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0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卷目錄
喪葬部紀事二
禮儀典第一百卷
喪葬部紀事二
[編輯]《後漢書鄭興傳》:「興字少贛。時赤眉入關,東道不通,興 乃西歸。隗囂虛心禮請,而興恥為之屈,稱疾不起。及 囂遣子恂入侍,將行,興因恂求歸葬父母,囂不聽,而 徙興舍,益其秩禮。興入見囂曰:『前遭赤眉之亂,以將 軍僚舊故,敢歸身明德,幸蒙覆載之恩,復得全其性 命。興聞事親之道,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 禮,奉以周旋,弗敢失墜。今為父母未葬,請乞骸骨。若 以增秩徙舍,中更停留,是以親為餌,無禮甚矣,將軍 焉用之』?」囂曰:「囂將不足留故邪?」興曰:「將軍據七郡之 地,擁羌胡之眾,以戴本朝,德莫厚焉,威莫重焉。居則 為專命之使,入必為鼎足之臣。興,從俗者也,不敢深 居屏處。因將軍求進,不患不達;因將軍求入,何患不 親?此興之計不逆將軍者也。興業為父母請,不可以 已,願留妻子獨歸葬將軍,又何猜焉?」囂曰:「幸甚!」促為 辦裝,令與妻子俱東,時建武六年也。
《董宣傳》:宣為洛陽令,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惟見布 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 「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 大夫禮。
《王丹傳》:丹家累千金,隱居養志,好施周急,沒者則賻 給,親自將護,其有遭喪憂者,輒待丹為辦。時河南太 守同郡陳遵,關西之大俠也,其友人喪親,遵為護喪 事,助賻甚豐。丹乃懷縑一疋,陳之於主人前曰:「如丹 此縑,出自機杼。」遵聞而有慚色。丹子有同門生喪親, 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結侶將行,丹怒而撻之,令 寄縑以祠焉。
《鄧晨傳》:「晨初娶光武姊元。及漢兵起,晨將賓客會棘 陽。漢兵敗,元及三女皆遇害。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 帝又感姊沒於亂兵,追封諡元為新野節義長公主。 建武二十五年,晨卒,詔遣中謁者備公主官屬禮儀, 招迎新野主魂,與晨合葬於北芒,乘輿與中宮親臨 送葬。」
《樊宏傳》:建武十五年,定封宏壽張侯,二十七年卒,遺 敕薄葬,一無所用,以為棺柩,一藏不宜復見,如有腐 敗,傷孝子之心,使與夫人同墳異藏。帝善其令,以書 示百官,因曰:「今不順壽張侯意,無以彰其德,且吾萬 歲之後,欲以為式。」
《馬援傳》:「援卒後,有上書譖之者,援妻孥惶懼,不敢以 喪還舊塋,裁買城西數畝地,槁葬而已。賓客故人莫 敢弔會。嚴與援妻子草索相連,詣闕請罪。帝乃出松 書以示之,方知所坐。上書訴冤,前後六上,辭甚哀切, 然後得葬。」
《東海恭王彊傳》:「王薨,臨命上疏,天子覽書悲慟,從太 後出,幸津門亭發哀,使大司空持節護喪事,大鴻臚 副宗止將作大匠視喪事,贈以殊禮,升龍旄頭、鸞輅、 龍旂、虎賁百人。詔楚王英、趙王栩、北海王興、館陶公 主、比陽公主及京師親戚、四姓夫人、小侯皆會葬。帝 追惟彊深執謙儉,不欲厚葬以違其意。於是特詔中」 常侍杜岑及東海傅相曰:「王恭謙好禮,以德自終,遣 送之物,務從約省。衣足斂形,茅車瓦器,物減於制,以 彰王卓爾獨行之志。將作大匠留起陵廟。」
《桓榮傳》:「榮每疾病,帝輒遣使者存問,大官大醫相望 於道。及篤,上疏謝恩,讓還爵土,帝幸其家問起居,入 街下車,擁經而前,撫榮垂涕,賜以床茵帷帳刀劍衣 被,良久乃去。自是諸侯將軍大夫問疾者,不敢復乘 車到門,皆拜床下。榮卒,帝親自變服臨喪送葬,賜塚 塋於首山之陽。」
《孔僖傳》:僖拜臨晉令,在縣三年,卒官。遺令即葬。二子, 長彥季彥,並十餘歲。蒲坂令許君然勸令反魯,對曰: 「今載柩而歸,則違父令;舍墓而去,心所不忍。」遂留華 陰。
《梁鴻傳》:鴻至吳,依大家皋伯通,居廡下,為人賃舂。每 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察而 異之曰:「彼傭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乃方舍 之於家。鴻潛閉著書十餘篇。疾且困,告主人曰:「『昔延 陵季子葬子於嬴博之間,不歸鄉里,慎勿令我子持 喪歸去』。及卒,伯通等為求葬地於吳要離冢傍。咸曰: 『要離烈士,而伯鸞清高,可令相近』。」葬畢,妻子歸扶風。 《袁安傳》:初,安父沒,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 安何之,安為言其故,生乃指一處雲,葬此地當世為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於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 世隆盛焉。
《曹褒傳》:永元四年,褒遷射聲校尉。在射聲營舍,有停 棺不葬者百餘所,褒親自履行,問其故吏,對曰:「此等 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後者,不得埋掩。」褒乃愴然,為買 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
