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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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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 中宗恭僖徽文昭武欽仁誠孝大王實錄
(壬辰)二十七年大明嘉靖十一年
二十八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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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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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朔,對馬島主宗盛長遣皮古灑文來。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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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御朝講。

○憲府啓曰:「常時罷職之人,若不緊關於仕,則爲學官,而仕於成均館,例也。其有關係物論之人,則須自上有成命,然後可以擬望,自下不可擅便爲之。鄭彦浩大有物論,而近者,吏曹無有成命,而擅便擬爲學官,故請推,而自上棄之矣。但吏曹以此事,曾爲被罪,而彦浩猶在學官,請改差。」傳曰:「吏曹旣以誤用彦浩,而被推,則彦浩亦不可仍在其官,改差可也。」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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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光州有女,右脅生男。

○御夕講。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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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御朝講。正言許沆曰:「近來朝廷之事,聖鑑洞然,故粗定矣。前十月間,政府六曹啓事之時,聞其閑散得罪之人,其時,閑之人,如鄭彦浩、趙邦彦、趙宗敬、朴紹,得罪如沈貞、李沆、成世昌輩然,其來伺之事,不可知也。皆使人來伺,而知聖明堅定,皆爲散落。此事,竄外之人,非所聞見,而必欲來伺,可謂駭異。近聞賜死沈貞,都事之言,其所寓家,壁紙多有裂破,問之則或云隣人裂去。其所裂者,不知其何文書也,必有相通,而知其賜死之奇,故預爲裂去也。以古事觀之,權奸得志,則必陷害士林,無勢則必借人而爲害,須自上別爲堅定。小人之術多端,或爲顯沮,或爲陰排,如寒暑之變易,則人豈得措手?臣等欲自上立威福者,非欲以刑殺立威也。自然摠攬權綱,使朝廷有紀綱,威福庶可自上出矣。邇來威福在下久矣。幸賴聖鑑洞照,粗爲安定矣。今以進講之說觀之,律度量衡,非關國家治亂,古先聖王必敬必戒。況其關治亂、傳後世之事,可不謹乎?近來《輿地勝覽》,多有闕遺。命倣《輿地勝覽》修集云。若其物産、形勝、人物、詩文,可以傳後者,則宜可修集,今觀修集之事,皆一時宰相別墅之類。如靑鶴洞乃李荇所創也。荇自爲監修,而乃載其所作詩文,或云天使所作,或云南袞、李沆所作,或其自作。如奉敎修撰,不得已載其族係,尙爲非矣,安有臣子以其所自爲之事,載諸簡編,誇張眩曜於君上之前乎?自今觀之,若爲太平氣像,以後世見之,則豈非竊弄威福,酬唱自恣,而載諸國乘?此乃犯分之事。前在成廟時,天使祈順,欲觀韓明澮狎鷗亭,明澮請張龍鳳遮日,而成廟特加譴怒。蓋惡其僭名犯分也。明澮欲假君,而誇天使,李荇乃欲假天使,而誇君,其貽弊大矣。近見沈思順張榜事,已爲得實,但其射矢之事,不可指爲某人所爲也。然臣嘗聞其射政府門之事,其時舍人尹安仁云:『書吏卽來告,與鍾樓張榜,其辭如一。』自上使問於宋鶴孫,其時臣亦參問。委官等定以鶴孫所爲,直指問之。鶴孫自知大罪當死,故此亦我之所爲云,而時人反相傳播曰:『射矢非思順所爲也。」領事韓效元曰:「上意堅定,則朝廷自定矣。許沆之言至當。上須體念。」上曰:「朝廷堂堂,則四方鼠竊,自當消沮。《輿地勝覽》,若舊事則可載,自己之事,不可載也。」許沆曰:「荇自爲摠裁,而自載其事。臣嘗聞此人質朴,不喜浮誇,以今觀之,乃至放恣如此。其時纂集宰相,亦多有人,而莫能止之,以此可見其專擅威福之一端也。其所載詩曰:『風流二老從容地。』以如此之語,敢載於國乘,見於君前,可謂汎濫。自古權奸,蓋亦多岐,或以文才,或以有名,或以邪慝,至於欲售其奸謀,則終無所不至矣。荇非安靜之人,無悔過之理,自上毋以此期待。觀其排布施設,非如古人茫然自失,如日月蝕之之比也。見人議己,欲圖相報,乃與謫人相通,務爲兇謀,欲陷士林。頃於經筵,臺諫啓曰:『李荇杜門謝客。』潘碩枰自中朝來,李荇亦卽爲相見,是可謂杜門乎?杜門謝客,乃高士所行,非荇所及。」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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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暈。

○政院啓左贊成金璫卒,傳曰:「孝敬殿春享大祭,初欲親行,贊成之職,亞於大臣,自明日爲停朝市,予亦素食,而行祭未安,其攝行也。且考別致賻例以啓。」史臣曰:「璫性朴野淸儉,然心無定向,事多迂闊,了無公輔之望,而遽爲贊成,人多笑之。」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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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日暈兩珥。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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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金安老爲世子侍講院左賓客。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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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御朝講。持平蔡無斁曰:「近見大關公論之事,人皆視爲尋常,稍有勉於國事之人,則人反指目,以爲非是。一時罪惡顯著,論以凶逆,如沈思順者,凡有血氣者,皆欲食其肉,而近聞思順不爲承服,故不定其罪,而戮市與否,下問之時,推官等以爲:『無前例。』云。然前者權磌,亦不服而戮之於市,不可謂無前例也。且如此大惡之人,吏曹以爲先生,至行賻奠,不畏朝廷甚矣。臣子不共戴天之讎,朝廷已定其罪,猶爲追變而賻奠,其心若眞以爲大惡,則必不如此矣。然其郞官,未必皆爲,其中必有主張者,當徐察以啓。」上曰:「思順其時雖不服。其奴已服,罪狀明白矣。得罪朝廷之人,果爲致奠乎?是不有朝廷也。當各別治罪。」司諫梁淵曰:「非但得罪朝廷,與衆共棄之人,以爲先生致奠,豈但治罪而已乎?」無斁曰:「自上至削去《璿源錄》,比於辛允武之例,而臣子敢爲如此之事乎?且修纂《輿地勝覽》時,思順乃爲掌樂院正,未嘗爲直提學,今於《勝覽》初卷,載纂集人姓名,而以思順爲直提學。一時之人,豈不知思順非經此職也?但以掌樂院正非華職,故以此冒稱耳。尹漑其時爲監校官,不知其自爲之耶?徐當察之。」上曰:「其所不爲之官,豈可載諸冊上乎?」無斁曰:「近見金光轍,曰:『成世昌在謫所,大唱朝廷,亦有起我輩之人。』以此見之,在朝之臣,必有與謫人交通,而希望間隙者。上意若稍有不定,則或更有如李荇之人,相爲交通,乘隙而起矣。世昌自以爲,若非今日放還,則明當放還云。此豈在外自知而言之?其必有爲而伺之者矣。以此觀之,今雖粗定,亦未知終爲堅定也。」梁淵曰:「世昌被罪竄逐,金光轍非微人,而猶發此言,其罪大矣。」無斁曰:「不知光轍面,見其人與否也,大槪其言如此。」上曰:「朝廷之事,竄逐之人,無先知之理。若爲先知,則非特朝廷無紀綱,大臣與謫人,相爲交通,古未有如此之事。此紀綱大關之事。」梁淵曰:「若有相通之事,則豈非大罪乎?」無斁曰:「頃於經筵,臺諫以爲:『李荇杜門不出。』云。然近聞其人,數有出入。所謂綢繆士類,至爲疑懼,非計一身之禍也。若自上稍有不定,朝廷大禍,起於朝夕矣。」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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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御夕講。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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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御朝講。

