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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九年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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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救濟大陸災胞告全國同胞書 中華民國三十九年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
作者:蔣中正
中華民國39年(1950年)3月29日于臺北市
為撤退舟山、海南國軍告大陸同胞書

今天我們在反共基地的臺灣來舉行第七屆青年節,要知道今天就是四十年前黃花岡七十二烈士為創造我們中華民國爭取獨立自由,樹起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而慷慨犧牲的日子。他們當年對滿族與清兵奮鬥,前仆後繼,視死如歸的精神,震驚了世界,喚醒了國魂;風聲所播,不數月而武昌起義,革命成功,奠立了民族史上永遠不磨的光榮史蹟。我們為紀念先烈,策勵青年,所以在七年以前,指定今天為中國青年節。想不到抗戰勝利不及五年,中華民國竟被共匪朱毛的叛亂而出賣了,全國人民蒙受這樣史無前例的國恥大難。到今天不但革命策源地的廣州,淪為異域,整個神州大陸,四萬萬同胞,都在俄寇爪牙的共匪控制之下,過著水深火熱暗無天日的奴隸生活。我們五千年的歷史文化,將要被共產國際毀滅殆盡了。今天匪區同胞不只是慘受俄寇的宰割,而還遭受空前的饑饉災禍,其嚴酷的程度,較之四十年前滿清專制時代,更不知道要增加多少倍數。當年革命先烈志士仁人,自必在地下痛哭流涕,不知如何纔能使他們安心瞑目。凡是有血氣的愛國青年,黃帝子孫,見此亡國慘象,未有不痛憤呼號,立下決心,踏著先烈的血跡,對這民族敗類共匪,一致奮起,聲罪致討,來救你們自己的國家民族,救你 們自己的父母兄弟,擔負起消滅漢奸,驅除俄寇、復興中華民國、拯救大陸同胞的神聖使命。這樣纔可告慰於我們創造中華民國的國父和革命先烈在天之靈;亦纔不愧為我們中華民國有志節的愛國青年。全國青年同胞們:起來,起來!為光復你祖國而拚命,為拯救你同胞而奮鬥,奮鬥,奮鬥,快快起來,同心一德,為誅奸驅寇反共抗俄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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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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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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