《陳寵傳》:「寵轉廣漢太守。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嘗有 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聞而疑其故,使吏按行, 還言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儻在。於 是。寵愴然矜歎,即敕縣盡收斂葬之,哭聲遂絕。」 《張霸傳》:「霸字伯饒,蜀郡成都人也。永元中,為會稽太 守,四遷為侍中。當為五更,會疾卒,年七十,遺敕諸子 曰:『昔延陵使齊子死嬴博,因坎路側,遂以葬焉。今蜀 道阻遠,不宜歸塋,可止此葬,足藏髮齒而已。務遵速 朽,副我本心。人生一世,但當畏敬於人,若不善加己, 直為受之』。諸子承命,葬於河南梁縣,因遂家焉。」 《王忳傳》:「忳字少林,廣漢新都人也。忳嘗詣京師,於空 舍中見一書生疾困,愍而視之。書生謂忳曰:『我當到 洛陽,而被病,命在須臾。腰下有金十斤,願以相贈,死 後乞藏骸骨』。」未及問姓名而絕。忳即鬻金一斤,營其 殯葬,餘金悉置棺下,人無知者。後歸數年,縣署忳大 度亭長。初到之日,有馬馳入亭中而止。其日大風飄 一繡被,復墮忳前,即言之於縣,縣以歸忳。忳後乘馬 到雒縣,馬遂奔走,牽忳入它舍。主人見之,喜曰:「今禽 盜矣。」問忳所由得馬,忳具說其狀,並及繡被。主人悵 然良久,乃曰:「被隨旋風,與馬俱亡,卿何陰德而致此 二物?」忳自念有葬書生事,因說之,並道書生形貌及 埋金之處。主人大驚,號曰:「是吾子也,姓金名彥,前往 京師,不知所在,何意卿乃葬之?大恩久不報,天以此 章卿德爾!」忳悉以被馬還之,彥父不取,又厚遺忳,忳 辭讓而去。時彥父為州從事,因告新都令假忳休息, 自與俱迎彥喪,餘金俱存,忳由是顯名。
《戴良傳》:良字叔鸞。母卒,兄伯鸞居廬啜粥,非禮不行。 良獨食肉飲酒,哀至乃哭,而二人俱有毀容。或問良 曰:「子之居喪,禮乎?良曰,然。禮所以制情佚也,情苟不 佚,何禮之論?」夫食旨不甘,故致毀容之實,若味不存 口,食之可也。論者不能奪之。
《陳忠傳》:「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服闋還職。 忠因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 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依此制。太 後從之。」至建光中,尚書令祝諷,尚書孟布等奏,以為 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光武皇帝絕告寧之典,貽則 萬世,誠不可改,宜復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聞之《孝 經》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貴 賤,其義一也。夫父母於子,同氣異息,一體而分,三年 乃免於懷抱。先聖緣人情而著其節,制服二十五月。 是以《春秋》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閔子雖要絰 服事以赴公難,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稱君使之非 也,臣行之禮也。周室陵遲,禮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詩 自傷曰:「瓶之罄矣,惟罍之恥。」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 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 合於致憂之義。建武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趨 簡易。大臣既不得告寧,而群司營祿念私,鮮循三年 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禮義之方,實為彫損。大漢之 興,雖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籍田之耕,起 於孝文;孝廉之貢,發於孝武。郊祀之禮,定於元成;三 雍之序,備於顯宗。大臣終喪,成乎陛下,聖功美業,靡 以尚茲。《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 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 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則海內鹹得其所。宦豎不便之 竟,寢忠奏而從諷布議,遂著於令。
《範式傳》:「式字巨卿,與汝南張邵為友。邵字元伯,後元 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徵晨夜省視之。元伯臨 盡歎曰:『恨不見吾死友』。尋而卒。式忽夢見元伯,元冕 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 歸黃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怳然覺寤,悲歎泣下, 具告太守,請往奔喪。太守許之。式便服朋友之服,投」 其葬日,馳往赴之。式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既至壙,將 窆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耶?」遂停柩。 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 范巨卿也。」巨卿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異, 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咸為揮淚。式因執紼而引柩, 於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為修墳樹,「然後乃去。」 《繆彤傳》:「彤字豫公,汝南召陵人也。太守隴西梁湛召 為決曹史。安帝初,湛病卒官,彤送喪還隴西。始葬,會 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亂他郡,彤獨留不去,為起墳 冢,乃潛穿井傍,以為窟室,晝則隱竄,夜則負土,及賊 平而墳已立。其妻子意彤已死,還見大驚,關西咸稱 傳之,共給車馬衣資,彤不」受而歸。