○以《輿地勝覽》初卷下政院曰:「直提學本非二員。其時沈彦光爲直提學,而思順又以直提學印之,則其冒稱判然。且其時思順爲掌樂院正,而魚泳濬又以掌樂正印之,此亦誤也。朝經筵,大司憲沈彦慶云:『尹漑答辭以爲:「其職銜,各自其家書送,我則監校而已。」若如偏傍字畫,則時或有誤校之處。』直提學本一員,而以二員錄之,思順旣爲掌樂正,而又以泳濬爲掌樂正。以此觀之,其心欲爲華銜,以諂悅於思順,尹漑所失判然。命招憲府掌務,幷以此意緘問。」

○日暈。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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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持平蔡無斁啓曰:「《輿地勝覽》印出時,沈彦光已爲大司諫矣,但從其纂集時官爵,故以直提學印之,思順亦已爲堂上矣,其時則爲掌樂院正耳。魚泳濬亦已死之後,但爲纂集郞官時,爲掌樂院正耳。但於公緘,以爲凡官爵,從實印之,不可自下擅便改之。沈思順以掌樂院正,隨參撰集而已,直提學則前後未嘗經歷,而以直提學虛銜印出,欺誣上下,非徒使後世,不得傳信,以有識士類,㤼爲威勢所使。不小官爵,擅結華銜,要媚權奸辭緣,推考耳。」傳曰:「知道。」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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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咸鏡道會寧、鍾城,白虹貫日。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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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冬至使尹仁鏡,回自京師。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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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御朝講。

○日暈兩珥。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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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御夕講。

○日暈兩珥。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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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日暈。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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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林百齡爲侍講院文學。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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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御夕講。

○日暈兩珥。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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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御朝講。掌令金光轍曰:「近見聽訟,各司專不用意。凡詞訟少有偏僻,則民怨不貲。今者各司決訟之時,呈訟者强,被訟者弱,則不計曲直,違法聽理;若呈訟者弱,被訟者强,則淹延歲月,至四五年不決,故不得已呈訴于法司,司中察之,則多有違法淹滯之事。輦轂之下,猶不用心如此。況在外方乎?强者猶有所倚,至於窮弱者,誠可憐也。」史臣曰:「光轍再爲守令,兩度殺人,而其言如此,言行異矣。」正言許沆曰:「一器一物,傳於先王者,猶謹如此。況神器之大者乎?我國則本無寶玉之物,惟有刑賞,乃神器之重物。人君惟持此,以御其下,然近見刑殺與奪,下移已久,非但國事多誤,凡已嫌怨,必欲中傷,竊弄威權。若上不失刑賞,則雖權奸,安肆其術?近見朝廷粗定,皆由聖鑑之洞照,然安知粗定之中,更生禍患乎?以古事見之,凡權奸,權在其手,則必中傷其異己者,快心然後已,若失權柄,則因緣攀附,期行己志。如此等事自外雖不得知之,然如此之輩,必攀緣於上,移易心志,誣上脅下。須自上斟酌此事,已有形跡,自上知而預防可也。且近來良善之人及達官,多有誤事,或求補外,或因退居,皆不知事君之體,夷險一節,稍有疑難之時,則皆自退縮,此不足責也,然一時人心如此,則終無爲國事之人矣。」上曰:「所啓至當。近多被罪之人,故人多以朝廷爲不靜,而或有托病退居者,亦有親老求外者。若實有親老,而求補外任,則可也,若托稱避事,則是豈可乎?」許沆曰:「此輩不知事君之禮,故如此。自上雖不知其爲某人,徐當詳察啓之,則自然可知矣。且今以國事爲疑難,故人皆窺避。大抵威福下移,權奸竊弄,故今雖粗定,恐後日復起肆毒,故人人疑懼也。若人臣眞有忠於上者,則雖有議己者,當茫然自失,悔改前行,則可也。近者被罪之人,雖被譴責,猶自以爲是,至於竄謫,而猶相與交通,退在閑散,而猶吝於釋權。原其心,蓋久持威福,故以爲常事。今雖無威權,前日之術,豈不可復行於今日?上志豈不可搖動,下情豈不可脅制乎?其心如此,則終無所不至矣。然其所以爲此漸者,豈其自爲哉?必上倚於君父,然後得售其奸。古人云:『知臣莫若君。』此自上不可不知,而預爲之所也。」光轍曰:「凡權柄,若不自上摠攬,則其弊無窮。失志之人,百計搖動,必欲得肆其術,上以蠱惑,下以威脅。若奸術得行,則在朝之臣,聽其所爲,而國非其國矣。」參贊官黃士祐曰:「上下之分不明,威福權柄,至於下移,則其漸不小。常時欲人主摠攬威福者,非必立威制下也。當察其威福所在之處,不可頃刻假借於人。威福一移,則終不可復收矣。且人心邪正,只在公私之間,凡權奸,其初心術,豈皆不正乎?但乘權竊勢,威福在手,則邪心便生,公私之分,只在少頃之間耳。」領事韓效元曰:「許沆之言然矣。頃者士林,恐其自上,或有未及開悟,故甚爲憫鬱而疑懼耳。今則天鑑洞然,豈復有如此之事乎?但當益加堅定耳。」上曰:「朝廷之事,爲權奸所誤者多矣。今則是非已定,然以爲已定而忽之,則又安知邪議之復出乎?上下當加鎭定。」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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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御晝講。

