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3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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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37(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38(2010)號決議
2010年9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638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39(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里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885(2009)號第1836(2008)號第1626(2005)號第1509(2003)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2010年8月11日的報告(S/2010/429),並注意到其中的建議,
歡迎利比里亞政府努力推動民族和解和經濟復原,懲治腐敗並促進效率和善治,尤其是採取步驟加強政府對自然資源的控制,並解決土地改革的重要問題,
注意到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最後報告和建議,報告和建議為利比里亞人民提供了一個重要機會,藉以推動民族和解議程,並就利比里亞的衝突根源進行建設性的全國對話,
確認利比里亞和該次區域的持久穩定需要有運作良好、可持續的政府機構,包括安全和法治部門,
回顧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縮編階段的各項基準,包括關於利比里亞國家警察和國家安全戰略的核心基準,歡迎取得的進展,並關切地注意到一些領域進展依然緩慢,
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在選舉之後向利比里亞派出技術評估團,重點開展聯利特派團向國家當局移交安全責任的籌備工作,並提出進一步縮編聯利特派團軍事部門的時間表,
歡迎利比里亞政府請建設和平委員會參與安全部門改革、法治和民族和解,
確認所有部門依然存在重大挑戰,包括繼續存在暴力犯罪問題,
歡迎秘書長為密切審視包括聯利特派團在內的所有維持和平行動所作的努力,重申安理會有必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取嚴格的戰略性辦法,
表示感謝國際社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非盟)繼續提供支助,
關切地注意到,販毒、有組織犯罪和非法武器尤其對次區域穩定、包括對利比里亞,構成威脅,
讚揚聯利特派團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作,繼續為維持利比里亞和平與穩定作出重大貢獻,並滿意地注意到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以及與鄰國政府密切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界地區的安全活動,
注意到聯利特派團已完成秘書長在2009年6月10日特別報告(S/2009/299)中提出的第三階段縮編,欣見聯利特派團向國家當局移交安全責任的規劃進程已經啟動,
關切地注意到2011年10月總統和議會普選的籌備工作出現拖延,強調利比里亞當局應在國際社會的支助下承擔起籌備和舉行選舉的責任,
回顧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決議,譴責繼續存在的性暴力行為,欣見聯利特派團和利比里亞政府繼續努力促進和保護平民的權利,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權利,確認在解決基於性別的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等嚴重問題方面仍然存在挑戰,呼籲各會員國為該國政府的努力提供更多支助,
欣見努力設立國家人權問題獨立委員會,注意到一個全面運作的人權委員會作為一個向公眾開放的重要人權機構以及作為監測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各項建議的落實情況並採取後續行動的機制所發揮的作用,
重申仍然需要聯利特派團提供支助,以保障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安全,但須視法庭工作的進展定期進行審查,
認定利比里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1年9月30日;
2. 授權聯利特派團在接獲請求時,通過提供後勤支助,協助利比里亞政府舉行2011年的總統和議會普選,特別是協助前往偏遠地區,協調國際選舉援助,支持利比里亞機構和政治黨派營造有利於舉行和平選舉的氣氛;
3. 呼籲利比里亞當局確保最終解決有關選舉框架的懸而未決問題,以便於為選舉做好充分準備;
4. 還贊同秘書長關於將能否舉行自由、公正、和平的選舉作為聯利特派團今後縮編的一項核心基準的建議;
5. 鼓勵聯利特派團和利比里亞政府繼續在過渡規劃工作方面取得進展,特別是全面評估局勢,找出協助順利過渡需要彌補的重大差距,請秘書長與利比里亞政府協調起草關於聯利特派團向國家相關部門移交國內安全責任的聯合過渡計劃,定期酌情介紹相關進展和實施情況,
6. 重申打算授權秘書長按照第1609(2005)號決議的規定,視需要在聯利特派團與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部隊,並籲請部隊派遣國支持秘書長在這方面做出的努力;
7. 強調,維持和平、建設和平和發展工作需要統籌一致,以有效應對衝突後局勢,請秘書長與建設和平委員會進行協調和配合,鼓勵建設和平委員會與利比里亞政府密切協商後,報告最近出差的結論以及關於怎樣才能首先最有效地加快安全部門改革、發展和民族和解方面的進展的建議;
8. 強調務必定期更新軍事行動概念和接戰規則,使其完全符合本決議各項規定,並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9. 還請秘書長繼續監測核心基準方面的進展,尤其是籌備2011年選舉的進展,以及利比里亞國家警察能力建設的進展;為此請秘書長確保聯利特派團警察部門有根據其任務規定所需要的必要專業人員,包括文職專業人員,還請修訂現行基準,以便將過渡基準包括在內;並定期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10. 呼籲利比里亞政府與聯利特派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國際夥伴協調,加倍努力,建立能夠全面獨立運行的國家安全和法治機構,並為此鼓勵在執行所有安全和司法發展計劃方面取得協調一致的進展;
11. 還請秘書長在利比里亞進入下一個重要階段時,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實地情況,至遲於2011年2月15日提交一份中期報告,並至遲於2011年8月15日就第2、第5和第9段所述問題提交一份報告;
12.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38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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