候人,又見於《夏官》。《天官》掌財用之事,自大府至掌皮既悉領之矣,而泉府、廩人、倉人又見於《地官》。自膳夫至臘人,不過充官之庖者,悉領於《天官》。至外朝百官之廩祿,府史胥徒之稍食,番上宿衛之廩給,乃見於《地官》。自內司服至屨人,凡王宮服飾之用悉領於《天官》。而司服、司裳、典瑞、巾車之屬乃見於《春官》。此其分職有不可曉者。自漢以來,凡禮事皆屬太常,兵事皆屬將軍、光祿勳、中尉刑事皆屬廷尉,其分量職守,較然不紊,然臨事之際,反不免遺闕。先王設官如此,當時不見文移回復,職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設,雖各有司存,然錯綜互見,事必相關。春秋時,叔孫豹卒,杜洩將以輅葬,季孫不從。杜洩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於王,賜之輅,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 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書勳。」 夫諸侯之國,惟三卿耳,一人受賜,三卿皆與,從《周》法也。後世禮官專治禮,刑官專治刑,兵官專治兵,財官專治財,並不相關,雖有遺失,他官不得撙節,而廢曠多矣。

呂祖謙曰:「朝不混市,野不踰國,人不侵官,後不敢以干天子之權,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賈之利,九卿、九牧相屬而聽命於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踰,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習民於尊卑、等差、階級之中,消其逼上無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以覬覦,賤不」 亢貴,卑不踰尊,舉一世之人皆安於法度分守之內,志慮不易,視聽不一,易直淳龐,而從上之令,父詔其子,兄授其弟,長率其屬,何理而非五禮、六樂、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國野,設官分職,何往而非以為民極哉?嘗讀《晉國語》,每歎絳之富商韋藩木楗過朝之事,以為富商之饒於財,使之澤其車而華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車服於過朝之際,不敢與士大夫混然無別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遺化固隱然在此也。朱子曰:「《周禮》一書,廣大精微,周家法度在焉。後世皆以《周禮》非聖人書,其間細碎處雖可疑,其大體直是非聖人做不得。」

又曰:「《周禮》乃周家盛時聖賢製作之書。」

又曰:「胡氏父子以《周禮》為王莽令劉歆撰,此恐不然。《周禮》是周公遺典也。」

又曰:「今人不信《周官》,據熹言,古人立法,無所不有是事,他便立此一官。且如女巫之職,掌宮中巫祝之事,凡宮中所祝,皆在此人。如此,則便無後世巫蠱之事矣。」

陳淳曰:「《周禮》周公經國規模在焉,乃周公之大用流行處。」

李叔寶曰:「仲長統以為《周禮》禮之經,《禮記》禮之傳。」 《禮記》作於漢儒,雖名為經,其實傳也。蓋《禮記》所記,多春秋、戰國間事,不純,唐、虞、夏、商、周之制,曾未若《周官》之純乎《周禮》也。

陳汲曰:「《周禮》一書,周家法令政事所聚,或《政典》,或九州,或司馬教戰之法,或《考工記》,後之作者纂其典章法度而成一代之書,有周公之舊章,有後來更有續者,信之者以為周公作,不信者以為劉歆作,皆非也。」