○諫院啓曰:「兵曹佐郞崔演,近有物論,故三度越署,請遞。」傳曰:「依啓。」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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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御朝講。領事張順孫曰:「臣嘗見祖宗朝。凡三館去官之員,必初試爲正言,其中不大相遠之人,則皆試而用之,故人才不乏。自正言遷爲佐郞,則更不復爲正言。六曹郞官,選移不數,皆久於其任,故熟知司中之事,事擧而不廢。今則自正言,爲佐郞未幾,復爲正言,自持平,爲正郞未幾,還拜持平,更出迭入,無持久之計,又不知司中之事,皆問於吏輩而爲之,故事多廢弛。今之官制與古之官制,其不同如此。」上曰:「所以如此者,人物不多,不得已推移用之也。」順孫曰:「臣又見成宗朝,有爲親而乞郡者,自上方以孝理爲尙,故不之禁也。但於所在之郡,亦令製述詩文,而上之也。然臣意方今用人之路甚狹。古人云:『才不借於異代。』凡今三館之員,皆宜用之,使得展布其才。廣用而知其才,然後擇而用之,則人才有餘,而取人之路廣矣。未有初不試,而知其才者也。臣以身所經歷事見之,成宗朝吳恂、曺克致等爲承旨。臣爲正言,以二人爲武人,不穩籍而駁之,成廟不聽。其後兩人,卒爲有名之將。此亦一驗也。臣意亦非雜用無望之人,但謂廣用,然後知人之才耳。」上曰:「果如所言。古人云:『試可乃已。』若自時有物論之人則已矣,其餘則廣用而試之可也。」

○傳曰:「大抵承傳色者,出納君命而已,不應是非於其間也。掌隷院官吏滯訟事付標傳敎時,承傳色李承豪啓曰:『雖至四五朔,何謂淹滯乎?』又云:『春分後停訟,故不卽決之,』阻當論啓。此宦官招權市恩,干與國政之漸,至爲駭愕。其下詔獄推之。」

○以金安老兼知經筵事,黃士祐爲漢城府右尹,特授。徐祉爲全羅道觀察使,任樞爲江原道觀察使,趙琛爲掌隷院判決事,特授。沈彦光爲弘文館副提學,林百齡爲司憲府掌令,尹豐亨爲世子侍講院文學,具壽聃爲弘文館博士,洪暹爲著作,李浚慶爲正字。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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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仍行夕上食。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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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禮曹啓曰:「野人買禿,以供饋不滿其意,凌辱館員。請議于大臣而處之。」卽命收議。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議:「彼野人買禿,以其供給酒肉,忿不如意,發怒官員,言甚頑悖,所宜嚴加詰責。但化外之人,不可視同我民,且已發還,置而不問,似爲得體。」傳曰:「依啓。」

○憲府啓曰:「宗簿正鄭熊,人物貪鄙,到處不謹,不合糾察宗親之任。請遞。弘文館正字洪暹,出身纔三四朔,遽陞著作。年少新進之人,須養望以漸陞遷,未爲晩也。請改正。」諫院啓曰:「全羅道觀察使徐祉,前日所失大關,豈可爲方面重任乎?請遞。」亦啓鄭熊事。傳曰:「鄭熊以正爲正,不必遞也。洪暹則以漸陞遷之言當矣,因爲正字可也。徐祉,前爲大司憲時,有所失故罷之,然監司乃外任,非京官之比,不必遞也。」

○日暈。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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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御朝講。大司憲沈彦慶,獻納金亹。將前事,論之再三,上曰:「鄭熊改正可也。今者貪風日甚,賄賂公行,略無廉恥之意,然不可以法治之,錄用淸白吏子孫,則可以勸勵也。」領事鄭光弼曰:「淸白吏子孫,有見用者,有不用者。如李繼倫、李繼曾輩,曾已見用,依法勸奬之敎當矣。」金亹曰:「廉恥日喪,貪風大行,故錄用淸白吏子孫之法,前已擧行,使兵曹付軍職授祿,此美意也。且廢朝無罪受戮人子孫,亦錄用授祿,而萬戶、僉使遞來者,則以請簡付祿職,淸白吏子孫,反付無祿職。雖不事每付高秩,使之不失其祿,不爲有力無用者,所奪可矣。」上曰:「淸白吏子孫,固宜錄用,若有淸白吏,則亦宜特用,使人勸懲可也。」

○傳曰:「淸白吏褒奬事,京中各司堂上郞官及外方守令、僉使、萬戶,淸白特異,衆所共知之人,外則監司處有旨書狀,京則布告各司,使之抄啓。且子孫錄用事,前已申明,今更捧承傳可也。」

○諫院啓前事,不允。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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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御朝講。

○諫院啓前事,不允。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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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御夕講。侍講官宋麟壽曰:「昔高宗命傅說曰:『若作酒醴,爾惟麴糱,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爾交修予,罔予棄,予惟克邁乃訓。』傅說進戒于高宗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非說攸聞。』君臣之間,惓惓以學問爲事,故歷年久長。然所謂學者,非文辭之謂也,躬行心得,然後乃可謂學也。不然,學與我爲二物矣。且務學,所以明德也。明德然後可以新民,新民之要,則必由學校,興學校以化民成俗,則遠近悅服矣。我朝設學,校養人才之事,非偶然也。故國初人才,皆出於此,而至今流名。今則學校之事廢弛,遊學者,有儒者之名,而無儒者之實,不以讀書窮理爲事,而日書抄集,以爲登第之資,或求試訓導,不以爲愧,或商論財利之事,而有力學者,人皆非笑之。此等人雖出仕路,將焉用之?士習如此,振作之方,在於自上鼓舞之何如耳。」說經具壽聃曰:「人才出於學校,敎養之方,不可忽也。我太祖創業以後,歷世宗至文宗時,人才盛多,至於世祖朝,屢經患難,人才殆盡。成宗所養之士,一板蕩於廢朝。以故父兄之敎子弟者,皆以禍患爲戒,其爲子弟者,耳習目熟,以爲當然。弊習已成,不可卒變。且自今二十年前,讀書之聲,相聞於遠近,十餘年以後,學校無講誦之聲,道路少挾書之人。小年之人,外似端正,內無所學。若自上示以所尙,則人才自然興起矣。」麟壽曰:「李承豪事,自上洞照奸狀而治罪,光明正大之德,中外咸服矣。自古婦寺之誤國者多矣。我成宗大王嘗曰:『宦寺,狎之則無禮。若有所犯,當擧法抵罪,不可少貸。』又謂尹講廢后尹氏之兄,燕山之外舅。曰:『王后、國母,不可干以私事。』其所以待婦寺者,如此其嚴,故宮中肅然。今者李承豪之事,外人不知,而自上治罪。一念之正,擴而充之,則施之朝廷,推之一國,安有不正者乎?」上曰:「三司滯訟推考事傳敎時,李承豪以公事所無之言,阻當啓之。今時則已矣,若在末世,則宦者之弊,治亂所關。此事雖微,痛治之可也。」

