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問(二)
答問(二) 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廣播 汪精衞 中華民國28年(1939年)8月21日 1939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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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九日,余發表《怎樣實現和平》之後,接到了許多來信。曾經對於其中一個疑問予以解答,現在再解答另一個疑問。這疑問的大意是說,「兩國由戰而和本是常事,但當初為什麼戰?如今為什麼和?這其間是否有一貫的理論,而不致使人陷於思想上的矛盾?」
我的解答是,當初以為日本是要滅亡中國的,所以不得已而出於戰;如今知道日本不是要滅亡中國,而是要與中國在一個共同目的之下共存共榮的,所以要謀和平之實現。
當初以為日本要滅亡中國,所以不得已而出於戰。最高目的,自然想救中國於滅亡;最低限度,不能救國、亦可殉國。如果當初的抗戰,是由於這種純粹的、不得已的動機,那麼在今日,必然以當初一樣的誠心誠意,來謀和平之實現。因為只要能使中國不致於滅亡,則最高目的已達。當初的戰、今日的和,完全是一貫的,沒有一些矛盾。
反之,當初的抗戰,不是由於這種純粹的、不得已的動機。或是由於個人的利害、或是由於第三國際的命令,那麼,個人的利害問題未得解決以前、第三國際的命令未有更改以前,自然只好不顧一切的主張抗戰到底。這也是一貫的,並沒有矛盾的。所差的不是為中國着想,是為自己個人或第三國際着想。
來信曾舉出我在二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所演講的《最後關頭》來做個例,這個例好極了。全篇文字是因為眼見得日本要滅亡中國了,既然不得已而出於戰,因戰之故,雖人與地皆成灰燼亦所不辭。全篇文字其意義是如此的,所以對於不戰而使人與地皆成灰燼,安能不深惡痛絕?二十七年一月十二日所演講的《如何使用民力》、一月二十三日所演講的《抗戰期間我們所要注意的三要點》、十一月十二日所演講的《如何培養我們的勇氣》、十一月二十三日所演講的《為什麼誤解焦土抗戰》、十一月二十四日所演講的《全面戰爭》及同日所演講的《犧牲的代價》,皆一一可以覆按,並沒有一些矛盾。
至於《艷電》發表,是因為日本已經提出和平條件了;已經可以證明日本不是要滅亡中國,而是要與中國在一個共同目的之下共存共榮了。那麼當初不得已而出於戰的動機已經消失,棄戰言和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我在《覆華僑某君書》內說我們應該拿出抗戰的決心與勇氣來講和,就是這個理由。
在抗戰期間,我們同志與其他的人不同的地方,是因為我們在抗戰開始以前,總是想盡方法來避免這場戰爭;及至不得已而出於戰,則又想盡方法不使和平的門終於關閉。我們不問方式,只問條件。只要條件無害於中國之獨立生存,則隨時準備討論、準備接受。這是我們同志與其他的人不同的地方,這種決心由於不忍中國之滅亡而來的。我們的思想始終一貫,並沒有一些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