《風俗通》:汝南范孟博,父字叔矩,遭母憂,既葬之後,饘 粥不贍,叔矩謂其兄弟,「禮不言事,辯杖而起,今俱匍匐號咷,上闕奠酹,下困糊口,非孝道也。」因將人客於 九江,田種蓄牧,多所收獲,以解債負,土成冢立祀。三 年服闋,二兄仕進,叔矩以自替於喪紀,獨寢墳側,服 制如初,哀猶未歇。郡舉至孝。
《後漢書梁統傳》:「統曾孫商為大將軍。永和六年,商病 篤,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無以輔益朝 廷,死必耗費帑藏,衣衾飯唅、玉匣珠貝之屬,何益朽 骨!百寮勞擾,紛華道路,秖增塵垢,雖雲禮制,亦有權 時。方今邊境不寧,盜賊未息,豈宜重為國損?氣絕之 後,載至冢舍,即時殯斂。斂以時服,皆以故衣,無更裁 制,殯已開冢,冢開即葬,祭食如存,無用三牲。孝子善 述父志,不宜違我言也。」及薨,帝親臨喪,諸子欲從其 誨,朝廷不聽。賜以東園朱壽之器,銀鏤黃腸玉匣,什 物二十八種,錢二百萬,布三千疋;皇后錢五百萬,布 萬疋。及葬,贈輕車介士,賜諡忠侯。中宮親送,帝幸宣 陽亭,瞻望車騎。
《崔駰傳》:「駰子瑗遷濟北相。歲餘,光祿大夫杜喬為八 使,徇行郡國,以贓罪奏瑗,徵詣廷尉。瑗上書自訟,得 理出,會病卒。臨終,顧命子寔曰:『人稟天地之氣以生, 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藏形骸,勿 歸鄉里。其賵贈之物,羊豕之奠,一不得受。寔奉遺令, 遂留葬洛陽,剽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 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 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
《楊震傳》:「震為太傅,延光三年,上巡岱宗,樊豐等因乘 輿在外,競修宅第。震部掾高舒召大匠令史考校,得 豐等所詐下詔書具奏須行還上之。豐等聞惶怖,會 太史言星變逆行,遂共譖震,有詔遣歸本郡。震行至 城西夕陽亭,乃慷慨謂其諸子門人曰:死者士之常 分。吾蒙恩居上司,疾姦臣狡猾而不能誅,惡嬖女傾 亂而不能禁,何面目復見日月!身死之日,以雜木為 棺,布單被,裁足蓋形,勿歸冢次,勿設祭祠。」因飲酖而 卒,時年七十餘。弘農太守移良承樊豐等旨,遣吏於 陝縣留停震喪,露棺道側,讁震諸子代郵行書,道路 皆為隕涕。歲餘,順帝即位,樊豐、周廣等誅死。震門生 虞放、陳翼詣闕追訟震事,朝廷咸稱其忠,乃下詔除 二子為郎,贈錢百萬,以禮改葬於華陰潼亭,遠近畢 至。先葬十餘日,有大鳥高丈餘,集震喪前,俯仰悲鳴, 淚下沾地,葬畢乃飛去。
《荀淑傳》:「淑子爽,延熹元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 中,對策陳便宜曰:臣聞之於師曰:漢為火德。火生於 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其象在《周易》之離。夫在地 為火,在天為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 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 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 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夫喪親自盡,孝之 終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 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者孝文勞謙,行 過乎儉,故其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 萬世。古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以 示天下,莫遺其親。今公卿群僚,皆政教所瞻,而父母 之喪,不得奔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 應乎下。《傳》曰:「喪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 者眾矣。」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春秋傳》 曰:「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 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翟方進以 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夫 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所以 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宜正,過勿憚改。天下通 喪,可如舊禮。」奏聞,即棄官去。後遭黨錮,隱於海上,又 南遁漢濱,積十餘年,以著述為事,遂稱為碩儒。黨禁 解,五府並辟,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 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為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 憂,猶有弔問喪疾者。又私諡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 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
