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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節堂庸訓/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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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節堂庸訓
卷一
作者:汪輝祖 清朝
卷二

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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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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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汪氏系出唐越國公華第七子爽後。爽傳十二世曰道安,遷婺源。又五世曰惟謹,遷慶元之鄞,今寧波府鄞縣也。惟謹生元吉。元吉生永漸。永漸生思信。思信長子大倫公在鄞,娶夫人高氏,生存中;宋嘉定十年,高夫人卒,繼娶夫人為蕭山大義邨劉氏女,因家大義。而存中所生二子,之衎遷臨川,之琭遷宣城。亦無居鄞者。

大義邨汪氏,以遷蕭始祖大倫公為第一世。公字叔彞,號冰谷,夫人劉氏,葬本里花原——花原者,以樹木棉得名——子一。述,字天錫,夫人馮氏,子三。長演,字宗三,夫人趙氏,並祔葬花原;歲以清明前二日墓祭,子二。長溥,字克洪,夫人楊氏;葬本里西睦橋,子五。

三渙,字巨淵,夫人王氏,葬本縣航塢山,子二。長游,字龜沼,號一齋,葬本里中巷南園,旅歿黔中——相傳歿時,與山陰賈人同厝,比遷柩,二棺毀,櫝骨以歸,兩家秤骨分葬,時號秤骨府君——故夫人徐氏,遺命不同穴,別葬航塢山,皆以清明前一日祭,子二。長椿,字春齡,號養拙,夫人朱氏,子二。次璋,字廷章,號居易,夫人鐘氏,並葬航塢山,以清明日祭,子四。次纘,字克承,號逸庵,行彤三,夫人陳氏,子三。次範,字居賢,號樂遂,夫人徐氏,並葬航塢山,以清明後一日祭,子三。

長天秩,字宗禮,號銳庵,行練二,夫人沈氏,葬航塢山,以清明後二日祭——支下男婦俱集;自此以下各祖,皆依次墓祭,集男婦如禮——子四。次棟,字克隆,號成軒,行宏八,夫人傅氏,葬本里前司東陂——相傳墓師登航塢山擇兆域,脫頭巾置石上,為過鳥所銜,越數日,相地至此,前巾在焉,遂定為吉壤,舊號頭巾地。餘年十五,侍祭墓下,曰:「是天所葬也,不宜以頭巾名。」乃稱「天葬地」雲——子三。次時忠,字靖共,號秋莊,夫人沈氏、王氏、趙氏,沈夫人葬航塢山,王、趙兩夫人合祔前司東陂,子三。

三應元,字世魁,號惺台,行明五十九,夫人朱氏,葬本里硯湖灘,子四。季玉華公,諱造,行信八——為輝祖高祖考——夫人陳氏、繼夫人陳氏,葬山陰縣夏履橋徐闊塢,子三。第三為曾祖考孚夏公,諱必正,行仁七十一,夫人沈氏,葬前司西陂,子三。第三為顯祖考毅庵公,諱之瀚,字朝宗,行三,敕贈文林郎,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夫人沈氏,敕贈孺人,葬硯湖灘,子二。長為顯考皆木公,諱楷,字南有,行十三,河南衛輝府淇縣典史,敕贈文林郎,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誥贈奉直大夫,夫人方氏,敕贈孺人,誥贈宜人,夫人王氏,簉室徐氏,旌表「雙節」,建坊本里聚奎橋北岸,並敕贈孺人,誥贈宜人,合葬山陰縣清和裏秀山,子一。

輝祖,字煥曾,一字龍莊,罷官歸又以歸廬為號。為冰谷公十九世孫。乾隆戊子科舉人,乙未科進士。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調長沙善化縣知縣,未任署永州府道州知州。告病解官。誥封奉直大夫。娶王氏,誥贈宜人,生子一:繼坊,字元可,行三,乾隆丙午舉人,揀選知縣,今就職直隸州州同,加二級。繼娶曹氏,誥封宜人,生子二:繼培,字因可,行九,縣學生;繼壕,字深可,行十一,國子監生。妾楊氏,生子二:繼墉,字勤可,行四;繼墉,字序可,行六。

繼坊娶朱氏,今二子;世鐘、世銘。繼墉娶婁氏,今一子:世鎬。繼墉娶王氏。繼垿娶陳氏,今一子:世鈺。繼壕聘來氏。

顯祖考文林公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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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少孤。讀《四子書》未竟。中年文、字並工。族黨規約盡出公手。輝祖十歲時,公年六十七,遇疑字必從人索解甚力。嘗語輝祖曰:「我未學,非問不至此。我問一人,可答十、百人之問,受益最多。小子慎母懶於問也。」