又曰:「《周禮》雖以設官三百六十為額,然職事員數不止此。以《天官》考之,凡卿大夫命士三百五十餘人,地官除鄉、遂、山虞、林衡、司關、司門不可考者四百餘人,春夏秋三官皆五百餘人。凡六官中,大略以春夏秋三官為準,以小乘多,皆以五百人為額,凡三千人,其間兼攝者必相半也。何者?蓋先王之制,因事而命官」 ,作史之人,因官而分職。以三公六卿論之,如《周禮》所云二卿必公一人,六卿各掌其職,宜若不可兼。而成王時,周公以公兼太宰,召公以公兼宗伯,蘇忿生以公兼司寇,故《書·洛誥》云:「司徒、司馬、司空」 也。成王將崩,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則是六卿中,召公、畢公、毛公亦上兼三公矣。由是推之,先王之制,其職則不可廢,其官未必一一有舉。其大略則土訓誦訓,無他職事。掌葛徵絺綌,掌染草徵染草,掌荼徵,荼掌炭徵,炭角人徵齒角,羽人徵毛羽,每官掌一事,無事之日多矣。軍司馬行司馬;輿司馬戎僕,戎右有軍旅則用之,甸祝田僕有田獵則用之,有喪紀則用夏采,喪祝有盟會則用詛祝,建邦國則用土方氏,來遠方之民則用懷方氏。先王豈能以祿食養無用之官,待有事然後用之,亦臨事兼攝耳。盟府,命士也,太公兼之,所謂「載在盟府,太師職之」 是也。作禮者以職不可廢,故各設其官職,以待智者決擇耳。又六卿內治一官,外兼一鄉,則《周官》「每鄉卿一人,每宮卿二人」 ,若是者皆非事實也。齊威公令國子、高子各率五鄉;晉景公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命韓厥將新軍,且為僕大夫;晉悼公令戎御屬校正,司右屬司士,皆古人之制也。或者以《書》為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今予小子,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官,則周之建官,不能遠過夏商,與其有兼攝相半,亦千五百人矣。曰「有朝廷官,有田野官」 ,所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 者,指在朝者也。若總千里之內,安能勝其事哉?今考六官中,大率在朝廷者什之二三耳,其他則分散甸稍縣都之內,與《尚書》無甚戾。或者又謂鄉遂設官最冗,六鄉之民不過七萬五千家,今設官至萬八千九百三十人,為大夫者「百八十人;六遂之民亦不過七萬五千家,而設官乃三千九百九十八人,為大夫者四十人;鄉遂共十五萬家,大扺官吏至二萬三千人。」 如因民之入以賦官祿,則十五萬家之人所入能幾何,而足以養二萬三千官吏也?殊不知鄉遂之官吏皆土居人,其大官如卿,則朝廷兼之,以下大夫命士之屬,分散在他處,且如鄉遂人數,勢不可得兼者,則各置焉。

陳振孫曰:「此書多古文奇字,名物度數,可考不誣。其為《先秦古書》,似無可疑。」

葉適曰:「謂《周禮》之書一用而反至於亂者。古者天子自治,止一國,又有聖人為之臣,久於官而不去,其為地狹而民寡,治之者眾,行之以誠,故米鹽靡密無不盡。今也包夷貊之外以為域,事雖毫髮一自上出,法嚴令具,不得搖手無聖賢為之臣,不久於其官而又有苟簡詐偽之心,乃欲靡密無不盡,以求合《周禮》,此」 人情不安而至於亂也。

魏了翁曰:「《周禮》《左氏》並為秦漢間所附會之書,《周禮》亦有聖賢禮法,然附會極多。」

又曰:「《周禮》與《左傳》兩部,字字謹嚴,首尾如一,更無疏漏處,疑秦漢初人所作,因聖賢遺言足成之。」 劉炎曰:「『或問《周禮》果聖人之全書乎』?曰:『《司門》譏財物之犯禁者,舉而沒之;《司關》:凡貨之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周公於民之意慮,不若是之察也』。」 王與之曰:「孟子曰:『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此論周公作《周禮》本旨也。《書》:「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綏厥兆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歸於宗周,董正治官。」 此論周公授《周禮》於成王也。《左傳》:齊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未已,將自斃』。公曰:『魯可取乎』?」 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 所以本也。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晉侯使韓宣子來聘,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此見《周禮》至魯猶存。《孟子》:「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 「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此見《周禮》至戰國已亡。蓋待漢以後諸儒而始明也。

王應麟曰:「《周禮》,漢河間獻王得之,李氏失《冬官》一篇,補以《考工記》,劉歆校理,始得著錄。」 《漢志》所謂「《周官經》六篇」 是也。

葉時曰:「六經無全書,固秦人之罪,而《周禮》不全,不可獨咎秦人也。戰國暴君汙吏,惡其害己而去其籍,其酷已先秦火矣。《周禮》六官闕一,河間獻王求《考工記》以足其書,曾是《考工記》而可補《禮經》乎?況」

《秋官》有「典瑞、玉人」,不必補也。《夏官》有量人、匠人,不必補也。天官有染人、鍾氏、㡛氏,雖闕何害乎?《地官》有鼓人、鮑人。請幫助識別此字。人雖亡何損乎?雖無車人,而巾車之職尚存;雖無弓人,而司弓矢之職猶在。匠人溝洫之制,已見於《遂人》。鼓人、射侯之制,已見於射人。攻皮之工五,既補以三,而又闕其一,不知韋氏、裘氏,豈非《天官》司裘掌皮之職乎?以《考工記》補禮書之亡,獻王之見然爾。

