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釋文辯誤/卷第四
- 通鑑七十三
青龍三年 帝好土功,旣作許昌宮。
- 史炤《釋文》曰︰許昌,漢潁川長社邑,獻帝都之;魏文帝改曰許昌,明帝於此建宮。〈海陵本同。〉余按兩《漢志》,潁川郡有長社縣,又有許縣。漢獻帝都許,魏文帝命曰許昌。許昌與長社自是兩縣,歷晉至隋、唐皆然,烏得以許昌爲長社邑哉!
景初元年 時有詔錄奪士女前已嫁爲民妻者,還以配士人,又簡選其有姿首者,內之掖庭。
- 史炤《釋文》曰︰掖庭,卽宮中永巷也,後改爲掖庭。余按《漢書音義》,永巷,宮中之長巷也。《前漢書‧百官表》,少府屬官,有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七官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永巷爲掖庭。此特言官名更改,以永巷令爲掖庭令耳。呂后囚戚夫人於永巷,成帝送劉輔於掖庭祕獄。自漢初以來,凡爲是官者,掌理後宮有罪者;今簡士女而內之掖庭,固不可以此爲釋也。韋昭曰:在掖門內,謂之掖庭。此固可以言之於此。宮掖二字,人通言之,蓋居者謂之宮,附左右者謂之掖;內之掖庭,未得班於六宮也。
- 通鑑七十四
三年 吳主遣諸將唐咨等絡繹相繼。
- 史炤《釋文》作「駱驛」,《註》曰︰驛馬也。余按前史「駱驛」與「絡繹」,字雖異而義則同。《通鑑》言絡繹相繼,文義不待釋而明;豈驛馬之謂乎!
邵陵厲公正始元年 諸葛瑾攻柤中。
- 史炤《釋文》曰︰柤,之加切。《春秋》魯襄公會吳於柤,卽此。〈海陵本同。〉余按《春秋》柤之會,杜預《註》曰︰柤,楚地。《左傳》,是年三月癸丑,齊太子光先會諸侯於鍾離。四月戊午,會於柤。丙寅,圍偪陽。鍾離,今濠州;偪陽,在徐州界。以兩地參之,則柤在沂、沭間。此柤中在沔上,非《春秋》會吳之地也。《襄陽記》曰︰柤中之柤,讀如租稅之租。柤中在上黃縣界,去襄陽一百五十里。沔南之膏腴沃壤,謂之柤中。杜佑《通典》曰︰柤中在襄州南漳縣界。以此言之,史炤誤矣。
正始四年 漢董允欲斆費褘之所行。
- 史炤《釋文》曰︰斆,敎也。余按斆字固以敎爲義,但言董允欲敎費褘之所行,上下文義殊不通。「斆」當作「效」。
- 通鑑七十五
八年 吳揚聲欲入寇,王基策之曰:「此不過欲補䘺支黨,還自保護耳。」
- 海陵本《釋文》曰︰䘺,衣縫解也。〈史炤誤已在五十三卷漢桓帝元嘉元年。〉余按《禮記‧內則》:衣裳䘺裂,謂衣縫解也。若此所謂補䘺支黨,自當以補綴爲義。崔寔《政論》所謂「補䘺缺壞,枝拄邪傾」,韓愈詩所謂「破襖請來䘺」,皆與此補䘺同義。
九年 曹爽劾孫禮怨望,結刑五歲。
- 史炤《釋文》曰︰結,締也,謂刑不解者五歲。余謂結者,刑法家所謂結正罪名也。結刑五歲,結以徒作五歲之刑而不輸作。
嘉平三年 王淩聞吳人塞塗水。
- 史炤《釋文》曰︰塗,同都切;水名,出漢益州牧靡南山,西北至越巂,入繩水,出馬湖,合岷江。〈費本同。〉余按《通鑑》所謂吳人塞塗水者,卽去年吳主遣軍所作堂邑塗塘也。〈傳寫《通鑑》者,誤添「土」於「塗」下爲「塗」。當作「塗」。〉塗水在堂邑,今滁州滁河卽此水。吳塞滁河之水,以淹北道,限魏兵。塗,讀曰滁。若益州越巂之塗水,則在蜀境,非吳境也,吳人安得而塞之!史炤於一百七十一卷陳宣帝太建五年復誤,隨事辨之於後。
令狐愚辟山陽單固爲別駕。
- 史炤《釋文》曰︰單,多寒切,姓也。余按單姓之單音善,《姓苑》以爲出於周卿士單襄公之後。拓跋興於代北,其部帥有可單氏;後孝文帝遷洛,用夏變夷,改爲單氏。單,音都寒翻。都寒之「單」,後魏太和之後始有此姓,三國時安有此姓耶!
