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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3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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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2024)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38(2024)號決議
S/RES/2738(2024)
2024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739(2024)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4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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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738 (2024)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7 June 2024

第2738(2024)號決議

2024年6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9671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內各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等原則,

表示注意到1533(2004)號決議所設、後經第1807(2008)1857(2008)1896(2009)1952(2010)2021(2011)2078(2012)2136(2014)2198(2015)2293(2016)2360(2017)2424(2018)2478(2019)2528(2020)2582(2021)2641(2022)2688(2023)號決議延長任務期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專家組(「專家組」)的最後報告(S/2024/432),

重申如2024年4月5日商定的SC/15654號和2024年6月20日商定的SC/15739號新聞談話中表達的那樣,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本國和外國武裝團體繼續在該國東部活動並給民眾帶來苦難,包括違反國際人道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所致苦難,關切據報民主同盟軍與恐怖網絡有聯繫,從而可能進一步加劇衝突並助長破壞國家權威,還表示關切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行為繼續存在,使這些武裝團體得以開展活動,強烈譴責對武裝團體的任何形式支持,重申安理會支持各國和各區域努力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有簽署國充分履行根據該框架所作的承諾,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確保追究責任而作的努力,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全面調查專家組兩位成員和隨行四名剛果國民被殺一事,將應對此承擔責任者繩之以法,歡迎被稱為後續機制的聯合國小組開展工作,經與剛果當局商定,協助剛果當局開展調查,

重申如2024年5月2日商定的SC/15689號新聞談話中所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不受軍事裝備和援助供應禁運的限制,也不受下文第1和2段所述任何通知程序的限制,

強調指出必須加強武器彈藥儲存的安全有效管理、儲存和保管,包括減少簡易爆炸裝置原材料轉至武裝團體的風險,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開展努力,鼓勵聯合國和國際夥伴增加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的這方面支持,

強調指出本決議規定的措施無意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民眾產生不利的人道主義後果,並回顧2664(2022)號決議,

確認需要維護正當程序並確保有公正而明確的程序用於把根據修正後第1533(2004)號決議指認的個人和實體從名單上刪除,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293(2016)號決議第1至6段規定的措施,包括其中重申的除第1807(2008)號決議第5段以外的內容,延續至2025年7月1日,包括涉及第2293(2016)號決議第3(c)段的部分,因為現已不再有這方面的通知要求;

2. 申明本決議第1段符合第2667(2022)號決議第1和2段,且第1807(2008)號決議第1段規定的措施繼續適用於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活動的所有非政府實體和個人;

3. 重申2293(2016)號決議第5段所述措施應適用於因第2293(2016)號決議第7段、第2360(2017)號決議第3段、第2582(2021)號決議第3段和第2641(2022)號決議第3段所列行為而被委員會指認的個人和實體,回顧2664(2022)號決議第1段;

4. 要求各國確保為執行本決議而採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其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難民法承擔的義務;

5. 決定將第2360(2017)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專家組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25年8月1日,表示打算不遲於2025年7月1日審查這一任務規定,並就是否進一步延長任務期限採取適當行動,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儘快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酌情利用以往相關決議所設專家組的成員的專長,重新組建專家組,此外重申確保專家組成員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6. 呼籲所有國家特別是區域內國家與專家組加強合作,專家組與委員會討論後,不遲於2024年12月30日向安理會提交中期報告,不遲於2025年6月15日提交最後報告,並且除提交中期報告和最後報告的月份外,每個月向委員會通報最新情況;

7. 重申2360(2017)2478(2019)號決議所列的報告規定;

8. 回顧委員會2010年8月6日通過的《委員會工作準則》,促請會員國酌情採用其中的程序和標準,包括關於列名和除名問題的程序和標準,在此方面回顧1730(2006)號決議;

9. 回顧秘書長的承諾,即聯合國將盡一切可能,確保將殺害專家組兩名成員及其隨行四名剛果國民的行為人繩之以法,強調指出秘書長鬚在現有資源範圍內繼續向剛果民主共和國部署目前由一名聯合國高級官員、四名技術專家和支助人員組成的後續機制,協助國家當局開展調查;

10.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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