黃震曰:「孔子刪《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此四書正經也。《禮記》雖漢儒所集,而孔門之《中庸》《大學》在焉,《樂記》等篇亦多格言,若《周禮》,未知何如夾漈鄭氏嘗謂《周禮》一書,詳周之制度而不及道化,嚴於職守而闊略人主之身,後來求其說而不得。或謂文王治岐之制,或謂成周理財之書,或謂戰國陰謀之書,或謂漢儒」 附會之說,或謂末世瀆亂不驗之書,林孝存作十論七難以排之,至孫處又獨為之說曰:「《周禮》之作,周公居攝之後,書成歸豐,而實未嘗行。惟其未行,故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凡此皆預為之,而未嘗行也。」 愚恐亦意度之言。按《周禮》實漢成帝時,劉歆始列之為《七略》,王莽時,劉歆始奏置博士,乃始用於王莽而敗,再用於王安石,又大敗夾漈,以為用《周禮》者之過,非《周禮》之過,是固然矣,然未有用而效,恐亦未可再以天下輕試也。

又曰:「周之建官,備於《尚書》。《周官》一篇,各率其屬,聽之六卿。而為君之要,在六卿得人而止,其詳則自孟子時已不得聞矣。必如今《周禮》所載六鄉、六遂之地,能幾何而可養官司胥徒二三萬,東西胥會,朝夕讀法,民且奔走不暇,而何所措手足?此書出於王莽,用於安石,皆亂天下,恐不可以其名列於經,而盡信其書」 ,必古書也,亦不過《周官》一篇註疏耳,大訓何在而名經耶?雖然,歸之世變不同,而謂《周禮》不可行於後世,此則善為《周禮》解者也。馬端臨曰:「《周禮》一書,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不過病其官冗事多,瑣碎而煩擾耳。然愚嘗論之,經制至周而詳,文物至周而備,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怪者。」 有如閹閽卜祝,各設命官,衣膳泉貨,俱有司屬。自漢以來,其規模之瑣碎,經制之煩密,亦復如此,特官名不襲《六典》之舊耳,固未見其為行《周禮》,而亦未見其異於《周禮》也。獨與百姓交涉之事,則後世惟以簡易闊略為便,而以《周禮》行之,必至於厲民而階亂,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輸是也。後之儒者見其效驗如此,於是疑其為歆、莽之偽書,而不可行,或以為無《關雎》《麟趾》之意,則不能行。愚俱以為未然。蓋《周禮》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時,則非直周公之聖可行,雖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而後,則非直王莽之矯詐,介甫之執愎不可行,雖有賢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蓋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過千里,公侯則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世食祿邑,分土而治,家傳世守,民之服食日用雖仰給於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孫,家主之於其臧獲,田土則少而授,老而收,於是乎有鄉遂之官。又從而視其田業之肥瘠、食指之眾寡而為之斟酌區畫,俾之均平。貨財則盈而斂,乏而散,於是乎有泉府之官。又從而補其不足,助其不給,或賒或貸而俾之足用。所以養之者如此。司徒之任,則自卿大夫、州長以至閭胥、比長,自遂大夫、縣正以至里宰、鄰長,歲終、正歲、四時、孟月,皆徵召其民,考其德藝,糾其過惡而加以勸懲。司馬之任,則軍有將、師有帥、卒有長;四時仲月則有振旅、治兵、茇舍、大閱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誅賞,所以教之者如此,上下蓋察察焉幾無寧日矣。然其事雖似煩擾,而不見其為法之弊者,蓋以私土子人,痛癢常相關,脈絡常相屬,雖其時所謂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賢,然既世守其地,世撫其民,則自不容不視為一體;既視為一體則奸弊無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變而為郡縣,為人君者宰制六合,穹然於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則諉之百官有司、郡守、縣令。為守令者率三歲而一更,雖有龔、黃之慈良,王、趙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異境,積日累月,方能諳其土俗而施以政令,往往期月之後,其善政方可紀,纔再期而已及瓜矣。其有疲懦貪鄙之人,則視其官如逆旅傳舍,其民如飛鴻土梗。發政施令,不過受成於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則事煩而政必擾,政擾而民必病,教養之恩意未孚,而追呼之苛撓已極矣。是以後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簡。」 夫以《周禮》一書觀之,成周之「制未嘗簡也。自土不分胙,官不世守,為吏者不過年除歲遷,多為便文自營之。」