四年 立皇后張氏,東莞太守緝之女也。
- 史炤《釋文》曰︰東莞,漢琅邪邑,入三國屬吳。余按東莞縣,漢屬琅邪郡,魏分爲東莞郡,其地在淮外。吳守江而已,安能越淮而有東莞邪!且魏立皇后而取吳東莞太守之女,必無是事!
丁奉使兵倮身緣堨。
- 史炤《釋文》曰︰堨,於割切,壁也。《說文》︰壁間有隙。〈海陵本同。〉余謂聚土石以壅水曰堨。吳築東興堤以遏巢湖,故謂之堨。七十七卷高貴鄕公甘露二年,吳人慾向徐堨,正此堨也。丁奉之兵,捨舟登岸以攻魏屯,安有壁隙之可緣哉!
- 通鑑七十六
高貴鄕公正元二年 司馬師新割目瘤,瘡甚。
- 史炤《釋文》曰︰瘤,力救切;赤瘤,腫病也。〈海陵本同。〉余謂瘤者,懸疣附贅之類。目瘤之疾,今人亦有之。瘤,音留。
吳孫峻進至橐皋。
- 海陵本《釋文》曰︰音拓姑。余按海陵本從孟康音也。《春秋》哀十二年,會吳於槖皋。陸德明《經典釋文》曰︰槖,章夜翻;又音託。今其地在無爲軍界,猶呼爲拓皋,蓋經從上音也。皋,讀如字。
- 通鑑七十七
甘露二年 姜維出駱谷至沈嶺。時長城積穀甚多,而守兵少,鄧艾進兵據之以拒維。
- 史炤《釋文》曰︰長城,方城山名。《左傳》所謂楚國方城以爲城者,在漢南陽、堵陽、葉縣之境。山自比陽連百里,號曰方城,亦曰長城。〈海陵本同。〉余按姜維出駱谷至沈嶺,鄧艾據長城拒之,此長城當在郿縣之南、沈嶺之北。烏得謂爲方城之長城乎!《水經註》:駱谷水出郿塢東南山駱谷,北流逕長城西,又北流注於渭。此正鄧艾所據之長城也。凡註地理,須博考史籍,仍參考其地之四旁地名以爲證據,何可容易著筆乎!
