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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計畫/市行政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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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治區地點 首都計畫
市行政區地點
建築形式之選擇 

南京市既屬於天然良港,又爲國都所在之地,地位之重要,實有超過國內一切城市之概。市政之進行,既因此而爲舉國觀瞻之所繋,故市行政區域地點之選擇,自不能不求其適當,使一切市政之實施,一切市況之調查,均臻便宜。

本諸各國經驗,關於市行政區地點之選擇,有必不可背之原則四項。其一,市政必隨時代而發達,職員之逐漸增加,組織之逐漸擴大,實爲有一定之趨勢,故關於該區之面積,當以無礙其最高度之發展爲標準。其二,市政機關與一般市民具有直接或間接之關係,故該地點之所在,務須交通便利,而與主要之幹道接近,而又不致衝過,以免發生擠擁之弊。其三,爲保持市府之尊嚴及引起市民之注意計,在不背其他原則以上,該區應位於地勢較高之地點。其四,市機關之性質,約分二類,與市民時有直接之關係者,如登記處、徵稅處之屬,爲第一類,此類機關之所在,應密邇市民之集中地點;與市民無甚直接關係者,如警察訓練所、懲戒場之屬,爲第二類,此類機關,不妨距離較遠。又第一類之中,有可聚合於一處者,有應分散於各處者,應分別設置。市行政區域之所包,祇指前者而言,其應分散於各處者,如消防分處、警察分區等,當另就市內各處,擇適當之地點。

市府組織之繁簡,各國不同,各市亦異,一視其社會發達之程度如何,現在歐美各市之機關,其普通者,有市政廳、財政局、工務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公用局、社會局、土地局等。而各大城市中,事務較繁賾,於上舉主要機關而外,並分設其他機關,分別隸屬於其下,如稅務局、工程處、港口管理處、公園管理處、森林管理處、城市設計委員會、橋梁處、公共市場管理處、道路潔淨處、失物調查所、交通管理所、警察訓練所、消防總處、懲戒所、警察審判所、監獄、婦女救濟所、市立醫院、慈善事業管理處、職業介紹所、公眾圖書館、演講堂、公共體育管理處、博物館、水產館、自來水事務所、電氣事務處、長途汽車事務處、屠場管理處、董事會、立法會、法規局、文官考試處、執照事務處、度量衡事務處、統計處、材料採辦處、登記局、法院、公共屋宇土地事務處、平民住宅局、市政府職員事務處、公共宴會堂、公共展覽室、市立銀行等,皆其最普通者也。南京市政,雖在萌芽時期,然各種機關之設置,相差亦不甚遠。

機關之職員人數,亦隨社會之發達,人口之增進,遞有增加。據調查所得,一九二八年,紐約市職員之人數,連市立學校敎員及警察、淸道伕、雜役等統計,共爲一十三萬兩千人,當紐約人口約六百五十萬,職員實佔全市人口五十份一,據此以爲標準,又假定南京人口在最發達時期共爲二百萬,則市府職員應有四萬之數,再以每一職員所佔辦公地面之平均數、應留空地之平均數、機關房屋所擬建高度之平均數綜合計算,此四萬職員應有八百二十五畝之面積,始可儘量容納,此外如公共大運動場、遊戲場、公園草地、公共聚會所等,亦應留囘相當之面積。南京市行政區域應留之地面,不能不據此以爲標準也。

關於上舉二地之方位、地形、界線,另有地圖繪明,市府對於該兩地點,雖非卽時完全建築,但仍須預行保留,以免將來窒礙。

地點既定,此時所應計劃者,則爲其中之建築,建築時所應根據之原則,約有三項,其一,性質相近之機關,務須聚合一處,使成統系;其二,各機關既係逐漸增設,建築手續,自非同時進行,故對於地面之分配,務須通盤計算,使無論何時,建築物皆不失一整個的結構,優美而適用;其三,屋宇形式對於本國固有之藝術精神,務須盡量表現,俾市民易起一種觀感,關於屋宇之佈置,另圖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