考證

計,於是國家之法制率以簡易為便,慎無擾獄市之說,治道去太甚之說,遂無經國庇民之遠猷。所以臨乎其民者,未嘗有以養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養,斯可矣;未嘗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教,斯可矣。蓋壤土既廣則志慮有所不能周;長吏數易則設施有所不及竟。於是法立而奸生,令下而詐起,處以簡靖,猶或庶幾;稍涉繁夥,則不勝其瀆亂矣。昔子產聽鄭國之政,其所施為者曰:「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 ,此俱《周官》之法也。然一年而輿人謗之曰:「孰殺子產,吾其與之。」 三年而誦之曰:「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按鄭國土地褊小,其在後世則一郡耳。夫以子產之賢智而當一郡守之任,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偽,其念慮必足以洞究得失,決不至如後世承流宣化者之苟且從事也。而周制在當時亦未至盡隳,但未能悉復先王之舊耳。然稍欲更張,則亦未能遽當於人心,必俟歷以歲月,然後昔之謗讟者轉而為謳歌耳。況賢不及子產,所涖不止一郡,且生乎千載之後,先王之制久廢,而其遺書僅存,乃不察時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是也。介甫所行,變常平而為青苗,諉曰此《周官》泉府之法也。當時諸賢極力爭之。蘇長公之言曰:「青苗雖雲不許抑配,然其間願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家若自有贏餘,何至與官交易?此等鞭撻已極,則繼之逃亡,逃亡之餘,則均」 之鄰保。蘇少公之言曰:「出納之際,吏緣為奸,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受責。如此,則鞭撻必用,而州縣多事矣。」 是皆言官與民賒貸之非便也。蓋常平者,糶糴之法也;青苗者,賒貸之法也。糶糴之法,以錢與粟兩相交易,似未嘗有以利民,而以官法行之,則反為簡便。賒貸之法,捐錢以予民,而以時計息取之,似實有以濟民,而以官法行之,則反為繁擾。然糶糴之說始於魏文侯,常平之法始於漢宣,三代之時未嘗有此,而賒貸之法則《周官》《泉府》明言之,豈周公經制,顧不為其簡易者,而欲為其煩擾者耶?謂《周禮》為不可信之書,則《左氏傳》言「鄭饑,子皮以子展之命,餼國人粟,戶一鍾。」 宋饑,司城子罕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為大夫之無者貸。宋無饑人,齊陳氏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則春秋之時,官之於民,固有賒貸之事,雖當時未嘗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為,然。熙寧諸賢皆言,非病其取息之多也,蓋以為貧者願貸,貸予之而不能償則虧官;富者不願貸,抑配予之而責令保任,貧者代償所逋則損民,兩無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付,聽從民便之為簡易,兩得之。然《左氏》所述鄭、宋、齊之事,謂之「善政」 ,以為美談,未嘗見其有熙、豐之敝,何也?蓋鄭、宋、齊,列國也,其所任者罕氏、樂氏、陳氏,則皆有世食祿邑,與「之分土而治者也。」 介甫所宰者天下也,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餘輩,與夫州縣小吏,則皆干進徇時之徒也,然非鄭、宋、齊之大夫盡賢,而介甫之黨盡不肖也。蓋累世之私土子人者,與民情常親,親則利病可以周知,故法雖煩而亦足以利民;暫焉之承流宣化者,與民情常疏,疏則情偽不能洞究,故法雖簡而猶懼其病民也。以青苗賒貸一事觀之,則知《周禮》所載,凡法制之瑣碎煩密者,可行之於封建之時,而不可行之於郡縣之後;必知時識變者,而後可以語通經學,古之道也。