元帝景元二年 襄陽太守胡烈表言:「吳將鄧由等十八屯同謀歸化。」詔王基部分諸軍徑造沮水以迎之。
- 史炤《釋文》曰︰沮水出武都東、狼谷南,至沙羡入江。余按《漢書‧地理志》,沮水有二:一出武都沮縣東狼谷中,南至沙羡入江,蓋合於漢而入江也。故《水經註》云:沔水一名沮水。一出漢中房陵淮山,東至郢入江,《左傳》所謂沮、漳之沮也。《水經》又云:沮水出漢中房陵縣淮山。東南過臨沮縣界。又東南逕當陽縣北。又東南過枝江縣。東南入於江。此令王基部分諸軍徑造沮水,正指臨沮、當陽之沮水,非指東狼谷之沮水也。
- 通鑑七十八
四年 諸葛緒趣截姜維,較一日不及。
- 史炤《釋文》曰︰趣截,速斷也。趣,趨玉切。余謂史言諸葛緒趨前,將以邀截姜維之軍,較遲一日,不及於事耳,非速斷之謂也。趣,讀曰趨。
- 通鑑七十九
晉武帝太始六年 吳丁奉入渦口。
- 史炤《釋文》曰︰渦,屋戈切,又姑華切。〈海陵本同。〉余謂此渦口卽渦水入淮之口。史炤於七十卷魏文帝黃初六年,音渦爲烏禾切,已誤矣,今愈誤。一百六十卷梁武帝太清元年,渦陽音古禾切,又音瓜。古禾切是;瓜又誤。
七年 吳以陶璜爲交州牧,璜討降夷、獠,州境皆平。
- 史炤《釋文》曰︰西南夷謂之獠。余按夷自是夷,獠自是獠。《漢書》所謂西南夷,以在益州西南徼外者。陶璜所討夷、獠,皆羈屬交州者也,烏得以爲西南夷乎!《通鑑》下文言州境皆平,可以知矣。詳又見一百一十六卷安帝義熙七年,一百四十六卷梁武帝天監二年。
八年 徐肇夜遁,衆兇懼,皆棄甲挺走。
- 史炤《釋文》曰︰甲,鎧也;挺,杖也。〈海陵本同。〉余按梃杖之「梃」,從「木」不從「手」。從「手」之「挺」,其義出也,拔也。挺走,言棄甲拔身而走也。
羊祜每會衆江、沔。
- 史炤《釋文》曰︰漢江、沔水。余按漢、沔本是一水,故《漢書註》雲︰漢上曰沔。羊祜鎭襄陽,其所統之地在江、沔之間。江,岷江也;沔,漢沔也。史言會衆江、沔,蓋以晉荊州域界言之耳。
- 通鑑八十
咸寧四年 杜預上疏,以爲宜敕兗、豫等諸州留漢氏舊陂,繕以蓄水,餘皆決瀝,令飢者盡得魚菜螺蜯之饒。
- 史炤《釋文》曰︰螺大者如斗,出日南漲海中。余按螺蜯,凡陂池湖澤皆有之,第不能皆大如斗耳,何必言出日南漲海中哉!杜預所言,正指兗、豫陂澤所生之螺蜯,非指日南漲海之螺也。
羊祜好遊峴山。
- 史炤《釋文》曰︰峴,胡甸切。余按峴山之峴,音胡典翻,未嘗有讀從去聲者。一百一十九卷宋營陽王景平元年「大峴」,一百六十卷梁武帝太清元年「橐駞峴」,音誤與此同。
五年 琅邪王伷出塗中。
- 史炤《釋文》曰︰塗,同都切;水名,在堂邑。〈海陵本同。〉余按吳作堂邑塗塘,堨今塗河之水以爲塘也。塗讀與滁同,今滁州之全椒、六合,皆古堂邑地,三國時謂之塗中。一百一十二卷晉安帝元興元年,一百一十七卷義熙十二年「塗中」,音誤與此同。
- 通鑑八十一
太康二年 戎狄強獷。
- 史炤《釋文》曰︰獷,古孟切。余按字書,獷,音古猛翻,炤亦因土音語轉也。
三年 王愷怳然自失。
- 史炤《釋文》曰︰怳然,狂之貌。〈海陵本同。〉余謂怳然者,失意之貌,非狂之貌也。
四年 新沓康伯山濤薨。
- 史炤《釋文》曰︰新沓,水名。〈海陵本同。〉余按魏明帝景初三年,以遼東東沓縣吏民過海居齊郡界者,立新沓縣,非水名也。
六年 慕容涉歸與宇文部素有隙。
- 史炤《釋文》曰︰宇文部,南單于之遠屬也。余按宇文部亦鮮卑種,其先有大人曰普回,建國號曰宇文,併以爲氏。宇文,猶華言天子也。《通鑑》下捲雲,鮮卑宇文氏、段氏方強。可以知宇文之出於鮮卑。史炤殊不之考,不已疏乎!