○諫院啓前事,不允。

○傳曰:「近觀《輿地勝覽》,議政府、忠勳府等處,皆有題名記,而宗親府獨無。予在廢朝時,嘗爲其府提調,無題名記事,曾已知之,常以爲反正後,已爲之矣。大抵宗親府,乃敦睦九族之地,題名記,不可無也。且今新刊《輿地勝覽》,則不及載矣,後日改刊時,可以續載也。其以此意,招其府郞官言之。」

○日暈。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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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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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朔,宗親府堂上益陽君懷、楊原君憘、桂山君守誡等啓曰:「題名記,素欲爲之,不可自下擅便,故不啓。今因郞官聞上敎,至當。但使郞官能文人製之乎?別使他文人製之乎?敢稟。」傳曰:「各司題名記,非知製敎所製也,其司有文人,則使製之矣。予今思之,此司亦有能文人。且前者議政府、忠勳府等處,製題名記者,皆書官職、姓名。今亦使郞官製之,而書其官職、姓名可也。」

○諫院啓徐祉事,命遞。

○日暈。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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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御朝講。檢討官河繼先曰:「奢侈之弊,自古患之故,古人有言曰:『奢侈之害,甚於天災。』我國奢侈之習,比來尤甚,至於庶人衣服飮食,僭踰無比。法司若不嚴禁,則其弊將有不可勝言者矣。」上曰:「奢侈之事,每於經筵,大臣言之,故外方奢侈之弊,曾已下諭矣。」正言許沆曰:「如此等弊,人皆知之。諸君第宅,務極奢侈,而士大夫之家,亦皆過制,故小民爭相效之。富商大賈,治其私第,外示儉素,內極侈靡,至於子女嫁娶時,或乘轎往來。法司以法治之,而考其律文,則厥罪不鉅,故或不克究竟而棄之。以是多有不美之言矣。且近者大臣言:『臺諫之路不廣,臣亦以爲然矣。』然近來朝士,有附權奸,而被罪者,有身有汚行,而不檢者,臺諫之路,所以不廣,職此故也。古者臺諫之職,人皆榮之。頃者權奸被罪之時,公論獨出於臺諫,故人皆懼禍,而不樂爲臺諫,父兄亦以爲戒,故爲臺諫者,盡力者小,謀避者多矣。今者大臣傍觀,不任其事,政歸臺閣之弊,亦不可不慮也。今宜自上默定是非,大臣不事,則以模稜責之,臺諫不言,則以邪慝罪之,則威福之權,在於上矣。」上曰:「朝廷之事,大臣臺諫,當各陳所懷,不可容默也。近來權奸被罪者,臺諫則以爲:『厥罪當矣。』大臣則以爲:『大過』是非交相混淆,故被罪者亦以謂:『非出於朝廷公論』此大臣之失也。」領事韓效元曰:「許沆之言至當。自上堅定是非,則千言萬語,不能搖撼,而進言者,亦得以盡其所懷也。且臺諫路狹之言,不知有何意也。然必以爲臺諫之路廣闊,而或自外任,入爲持平正言,則民間疾苦,自上可以知之,故如此云耳。然近來朝廷有事,擇任臺諫,不可不謹,銓曹亦當斟酌而爲之也。」上曰:「臺諫路狹之言,大臣已啓之矣。然可用於此,指臺諫。則用於此,不可用於此,則用於他處。推移用之可也。若以爲廣臺諫之路,而不擇其人,冗雜爲之,則是亦不可也。」許沆曰:「威福之言,臣每於經筵,屢啓不已,幾於煩瀆,然以此言所關甚大,故每言之耳。且宰相臺諫,同爲王臣,則當一心貢忠,何至於相惡乎?」效元曰:「許沆之言當矣。宰相臺諫,各盡其職,則朝廷和睦,而根本自固矣。」檢討官朴世蓊曰:「近日大臣臺諫,不相和睦,故朝廷不得寧靜。自上常常省念,堅定是非,則朝廷自爾安靜矣。且諸君第宅,奢侈太甚。張蘊古曰:『瓊其臺而瑤其室,所居不過容膝。』此格言也。臣聞之,新門門名。內,有一空代,營室之地謂之代。將營諸君第宅,而四隅人家,將見毁撤云。雖曰多給其價,而小民棄其舊居,一朝播遷,於人情何如?臣以爲未便也。」上曰:「空代,人所獻也。四隅人家,亦自獻也。非强取之也。然毁撤人家,似爲騷擾,故四隅人家,不用之矣。」世蓊曰:「臣觀先王朝諸君第宅,非如今時之侈麗矣。頃者,繕工監提調金謹思,謂繕工監正尹時英曰:『孝寧大君舊宅,獻於國者也。廢朝時新造,今雖毁撤,木石皆可用也。』今營孝順公主第時用之,則民力少省矣。」尹時英曰:「用之則固善矣,然必不肯用之也。臣以爲輸一木一石之際,用民力,亦已多矣。」上曰:「凡營第宅,新造於空代,則用新材,毁舊宅而改作,則擇用舊材,例也。宜令有司用之耳。」世蓊曰:「近來百司解弛,不事其事。尹世豪以漢城府左尹,無故不坐,廢其職事,至爲非矣。然二品宰相,以此見遞,於事體何如?臣以爲未便矣。」上曰:「近來各司廢職之意,臺諫亦已啓之矣,二品之人,以此見遞,果如所言矣。然尹世豪廢其本府職事,而以不緊之事,歸校書館,至爲非矣。所以遞之者,欲以懲後人耳。」

○傳于政院曰:「經筵官言孝順公主第宅營繕時,宜用舊家材木。大抵營新第,則用新材,毁舊宅而改作,則擇用舊材,例也。繕工監正尹時英云:『必不用舊材。』彼新授,不知古例,而言之也。舊家材木,若毁敗不可用,則已矣,如可用,則量其有無,以備新材可也。其以此意,言于工曹。」

