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6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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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科特迪瓦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962(2010)號1951(2010)號第1946(2010)號第1942(2010)號第1933(2010)號決議,以及各項主席聲明,

回顧2011年1月7日秘書長寫信(S/2011/5)建議除第1942(2010)號決議核准部署的臨時軍事和警察人員外,再向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臨時增派2 000名軍事人員,部署至2011年6月30日,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1609(2005)號決議第4至第6段和第1938(2010)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特派團間合作安排,回顧第1962(2010)號決議第7段和該段中有關考慮授權秘書長酌情在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更多部隊的打算,

讚揚秘書長的舉措,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科特迪瓦問題特別代表執行任務,以和平解決局勢,

表示深切關注科特迪瓦境內繼續發生暴力和侵犯人權事件,包括針對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和平民的事件,強調必須追究那些應對危害聯合國人員和平民的犯罪行為負責的人的責任,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按2011年1月7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向聯科行動增派2 000名軍事人員,部署至2011年6月30日;

2.決定按2011年1月7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將第1942(2010)號決議授權臨時增派的軍事和警察人員的部署期限延至2011年6月30日;

3.決定授權秘書長根據第1951(2010)號決議和第1962(2010)號決議第6段,延長從聯利特派團臨時調至聯科行動的三個步兵連和一個由兩架軍事通用直升機組成的航空單位的部署期限,最多延長四個星期;

4.決定按2011年1月7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609(2005)號決議第4和第6段,臨時將三架武裝直升機及其機組人員從聯利特派團調往聯科行動,為期四個星期,並請秘書長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這方面的努力;

5.決定按2011年1月7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部署6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替換60名聯合國警察,以應對非武裝人群構成的威脅;

6.秘書長在最遲於2011年3月31日提交的中期審查報告中,闡述上文第1、第2和第5段所述人員臨時部署的情況;

7.決定核准立即部署上文第1、第4和第5段所述增派人員,並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此提供支助;

8.重申授權和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利用一切必要手段,在聯科行動能力範圍和部署區內,執行聯科行動的任務規定,其中包括保護平民,並確保其人員的行動自由;

9.要求所有各方認真履行其尊重聯科行動及其他聯合國人員安全的義務,確保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的自由行動充分得到尊重,讓其在科特迪瓦全境,包括在所有行政機構和國家機構,隨時通行無阻,又敦促立即取消目前對高爾夫飯店四周實施的封鎖;

10.要求在不損害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立即停止利用媒體,特別是利用科特迪瓦廣播電視台(科電視台)傳播不實信息和煽動仇恨和暴力,包括針對聯合國,特別是針對聯科行動的這類宣傳和煽動;

11.重申,正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46(2010)號和第1962(2010)號決議強調指出的,安理會已準備好採取措施,包括對阻礙聯科行動工作的人實行定向制裁;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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