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4月23日解釋關於皇帝經費和皇室配置的1852年12月12日元老院法令第22條的元老院法令
外觀
← | 1852年12月25日關於解釋和修改1852年1月14日憲法的元老院法令 | 支配屬於帝位之入額之元老院決定書 作者:法蘭西第二帝國參議院 1856年4月23日 |
1856年7月17日關於帝國攝政的元老院法令 |
|
一條支配皇帝之入額之人。就於生其入額之財產及皇帝私有領地之所有權之訴。有爲原告或為被告而投出於載判所之特權。
又此人。有循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元老院決定書之規則。記載交換皇帝私有領地之證書及其他證書且許可之之特權。
又依千八百四十一年五月三日法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所定。因公同之資益。可以皇帝私有領地交付於政府。而收取其償金。且其收取之金額應買入不動產或貸於政府使用之。但政府算還其所償之金額。不必監察其辦理之方法。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