羅璧曰:《禮記古今議》,其雜《周禮》,則劉歆列上之。時,包周、孟子、張林碩已不信為周公書。近代司馬溫公、胡致堂、胡五峰、蘇潁濱、晁說之、洪容齋直謂作於劉歆,蓋歆佐王莽書與莽苛碎之政相表裡,且漢《儒林傳》敘諸經皆有傳授,《禮》獨無之。或者見其詳密,謂聖人一事有一制,意其果周公之遺。不知孔子於禮多從周,使周公禮書如此精詳,當不切切於杞宋求夏、商遺禮,與夫逆為繼周損益之辭。又自衛反魯,刪《詩》定書,繫《易》,作《春秋》,獨不能措一辭於《周禮》。即孟子時周室猶存,班爵之制已雲不聞其詳,而謂秦火之後,乃《周禮》燦然完備如此耶?兼其中言「建國之制」 與《書》《洛誥》《召誥》異,言「封國之制」 與《書武成》及《孟子》異。設官之制與《書周官》《六典》異。周之製作,大抵出周公,豈有言之與「行」 自相矛盾乎?

王若虛曰:東萊云:「《周禮》者,古帝王之舊典禮經也。始於上古而成於周,故曰《周禮》。」 予謂此書迂闊煩瀆,不可施之於世,謂之《周禮》已自不可信,又可謂古帝王之典乎?

陳友仁曰:「周公《六典》,《周官》經制之。書畫、井田、立封建,大而軍國、調度、禮樂、刑賞,微而服御、飲食、醫卜、工藝,毫介纖悉,靡不備載。六官之屬,各從其長。」 其

要則統於《天官》,大綱小目,截然有紀,萬世有國者之龜鑑也。

黃溍曰:「三代法制見於經者,惟《周官》一書,大綱小紀,詳略相因,其言人事悉矣。」

何異?孫曰:先儒疑《周禮》非周公全書,大綱是周公作,書未全備而公歿,故尚缺《冬官》一篇。今攷《尚書周官》,其三公三孤與《周禮》不合,此知《六典》官制未及施行,中間必有末世添入者,繁冗瑣屑處,多漢儒增益,如盟詛之類,府史胥徒之屬,叢雜可疑。汪克寬曰:「《周禮》一書,果為周公作乎?漢武嘗謂《周禮》為瀆亂不驗之書」,何休又雲「六國陰謀之書」,歐陽文忠謂《周禮》可疑者二,蘇穎濱謂《周禮》不可信者三,是皆論以為非周公之遺制也。然則《周禮》果非周公所作乎?朱子蓋嘗以周家法度廣大精密言之,嘗以「周公建太平之基本」稱之,又嘗以「周公從廣大心中流出」稱之。張橫渠謂周公治周莫詳於《周禮》,賈公彥序《周禮廢興》,又謂「鄭元遍覽群經,知《周禮》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跡。」是則又明為周公所作也。攷之《西漢志》,於周公未之見。《東漢儒林傳》乃謂:《周官經》六篇,本孔安國所獻。《隋書經籍志》乃云:「漢時有李氏得《周官》,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補成六篇,奏之。」孝武時蓋有其書,特未與五經例置博士耳。至西漢劉歆始置博士,遂盛行於世,後世因有《周禮》作於劉歆之說,是則《周禮》作於周公,而非他人之制明矣。然《冬官》何為而缺也?經罹秦焰散佚之餘,與漢儒編錄附麗之誤而始謂之闕也。何以知其然?愚因考補散逸得之。夫五官所掌,曰治、曰禮、曰教、曰政、曰刑,而《冬官》則掌邦土。或坐而論道,謂之王公;或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此《冬官》之大較也。見《考工記》所載者,其屬二十有九,皆工之事,而士與商農之職俱缺焉。考之《春官》之中,如世婦內宗、外宗,皆宮中之職,本屬《天官》,而乃入之《春官》。《夏官》之中,如司士諸子,皆掌士之職,本屬《冬官》。疑作《春官》。而乃入之《夏官》。地官之中,如《司士》《質人》《廛人》、賈師、《司虣》、司稽、胥師、肆長、泉府,此皆主於商土;均草人、稻人、場人、司稼等職,此皆主於農:皆本屬冬官,因其職與《大司徒》「掌土地人民」者相類,乃以入之地官。若是者,謂非編錄附麗之誤,不可也。況《小宰紀》六官六屬各六十,攷之《天官》自太宰以下六十二地官,大司空以下七十九,春官大宗伯以下七十一,夏官大司馬以下六十九,秋官大司寇以下六十五,何以冬官獨缺而為數不及?五官皆盈,而餘數過之?無是理也。他如《儀禮》有嗇夫之官,《國語》有司商之官,皆不載諸《周禮》,此亦冬官之脫簡也。要之,見載於《考工記》者,固為冬官之屬。然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職不止此,當自大司空、小司空而下摭《夏官》之中「掌土者」,《地官》之下掌商、農與夫嗇夫、司商之數,並今《考工記》所載之工總屬《冬官》,則不惟合於《周官》司空之所職,與小宰六官六屬之目,而且《周官》製作之盛,燦然溢著於篇,使人得以觀其會通,而為太平典禮之全書也。克寬因並錄卷末,以俟博古君子正焉。