公同懷三人,年十三,兩伯祖析產令別居。公力自樹,後諸父不善治生,並招與同爨,歷二十餘年無倦色。

自遷蕭始祖至高祖,凡十五世,田息不足以給祭。清明墓祀,往往入夏不舉,甚至棄子女以辦公,請之族長與各房長,准息入為制,克日行禮,至今無敢渝者。

公行誼既孚鄉里,遇齟齬事,皆質正於公,公反覆理解,率釋忿去。終公之世,無履公庭者。洎公歿,族人多訟。輝祖四十餘歲,猶聞人言:「朝三翁在,必不至是。」公字朝宗,行三,相習以是為稱。蓋距公歿,逾三十年矣。

族有願人為盜誣引:縣捕至,竄匿他所;捕者挾其婦去;公遇之塗,廉其情,立以私橐酬捕,婦得釋;而冤亦旋白。兩母「雙節坊」成,鄉耆追敘此事,皆云:「宜有賢婦。」並謂公之隱德類此者甚多雲。

公篤慕儒業,見識字人輒優以禮貌。遇博士弟子,雖卑幼,必肅然起立。貧不能應試,必助以資。或失館,則力為推薦,必得當乃已。嘗有一士,考列下等,輝祖聞群言訕笑,舉以告公,公怒叱曰:「小子何知!秀才方有等,即下等,畢竟賢於不入等者。汝他日能是,吾死且含笑也。」

輝祖幼時,公寶愛特甚,村中演劇,必命輝祖侍觀。歸,則詳問劇中人姓名及事之關目,並禍福報應之故。應對不訛輒喜賜小食;不能記憶或所述是非舛謬,輒恚怒曰:「再爾必撻」。

祖母嘗以曠學為言,公曰:「非若所知。」一日觀演《繡襦記》,公曰:「虧他後來中狀元。」輝祖對曰:「便中狀元也算不得孝子。」公大喜。每舉以語人曰:「兒有識,他日當做正經人。」恨輝祖德不修而耄及,無以副會期望。至今,憶公之所以為教,背汗常如雨下。

顯祖妣沈太孺人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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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年十五來歸,歸未三月,祖父析居。祖母食貧執苦垂三十年。迨吾父衣食粗足,祖父尚義好施與,祖母遇事贊成,無纖微靳色。

雅重讀書人。鄰有寒士,力不能自給,祖母嘗節縮口食周其匱。比吾家中落,祖母篤老且病,其人漸豐贍,不一顧。問見者議其辜恩,祖母不齒及也。

性莊重,與人謙謹。行輩最尊。凡卑幼跪拜,必答;過其前必起立,雖見丐者亦然。或止之,曰:「彼亦人也,何敢以貧故慢之。」

顯考奉直公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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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自淇縣歸,年已四十有四。事祖父、祖母依依如童稚。得食物雖薄少必以奉。吾母疑為不敬,公曰:「只要舉念不忘,不在物之多寡。必多而後進,則不進者多矣。」一日輝祖見薄炊餅二枚,食其一。公察之大怒,曰:「尚未送婆婆,汝便先吃,必折汝福。」輝祖不獲常侍膝下,即此二事可想見孺慕大凡。

吾母王太宜人嘗言:公禮師最重,在官中每送束修,必擇銀之上者,平亦較常用稍重。既家居用制錢,遇大錢輒手自選留充束修之數。曰:「萬一先生付典當贖衣物,有小錢揀退,是我之罪也。」

「陶器厚薄」之訓,詳《行述》中。輝祖尚憶公言:「做人積福,須耐得幾層剝削,方可傳之子孫。如布如緞,自然耐久;絹便薄脆。降而如紙,亦須作高麗紙,可以揭得數層;若為竹紙,觸手便破矣。」蓋皆以厚為道。

外父王坦人先生,公執友也。輝祖十一歲時,先生過舍,公命出見衣蘭色布袍,吾母曰:「兒以敝衣見新親不雅觀,須假綢衣衣之。」公曰:「何礙!此時衣綢、衣布無關榮辱。今父母為之衣綢,而他年自以布衣終其身,乃為辱耳。」會有邀公喜宴者,公以持服辭,其人堅欲引輝祖去,吾母曰:「君將遠行,兒不能無應酬,令與人熟識亦可。」公曰:「兒欲熟人,人不與兒熟也。兒能自立,人樂與交,何患無熟人?」終不許。

顯妣方太宜人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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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母見背,輝祖未有識知,不能詳記行誼。讀家靜山先生撰傳略,見梗概。祖母性嚴峻,御家人,辭色不少假臧。獲有過誤,吾母輒身承之。而時時私敕家人曰:「若慎母干太孺人怒,吾向非愛若,恐高年人不耐氣耳。」一日,縫人制祖母衣,不戒於熨襟且焦,吾母急出己衣付質庫,市他縑,秉燭成之。

顯妣王太宜人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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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祭田三畝,吾祖所置也。諸父輩共謀鬻之。是時輝祖年十四,家甚窶,書券者慮輝祖有後言,邀列名分價,吾母不可。書券者曰:「列名賣,不列名亦賣。特不列名,則價不得分耳。」吾母曰:「吾雖貧,何忍分此價?」