- 通鑑八十二
十年 鮮卑宇文氏、段氏方強。
- 史炤《釋文》曰︰段氏,鮮卑檀石槐之後。余按杜佑《通典》,徒河段疾六眷出於遼西,因亂被賣爲烏桓大人庫傉家奴。庫傉以其健,使將人衆詣遼西逐食,遂招亡叛,以至強盛。又按《晉書‧王浚傳》︰段疾六眷,務勿塵之子。段氏自務勿塵以來,強盛久矣,疾六眷遭亂被掠,容或有之,蓋又招誘亡叛以益強也。然皆不言爲檀石槐之後。又按《後漢書‧鮮卑傳》,檀石槐傳國至孫騫曼而嫡傳絶矣。至其支孫歩度根,魏明帝時爲軻比能所併,諸部大人遂各世相傳襲。段氏固鮮卑種,但鮮卑種姓甚衆,非皆出於檀石槐。史炤之說,未知何據。
惠帝元康元年 宜燒雲龍門以脅之。
- 史炤《釋文》曰︰脅,火迫也,宜作「熁」。余謂此直恐脅、威脅,不必以火迫爲釋,亦不必改「脅」爲「熁」。
拓跋祿官分其國爲三部,一居上谷之北,濡源之西,自統之。
- 史炤《釋文》曰︰濡源在上谷之北,屬幽州。余按《水經註》,濡水從塞外來,入塞。其發源之地,遠在北荒中,不屬幽州。至後魏太武帝時,置禦夷鎭於濡源之西北。詳見一百一十四卷晉安帝義熙三年。
拓跋猗盧居定襄之盛樂故城。
- 史炤《釋文》曰︰盛樂,《漢書》作成樂,城名,在幷州新興郡。〈海陵本同。〉余按成樂縣,前漢屬定襄郡,後漢屬雲中郡;至獻帝建安二十年,以塞下諸郡寇亂荒殘,省雲中、定襄、五原、朔方郡,郡置一縣,領其民,合以爲新興郡。故新興郡有定襄、雲中二縣,而成樂古城之地,棄之塞外矣。拓跋氏旣盛強,盡據幽州塞外之地,猗盧遂據盛樂故城。史炤但知《晉志》新興郡有定襄縣,遂以爲盛樂城在幷州新興郡;殊不知魏、晉新興郡之定襄縣,《唐志》及《元豐九域志》忻州之定襄縣是也,乃漢之陽曲縣地。漢成樂古城,拓跋氏以爲盛樂宮,後置盛樂郡。《魏土地記》︰雲中城東八十里有成樂城。雲中城在陰山河曲。宋白《續通典》曰︰漢定襄郡盛樂縣在陰山之陽,黃河之北,後魏所都盛樂是也。唐平突厥,於此置雲中都督府,麟德改單于大都護府,聖曆改安北都督府,建中初爲振武軍節度使治所。
- 通鑑八十三
九年 徙馮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內諸羌著先零、䍐、開、析支之地。
- 史炤《釋文》曰︰顏師古曰︰䍐、開,羌之別種也,漢武帝破之,置縣,因以此名之。余按《漢書‧地理志》,天水郡有䍐開縣。師古《註》曰︰本破䍐、開之羌,處其人於此,因名。江統《徙戎論》蓋欲徙內郡氐、羌,使還居塞外舊地。先零、䍐、開本居湟中,自大、小榆谷以西屬之析支、河首,統欲徙之使還此地耳。若天水之䍐開縣,則在塞內乃降羌所居之地,非䍐、開舊居之地,史炤之說非也。
永康元年 成都治少城,益州治太城。
- 史炤《釋文》曰︰少,失邵切。少城治成都,太城治益州。漢武帝開西南夷,置益州郡,治滇池,更漢、三國,分置改置不一。今太城治益州,未詳益州所置也。〈海陵本同。〉余按成都有太城、少城,二城皆秦張儀所築。儀旣築太城,後一年,又築少城。太城,成都子城也。少城唯西南北三壁,東卽太城之西墉。秦置蜀郡,晉武帝太康中,改曰成都國,改蜀郡太守曰成都內史。成都治少城者,成都內史治少城也;益州治太城者,益州刺史治太城也。史炤蜀人,豈無文獻之足徴!旣不能尚友古人,又不能親師取友,求其說而不得,乃顚倒《通鑑》本文,以爲少城治成都、太城治益州,又汎引武帝所置之益州郡,終不得其說,疏繆甚矣!
