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3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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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3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33號決議
1994年6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34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6月30日
第933(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號、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號、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號、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號、1993年10月13日第873(1993)號、1993年10月16日第875(1993)號、1994年3月23日第905(1994)號和1994年5月6日第917(1994)號決議,

深為關切的是,依照第867(1993)號決議派遣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一事繼續受到阻撓,海地武裝部隊未履行責任允許特派團開始工作,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6月20日的報告(S/1994/742)和1994年6月28日的報告(S/1994/765),

注意到美洲國家組織外交部長特別會議1994年6月9日一致通過的MRE/RES.6/94號決議,其中除其他外,要求加強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的任務,

回顧《加弗納斯島協定》(S/26063)和有關的《紐約專約》(S/26297)的條款,

又回顧1994年6月3日海地問題秘書長之友的結論聲明(S/1994/686),

欣見會員國在國家一級採取進一步加強制裁效力的措施,

注意到必須在條件許可時儘快派遣聯海特派團,

譴責最近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事件升級,而且指派所謂「事實上的第三政府」,

深為關切海地境內人道主義情況日益惡化,並強調國際社會必須增加援助以滿足海地人民的人道主義需要,

關切地注意到海地局勢對該區域和平與安全繼續構成威脅,

1.決定將聯海特派團目前任務期限延長到1994年7月31日;

2.強烈譴責軍事當局拒絕執行《加弗納斯島協定》;

3.秘書長儘早、但至遲在1994年7月15日向安理會提出報告,連同關於聯海特派團的人數、組成、費用和期限的具體建議,以便如秘書長所建議,在海地高級軍事領導人離開後,按照第917(1994)號決議的要求,適應聯海特派團的擴大和部署;這些建議除其他外,應包括聯海特派團可以在適當時候以何種方法協助海地民主政府履行職責,以保證國際駐留人員、海地政府高級官員和重要設施的安全,並協助海地當局維持治安和舉行合法憲政當局宣布的議會選舉;

4.授權秘書長指定人員、進行規劃並作出事先安排,以便一旦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而且已經創造適當的部署環境,安理會就能授權迅速部署聯海特派團;

5.會員國準備迅速提供適當組成聯海特派團所需的部隊、警察、文職人員、裝備和後勤支援;

6.決定經常審查海地局勢,並表示準備迅速審議秘書長根據要求,按照事態發展,就聯海觀察團的部署問題可能提出的關於未來的聯海特派團的任何建議;

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39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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