書券者曰:「不分價,亦不能不值祭也。」吾母曰:「譬祖傳止吾兒一人,願永永值祭,無他詞。」產遂廢。而諸父或絕或散四方,吾母歲時奉祭唯謹。

輝祖自年十五、六,以假貨資生,至二十二習幕事,子錢累七百餘金。至年三十歲,修尚不滿百金,吾母口食不給,而責家之息,付必以時。或勸少緩,曰:「不可使吾兒無面目對人。」往往忍飢竟日。唯吾生母及吾前婦知之而已。風樹之痛,所為百身莫贖也。

吾母終年無夢,夢必征。乾隆十四年歲丁卯元日語輝祖曰:「吾頃夢,中堂燃巨燭六、七條,面南坐者數人,東西侍者十餘人,汝祖、汝父與焉。奐若叔向上拜跪起立,東西侍者數人,向上揖語,不可辨聞。面南者曰:」應與宗銓、宗獻。『奐若叔又拜跪如初。汝祖、汝父向上揖,複揖奐若叔。奐若叔答揖,若不豫然。燭遂熄,不知是何祥也?汝其志之。「是年七月,輝祖將應省試,而奐若叔病。吾母曰:」叔屢試屢躓,今病不能試,而汝繼之,或將售此,其所以不豫乎?「亡何,輝祖下第。叔五男子析產,則尚友堂住宅為銓克標兄獻奕宸弟鬮得。又數年,獻出遊,以所受小樓三間,暫典趙氏。又十二年為乙未,吾母棄養。輝祖將治喪,無賓舍。代獻弟贖樓款賓,又十八年壬子,樓歸輝祖。憶吾母言,始恍然悟吾祖、父之所以揖也。

又歲己卯八月十四日,輝祖省闈遘疾,試竣輿歸,水漿不入口,晝夜臥,轉側需人,魂時時從頂上出。醫師莫名其証,治方溫涼歧雜,氣不絕如絲。至九月初六日,辦附身具矣。吾母夢:「中堂簇簇數十人中,多古冠服者,吾祖、吾父皆西隅侍立。堂中聲喁喁,若辯論然。久之,聞一人大言舍多舍少,見一戴紅緯帽、隆準高顴、須鬑鬑者,向上跪曰:」該留垃圾『垃圾,輝祖小名也,吾祖,吾父遂叩首出,有號泣以從者,吾祖,吾父皆揖之。「

夢甫覺,而友人徐頤亭夢齡至,辨脈定証,一藥而起。未一月,堂伯父所生三子,堂叔父所生一子,相繼沒。明年,堂叔亦沒。曾祖支下唯輝祖獨存,以至今日。曾祖旅沒雲南,無遺像,故老言曾祖狀貌與吾母所夢符合。蓋輝祖之生,曾祖實相之矣。記此二夢,見祖蔭非可幸邀。我後人可不求所以仰承先澤之故與?

顯生妣徐太宜人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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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母自生輝祖時得脾洩疾,時時憊困,執作不少休,前婦請代不許。及輝祖有妾,吾母猶親司爨火。輝祖固請命妾代勞,吾母曰:「渠不善用薪,炊一頓飯吾可三頓,汝心血錢,吾不忍耗也。」力疾耐勤苦,大率類此。

病起出汲,至門不能舉步,門固有石條可坐,鄰媼勸少憩,吾母曰:「此過路人坐處,非婦人所宜。」倚柱立,鄰媼代汲以歸。

嘗病頭暈,會賓至,剝龍眼肉治湯,吾母煎其核飲之,暈少定,曰:「核猶如是,肉當更補也。」後複病,輝祖市龍眼肉以遂,則揮去曰:「此可辦一餐飯,吾何須此?」固卻不食。羊角之痛,至今常有餘恨。

吾母寡言笑,與繼母同室居,談家事外,終日織作無他語。既病,畫師寫真,請略一解頤,吾母不應。次早語家人曰:「吾夜間歷憶生平,無可喜事。何處覓得笑來?」嗚乎!是可知吾母苦境矣。

輝祖既孤,力不能從師,吾母請於嫡母曰:「兒不學,汪氏必替,歲需修脯十指可給也。」故雖病不廢織作。凡紡木棉花,必擇最白者另為一機,潔而韌,市價逾常直。每獲千錢,選留大錢三百,儲為館穀之用。

吾母治庖以潔為主。嘗言:物無貴賤,得味自善;手段無高低,盡心自合宜。當吾師鄭又庭夫子主講家塾時,輝祖方奇窮,膳羞皆吾母手理。今五十餘年矣,吾師追述往事,猶言館餐之潔,莫若我家淆,雖不豐,無不適口。則當日之精於中饋,可想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