- 通鑑八十四
元寧元年 趙王倫及子荂皆還汶陽里第。
- 史炤《釋文》曰︰汶陽,魯郡之邑,屬豫州。余按倫廢還汶陽里第,蓋洛陽城中有汶陽里,倫私第在焉,非魯之汶陽也。
太安元年 斬齊王冏於閶闔門外。
- 史炤《釋文》曰︰閶闔,門名,在河南洛陽之西。〈海陵本同。〉余按《水經註》曰:禮,天子有五門,謂皋門、庫門、雉門、應門、路門。魏明帝上法太極,遂起太極殿於漢崇德殿之故處,改雉門曰閶闔門。史炤以爲在洛陽之西,蓋以八方之風,西方曰閶闔;又《晉志》,洛陽城西有廣陽、西門、閶闔三門;殊不考天門曰閶闔,魏明帝法天以名宮門也。是時蓋斬冏於宮門外。
- 通鑑八十五
二年 陸機釋戎服,著白帢。
- 史炤《釋文》曰︰帢,葛合切;又乞洽切。靺韐,士服,制如黻。〈費本同。〉余按字書,韐,葛合切。靺韐者,茅蒐染韋爲之,以蔽膝。此帢音乞洽翻,帽也;弁缺四隅,謂之帢。《晉志》曰︰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爲帢,以色辨其貴賤,本施軍服,非爲國容。靺韐,赤黻也,非白帢也。
獄吏考掠孫拯。
- 史炤《釋文》曰︰掠,離灼切。余按《經典釋文》、《漢書音義》,考掠之掠音亮,不從入聲。
- 通鑑八十六
永興二年 有星孛於北斗。
- 史炤《釋文》曰︰彗星謂之孛。余按此杜預說也。然彗自是彗,孛自是孛。彗長,其光芒如掃箒,故謂之彗。孛者,光芒蓬勃四出,孛孛然也。孛之災甚於彗。《通鑑》有書彗者,有書孛者,別其爲災有淺深也。
懷帝永嘉二年 涼州刺史張軌病風,張鎭移檄廢軌,長史王融、參軍孟暢蹋折鎭檄。
- 史炤《釋文》曰︰折,之列切。余謂蹋折之折,當音食列翻,中斷也。曲折之折、攀折之折,則之列切。
- 通鑑八十七
五年 慕容廆見封悛、封抽曰︰「此家抎抎千斤犍也!」
- 史炤《釋文》曰︰抎,於粉切,有所失。《春秋傳》:抎子辱矣。〈海陵本同。〉余按史炤以抎爲有所失,於慕容廆所言意義,全說不通。《說文》雲︰抎,從高而下也。蓋言千斤之犍,人間不可多得,若從天而下也。
- 通鑑八十八
六年 漢主聰謂帝曰:「卿贈朕柘弓、銀研。」
- 史炤《釋文》曰︰柘,之夜切;桑木。余按柘自是柘,桑自是桑。二木之葉,皆可以飼蠶。柘木抽條勁直而長,桑木敷枝擁腫而大;柘之葉小而厚,桑之葉大而薄。今村莊園圃籬落皆有之,居然可別也。《詩》雲︰其檿其柘。檿,山桑也。《周官‧考工記》︰弓人爲弓,取幹之道七,柘爲上,而檿居其三。是則柘弓,弓材之至善者,豈可以桑木混而爲言邪!二百七十卷梁均王禎明四年,「桑柘」釋亦誤。
漢趙固、王桑自䂭磽津西渡。
- 史炤《釋文》曰︰䂭,五勞切;磽,口勞切。〈海陵本同。〉余按䂭,丘交翻;磽,牛交翻。炤音非。
王澄留屯沌口。