朱升曰:「周公《六典》本以命官而非以記禮,其間所載之禮乃職掌之所及者爾。」

薛瑄曰:「《周禮》後世用其制者,猶不可易」 ,可見為聖人之書。

何喬新曰:「『『《周禮》規模極其廣大,節目極其周詳,非聖人不能作也。其官名莫不有義,治非天事,謂之天官』者,治以道為本也;教非地事,謂之地官』者,教以化為本也。禮以仁為本,故禮曰《春官》;政以禮為本,故政曰《夏官》;刑以義為主,故刑曰《秋官》;事以智為主,故事曰《冬官》。名曰宰,以制變為義,名曰夫;以帥人為義,以正」 人則曰「正」 ,以長人則曰「伯。」 司者,伺察之謂;氏者,世守之稱。尊其智故稱「大夫」 ,卑其人故稱「人。」 大綱小紀,莫不具載。非聖人心胸廣大,孰能與於斯?彼不知而妄議者,烏足以論聖人之製作哉?奈何煨燼於秦火,而聖人之經不全;附會於漢儒,而聖經之旨益晦。是故《天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內史司士之類是也。亦有他官之文雜在天官者,如《甸師》《世婦》之類是也。《地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大司樂》、諸子之類是也。亦有他官之文雜在地官者,如《閭師》、柞氏之類是也。《春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類是也。亦有他官之文雜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類是也。《夏官》之文有雜在他官者,如《銜枚》氏《司隸》之類是也;亦有他官之文雜在夏官者,如《職方氏》《弁師》之類是也。至如《掌祭》之類,吾知其非秋官之文。《縣師》廛?

考證

人之類,吾知其為《冬官》之文。緣文尊意以考之,參諸經籍以證之,何疑之有?《冬官》未嘗亡也,雜於五官之中耳。漢儒考古不深,遂以《考工記》補之。豈知鄉師、載師之屬,則雜於《司徒》;獸人、䱷人之屬,則雜於《大牢》;土方、形方之屬,則雜於司馬;雍氏、萍氏之屬,則雜於《司寇》;鄭、賈諸儒承訛踵謬,莫覺其非。至臨川俞庭椿始作《復古編》,東嘉王次點又作《周官補遺》,草廬吳氏又從而考訂之,由是《周禮》六官始得為全書矣。

又曰:「《周禮》一書,其兵農以井田,其取民以什一,其教民以鄉遂,其養士以學校,其建官以三百六十,其治天下以封建,其威民以肉刑。大本既立,然後其品節條目,日夜講求而增益之。其上則六典、八法、八則、九柄、九貢、九賦、九式之序,其次則祭祀、朝聘、冠婚、喪紀、師田、行役之詳,下至於車旗、圭、璧之器,梓匠、輪、輿之」度,與夫畫繢刮摩摶埴之法,又其細則及於登魚取龍,擉鱉之微,莫不備具。如天焉有象者在,如地焉有形者載,非聰明睿智,孰能及此哉?奈何一毀於戰國之諸侯,再毀於秦坑之烈焰?漢興百餘年,河間獻王始上其書於《祕府》,又百年,劉歆始列其書於《錄略》。惟其晚出,故當世儒者共疑之。或謂文王治岐之書,或謂戰國之陰謀,或以為漢儒之附會。竊謂五等之爵,九畿之服,祭天祀地之禮,朝覲會同之事,皆非文王時所得為也。雖其書固詳於財,然其規畫也似巧,而惠下也甚厚;其經入也似豐,而奉上也甚約。謂理財之書又非深知《周禮》者也。使戰國有如是之法,則為三代矣;使漢儒有如是之學,尚為漢儒哉?不幸書未成而公亡,其間制度未有施用,故封國之制不合於《武成》;建都之制,不合於《召誥》;設官之制不合於《周官》;九畿之制不合於《禹貢》,凡此皆預為之,而未經行也。歐陽氏疑其設官太多,非惟一官可兼眾職,而有其事則設,無其事則廢者亦多也,豈常置其官而多廢廩祿乎?蘇氏疑「王畿千里無地以容之」者,蓋王畿四方相距千里,凡遠郊、近郊、甸地、稍地、大都、小都,截然整齊,如畫碁局,亦其設法然耳。而其地則包山林陵麓在其中,安能如一圖哉!胡氏疑冢宰論道之官,不當統宮壼財用之事,殊不知財用統於冢宰,則用度有節而無泛用濫睗之弊;宮壼統於冢宰,則身修家齊而無女寵嬖倖之習,是乃格心之要務也,又豈可輕議其非哉?昔盧植言《周禮》與《春秋》相表裡,蓋《周禮》為尊王作,而《春秋》亦為尊王作也。故《周官》記三百六十,屬之分職,而冠之以「惟王」之一辭;《春秋》載二百四十年之行事,而首之以「書王」之特筆,茲非二書之相為表裡乎?然則詆以為非聖人之《書》者,謬矣。