《趙典傳》:典父戒為太尉。桓帝立,以定策封廚亭侯。父 卒,襲封,歷太常。後以諫爭違旨,免官就國。會帝崩,時 禁藩國諸侯不得奔弔,典慨然曰:「身從衣褐之中,致 位上列,且烏鳥反哺報德,況於士邪?」遂解印綬符策 付縣而馳到京師。州郡及大鴻臚並執處其罪。而公 卿百寮嘉典之義,表請以租自贖,詔書許之。
《陳蕃傳》:蕃為樂安太守,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 因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邑稱孝,州郡數禮請之。 郡內以薦蕃,蕃與相見,問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 所生。蕃大怒曰:「聖人制禮,賢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 不欲數,以其易黷故也。況乃寢宿冢藏,而孕育其中, 誑時惑眾,誣汙鬼神乎?」遂致其罪。
《趙咨傳》:「咨徵拜議郎,抗疾京師。將終,告其故吏朱祇、 蕭建等,使薄斂素棺,藉以黃壤,欲令速朽,早歸后土, 不聽子孫改之。乃遺書敕子引曰:『夫含氣之倫,有生 必終,蓋天地之常期,自然之至數。是以通人達士,鑒茲性命,以存亡為晦明,死生為朝夕。故其生也不為 娛,死也不為戚。夫亡者元氣去體,貞魂遊散,反素復』」 始,歸於無端。既已消仆,還合糞土。土為棄物,豈有性 情,而欲制其厚薄,調其燥濕邪?但以生者之情,不忍 見形之毀,乃有掩骼埋窆之制。《易》曰:「古之葬者,衣以 薪,藏之中野。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棺槨之造,自黃 帝始。爰自陶唐,逮於虞夏,猶尚簡樸,或瓦或木,及至 殷人,而有加焉。周室因之,制兼二代,「復重以牆翣之 飾,表以旌銘之儀,招復含斂之禮,殯葬宅兆之期,棺 槨周重之制,衣衾稱襲之數」,其事繁而害實,品物碎 而難備。然而秩爵異級,貴賤殊等,自成康已下,其典 稍乖。至於戰國,漸至頹陵,法度衰毀,上下僭雜。終使 「晉侯請隧,秦伯殉葬,陳大夫設參門之木,宋司馬造 石槨之奢。爰及暴秦」,違道廢德,滅三代之制,興淫邪 之法,國貲糜於三泉,人力殫於驪墓,玩好窮於糞土, 伎巧費於窀穸。自生民以來,厚終之敝,未有若此者, 雖有仲尼重明《周禮》,墨子勉以古道,猶不能禦也。是 以華夏之士,爭相陵尚,違禮之本,事禮之末,務禮之 華,棄禮之實。殫家竭財以相營赴,廢事生而營終亡, 替所養而為厚葬,豈雲聖人制禮之意乎?《記》曰:「喪雖 有禮,哀為主矣。」又曰:「喪與其易也寧戚。」今則不然,並 棺合槨,以為孝愷,豐貲重襚,以昭惻隱,吾所不取也。 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豈有匹配之會,守常之所乎? 聖主明王,其猶若斯,況於品庶,禮所不及。古人時同 即會,時乖則別,動靜應禮,臨事合宜。王孫裸葬,墨夷 露骸,皆達於性理,貴於速變。梁伯鸞父沒,卷席而葬, 身亡不反其屍,彼數子豈薄至親之恩,亡忠孝之道 邪?況我鄙闇,不德不敏,薄意內昭,志有所慕,上同古 人,下不為咎,果必行之,勿生疑異,恐爾等目厭所見, 耳諱所議,必欲改殯,以乖吾志。故遠采古聖,近揆行 事,以悟爾心。但欲制坎,令「容棺槨。棺歸即葬,平地無 墳,勿卜時日,葬無設奠,勿留墓側,無起封樹。於戲小 子!其勉之哉!吾蔑復有言矣。」朱祗、蕭建送喪到家,子 引不忍父體與土併合,欲更改殯。祗、建譬以顧命,於 是奉行,時稱咨明達。
《張奐傳》:奐光和四年卒,遺命曰:「吾前後仕進,十要銀 艾,不能和光同塵,為讒邪所忌,通塞命也,始終常也。 但地底冥冥,長無曉期,而復纏以纊綿,牢以釘密,為 不喜爾。幸有前窀,朝隕夕下,措屍靈床,幅巾而已。奢 非晉文,儉非王孫,推情從意,庶無咎吝。」諸子從之。 《范冉傳》:中平二年,冉年七十四,卒於家,臨命遺命敕 其子曰:「吾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 世濟時,死何忍自同於世?氣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 蔽形,棺足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干 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知 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 鄉人宗親有所加也。」
《符融傳》:融會有黨事,亦遭禁錮。妻亡,貧無殯斂,鄉人 欲具棺服,融不肯受,曰:「古之亡者,棄之中野,惟妻子 可以行志,但即土埋藏而已。」
《董卓傳》:「傕等葬董卓於郿,並收董氏所焚屍之灰,合 斂一棺而葬之。葬日,大風雨霆震卓墓,流水入藏,漂 其棺木。」
《風俗通》蔡邕《陳太丘碑》:「年八十有三,中平三年八月 丙子,遭疾而終。臨沒,顧命留葬所卒時,服素棺,槨財 周櫬,喪事唯約,用過乎儉。群公百寮,莫不咨嗟,巖藪 知名,失聲揮涕。大將軍弔祠,錫以嘉諡曰:『徵士陳君, 稟嶽瀆之精,苞靈曜之純,天不憖遺一老,俾屏我王, 梁崩哲萎,於時靡憲,縉紳儒林,論德謀繢,諡曰文範』」 先生。《傳》曰:「鬱郁乎文哉。」《書》曰:「洪範九疇,彝倫攸敘。」文 為德表,範為士則。存誨沒號,不亦宜乎!三公遣令史 祭以中牢,刺史敬弔。太守南陽曹府君命官作誄曰: 「赫矣陳君,命世是生。含光醇德,為士作程。資始既正, 守終有令。奉禮終沒,休矣清聲。」遣官屬掾吏前後赴 會,刊石作銘。府丞與比縣會葬荀慈「明、韓元長等五 百餘人,緦麻設位,哀以送之,遠近會葬千人。」以上 《三國志·曹休傳》〈注〉《魏書》曰:休喪母至孝。帝使侍中奪 喪服,使飲酒食肉。休受詔而形體益憔悴,乞歸譙葬 母。帝復遣越騎校尉薛喬奉詔,節其憂哀,使歸家治 喪,一宿便葬。葬訖,詣行在所。帝見,親自寬慰之。 《邴原傳》:原女早亡,時太祖愛子倉舒亦沒,太祖欲求 合葬,原辭曰:「合葬非禮也。原之所以自容於明公,公 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訓典而不易也。若聽明公之 命,則是凡庸也。明公焉以為哉?」太祖乃止。