○傳于政院曰:「今朝經筵,朴世蓊啓曰:『尹世豪,二品宰相也。不可輕遞。』云。前於經筵,臺官啓曰:『近來摘奸于漢城府,空司廢職考之,則判尹李思鈞式暇,右尹李芃呈病,左尹尹世豪,則托仕校書館。』云。予意以爲,雖校書館緊事,坐本府然後,仕於校書館可也。爲坐校書館,而敢廢職事,至爲非矣。故卽令推之,然近來凡事,皆推而棄之,人皆以爲尋常,當罷之,以懲後人猶可也。然以微罪罷宰相似重,故止遞而已。近者韓亨允,不謹褒貶,其罪則公罪也。然亦欲懲後人,故已遞之矣。無異於世豪之遞,此予前後一意也。大抵示好惡勸懲之道,在於上,駕馭英雄,亦君上之職。或遞或罷,有何不可,而一侍從以爲不可,輕遞宰相之言如是,則進退人物,在於一侍從,而不在於上矣。此近日之弊也。世蓊若以爲不可,輕遞宰相而言之,則不言亨允之遞,獨論世豪之遞,未知其意之所在也。予命遞世豪者,欲使六曹、漢城府,勤坐而不廢其職耳。此則微事也。若自上示好惡大關之事,而一人如是搖撼之,則後弊亦多矣。侍從所懷,不可不啓也。然人物進退,宰相之職,一侍從,阻上示好惡勸懲之事,甚非矣。此弊成習,則甚不可。言官入經筵,亦聞此言矣,予意知悉。」仍傳曰:「非以世蓊之言,爲非也。言予之意也。」

○大司憲沈彦慶等啓曰:「今朝經筵,正言許沆,以臣等治富商大賈奢僭之罪,終無歸竟,故有不美之言。臣等被如此之言,勢不可靦然在職,請遞。」傳曰:「正言因論難泛言而已,非斥臺官也,勿辭。」彦慶等四啓,不允。

○以尹仁鏡爲禮曹參判,潘碩枰爲全羅道觀察使,洪暹爲弘文館正字,徐祉爲同知中樞府事。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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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大司憲沈彦慶等啓曰:「臣等之失,已盡啓之,勢不可在職,請遞。」傳曰:「累日辭免,故招正言問之,姑待命。」命招許沆。傳曰:「昨於經筵所言,本院之意耶?抑亦正言之意耶?」許沆啓曰:「此非本院意,亦非直斥之語。但近年以來,凡富商大賈之事,發之雖數,終無究竟,故商賈之輩,徒播不美之語,臣心甚痛之。常以爲富商大賈奢僭之罪,必須的實,然後治其罪,而旣以發之,則所當痛治。如此則不美之言,亦無因而起矣,故昨於經筵,適有言端,故槪論之,欲使臺官,亦知此意而已。若果有不美之事,則臣當擧名劾之,何敢泛論乎?」傳曰:「正言所啓,與予意一也。經筵論難之際,適有富商大賈奢僭之事,泛論而已,非攻擊臺官也。」傳于沈彦慶等曰:「正言所啓,與予意一也。勿辭。」沈彦慶等又啓曰:「許沆之言,雖曰泛論,而語逼如此,不可在職。」傳曰:「予意及正言之言,皆已言之矣。勿辭。」

○日暈兩珥,冠。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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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李龜齡爲忠淸道觀察使,特命也。尹衡爲禮曹參議,蔡世傑爲兵曹參議,李耘爲工曹參議,許寬爲承政院都承旨。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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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命官分運試武才。以國恤不得親行,恐武事廢弛也。

○傳曰:「餼稱事,所以勸百工,故匠人給料,事在法典。頃者還給減省料食,爲是故也。且各司以時考匠人才不才,爲師者,不能勸敎,爲弟子者,不能勤業,則皆可治罪。非徒匠人之事,凡各司官員,能經術者,用之於成均館,知營繕者,用之於繕工監,知工匠者,用之於工曹,尙衣院,知圖畫者,用之於圖畫署,知音樂者,用之於掌樂院,知軍器、火炮者,用之於軍器寺,知天文、地理者,用之於觀象監,知馬病者,用之於司僕寺,隨其所能,而用之可也。尹倬自成均館典籍,至爲同知事,能爲師表之任故也。前者金靈雨,自繕工監郞官,至爲判事,以至于堂上官,能知工匠之事故也。大抵用人,如良匠之用木,隨其短長而用之。其以此意,奉傳旨,下吏、兵曹。」

○御夕講。

○日暈。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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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夜,南方、乾方、艮方,有氣如火。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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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夜,巽方、南方、乾方、艮方,有氣如火。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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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御夕講。檢討官河繼先曰:「人無貴賤,皆有師,故雖天子,必有師。師道不立,故學校廢弛,儒生惰於其業,而勤到學宮者寡矣。自上特出睿斷,命考點儒生時到,試以製述,人皆有所勸勉而興矣。」上曰:「古人云:『師道立則善人多,善人多,則朝廷正,而天下治。』方今師道不立,故善人不多,而朝廷之間,是非不定。自近日,似乎粗定,而猶未能大定也。」司經具壽聃曰:「無貴無賤,無長無小,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誠能自上,不恥下問,雖至微至下之人,苟其所學之可尊尙者,不以微下而忽之,則爲下者,自然振勵而興起。」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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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命官試儒生,製述於勤政殿前。

○傳于承旨許洽曰:「貞顯王后喪事,皆已依大王例爲之,故祔廟之儀,亦依成宗大王祔廟例爲之事,曾已下敎矣。今者禮曹,欲依安順王后、恭惠王后祔廟之例云。二王后祔廟之禮,若如大王之例,則雖依此爲之可也,不然則依此爲之,似爲未安。更考入啓之意,言于禮曹。」許洽以禮曹意啓曰:「文昭殿祔廟之禮,王后、大王無異,而惟儀仗,稍降於大王。貞熹王后祔廟時,用大臣鄭昌孫領議政之議,亦以王后例爲之。但貞熹王后時,儀軌不爲完備,故以安順、恭惠二王后時事,書啓云。」傳曰:「知道。」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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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

○傳于廷試試官金安老等曰:「常時廷試,則觀其文優劣,或爲直赴殿試,或爲直赴會試。今者欲勸勵學者,故以成均館、四學時到儒生,爲廷試,而諸事皆依殿試例爲之。且近來朝廷,有振作人才之議,而式年後別試取人,亦古例也。今以時到儒生,爲廷試,取人於科擧之路,似乎挾矣。然如此,則成均館、四學儒生,皆勉於學業矣。且廷試所製論策二道,皆大篇也。凡事旣以殿試例爲之,故欲以此依別試例取人,試官議其可否而啓之。」金安老等啓曰:「上敎至當。祖宗朝,亦有自上特命,而不必拘於常規。今者儒生,不務學業,若如此勸勵,則可以鼓舞振作矣。」傳曰:「祖宗朝,其爲鼓舞振作之方,不必拘於常規,故當時學者,皆勸於其業,今則儒生,不興起於其業。今此廷試事,皆依殿試例爲之。所製之文,亦大篇二道也。以此入格人,如取人例,以甲科一人、乙科一人、丙科三人,書其次出榜可也。且只取儒生,而不取武士,則無文武一體之意。今以未出身武士,限五六日內,開場試取可也。」