又曰:「《周禮》一書,周公致太平之法也。非周公之法,乃文、武之法也。非惟文、武之法,乃堯、舜、禹、湯之法也。堯、舜、禹、湯、文、武、周公,距今數千載,其致治之大本大法,於今可見者,《書》與《周禮》而已。《書》載其道,治天下之本也;《周禮》載其法,治天下之具也。有志於唐、虞、三代之盛者,舍二書何以哉?秦火之餘,書軼其半,然諸儒無」 異論,《周禮》固多錯簡,諸儒論說何其紛然也?獨程、朱二大儒洞識聖人之精微,以為「非聖人不能作,然亦論其大旨而已。微辭奧義,未及論著,殘章斷簡,未及考正,君子惜之。」 夫《冬官》未嘗亡也,何必以千金購之,以《考工記》補之?至臨川俞氏壽翁始悟《冬官》散見於五官之中,作《復古編》,以正漢儒之非。永嘉王氏次點亦作《周禮訂注》,以羽翼俞氏之說。其後臨川吳氏、清源丘氏各有考注。喬新自幼讀是書,沉潛有年,以為四家之說備矣,惜其得於此者或散於彼,乃重加考訂,每篇首依鄭本列其目,存舊以參考也。次則取四家所論定其屬,正訛以存古也。黜《考工記》別為卷,不敢淆聖經也。參攷諸說,附以臆見,作《集注》以俟後之君子擇焉。有天下國家者,以《書》之所載立其本,以《周禮》所載措諸用,孰謂唐、虞三代之盛治不可復哉?世謂《周禮》不可行者,以劉歆、王安石用之而敗也。嗚呼!是非聖經之過也,彼不識聖心,而徒泥其文也。唐太宗斟酌蘇綽之制,以為建官授田、制軍詰禁之法,天下豈有不蒙聖人之澤乎?

丘濬曰:「《周禮》出於漢,六官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記》補《冬官》亡,未始有異議者。宋淳熙中,俞廷椿始著《復古編》,謂《司空》之篇,實雜出於五官之屬,且因《司空》之復,而六官之譌誤亦遂可以類考。嘉熙間,王次點復作《周官補遺》。元泰定中,丘葵又參訂二家之說,以為成書。」 由是以觀,則《冬官》本未嘗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謂「惟王建國」 至「以為民極」 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 至「邦國」 二十字,及「大司空、小司空之職」 二條爾。

王鏊曰:「《周禮》周公致太平之書」 ,規模大節,詳備有

能舉而行之,則治效可立致。而其間亦有可疑焉者。冢宰「掌邦治,正百官」 ,其職也而宮禁、婦寺之屬皆在,乃至獸人、䱷人、鱉人、司裘、染人、屨人之類何瑣屑?而天府、外府、大小史、內外史乃屬之春官,司徒掌邦教。所謂教者,師氏、司諫、司救五六員而已,其他六卿、六遂分掌郊里、征斂、財賦、紀綱、市城、管鑰、門關,而謂之教何哉?職方氏、形方氏、遂師之屬,豈得歸之司馬?大小行人之職,豈得歸之春官?司空一篇已亡,漢儒以《考工記》補之,宋俞廷椿、王次點獨謂未嘗亡也,混於五官之中耳。《周官》曰:「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則土地之圖,人民之數,與夫土會、土宜、土均、土圭之法,不宜為司徒之職。《王制》曰:「司空度地、居民,量地遠近,興事任力,則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與夫起土役令賦之事,不宜為小司徒之職。如五官之中,凡掌邦居民之事,分屬之司空,則五官各得其分,而《冬官》亦完,且合三百六十之數,《周官》粲然無缺,誠千古之一快也,而予不敢從,何哉?曰亂經。

