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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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 ( 24.01.01 ) |
某縣舊監任聽犯人在監獄炊爨,中有死刑人犯,乘無人時用吸煙紙煝點燃編織草鞋稻草,焚燒監房,因門窄小未及盡行趨避,致燒斃監犯多人,不得謂非災害,該監管獄員看守廢弛職務,與其災害之發生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