○賜生員鄭大年等五人文科及第出身。

○日暈兩珥。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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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日暈,冠。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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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禮曹啓曰:「昨日以曹所啓,祔廟公事內,有三年喪畢後,或因四時吉祭,或間一月,別擇吉日,而祔廟之語,爲未詳,而下問其說。曹意以爲:『今年八月喪畢,十月行禫祭,禫祭後遇吉祭,則因吉祭而祔廟,若無吉祭,則於是月之內,別擇吉日,而祔廟。』所謂間一月擇吉日也,非謂禫祭後,又間一月,擇吉日,而祔廟也。」傳曰:「啓意知道。」

○御夕講。

○日暈,冠。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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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三公啓曰:「人君多娶嬪御者,所以廣繼嗣也。世子乃繼體之人,與人君無異矣。祖宗朝,有選入世子良之例。今世子嘉禮已久,而時無繼嗣。臣等以爲,宜倣祖宗朝舊例,擇靜愼溫良之女子,以爲世子良,則可以廣後嗣也。今當國恤之時,雖不可選入,而預爲擇定,則似無妨矣。臣等以此事爲重大,而素欲上達,故啓之耳。且忠淸道監司見遞之由,未知其本末也。洪州之民,自以官納海採事,冒風入海,而敗船溺死耶?抑亦官吏督責納之,而至於此耶?詳推本末,而後命遞,則何如?不推而遽遞監司之任,似爲輕矣。此事若監司預聞而不報,則固不可不罪也,然監司亦有不得聞知之理矣。且前漢城府左尹尹世豪,若故爲淹延,不坐本府,則果爲非矣,若一日之間,偶然不坐,而遽遞之,則於待宰相之道何如?臣等之意如此,故啓之耳。且鑞鐵貿易之弊,嘗於經筵,已啓之,故多數裁減矣。然市人至今遮道呈訴曰:『鑞鐵非本國所産,今若更爲貿易,則絶無出處。』云。市人之言,固不可盡信也,然聽其言,則愁怨之意極矣。且軍器寺所儲鑞鐵,乃武備所用,而數亦不多也。徵用於內需司,亦何如?」答曰:「世子時尙年少矣,然廣繼嗣之事,果爲重矣。選入良之事,亦載於法典。國恤之前,不可選入矣,預爲擇定可也。且尹世豪,托歸他司,而廢其職事,臺諫啓之矣,崔重洪不職事,臺諫亦啓之矣。予因以思之,近來懶慢成習,此等事,雖不甚重,若只推而棄之,則視爲尋常,而終無戒懲矣。且頃者,或有不職者,或有懶慢者,則事雖不重,而有特罷之例矣。尹世豪、崔重洪等事,亦可以罷之,但宰相以不緊之事,而見罷,似爲未安,故只遞之,以示勸懲而已。人君示下以勸懲,當先於宰相,何計於高下乎?近來弊習,予雖知其非,而必待臺諫論啓,然後罷之,豈祖宗駕馭英雄之意?且臺諫旣已論啓而遞之,則不必更論,而頃者有一侍從,朴世蓊亦論世豪之事,以爲不可,輕遞宰相云。於予心以爲未安也。今大臣亦以爲言,則必有勸懲解弛之弊矣。且尹世豪事,不至於太甚也。崔重洪事,則近來沿海守令,督民海採,民多溺死,而南方尤甚。洪州之事,臺諫亦已聞之,則其道監司,豈不聞之乎?如此驚愕之事,曾不推問,而啓之,不可以此爲尋常之事也。且鑞鐵,非有別用之處也。內需司例造王子女出閤時鍮器,而令工曹進排鑞鐵,又有舊例,故捧甘結耳。非敢貿於市也。近來鑞鐵,倭人不持來,故國無所儲,該司不得已貿於民也。知其有弊,故已令勿貿於民,而裁減進排之數。鑞鐵之事,今則無預於民,而必遮道訴之者,欲使國貿,不及於民也。且軍器寺鑞鐵,一時進排也,非必每用之也。」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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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黃士祐爲漢城府右尹,許沆爲弘文館副校理,李蓂爲司諫院正言,鄭希弘爲世子侍講院司書,尹世豪爲僉知中樞府事。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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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江原道觀察使任樞拜辭。史臣曰:「樞寬厚醇謹,不附安老。前此出按慶尙,還朝未幾,又出爲本職。拜辭之日,有友人餞于郊,樞擧杯戲曰:『諺云:「鄕生生捉,有同百土鬼。」土鬼卽物怪,譏侮鄕生之言,蓋指沈彦光也。爾亦何所趨附耶?』大爲時輩所惡。」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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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御朝講。副提學沈彦光曰:「囹圉空虛,衰世所無之事,而沈貞爲刑曹判書,盡放罪人,而以空獄爲名,自上亦賞之以酒。此與古人指鹿爲馬,指馬爲蒲,指十月雷爲瑞者,何以異哉?以空獄事,書之於史,則後世見之,以爲何如?」上曰:「沈貞空獄事,果如卿言。若勤於斷獄,而至於空獄則善矣,曾見囚徒甚多,而未久以空獄啓之,是欲得空獄之名耳。」大司憲沈彦慶曰:「沈貞欺罔君上,誣世盜名,人孰不知之?但畏之而未敢言耳。當其時,韓承貞爲大司諫,獨以爲奸邪。情狀終自敗露,不可掩矣。大抵大奸似忠,大詐似信。知人之邪正,固爲不易,而苟有至明以照之,則亦未必甚難也。」彦光曰:「近來朝廷之間,是非不定,朝爲是而夕爲非,故外方之人,不以爲信,視同兒戲矣。大臣者,一國之蓍龜。大臣不定,則下人莫知所從也。近來邪論蜂起者,頃緣大臣以沈貞、李沆之被罪爲太重,而欲放歸田里,故人皆傾耳而聽之,窺伺者多矣。大抵退計十餘年以來,指己卯年。朝廷有事,一人唱之,則百人風靡,至於六曹、忠勳府,亦皆和附論之。金安老被謫時,六曹、忠勳府亦論之。大臣於經筵,欲陳懷抱,而他人有言,則變辭而從之。若有大奸人,頤指大事,而亦靡然從之,則其禍慘矣。」上曰:「近來朝廷論議不定,故不顧是非,而一人有言,則百人從之。若奸雄用事,而亦如此風靡,則禍在不測矣。」領事張順孫曰:「臣當初未知沈貞、李沆之罪,如此其大,故苟從他人之言,蓋指李荇。至於國論騷擾,然後雖悔之何及乎?且已往事,不可追也,今則朝廷稍定矣。宜自上更加鎭定,而若有邪論,明示好惡,則是非自定矣。」