《任城威王彰傳》:「彰朝京都,疾,薨於邸。至葬,賜鸞輅龍 旂、虎賁百人,如漢東平王故事。」
《高堂隆傳》,明帝初踐祚,群臣或以為宜饗會,隆曰:「唐 虞有遏密之哀,高宗有不言之思,是以至德雍熙,光 於四海。」以為不宜為會,帝敬納之。
《陳群傳》:「群為司空,錄尚書事。皇女淑薨,追封諡平原 懿公主。群上疏曰:長短有命,存亡有分,故聖人制禮或抑或致,以求厥中。防墓有不修之儉,嬴博有不歸 之魂。夫大人動合天地,垂之無窮,又大德不踰閑,動 為師表故也。八歲下殤,禮所不備,況未期月,而以成 人禮送之,加為制服,舉朝素衣,朝夕哭臨,自古已來, 未有此比。而乃復自往視陵,親臨祖載,願陛下抑割 無益有損之事,但悉聽群臣送葬,乞車駕不行,此萬 國之至望也。」聞車駕欲幸摩陂,實到許昌,二宮上下 皆悉俱東,舉朝大小,莫不驚怪,或言欲以避衰,或言 欲於便處移殿舍,或不知何故。臣以為吉凶有命,禍 福自修,移徙求安,則亦無益。若必當「移避,繕治金墉 城西宮及孟津別宮,皆可權時分止,可無舉宮暴露 野次,廢損盛節蠶農之要。又賊地聞之,以為大衰,加 所煩費,不可計量。且由吉士賢人,當盛衰,處安危,秉 道信命,非徙其家以寧鄉邑,從其風化,無恐懼之心。 況乃帝王萬國之主,靜則天下安,動則天下擾,行止 動靜,豈可輕脫哉!」帝不聽。
《楊阜傳》:帝愛女淑,未期而夭,帝痛之甚,追封平原公 主,立廟洛陽,葬於南陵,將自臨送,阜上疏曰:「文皇帝、 武宣皇后崩,陛下皆不送葬,所以重社稷,備不虞也, 何至孩抱之赤子而可送葬也哉?」帝不從。
《韓暨傳》:「暨為司徒,景初二年夏四月薨,遺令斂以時 服,葬為土藏。諡曰恭侯。」〈注〉《楚國先賢傳》曰:暨臨終,遺 言曰:「夫俗奢者示之以儉,儉則節之以禮。歷見前代, 送終過制,失之甚矣。若爾曹敬聽吾言,斂以時服,葬 以土藏,穿畢便葬,送以瓦器,慎勿有增益。」又上疏曰: 「生有益於民,死猶不害於民,況臣備位台司,在職日 淺,未能宣揚聖德,以廣益黎庶,寢疾彌留,奄即幽冥。 方今百姓農務,不宜勞役,乞不令洛陽吏民供設喪 具,懼國典有常,使臣私願,不得展從。謹冒以聞,唯蒙 哀許。」帝得表嗟嘆,乃詔曰:「故司徒韓暨,積德履行,忠 以立朝,至於黃髮,直亮不虧。既登三事,望獲毗輔之 助。如何奄忽,天命不永。曾參臨沒,易簀以禮;晏嬰尚 儉,遣車降制。今司徒知命,遺言卹民,必欲從約,可謂 善始令終者也。其喪禮所設,皆如故事,勿有所闕。特 賜溫明祕器,衣一稱,五時朝服,玉具劍佩。」
《常林傳》。〈注〉沐,並字德信。晚出為濟陰太守,召還,拜議 郎。年六十餘,自慮身無常,豫作終制,誡其子以儉葬, 曰:「《告雲、儀》等。夫禮者生民之始教而百世之中庸也。 故力行者則為君子,不務者終為小人,然非聖人莫 能履其從容也。是以富貴者有驕奢之過,而貧賤者 譏於固陋,於是養生送死,苟竊非禮。由斯觀之,陽貨 璵璠,甚於暴骨,桓魋石槨,不如速朽。」此言儒學撥亂 反正,鳴鼓矯俗之大義也,未是夫窮理盡性,陶冶變 化之實論也。若能原始要終,以天地為一區,萬物為 芻狗,該覽《元通》,求形景之宗,同禍福之素,一死生之 命,吾有慕於道矣。夫道之為物,惟恍惟忽,壽為欺魄, 夭為鳧沒,身淪有無,與神消息,含悅陰陽,甘夢太極, 奚以棺槨為牢,衣裳為纏?屍繫地下,長幽桎梏,豈不 哀哉!昔莊周闊達,無所適莫。又楊王孫裸體,貴不久 容耳。至夫末世,緣生怨死之徒,乃有含珠鱗柙,玉床 象衽,殺人以徇,壙穴之內,錮以紵絮,藉以蜃炭,千載 僵燥,託類神仙。於是大教陵遲,競於厚葬,謂《莊子》為 「放蕩」,以王孫為「戮屍。」豈復識古有衣薪之鬼,而野有 狐狸之胔乎哉!吾以才質滓濁,汙於清流。昔忝國恩, 歷試宰守,所在無效,代匠傷指,狼跋首尾,無以雪恥, 如不可求,從吾所好。今年過耳順,奄忽無常,苟得獲 沒,即以吾身襲於王孫矣。上冀以贖市朝之逋罪,下 以親道化之靈祖。顧爾幼昏,未知臧否。若將逐俗,抑 廢吾志。私稱從「令,未必為孝,而犯魏顆聽治之賢。爾 為棄父之命,誰或矜之?使死而有知,吾將屍視。」嘉平 中病甚,臨困,又敕豫掘埳,戒氣絕,令二人舉屍即埳。 絕哭泣之聲,止婦女之送,禁弔祭之賓,無設搏治粟 米之奠。又戒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樹。妻子皆遵 之。
《裴潛傳》:「潛拜光祿大夫,正始五年薨,追贈太常。子秀 嗣。遺令儉葬,墓中唯置一坐,瓦器數枚,其餘一無所 設。」
《田豫傳》:「豫拜大中大夫,食卿祿,年八十二薨。」〈注〉《魏略》 曰:豫罷官,會病,戒其妻子曰:「葬我必於西門豹邊。」妻 子難之,言:「西門豹,古之神人,那可葬於其邊乎?」豫言: 「豹所履行,正與我敵等耳。使死而有靈,必與我善。」妻 子從之。
《諸葛亮傳》:「建興十二年八月,亮疾病,卒於軍,年五十 四。遺命葬漢中定軍山,因山為墳,冢足容棺,斂以時 服,不須器物。」
《胡綜傳》:吳初以內外多事,特立科。長吏遭喪,皆不得 去,而數有犯者。權患之,使朝臣下議。綜議以為宜定 科文,示以大辟,行之一人,其後必絕。遂用綜言,由是 奔喪乃斷。
《晉書何曾傳》:「步兵校尉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曾 面質籍於文帝座曰:『卿縱情背禮,敗俗之人。今忠賢執政,綜核名實,若卿之曹,不可長也』。因言於帝曰:『公 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於公座, 宜擯四裔,無令汙染華夏』。帝曰:『此子羸病若此,君不 能為吾忍邪』?曾重引據,辭理甚切。帝雖不從,時人敬」 憚之。
《傅元傳》:「元從子祗,遷散騎黃門郎,賜爵關內侯,食邑 三百戶,母憂去職。及葬母,詔給太常五等吉凶導從。」 其後諸卿夫人葬給導從,自此始也。
《山濤傳》:「濤除太常卿,以疾不就,會遭母喪歸鄉里,年 踰耳順,居喪過禮,負土成墳,手植松柏。詔曰:『吾所共 致化者,官人之職是也。方今風俗陵遲,人心進動,宜 崇明好惡,鎮以退讓。山太常雖尚居諒闇,情在難奪, 方今務殷,何得遂其志邪?其以濤為吏部尚書。濤辭 以喪病,章表懇切』。」