張詡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所謂鬱郁乎文者也。唐太宗深信矣,而無其輔;王通篤好矣,而無其時;劉歆有志矣,而昧於所事;宋神宗刻意矣,而失其所任。彼宇文之於蘇綽似矣,而其人品相去敻絕,安能擴充以致周公廣大之治?無怪文武之政寂寥千載,而莫有繼之者已。」

陸深曰:「《周禮》一書,文密意詳,固是聖人之製作。」 王道曰:「文、武、周公,聖人也。其所講畫,必簡易明達,決不至如《周禮》之煩冗瑣屑,以為治岐之政、理財之書,斷斷其不然矣。然謂之陰謀,則實迂謬不類乎陰謀,謂之附會,則實片段不類乎附會,惟斥之以為末世黷亂不驗之書,庶為切中其病,而《周禮》之不足信也的矣。」

金瑤曰:此書周公治天下之大經大法,其有關於治道甚大。漢人亂以偽句,遂使程、朱二大儒不欲注,而國家因以不列於學官。「亂」 句之為此書累甚矣。

李材曰:「《周禮》是周公致太平之書,當與五經並傳,今《周禮》廢而不講,是經之闕也。」

郝敬曰:「《周禮》非闕也,而世儒以為闕;《考工記》非補也,而世儒以為補。非闕而使人疑其為闕,非補而使人疑其為補,是書所以奇也。《五官》之文直而正,《考工》之文曲而奇,人疑其裁自兩手而不知其同也,是書所以愈奇也。世儒謂漢儒補《記》,謂周公作《五官》。夫《五官》非聖人之作,而《記》亦非漢儒所能補,其諸六國處士之學,其《縱橫》之言乎?」

又曰:「《六經》有聖人治天下之道」 ,是書則後世治天下之法。天下神器,可以道御,不可以計算約束而望其理也。聖人貴道不貴法,故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周禮》之書,徒法而已矣。」 王應電曰:「世人疑《周禮》者,率以行之者無效也。夫後世篡奪者祖揖讓,戰爭者本放伐,豈堯舜湯武之過哉?王莽動法先聖以文其奸」 ,奚止於《周禮》?安石徒得其糟粕以便其術,中間良法美意,皆罔然也。以是而訾聖經,不已異哉!或以「奔者不禁,王及後世子不會」 等語,非周公所作,不知此皆註家解釋之誤耳。故林孝存謂為《黷亂》不驗之書,何休以為六國陰謀之書。今其書見存,黷亂陰謀安在?玩其文義,有能作此者,雖非周公,即聖人矣。

陳仁錫曰:「以《周官全經》言之,洵有可疑者。墨辠五百,劓辠五百,刖辠五百。太平之世,殘形刻膚,赭衣菲屨,交臂歷指而塞路,疑一也。泉府之職,官與民市,吏不能皆才,民不能皆願,吏橫則欺民,民猾則欺吏,疑二也。周家祭祀,莫詳於頌。昊天之詩,郊祀無分。祭之文;般之詩望祀四岳河海,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既」 右烈祖,亦右文母,妣與祖無各祭之文,其作樂亦未聞有用歷代之奏以分祀之禮?疑三也。周西都則關中也;東都,今洛陽也。以千八百國計之,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而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何以封?疑四也。

朱朝瑛曰:《周禮》一書,非聖人不能作,然其書殘闕錯亂,必草創而未成者。周公既沒,遂不復行。宋遷而後,復多散佚。戰國縱橫之士,以意附益之。譚吉璁曰:「《易》《詩》《書》皆有序,《書周官》一篇,即《周禮》之序矣。」

《周官傳》:《漢志》四篇。

按:《漢志》儒家別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河間》《周制》十八篇,注云「獻王所述。」 似與《周官》相表裡,惜乎其皆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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