○忠淸道水使柳泓,以唐人五名漂泊于唐津浦事狀啓。其狀云:「唐津浦萬戶愼蘭茂牒呈內,今二月十二日夜,唐人稱云:『五名來泊境內草羅只島。』五人內,有東寧衛姜福稱名人,稍解本國言語,問之則云:『本來遼東地居生,以採銀埋炭事,十人乘船,歸到廣老島,埋炭後載船發行,指陳州城,於海中遇風,漂入於無涯大洋中,隨風往來。十人內五人,船覆溺死,五人游泳出陸。』云。」傳曰:「唐人自野人境逃來,則解送于遼東,例也,若漂泊於南方則罕有之。前者重林之事,倭人重林作賊於上國,而漂泊於黃海道,歷忠淸道,抵全羅道,然後見獲。命世昌獻捷於上國。奏聞于中朝。此事雖異於其事,然亦依此例,奏于中朝何如?其議于三公。」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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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領議政鄭光弼議:「事不尋常,上敎至當。姜福等,詳悉究問後,似可遣使奏聞,然令承文院詳考古例,施行似當。且自中朝纔閱月,歷平安道、黃海道,抵忠淸道,似爲迅忽。我國海邊,亦無瞭望飛報之事,亦甚駭愕。下書諸道,詰問亦當。」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議亦同。傳曰:「觀大臣之議,言雖異而意則同也。但詳考古例爲之云。祖宗朝事,未可知也。然重林事,亦已奏聞,雖無前例,奏聞無妨。且漂流人上來後,詳問本末而奏聞,則三月內未及送之。聖節使行次,又在五月,聖節使及奏聞使,不同時行次,則驛路有弊矣。聖節使行次,進其日期,與奏聞使同時入送,似爲無妨。其令承文院,知此意治文書可也。諸道、列郡不卽馳報事,下書問之亦可。」

○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卽還昌德宮。將行寒食祭故也。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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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詣孝敬殿,行寒食祭。

○承文院啓曰:「漂流人奏聞事,廣考前例,則漂泊於南方之事,滔滔有之,而皆解送于遼東。惟天順二年,登州衛軍人鎖慶等,賞賜遼東都司官軍布貨等物,載船飄風,來泊于忠淸道結城縣。當時亦以知司譯院事金有禮押送,而不爲別遣奏聞使。」傳曰:「唐人自野人境逃來,例皆解送于遼東,中朝未必知之也。且唐人漂泊南方之事,非常常有之也。以通事押送,似爲褻慢。今若別遣奏聞使,則中朝亦知我國敬事之意也。今以奏聞使及聖節使,一時入送可也。」

○禮曹啓曰:「漂流人一名,則乃東寧衛人也,姜福四名則未知何處人。上來後推問本末,實爲唐人,然後奏聞使。磨鍊何如?」傳曰:「啓意知道。」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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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等啓曰:「外方白虹貫日云。邪氣干犯大陽,至爲驚愕。臣等在職未安,故辭免。且漂流人奏聞事,臣等初以上敎,爲至當矣。更問前例,則非徒來泊於近道,雖來泊於吉州者,亦皆解送于遼東,例也。天順時,唐人來泊于結城者,則聞於中朝矣。然其人多載賞賜遼東軍士物貨而來,故不得已聞於中朝耳。今則依前例解送遼東,似爲無妨矣。且今以不緊之事,而聞於中朝,則後必成例,而有無窮之弊矣。」傳曰:「大抵遇災變,則上下交修可也。何必遞三公乎?勿辭。且漂流人奏聞事,曾已議于大臣,故遣奏聞使已定,然若果與前例不同,而有後弊云,則姑勿差奏聞使,而姜福等上來後,推問本末,而更議可也。」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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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御夕講。

○憲府啓曰:「言官,重任也。若以無物望之人,苟充其位,則必有物論。今者李蓂爲正言,物情皆不快之。今日憲府已越署經,請遞。」諫院啓曰:「慶源府使李孝參,人物庸暗無識,不堪其任,請遞。」傳曰:「皆依啓。」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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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御朝講。持平蔡無斁曰:「全羅道盜賊,今不爲措置,而過二三年,則不能制矣。且咸鏡道有白虹貫日之變。夫虹,陰物也,日,大陽也。以陰干陽,其爲變大矣。古人以白虹爲兵象,然不可的知其爲兵象也。去年有彗星之變,朝廷亦以此爲兵象,故自上錄用武士,而措置邊方之事,然未久有士林之變。金安老爲禮曹判書,三公六卿以爲不可遽陞六卿。臺諫欲因安老之事,而謀陷士林,故左議政李荇、左贊成金克成、戶曹判書兪汝霖、工曹判書曺繼商等見貶。大抵士林之間,是非不定,災變之作,固其宜矣。大臣爲國家柱石,而能體上意,則臺諫不必言也。近者奸邪罪狀,旣已現著。臺諫不可不任其職,而有政在臺閣之論。自上下諭大臣,使任其職,則此弊自無矣。」上曰:「大臣不能任職,則臺諫爲之可也。且朝廷之事,大臣固當鎭定,而欲救定罪之人,李沆、沈貞。此未及思之耳。」司諫梁淵曰:「白虹貫日,以陰干陽,其爲變大矣。大抵陰陽比類多矣。夫陰氣。兵象也,又臣妾之象也。豈可以白虹之變,必有兵象乎?且朝廷,元氣也,邊鄙,四肢也。元氣旣壯,則四肢自安也。且近來之事,朝廷非樂爲之也,臺諫非樂爲之也。國有大事,不可含默,故不得已爲之,而大臣不體上意,不任其事。臣與同僚,每論及此,未嘗不寒心也。若上志少不堅定,則在下之人,是非何時而定乎?更加省念。」上曰:「朝廷之事,上下固當留念也。」領事鄭光弼曰:「臣耳聾,臺諫所啓之言,未得詳聞,掛一漏萬矣。然大槪則以爲:『大臣不定於是非。』云。今者,天日照臨於咫尺,金安老亦入侍經筵,當時臣以爲,安老易陞六卿,未便也,故啓之耳。豈有傾陷士林之意乎?若以臣爲妄料,而啓之則可矣,若以爲有他意也,則此情外之言也。臣豈有是心哉?」上曰:「一人遞職之事,不爲大關,而六卿亦論之,予深以爲疑也。及更察之,則果有他意也,然非以大臣盡如此也。」無斁曰:「臺諫非以爲:『大臣盡如此也,大臣之中,有欲托安老之事,而傾陷士林者矣。』兩司非以無形之事論啓也。觀張玉言於沈彦慶、許沆之言,則可知矣。」張玉言於沈彦慶、許沆曰:「兩司欲駁左相李荇,信乎?」二人皆曰:「不知也。誰作此語耶?」玉曰:「此必六卿以上崇品之人,欲鼓動大臣臺諫者之所爲也。」不幾,三公六卿,有論啓安老之事。上曰:「遇災變,則無一事不致戒懼。邊方之事,亦不可不慮。然朝廷之事,有大於此矣。方今人心不古,而奸惡成習,內外輕重,固有所不侔者矣。」

