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注意:2021年5月4日,不包含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社群同意50次編輯且注冊滿7天是參加各式投票的一個條件。[1]。以下自q:維基語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改作的內容,只供歷史存檔,不是指引,更不是方針。任何不一致者,應以社群共識作準。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如下:
- 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 編輯50次(含)以上(不包含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 依據個案之實踐,如有不同可參照判定,可附加關聯版面註明。
Special:用戶貢獻/謝藝博不編輯只投票,仍強行主張有效,就是反面的個案。--Jusjih(討論) 2021年4月6日 (二) 03:23 (UTC)
聯署案管理[編輯]
以多人聯署提出之任免案,應當附有原因、理由及證據,依此格式提出申請任免。聯署理由參考維基文庫歷史記錄,如經提交討論得出結論存在歪曲實情或偽造者,即判定為無效可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反之則可通過。
「多人」是多少人?是像歐陸法般有明確定義?還是像英美法般有「判決先例」參考?
--Cmsth11126a02(討論) 2020年11月13日 (五) 13:48 (UTC)
投票期管理[編輯]
每個投票案獲授權人在選舉或投票後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公正。判定廢票者都應宣告不合資格之緣由。判定資格受爭議者可抽出,交社群討論是否符合資格,如討論無異議行政員可代為做出結論。
如投票人有被判明存在以下編輯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
- 對特定版面做出編輯或回退相同內容而達到資格門檻
- 對特定版面之完整內容反覆做出刪加而達到資格門檻
- 在多個版面做出大量編輯但並無切實意義,而達到資格門檻
- 多次提刪頁面之版權問題
- 其他實踐中認為需判明之編輯行為,可列明附加關聯版面註明。
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
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
個案管理[編輯]
每個個案中所得結論,參與社群如有異議可進一步討論有關結論是否恰當,如個案中非特定權限人之結論較特定權限人之結論更具認可度,經社群討論而無重大異議則以其為準。
附則[編輯]
對於該空間規則之裁斷、步驟和要求方式等有不同意見,可至該空間之討論版、寫字間等討論;實踐中形成之慣例、判例或具價值之觀點共識等,如可促進本規則之發展而社群討論無異議,可附註記錄添加於本版補充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