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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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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3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89 頁
相關法條:土地法 第 208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非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九款所謂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