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習近平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集中部署。繼續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的是推動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在機構設置上更加科學、在職能配置上更加優化、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善、在運行管理上更加高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項複雜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會一勞永逸,需要根據新的使命任務、新的戰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不斷調整優化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使之更好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
這次機構改革,是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實現系統性、整體性重構基礎上推進的,同時也是在黨的二十大對今後5年乃至更長時期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戰略部署的背景下研究謀劃的。我們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堅持問題導向,統籌黨中央機構、全國人大機構、國務院機構、全國政協機構,統籌中央和地方,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條件,充分考慮各種風險挑戰,堅定推進一些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調整。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從機構職責上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這次機構改革,設立新的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組建新的黨中央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在重要領域設立新的黨中央派出機關,就是為了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加強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職能部門、辦事機構、派出機關要帶頭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立足職責定位,加強協調配合,更好發揮作用。
同時,我們在金融管理體制、科技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數據管理體制、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在港澳工作體制、「三農」工作體制、老齡工作體制等方面對機構設置和職責配置作了比較合理的設計和安排。這些調整是在分析我們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的解決方案。下一步,關鍵是要對標黨中央賦予的職責任務,切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高效履職盡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自覺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動,確保機構改革方案貫徹落實不打折、不變形、不走樣,特別是要嚴格依據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和執行部門「三定」規定。「三定」規定作為黨內法規和部門履職的基本依據,事權在黨中央。「三定」規定經黨中央批准後,部門就要嚴格按此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以高水平的履職能力和高質量的工作實績作為檢驗機構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
搞好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至關重要。要繼續運用好堅持黨對機構改革的全面領導、堅持不立不破先立後破、堅持推動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堅持中央和地方一盤棋、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等寶貴經驗,把住要害和關鍵,把工作做深做細,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
一要加大統的力度。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牽頭抓總、加強統籌協調,設立協調機制。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負責本系統機構改革實施工作,地方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黨中央、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是各自分管領域機構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同分管的涉改革部門領導班子共同研究細化落實方案,抓好動員部署、談心談話、轉隸組建、職能調整等關鍵環節。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務院辦公廳等部門也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要堅持穩的基調。這次機構改革涉及部門較多、觸及的問題較深,要謀定而後動。新組建部門的領導班子要儘快配備到位,儘快熟悉本部門職責定位和任務要求,按照先轉隸、再做「三定」規定的次序,抓緊組建機構、配齊人員、集中辦公,確保平穩過渡、有序轉隸、無縫銜接。對涉及面比較廣、情況比較複雜的改革任務,要在黨中央作出的頂層設計基礎上認真研究擬訂專項改革方案,細化相關政策措施,按程序報批後再組織實施。中央和地方機構改革在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上要有機銜接、有序推進。中央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三要做好人的工作。要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講政治、顧大局、守規矩,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和個人進退留轉,積極支持改革,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做到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
四要執行嚴的紀律。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自覺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人員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懈怠遲滯拖延,更不允許搞變通作選擇。嚴禁上級主管部門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強監督和執紀問責,嚴肅查處機構改革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要做到於法有據。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機構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主責單位要主動同立法機構銜接。立法機構要統籌做好相關立改廢釋工作。
除了這次全會審議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外,黨中央還研究部署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工作,要一體實施、一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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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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