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89號決議
← | 2488(2019) | 聯合國安理會第2489(2019)號決議 S/RES/2489(2019) 2019年9月17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490(2019) |
第8620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489 (2019)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17 September 2019 |
第2489(201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9年9月17日第8620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各項決議,尤其是將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任務期限延至2019年9月17日的第2460(2019)號決議,
強調指出聯合國將繼續在促進阿富汗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並繼續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
強調指出,以和平解決衝突和實現全面政治解決為目標、由阿富汗人主導且由阿富汗人自主的全面包容性政治進程至關重要,歡迎在這方面取得的進展,
回顧阿富汗政府和人民希望在阿富汗重獲獨立一百周年之際重振該國作為國際合作平台的地位,
歡迎阿富汗政府與國際社會就在日內瓦會議上商定的《日內瓦相互問責框架》達成的戰略共識,
強調必須支持阿富汗政府的能力建設,特別是阿富汗國防和安全部隊以及阿富汗國家警察在保障其國家安全和打擊恐怖主義方面的能力建設,
注意到安全理事會第1988(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正在開展的工作,以及阿富汗政府和聯阿援助團繼續與該委員會及其分析支助和制裁監測組進行的合作,
1. 歡迎秘書長2019年9月3日的報告(S/2019/703);
2. 表示讚賞聯合國長期承諾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重申安理會全力支持聯阿援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工作,強調指出需要確保繼續為聯阿援助團完成任務提供適足資源;
3. 歡迎聯阿援助團為執行授權任務、優先事項和有關資源而正在進行的努力,呼籲執行秘書長的建議;
4. 決定將第1662(2006)、1746(2007)、1806(2008)、1868(2009)、1917(2010)、1974(2011)、2041(2012)、2096(2013)、2145(2014)、2210(2015)、2274(2016)、2344(2017)、2405(2018)、2460(2019)號決議所規定的聯阿援助團任務期限延長至2020年9月17日;
5. 還決定聯阿援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在各自任務範圍內,以符合阿富汗主權、主導權和自主權的方式,與阿富汗政府充分合作並根據相關國際公報,繼續領導和協調國際民事努力,尤其注重下列優先事項;
(a) 若經阿富汗政府請求且與之密切協商,在《阿富汗憲法》框架內,並在充分尊重執行和適用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和1988(2011)號決議及其他相關決議提出的措施和程序情況下,開展外聯和斡旋工作,以支持由阿富汗人主導且由阿富汗人自主的和平進程,並提出和支持各項建立信任措施;
(b) 與阿富汗政府密切協商協調,支持組織今後及時、可信、透明和包容的阿富汗選舉,包括定於2019年9月28日舉行的總統選舉,在選舉日及之後與選舉管理機構密切合作,支持它們開展強有力且透明的結果管理進程,在選舉當中及之間協調國際社會的努力,為支持阿富汗政府的選舉改革努力而加強選舉進程的可持續性、完整性和包容性,並加大向選舉管理機構和參與這一進程的其他相關阿富汗機構提供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的力度;
(c) 作為聯合協調和監測委員會的共同主席,促進國際社會對阿富汗政府的發展和治理優先事項提供協調一致的支持,包括通過作為發展政策論壇的協調人和共同召集人支持正在進行的政府改革議程的制定和排序、資源調動以及對國際捐助者和國際組織的協調,同時協調國際夥伴採取後續行動,特別是通過信息共享,並按照在2018年日內瓦會議上所作的承諾,支持提高相互問責制和透明度及援助使用的有效性,包括成本效益的努力;
(d) 支持開展區域合作,以促進穩定與和平並協助阿富汗利用其位於亞洲中心的作用促進區域合作和互聯互通,並努力在已有成就基礎上建設一個繁榮的阿富汗,在透明、開放和包容的基礎上促進互聯互通夥伴關係,歡迎共同努力加強對話與協作,推動整個區域經濟發展的共同目標;
(e) 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的支持下,繼續與阿富汗政府、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和民間社會合作保護和促進人權並加強它們在這方面的能力,還與阿富汗政府和相關國際和地方非政府組織合作,監測平民的狀況,協調確保保護平民的努力,監測拘留場所和被剝奪自由者的待遇,促進問責並與阿富汗政府密切協商,就建立和執行司法和非司法程序,以處理大規模侵犯人權和踐踏人權以及國際犯罪的遺留問題向利益攸關方提供諮詢意見,防止這些行為再次發生,並協助充分執行《阿富汗憲法》和阿富汗作為締約國的國際條約的基本自由和人權規定,特別是關於婦女充分享有其人權的那些條約,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
(f) 在這方面支持性別平等和婦女和女孩賦權、教育、人權以及婦女充分、安全、平等、切實和有意義地參加、參與和領導各級決策,包括參加和平談判和國家及國家以下各級建設和平總體戰略的重要性,促請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充分執行和資助《1325國家行動計劃》,確保保護平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流離失所者,包括使之免受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並追究這種暴力和虐待行為的行為人責任;
(g) 繼續報告侵犯和虐待兒童的行為並支持加強對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的保護,包括與阿富汗政府接觸,以便充分執行《行動計劃和路線圖》;
(h) 酌情同北約與阿富汗政府商定設立的非作戰「堅定支持」特派團,以及同北約高級民事代表密切協調與合作;
6. 強調指出聯阿援助團及聯合國其他機構、基金和方案按照「聯合國一體化」方針,與阿富汗政府密切協商協調並為支持阿富汗政府的優先事項,繼續在各省維持適當存在至關重要;
7. 促請聯阿援助團和特別代表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聯合國在阿富汗的相關機構、基金和方案之間的一致性、協調和效率,以期完全依照阿富汗政府的改革議程,最大限度地提高集體成效,並繼續領導旨在加強阿富汗機構履行職責的作用的國際民事努力,以期在所有聯合國方案和活動中,在以下優先領域邁向國家執行模式:
(a) 通過適當的聯阿援助團存在並為支持阿富汗政府的努力,支持在全國各地執行喀布爾進程,包括通過加強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合作;
(b) 支持阿富汗政府依照喀布爾進程和《日內瓦相互問責框架》,努力履行其承諾,作為和平進程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各地改善治理和法治,包括過渡司法,改善預算執行情況並更好地打擊腐敗;
(c) 為向有需要的阿富汗人提供支助並按照人道主義原則,協調協助人道主義援助的送達,包括向國家和地方當局提供有效支助,以援助和保護境內流離失所者,並為來自鄰國和其他國家的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體面和可持續回返創造有利條件,尤其重視通過發展辦法解決這些問題;
8. 促請阿富汗和國際社會各方配合聯阿援助團執行任務,努力促進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在該國全境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9. 請秘書長每3個月向安理會報告一次阿富汗境內事態發展,並在報告中對照聯阿援助團任務執行進展,包括國家以下一級執行進展的計量和追蹤基準以及本決議所述優先事項,對進展情況予以評價;
1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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