《王戎傳》:「戎遷吏部尚書,以母憂去職。性至孝,不拘禮 制,飲酒食肉,或觀奕棋,而容貌毀悴,杖然後起。裴頠 往弔之,謂人曰:『若使一慟能傷人濬沖不免滅性之 譏也』。時和嶠亦居父喪,以禮法自持,量米而食,哀毀 不踰於戎。帝謂劉毅曰:『和嶠毀頓過禮,使人憂之』。毅 曰:『嶠雖寢苫食粥,乃生孝耳。至於王戎,所謂死孝,陛 下當先憂之』。」戎先有吐疾,居喪增甚,帝遣醫療之,並 賜藥物。又斷賓客。
《王沈傳》:「沈泰始二年薨,帝素服舉哀,賜祕器朝服一 具,衣一襲,錢三十萬,布百匹,葬田一頃。後沈夫人荀 氏卒,將合葬,沈棺櫬已毀,更賜東園祕器。」
《魏舒傳》:「舒字陽元,出為冀州刺史,在州三年,以簡惠 稱,入為侍中。舒三娶妻皆亡。是歲自表乞假還本郡 葬妻。詔賜葬地一頃,錢五十萬。」
《石苞傳》:文帝崩,賈充、荀勖議葬禮未定。苞時奔喪,慟 哭曰:「基業如此,而以人臣終乎!」葬禮乃定。武帝踐祚, 遷大司馬,進封樂陵郡公,加侍中。泰始八年薨,帝發 哀於朝堂,賜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三十萬,布百 匹。及葬,給節幢麾曲蓋,追鋒車鼓吹,介士大車,皆如 魏司空陳泰故事,車駕臨送於東掖門外。初,苞豫為 《終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為達禮;華元厚葬,《春秋》以 為不臣,古之明義也。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 兼重,又不得飯。」「為愚俗所為。又不得設床帳明器 也。定窆之後,復土滿坎,一不得起墳種樹。昔王孫裸 葬矯時,其子奉命,君子不譏,況於合典禮者邪!」諸子 皆奉遵遺令。
《安平獻王孚傳》:孚,宣帝次弟也。臨終遺令曰:「有魏貞 士河內溫縣司馬孚,字叔達。不伊不周,不夷不惠,立 身行道,終始若一。當以素棺單槨,斂以時服。」泰始八 年薨,時年九十三。帝於太極東堂舉哀三日詔曰:「王 勳德超世,尊寵無二,期頤在位,朕之所倚。庶永百齡, 諮仰訓導。奄忽殂隕,哀慕感切。其以東園溫明祕器」 朝服一具,衣一襲,緋練百匹,絹布各五百匹,錢百萬, 穀千斛,以供喪事。諸所施行,皆依漢東平獻王蒼故 事。其家遵孚遺旨,所給器物,一不施用。帝再臨喪,親 拜盡哀。及葬,又幸都亭,望柩而拜,哀動左右。給鑾輅 輕車,介士,武賁百人,吉凶導從二千餘人,前後鼓吹, 配饗太廟。
《羊祜傳》:「祜卒,年五十八,遺令不得以南城侯入柩。從 弟琇等述祜素志,求葬於先人墓次。帝不許,賜去城 十里外近陵葬地一頃。祜喪既引,帝於大司馬門南 臨送。祜甥齊王攸表祜妻不以侯斂之意。帝乃詔曰: 『祜固讓歷年,志不可奪。身沒讓存,遺操益厲。此夷齊 所以稱賢,季子所以全節也。今聽復本封,以彰高美』。」 初,文帝崩,祜謂傅元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自天子 達,而漢文除之,毀禮傷義,常以嘆息。今主上天縱至 孝,有曾、閔之性,雖奪其服,實行《喪禮》。《喪禮》實行,除服 何為邪?若因此革漢、魏之薄,而興先王之法,以敦風 俗,垂美百代,不亦善乎!」元曰:「漢文以末世淺薄,不能 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之。除之數百年,一旦復古,難 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使主上遂服,不猶善 乎?」元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 臣,三綱之道虧矣。」祜乃止。
《皇甫謐傳》:「謐著論為葬送之制,名曰篤終」,曰元晏先 生以為亡存,天下之定製,人理之必至也。故禮,六十 而制壽,至於九十,各有等差,防終以素,豈流俗之多 忌者哉!吾年雖未制壽,然嬰疢彌紀,仍遭喪難,神氣 損劣,困頓數矣。常懼夭隕不期,慮終無素,是以略陳 至懷。夫人之所貪者生也,所惡者死也。雖貪不得越 「期,雖惡不可逃遁。人之死也,精歇形散,魂無不之,故 氣屬於天,寄命終盡;窮體反真,故屍藏於地。」是以神 不存體,則與氣升降;屍不久寄,與地合形。形神不隔, 天地之性也;屍與土並,反真之理也。今生不能保七 尺軀,死何故隔一棺之土?然則衣衾所以穢屍,棺槨 所以隔真。故桓司馬石槨不如速朽,「季孫璵璠,比之 暴骸。」文公厚葬,《春秋》以為華元不臣;楊;王孫親土,《漢 書》以為賢於秦始皇。如令魂必有知,則人鬼異制。黃泉之親,死多於生,必將備其器物,用待亡者。今若以 存況終,非即靈之意也。如其無知,則空奪生用,損之 無益,而啟奸心,是招露形之禍,增亡者之毒也。夫葬 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不得見也。而大為棺槨,備贈 存物,無異於埋金路隅,而書表於上也。雖甚愚之人, 必將笑之。豐財厚葬,以啟姦心,或剖破棺槨,或牽曳 形骸,或剝臂捋金環,或捫腸求珠玉。焚如之刑,不痛 於是。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無不發之墓也。故 張釋之曰:「使其中有欲,雖固南山猶有隙;使其中無 欲,雖」無石槨,又何戚焉?斯言達矣,吾之師也。夫贈終 加厚,非厚死也,生者自為也,遂生意於無益,棄死者 之所屬,知者所不行也。《易》稱:「古之葬者,衣之以薪,葬 之中野,不封不樹」,是以死得歸真,亡不損生。故吾欲 朝死夕葬,夕死朝葬,不設棺槨,不加纏斂,不修沐浴, 不造新服殯之物,一皆絕之。吾本欲露形入阬,以 身親土,或恐人情染俗來久,頓革理難。今故觕為之 制,奢不石槨,儉不露形。氣絕之後,便即時服幅巾故 衣,以籧篨裹屍,麻約二頭,置屍床上,擇不毛之地,穿 阬深十尺,長一丈五尺,廣六尺。阬訖,舉床就阬,去床 下屍。平生之物,皆無自隨,唯齎《孝經》一卷,示不忘孝 道。籧篨之外,便「以親土。土與地平,還其故草,使生其 上。無種樹木削除,使生跡無處,自求不知,不見可欲, 則奸不生心,終始無怵惕,千載不慮患。形骸與后土 同體,魂爽與元氣合靈,真篤愛之至也。若亡有前後, 不得移祔。」祔葬自周公來,非古制也。舜葬蒼梧,二妃 不從,以為一定,何必《周禮》。無問師工,無信卜筮,無拘 「俗言,無張神坐,無十五日朝夕上食。《禮》不墓祭,但月 朔於家設席以祭,百日而止。臨必昏明,不得以夜。制 服常居,不得墓次。夫古不崇墓,智也;今之封樹,愚也。 若不從此,是戮屍地下,死而重傷。魂而有靈,則冤悲 沒世,長為恨鬼。王孫之子,可以為誡,死誓難違,幸無 改焉。」太康三年卒,時年六十八。子童靈、方回等,遵其 《遺命》。
