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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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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7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7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7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2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3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2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八條所稱之該管檢察官,係指原受理自訴法院所配置之檢察官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