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7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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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878(20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79(2009)號決議
2009年7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616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80(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第1864(2009)號第1825(2008)號第1796(2008)號第1740(2007)號決議以及2009年5月5日安理會主席的聲明(S/PRST/2009/12),
重申尼泊爾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及其在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及其後各項協議方面的自主權,
回顧2006年11月21日尼泊爾政府與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簽署了《全面和平協議》,且雙方明確承諾謀求長久、可持續的和平,讚揚迄今為執行《協議》所採取的步驟,
確認尼泊爾人民對實現和平及恢復民主的強烈願望以及有關各方為此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及其後各項協議的重要性,
表示繼續隨時準備應尼泊爾政府的請求,支持尼泊爾和平進程,以便及時、切實有效地執行《全面和平協議》及其後各項協議,特別是2008年6月25日協議,
歡迎制憲會議自2008年4月10日順利完成制憲會議選舉以來在按規定時限編寫新的尼泊爾民主憲法方面取得的進展,
關切地注意到最近的事態發展,鼓勵繼續進行持久努力,以通過包括提議建立一個作為討論重大和平進程問題的論壇的高級別協商機制在內的各種方式,促成不同政黨之間採取統一的做法,
呼籲尼泊爾政府和所有政黨藉助技術委員會提供的支持,共同努力確保負責毛派軍隊人員監督、整編和轉業的特別委員會早日改組和有效運作,
贊同秘書長呼籲尼泊爾所有各方迅速採取行動,執行所達成的各項協議;注意到秘書長評估認為,聯合國尼泊爾特派團(聯尼特派團)將非常適於協助按照2008年6月25日各政黨之間達成的協議,管理武器和武裝人員;確認聯尼特派團願意應要求就此向各方提供協助,以達成持久的解決辦法,
歡迎秘書長2009年7月14日關於聯尼特派團的報告,
回顧核查進程的兩個階段已經完成,歡迎目前正繼續按照第1740(2007)號決議和《全面和平協議》的規定協助管理武器和武裝人員,注意到訂立一個持久的長期解決辦法對於幫助創造條件以完成聯尼特派團的活動非常重要,在這方面也注意到有必要不再拖延地處理未決問題,因此歡迎尼泊爾政府和尼泊爾聯合共產黨(毛主義)決定正式啟動不合格毛派軍隊人員(包括未成年人)的遣散和轉業工作,呼籲所有政黨全面、迅速實施這一進程,並按照第1612(2005)號決議的要求繼續就此問題提出報告,
回顧隨着制憲會議選舉的成功舉行,第1740(2007)號決議所規定的聯尼特派團任務中的部分內容已經完成,
歡迎尼泊爾政府承諾制訂的行動計劃,該計劃的執行將有助於聯尼特派團撤離尼泊爾,
注意到2009年7月7日尼泊爾政府給秘書長的信(S/2009/360),其中肯定了聯尼特派團的貢獻,要求將聯尼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六個月,還注意到尼泊爾政府承諾改組特別委員會,在和平與重建工作部的支持下予以加強,並承諾開始實施毛派軍隊人員整編和轉業工作,
確認如《全面和平協議》和第1325(2000)號決議所述,在和平進程中必須特別關注婦女、兒童和一貫處於社會邊緣地位的群體的需求,
確認有必要通過建設獨立國家機構的能力,消除有罪不罰現象,促進和保護人權,
確認民間社會可在民主過渡和預防衝突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表示讚賞秘書長代表所作的貢獻以及她在聯尼特派團的團隊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所作的努力,包括應該國政府請求正在監測人權狀況的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所作的努力,並強調在任務即將結束之際,特派團與任務區內所有聯合國行為體之間需要彼此協調和互補,特別是為了確保連續性,
1. 決定根據尼泊爾政府的請求和秘書長的建議,將第1740(2007)號決議規定的聯尼特派團任務期限延長至2010年1月23日,同時考慮到任務的部分內容已經完成,目前正在按照2008年6月25日各政黨之間的協議開展監測和管理武器和武裝人員的工作,這將有助於和平進程的完成;
2. 呼籲所有各方充分利用聯尼特派團的知識專長以及它隨時準備在其任務規定範圍內為和平進程提供支助的意願,以推動在2010年1月23日之前完成聯尼特派團任務中那些尚未完成的部分;
3. 同意秘書長的看法,即目前的監督安排只是當初訂立的臨時性措施,而不是長久的解決辦法,因此不能無限期保留,強調尼泊爾政府需要考慮採取必要措施,終止現有的監督安排;
4. 秘書長在2009年10月30日之前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說明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在本任務期限結束之前完成聯尼特派團活動創造有利條件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2009年7月7日尼泊爾政府來信中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
5. 呼籲尼泊爾政府繼續作出必要的決定,為在本任務規定結束前完成聯尼特派團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包括實施2008年6月25日協議,以便於聯尼特派團撤出尼泊爾;
6. 歡迎迄今所取得的進展,呼籲尼泊爾所有政黨加快和平進程,本着合作、協商一致和妥協精神共同努力,以繼續過渡到持久和長期解決辦法,從而使該國能夠走向和平、民主和更加繁榮的未來;
7. 尼泊爾各方採取必要措施,促進聯尼特派團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安保和行動自由,以便執行任務規定所述各項工作;
8.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16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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