《賀循傳》:「循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迴避歲月, 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政教大行,鄰城宗之。」
《李含傳》:「含字世容,隴西逖道人也。僑居始平。少有才 幹,兩郡並舉孝廉,安定皇甫商州里年少。少恃豪族, 以含門寒微,欲與結交,含距而不納,商恨焉。遂諷州 以短檄召含為門亭長。會州刺史郭奕素聞其賢,下 車擢含為別駕,遂處群僚之右。尋舉秀才,薦之公府, 自太保掾轉秦國郎中令。司徒選含領始平中正。秦」 王東薨,含依臺議,葬訖除喪。尚書趙浚有內寵,疾含 不事己,遂奏含不應除喪。本州大中正傅祗以名義 貶含。中丞傅咸上表理含,帝不從,含遂被貶退,割為 五品,歸長安。
《劉隗傳》:「隗為丞相司直,世子文學王籍之居叔母喪 而婚,隗奏之,帝下令曰:『詩稱『殺禮多,婚以會。男女之 無夫家,正今日之謂也。可一解禁止,自今以後,宜為 其防』』。」東閣祭酒顏含在叔父喪嫁女,隗又奏之。廬江 太守梁龕明日當除婦服,今日請客奏伎,丞相長史 周顗等三十餘人同會,隗奏曰:「夫嫡妻長子皆杖居」 廬,故周景王有三年之喪,既除而宴,《春秋》猶譏。「況龕 匹夫,暮宴朝祥,慢服之愆,宜肅喪紀之禮。請免龕官, 削侯爵。」顗等知龕有喪,吉會非禮,宜各奪俸一月,以 肅其違,從之。
《東海王越傳》:「越永嘉五年薨於項,祕不發喪。以襄陽 王範為大將軍,統其眾,還葬東海。石勒追及於苦縣, 命焚越柩曰:『此人亂天下,吾為天下報之。故燒其骨 以告天地。裴妃為人所略,賣於吳氏。大興中得渡江, 欲招魂葬越。元帝詔有司詳議,博士傅純曰:聖人制 禮,以事緣情。設冢槨以藏形,而事之以凶;立廟祧以 安神而奉之,以吉送形而往,迎精而還,此墓廟之大 分,形神之異制也。至於宗廟寢廟,祊祭非一處,所以 廣求神之道,而獨不祭於墓,明非神之所處也。今亂 形神之別,錯廟墓之宜,違禮制義,莫大於此』。」於是下 詔不許。裴妃不奉詔,遂葬越於廣陵。大興末,墓毀,改 葬丹徒。
《十壼傳》:「壼為明帝東中郎長史,遭繼母憂,既葬,起復 舊職,累辭不就。元帝遣中使敦逼,壼牋自陳曰:『壼天 性狷狹,不能和俗,退以情事,欲畢志家門。亡父往為 中書令,時壼蒙大例,望門見辟,信其所執,得不祗就 門戶。遇禍,迸竄易名,得存視息,私志有素。加嬰極難, 流寄蘭陵,為苟晞所召,恐見逼迫,依下邳裴盾。又見 假授,思暫之郡,規得託身,尋蒙見召,為從事中郎。豈 曰貪榮,直欲自致。規暫恭命,行當乞退,屬華軼之難, 不敢自陳。軼既梟懸,壼亦嬰病,具自歸聞,未蒙恕遣。 世子北征,選寵顯望,復以無施,忝充元佐。榮則榮矣, 實非素懷。顧以命重人輕,不敢辭憚。聞西臺召壼為 尚書郎,實欲因此以避賢路。未及陳』」誠,奄丅窮罰。壼 年九歲,為先母弟表所見孤背;十二蒙亡母張所見 覆育。壼以陋賤,不能榮親,家產屢空,養道多闕,存無歡娛,終不備禮,拊心永恨,五內抽割,於公無效,如彼 私情,艱苦如此,實無情顏。昧冒榮進,若廢壼一人,江 北便有傾危之慮。壼居事之日,功績以隆者,誠不得 私其身。今東中郎岐「嶷,自然神明日茂,軍司馬諸參 佐並以明德,宣力王事,壼之去留,曾無損益。賀循、謝 端、顧景、丁琛、傅晞等皆荷恩命,高枕家門。壼委質二 府,漸冉五載,考效則不能已彰,論心則頻累恭順。奈 何哀孤之日,不見愍恕哉!」帝以其辭苦,不奪其志。服 闋,為世子師。時淮南小中正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適 式父。式父終喪服訖,議還前夫家。前夫家亦有繼子, 奉養至終,遂合葬於前夫。式自云:「父臨終,母求去。父 許諾。」於是制出母齊衰期。壼奏曰:「就如式父臨終,許 諾必也。正名依禮,為無所據。若夫有命,須顯七出之 責,當存時棄之,無緣以絕義之妻留家制服。若式父 臨困謬亂,使去留自由者,此必為相,要以」非禮,則存 亡無所得從,式宜正之以禮。魏顆父命,不從其亂,陳 乾昔欲以二婢子殉,其子以非禮不從。《春秋禮記》善 之。並以妾媵,猶正以禮,況其母乎!式母於夫,生事奉 終,非為既絕之妻;夫亡制服,不為無義之婦。自雲守 節,非為更嫁。離絕之斷,在夫沒之後。夫之既沒,是其 從子之日,而式以為出母,此母以子出也。致使存無 所容居,沒無所託地,寄命於他人之門,埋屍於無名 之冢。若式父亡後,母尋沒於式家,必不以為出母明 矣。許諾之命一耳。以為母於同居之時,至沒前子之 門而不以為母,此為制離絕於二居,裁出否於意斷。 離絕之斷,非式而誰?假使二門之子,皆此母之生母, 戀前子求去求絕,非禮於後家;還反又非禮於前門。 去不可去,還不可還,則為無寄之人也。式必內盡匡 諫,外極防閑,不絕明矣。何至守不移於至親,略情禮 於假繼乎?繼母如母,聖人之教。式為國士,閨門之內, 犯禮違義,開闢未有,於父則無追亡之善,於母則無 孝敬之道。存則去留自由,亡則合葬路人,可謂「生事 不以禮,死葬不以禮者也。虧損世教,不可以居人倫 詮正之任。案侍中、司徒、臨潁公組,敷宣五教,實在任 人,而含容違禮,曾不貶黜。揚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 侯曄,淮南大中正、散騎侍郎弘,顯執邦論,朝野取信, 曾不能率禮正違,崇孝敬之教,並為不勝其任。請以 見事免組、曄、弘官,大鴻臚削爵」土。廷尉結罪疏奏,詔 特原組等,式付鄉邑清議,廢棄終身。
李雄《載記》:雄母羅氏死,雄信巫覡者之言,多有忌諱, 至欲不葬。其司空趙肅諫,雄乃從之。雄欲申三年之 禮,群臣固諫,雄不許。李驤謂司空上官惇曰:「今方難 未弭,吾欲固諫不聽,主上終諒闇,君以為何如?」惇曰: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故孔子曰:『何必高宗』。古 之人皆然。但漢魏以來,天下多難,宗廟至重,不可久 曠,故釋衰絰,至哀而已。」驤曰:「任回方至,此人決於行 事,且上常難違其言,待其至,當與俱請回至。」驤與回 俱見雄,驤免冠流涕,固請公除,雄號泣不許。回跪而 進曰:「今王業初建,凡百草創,一日無主,天下惶惶。昔 武王素甲觀兵,晉襄墨絰從戎,豈所願哉?為天下屈 己故也。願陛下割情從權,永隆天保。」遂彊扶雄起,釋 服親政。