- 史炤《釋文》曰︰江夏安陸有沌水,其地曰沌口。余按《水經註》:沌水南通沔陽之太白湖,湖水東南通江,謂之沌口。范成大曰:自石首縣舟行一百七十里至魯家洑,自魯家洑入沌。沌者,江旁支流,如海之㳌,其港僅過運河,兩岸皆蘆荻,支港皆通小湖,故爲盜區,客舟非結伴不可行。張舜民曰:下汊故鎭,南對金口。自沌口至下汊五十餘里。金口在鄂州西南,金口之下卽竇家沙,江之西岸有沌口。參而考之,沌水不出於安陸。
- 《通鑑》八十九
愍帝建興三年 鄭攀、馬雋屯溳口。
- 史炤《釋文》曰︰溳水出江夏安陸,名曰溳口。余按《水經註》:溳水出蔡陽縣,東南過隨縣,又南過江夏安陸縣,分爲二水,西入於沔者謂之溳口。
劉曜進拔馮翊,轉寇上郡。
- 史炤《釋文》曰︰轉寇,轉相爲寇也。余謂轉,移也,言劉曜旣拔馮翊,又移兵寇上郡也。
四年 石勒圍樂平太守韓據於坫城。
- 海陵本《釋文》曰︰坫,都念切。余按海陵本蓋據楊正衡《晉書釋音》。然考晉武帝泰始中,分上黨、太原置樂平郡,治沾縣。顏師古《漢書音義》:沾,音他兼翻;《載記》誤作「坫」耳。當作「沾」,讀從顏音。
- 通鑑九十
元帝建武元年 朱伺就王廙於甑山。
- 史炤《釋文》曰︰甑山,縣名。余按甑山時屬零陵界。隋朝方置甑山縣,此時未爲縣也。
周訪進至沌陽。
- 史炤《釋文》曰︰江夏安陸縣有沌水,其地曰沌陽。余按史炤此註,與八十八卷懷帝永嘉六年「沌口」註同但改沌口爲沌陽耳。如此註書,豈不容易!沈約《志》︰沌陽縣,江左立,屬江夏郡。《水經》︰沔水逕沌陽縣北,又東逕林障故城北。以其地在沌水之陽,故以名縣。
大興元年 冬,十月,劉曜至赤壁,卽皇帝位,以石勒爲大司馬、大將軍,加九錫,增封十郡,進爵爲趙公。
- 史炤《釋文》,提起「趙公」,《註》曰︰劉曜,字永明元海之族子,僭卽皇帝位於赤壁,國號趙,改元光初,始於此。余按劉曜卽皇帝位於赤壁,改元光初,國號仍舊曰漢,封石勒爲趙公。至二年,進石勒爵爲趙王。因斬勒使王脩,勒遂與曜爲讎敵之國。曜旣還長安,其下奏言劉淵始封盧奴伯,曜又王中山,請改國號爲趙,曜從之。石勒於是年冬十一月,亦卽趙王位。自是以後,《通鑑》書劉曜則曰趙,書石勒事則曰後趙以別之。大興元年冬十月之趙公,石勒也,烏得以劉曜國號趙爲註邪!至下註「中山,趙分」,想亦自知其誤,而不能改此誤,何也?
- 通鑑九十一
高句麗數寇遼東,慕容廆遣慕容翰、慕容仁伐之,髙句麗王乙弗利逆來求盟。
- 史炤《釋文》曰︰乙弗,虜複姓;利逆,其名;卽高句麗王也。余謂乙弗利者,高句麗王之名。逆,迎也,迎慕容之兵而求盟也。虜複姓固有乙弗氏,然自漢以來,高麗王皆姓高氏,至唐高宗時滅高麗,高氏始亡。
- 通鑑九十一
永昌元年 郗鑒在鄒山,掘蟄鷰而食之。
- 史炤《釋文》曰︰鷰,雀之蟄藏者。〈海陵本同。〉余謂鷰,秋後則蟄,雀未嘗蟄也。史只言蟄鷰,史炤併雀言之,何也?
