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傳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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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
作者:陸淳 
唐陸淳撰。蓋釋其師啖助並趙匡之說也。助字叔佐,本趙州人,徙關中。官潤州丹陽縣主簿。匡字伯循,河東人。官洋州刺史。淳字伯沖,吳郡人。官至給事中。後避憲宗諱,改名質。事跡具《唐書•儒學傳》。案《二程遺書》、陳振孫《書錄解題》及朱臨作是編《後序》,皆云淳師助、匡。《舊唐書》云:「淳師匡,匡師助。」《新唐書》則云:「趙匡、陸淳皆助高弟。」按呂溫集有代人《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啖先生,稱匡為趙子。餘文或稱為趙氏。《重修集傳義》又云:「淳秉筆執簡,侍於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為淳師友。當時序述,顯然明白。劉昫以下諸家,並傳聞之誤也。助之說《春秋》,務在考三家得失,彌縫漏闕,故其論多異先儒。如論《左傳》非丘明所作,《漢書》丘明授魯曾申、申傳吳起、自起六傳至賈誼等說,亦皆附會。公羊名高,穀梁名赤,未必是實。又云:「《春秋》之文簡易,先儒各守一傳,不肯相通,互相彈射,其弊滋甚。《左傳》序周、晉、齊、宋、楚、鄭之事獨詳,乃後代學者因師授衍而通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又雜采各國諸卿家傳及卜書、夢書、占書、縱橫、小說。故序事雖多,釋《經》殊少,猶不如《公》、《穀》之於《經》為密。」其論未免一偏。故歐陽修、晁公武諸人皆不滿之。而程子則稱其絕出諸家,有攘異端、開正途之功。蓋舍《傳》求《經》,實導宋人之先路。生臆斷之弊,其過不可掩;破附會之失,其功亦不可沒也。助書本名《春秋統例》,僅六卷。卒後淳與其子異裒錄遺文,請匡損益,始名《纂例》。成於大歷乙卯,定著四十篇,分為十卷。《唐書•藝文志》亦同。此本卷數相符,蓋猶舊帙。其第一篇至第八篇為全書總義,第九篇為魯十二公並世緒,第三十六篇以下為經傳文字脫謬及人名、國名、地名。其發明筆削之例者,實止中間二十六篇而已。袁桷《後序》稱此書廢已久,所得為寶章桂公校本。聞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見。吳萊、柳貫二《後序》,皆稱得平陽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禮部尚書趙秉文家本。是元時已為難得,其流傳至今,亦可謂巋然獨存矣。

啖子所撰《統例》三卷,皆分別條流,通會其義;趙子損益,多所發揮。今故纂而合之,有辭義難解者,亦隨加註釋,兼備載《經》文於本條之內,使學者以類求義,昭然易知。其三《傳》義例,可取可舍,啖、趙俱已分析,亦隨條編附,以祛疑滯,名《春秋集傳纂例》,凡四十篇,分為十卷云。

  • 卷之一 春秋宗指議第一 三傳得失議第二 啖子集傳集註義第三 啖子集註義例第四 趙子集傳損益義第五 啖趙取舍三傳義第六 重修集傳義第七 修傳始終記第八
  • 卷之二 魯十二公譜并世緒第九 公即位例第十 告月視朔例第十一 郊廟雩社例第十二 婚姻例第十三
  • 卷之三 崩薨卒葬例第十四
  • 卷之四 朝聘如例第十五錫命歸田邑乞師附 盟會例第十六
  • 卷之五 用兵例第十七
  • 卷之六 都敍會例第十八 軍旅例第十九 蒐狩例第二十 賦稅例第二十一 興作例第二十二 改革例第二十三 慶瑞例第二十四 災異例第二十五
  • 卷之七 殺例第二十六 執放例第二十七 奔逃例第二十八 諸叛例第二十九 至歸入納例第三十
  • 卷之八 姓氏名字爵諡義例第三十一 名位例第三十二 雜字例第三十三
  • 卷之九 諱義例第三十四 日月為例義第三十五 脫繆略第三十六 三傳經文差繆略第三十七
  • 卷之十 魯大夫譜第三十八 國名譜第三十九 地名譜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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