《王舒傳》:「舒子允之,除建武將軍、錢唐令,領司監都尉。 舒卒,去職。既葬,除義興太守,以憂哀不拜。從伯導與 書曰:『太保安豐侯以孝聞天下,不得辭。司隸和長輿, 海內名士,不免作中書令。吾群從死亡略盡,子弟零 落,遇汝如親。如其不爾,吾復何言』!」允之固不肯就。 《劉曜載記》:「曜將葬其父及妻親如粟邑以規度之,負 土」為墳,其下周迴二里,作者繼以脂燭,怨呼之聲,盈 於道路。遊子遠諫曰:「臣聞聖主明王,忠臣孝子之於 終葬也,棺足周身,槨足周棺,藏足周槨而已,不封不 樹,為無窮之計。伏惟陛下聖慈幽被,神鑒洞遠,每以 清儉恤下為先,社稷資儲為本。今二陵之費至以億 計,計六萬夫,百日作,所用六百萬功。二陵皆下錮三 泉,上崇百尺,積石為山,增土為阜,發掘古塚以千百 數。役夫呼嗟,氣塞天地,暴骸原野,哭聲盈衢。臣竊謂 無益於先皇先後,而徒喪國之儲力。陛下脫仰尋堯、 舜之軌者,則功不盈百萬,費亦不過千計,下無怨骨, 上無怨人。先帝先後有太山之安,陛下饗舜、禹、周公 之美,唯陛下察焉。」曜不納。乃使其將劉岳等帥騎一 萬,迎父及弟暉喪於太原。疫氣大行,死者十三四。曜 葬其父墓號永垣陵,葬妻羊氏墓號顯平陵。大赦境 內,殊死已下,賜人爵二級,孤老貧病不能自存者帛 各有差。太寧元年,大雨霖,震曜父墓門屋,大風飄發 其父寢堂於垣外五十餘步。曜避正殿,素服哭於東 堂五日。使其鎮軍劉襲、太常梁胥等繕復之。松柏眾 木,殖已成林,至是悉枯。曜至自河西,遣胡元增其父 及妻墓,高九十尺。
《王導傳》:「導咸和五年薨,時年六十四,帝舉哀於朝堂 三日,遣大鴻臚持節監護喪事,賵襚之禮,一依漢博 陸侯及安平獻王故事。及葬,給九游轀輬車,黃屋左纛,前後羽葆鼓吹,武賁班劍百人。中興名臣,莫與為 比。」
《衛瓘傳》:瓘孫玠,咸和中,改塋於江寧,丞相王導教曰: 「衛洗馬明當改葬,此君風流名士,海內所瞻,可修薄 祭,以敦舊好。」
《溫嶠傳》:「嶠初葬於豫章,後朝廷追嶠勳德,將為造大 墓於元、明二帝陵之北。陶侃上表曰:『故大將軍嶠,忠 誠著於聖世,勳義感於人神,非臣筆墨所能稱陳。臨 卒之際,與臣書別,臣藏之篋笥,時時省視,每一思述, 未嘗不中夜撫膺,臨飯酸噎。人之雲亡,嶠實當之。謹 寫嶠書上呈。伏惟陛下既垂御省,傷其情旨,死不忘 忠。身沒黃泉,追恨國恥。獎臣戮力,救濟艱難。使亡而 有知,抱恨結草,豈樂今日勞費之事!願陛下慈恩,停 其移葬,使嶠棺柩無風波之危,魂靈安於后土』。」詔從 之。其後嶠後妻何氏卒,子放之便載喪還都。詔葬建 平陵北,並贈嶠前妻王氏及何氏始安夫人印綬。 《謝尚傳》:「尚轉西曹屬,時有遭亂,與父母」乖離,議者或 以進仕理王事,婚姻繼百世,於禮非嫌。尚議曰:「典禮 之興,皆因循情理,開通弘勝。如運有屯夷,要當斷之 以大義。夫無後之罪,三千所不過。今婚姻將以繼百 世,崇宗緒,此固不可塞也。」然至於天屬生離之哀,父 子乖絕之痛,痛之深者,莫深於茲。夫以一體之小患, 猶或忘思慮,損聽察,況於抱傷心之巨痛,懷《忉怛》之 至戚。方寸既亂,豈能綜理時務哉。有心之人,決不冒 榮苟進。冒榮苟進之儔,必非所求之旨徒開偷薄之 門而長流弊之路。或有執志丘園守心不革者,猶當 崇其操業以弘風尚,而況含艱履慼之人,勉之以榮 貴邪。
《顧和傳》:「和遷尚書僕射,以母老固辭,詔書敕諭,特聽 暮出朝還。其見優遇如此。尋朝議以端右之副,不宜 處外,更拜銀青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頃之,母憂去 職,居喪以孝聞。既練,衛將軍褚裒上疏薦和,起為尚 書令,遣散騎郎喻旨。和每見逼促,輒號咷慟絕,謂所 親曰:『古人或有釋其憂服以祗王命,蓋以才足幹時, 故不得不體國殉義。吾在常日,猶不如人,況今中心 荒亂,將何以補於萬分,祇足以示輕忘孝道,貽素冠 之議耳』。」帝又下詔曰:「百揆務殷,端右總要,而曠職經 久,甚以悒然。昔先朝政道休明,中夏隆盛,山賈諸公, 皆釋服從時,不獲遂其情禮。況今日艱難,百王之弊, 尚書令禮已過祥練,豈得聽不赴急疾,而遂罔極之 情乎!」和表疏十餘上,遂不起。服闋,然後視職。時汝南 王統、江夏公衛崇並為庶母,制服三年。和乃奏曰:「《禮》 所以軌物成教,故有國家者,莫不崇正明本,以一其 統,斯人倫之紀,不二之道也。為人後者,降其所出,奪 天屬之性,顯至公之義,降殺節文,著於《周典》。按汝南 王統為庶母,居廬服重江夏公衛崇,本由疏屬,開國 之緒,近喪所生,復行重製。違冒禮度,肆其私情,閭閻 許其過厚,談者莫以為非。則政道陵遲,由乎禮廢;憲 章頹替,始於容違。若弗糾正,無以齊物,皆可下太常 奪服。若不祗王命,應加貶黜。」詔從之。
《謝安傳》:安子琰遭母憂,朝廷疑其葬禮。時議者云:潘 岳為賈充婦宜城宣君誄云:「昔在武侯,喪禮殊倫,伉 儷一體,朝儀則均,謂宜資給,葬禮悉依太傅故事。」先 是,王珣娶萬女,珣弟珉娶安女,並不終。由是與謝氏 有隙。珣時為僕射,猶以前恨緩其事。琰聞恥之,遂自 造轀輬車以葬。議者譏之。
姚興《載記》:興母蛇氏死,興哀毀過禮,不親庶政。群臣 議請依漢、魏故事,既葬即吉。興尚書郎李嵩上疏曰: 「三王異制,五帝殊禮。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 聖性,以光道訓。既葬之後,應素服臨朝,率先天下,仁 孝之舉也。」尹緯駮曰:「帝王喪制,漢、魏為準。嵩矯常越 禮,愆於軌度,請付有司,以專擅論。既葬即吉,乞依前 議。」興曰:「嵩忠臣孝子,有何咎乎?尹僕射棄先王之典, 而欲遵漢、魏之權制,豈所望於朝賢者!其一依嵩議。」 興給事黃門侍郎古成詵,風韻秀舉,確然不群,每以 天下是非為己任。時京兆韋高慕阮籍之為人,居母 喪,彈琴飲酒。詵聞而泣曰:「吾當私刃斬之,以崇風教。」 遂持劍求高。高懼逃匿,終身不敢見詵興下書,「將帥 遭大喪,非在疆場險要之所,皆聽奔赴,及期乃從王 役。臨戎遭喪,聽假百日。若身為邊將,家有大變,交代 未至,敢輒去者,以擅去官罪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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