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57 頁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 36.11.11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30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二款處罰,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