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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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7 頁 | |
姦淫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無論已否得其同意,均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業經院字第一三四號解釋有案。本件乙女雖為甲妾,得視為甲家屬之一員,然既非甲之親屬,又非未成年人之已結婚者,其父母親權之享有,自不因其為妾而喪失,如乙女不自告訴,乙女之父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行使獨立告訴權,但須注意同法第二百十八條告訴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