明帝大寧元年 帝畏王敦之逼,欲以郗鑒爲外援。
- 史炤《釋文》曰︰鑒,古銜切。余徧考字書,此鑒字未有從古銜切者。且《通鑑》前已有郗鑒,而至此方突出一音以彰其繆,殊可笑也!九十六捲成帝咸康四年,復有此誤。
越巂、斯、叟攻成將任回。
- 史炤《釋文》曰︰斯,姓也;叟,其名。〈海陵本同。〉余按《漢書‧西南夷傳》︰自巂以東北,君長以十數,徙、莋都最大。顏師古《註》曰︰徙及莋都,二國也。徙,音斯。司馬相如《難蜀父老》曰︰略斯、榆。謂斯與葉榆也。此斯卽漢西南夷之斯種。蜀曰叟,孔安國《尚書註》所謂蜀叟者也。斯、叟者,斯種及叟種也。
- 通鑑九十三
二年 溫嶠恐旣去而錢鳯於後間止之。
- 史炤《釋文》曰︰間,居莧切,間迭也。余謂此乃讒間離間之間,非間迭之間。九十七捲成帝咸康八年,庾冰恐爲它人所間,炤《註》之誤與此同。
顏颺說沈充決破柵塘,因湖水以灌京邑。
- 史炤《釋文》曰︰編木立柵,以爲陂塘也。〈海陵本同。〉余謂時沈充等寇逼京邑,故編木立柵以護湖塘,因謂之柵塘。以《通鑑》本文觀之,其義自明。
三年 後趙王勒加宇文乞得歸官爵,使擊慕容廆,廆遣世子皝與索頭段國共撃之。
- 史炤《釋文》曰︰索頭,姓也。余按索頭,卽拓跋氏之種類,非姓也。蕭子顯曰:鮮卑被髪左衽,故呼爲索頭。
- 通鑑九十五
成帝咸和七年 趙郭敬南掠江西,桓宣乘虛攻樊城。悉俘其衆,敬旋救樊,宣與戰於涅水,破之。
- 史炤《釋文》曰︰涅水出上黨涅縣。余按此南陽之涅水也,豈上黨涅縣之水乎!《水經註》︰涅水出南陽涅陽縣西北岐棘山,東南逕涅陽縣,又東南逕安衆縣,又東南至新野縣,南入於淯。桓宣正破郭敬於此水。
九年 城大慕輿埿。
- 史炤《釋文》曰︰慕輿,代北複姓,本慕容氏,音訛,又爲慕輿也。〈費本同。〉余謂慕容、慕輿同出於鮮卑,其得姓之初,各自爲氏,猶拓跋之與拔拔,非音訛也。況其時慕輿埿實爲慕容皝之臣,豈有君姓慕容而其臣訛爲慕輿之理?拓跋、慕容皆鮮卑,然拓跋、拔拔居代北,慕容、慕輿居遼西,慕輿非代北複姓也。
- 通鑑九十六
咸康四年 趙王虎以桃豹、王華帥舟師十萬出漂榆津。
- 史炤《釋文》曰︰漂榆津在遼西。余按《水經》︰清河東北過漂榆邑,入於海。《註》曰︰漂榆故城,俗謂之角飛城。《趙記》雲︰石勒使王述煑鹽於角飛。《魏土地記》︰勃海郡高城縣東北一百里,北盡漂榆,東臨巨海,民皆煑鹽爲業。則漂榆津當在勃海界。
七年 詔實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斷、白籍。
- 史炤《釋文》曰︰白籍,謂白丁之籍耳。〈費本同。〉余按江左之制,諸土著實戶,用黃籍;僑戶土斷,白籍。琅邪南度,凡中土故家,以至士庶,自北來者,至此時各因其所居舊土,僑置郡縣名,併置守令以統治之,故曰正土斷。不以黃籍籍之而以白籍,謂以白紙爲籍,以別於江左舊來土著者也。若以爲白丁之籍,則王公豈白丁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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