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27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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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85 頁 | |
銀製品用銀管理規則第八條所稱停業,係指確已停止營業而無復業之意思者而言,至來文所稱停業已有數月,究係暫停或無復業意思,則屬事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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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85 頁 | |
銀製品用銀管理規則第八條所稱停業,係指確已停止營業而無復業之意思者而言,至來文所稱停業已有數月,究係暫停或無復業意思,則屬事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