○憲府啓曰:「工曹參議李耘,人物邪鄙無狀,到處貪黷,爲公論所棄久矣。近爲守令,爲南陽府使。尙不懲艾,貪黷尤甚,得爲軍職,亦爲濫矣。今入六曹,物論驚怪,請速遞之。以如此之人,注擬銓曹,至爲非矣。且禮曹參議尹衡,素無物望,爲工曹參議亦足矣。禮曹,非工曹之比,至爲未便。請速遞。」傳曰:「近來李耘,果不用於六曹,自上亦非不知,但近來堂上官人物乏少,不必遞也。尹衡則禮曹雖典禮之地,議事之時,亦有他堂上,亦不必遞也。」

○傳曰:「今年文武科唱榜事,禮曹欲依乙卯年例,不爲賜花、賜蓋云。成宗大王,甲寅年昇遐,乙卯年乃初喪,故不爲賜花、賜蓋矣,今則練祭已過,外人皆已吉服,非初喪之例也。且此事,乃外間榮幸之事,非予宴樂之比也。此又勸奬人才之道,而亦非予親見之事。賜花賜蓋。無乃無妨乎?其議于三公。」

○以蘇逢爲司諫院正言。

○日暈。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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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領議政鄭光弼議:「文武科放榜時,賜花、賜蓋,乃特示恩榮,勸奬後進之道也。在今國恤,已經祥練,非如乙卯年例。雖依禮文施行,似爲無妨。」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議同。

○御夕講。

○憲府啓前事,不允。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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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憲府啓前事,不允。

○日暈兩珥。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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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御朝講。

○憲府啓前事,不允。

○弘文館副提學沈彦光等上箚子曰:

漢、唐故事,當昇平無事之時,新擧進士者,賜宴瓊林,竝賜花燭。今之賜花賜蓋,蓋取諸此也。國君方在亮陰,凡文爲之末,皆所不擧,奬勸學子,聳動群聽,豈必在於虛文末節哉?在祖宗朝,國恤三年內,擧子或不賜花,蓋重喪事也。殿下方在憂中,祥練雖過,哀慕愈切。取人,重事也。縱不可廢,賜花,蓋特一文具耳。事有不可已者,亦有可已者。可已而不已,豈可謂多乎?外庭吉服,而進見淡服,是爲殿下哀慕,而不欲純吉也。居哀慕之中,欲以華靡文具,鼓舞多士,果合於鼓舞之方乎?宋臣司馬光,於聞喜宴,猶不戴花。以其不喜華靡也。士苟以光之心爲心,則吾君在憂中,而吾身以賜花爲榮,豈安於心乎?往年唱榜,亦在練後,不賜花。蓋喪未終也。時同而事異,奈政令不一何?特命試射,所以鍊閱武才,安不忘危,然隨品作偶,不才居首,每品每偶,冗雜已甚。以之較程其藝,不可謂之才。若以此爲才,濫賞隨之,則得不招物議乎?遴選將士之道,恐不如是。成命未下,外人揣度宸衷,以爲每品居首者,必有異數,閭里喧囂,多所是非,殿下不可不預知,而審處之。

傳曰:「弘文館上箚子,以賜花、賜蓋,爲未便云。式年時,則練祭雖過,日月未久,故不賜花,蓋今則日月已久,又欲勸勵人才,故議于大臣,大臣亦以爲無妨矣。且試射時,隨品作偶者,自二品至九品,不別其品秩,而同射之,則慮其紛擾故耳。且賞賜,則不過賜弓箭耳。非別有異數也。其以此意,言于弘文館。」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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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幸慕華館,取武科金呂勣等十人。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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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傳曰:「禮曹、工曹,不爲無事之地也。禮曹參議尹衡,工曹參議李耘,被論已久,改差可也。」

○諫院啓曰:「近日司憲府欲治富商大賈奢僭之罪,受管領手本。其手本內人數甚多,而只推八人,其餘則盡棄之,至爲非矣。其日坐起之員,則執義吳準,掌令金光轍,持平朴洪鱗也。大司憲沈彦慶,此日雖不來坐,厥後聞其事,而不爲公事,亦爲非矣。請皆遞之。掌令林百齡、持平蔡無斁,其時在外,皆不知此事,故竝啓此意。」傳曰:「司憲府被論於同類,遞之可也。林百齡、蔡無斁事,知道。然法司受管領手本,而推問八人,亦不爲不多。且管領之言,豈必盡是乎?或因私嫌,而手本不無其弊。法司本意,不可知也。商賈之人,亦是百姓,刑訊之際,死生可慮,故抄出尤甚者,推之耳。近來兩司不相攻擊,朝廷似爲安靜也。若非大關之事,務相和睦,豈不甚善乎?」

○掌令林百齡,持平蔡無斁啓曰:「諫院以爲:『法司治富商大賈之罪,多有棄而不推者。』大司憲沈彦慶、執義吳準、掌令金光轍、持平朴洪鱗、等皆已見遞。諫院又以爲:『臣等在外,不知其事云,故獨不見遞。』臣等當初果爲在外也,及其上來,則其事時未畢決,而方推,故臣等亦預於其事矣。臣等上來後,同僚云:『管領手本者多,而獨推八人,其餘則棄之。』云。臣等若以此爲誤,則當更捉已放之人,推之,臣等未及計料,故不爲耳。」傳曰:「不可盡遞之意,諫院分辨啓之,不可遞也。且憲府本意,不可知也,若搜探其家,僭濫尤甚者推之,其餘放之,則可也。若只以管領手本,而或推或棄,則果爲異矣。」林百齡等又啓,不允。

○以崔世節爲漢城府右尹,黃士祐爲司憲府大司憲,柳思敬爲禮曹參議,金鐸爲司憲府執義,宋麒壽爲掌令,許沆爲持平。

○夜,巽方有氣如火。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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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御朝講。

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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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全羅道觀察使崔世節,以守令陞黜,狀啓曰:「全州府尹南孝義,折獄平反,行已廉潔,民無冤枉,四境晏然。咸平縣監李世璋,遇事矇暗,施措失當,民甚怨咨。」傳曰:「其陞者,賜表裏,黜者,罷之可也。」

○政院以漂流唐人姜福等招辭入啓。唐人姜福等招內:「俺等十人,去正月十五日,廣鹿島載炭,向老鶴觜地,海中遇惡風漂流。是月二十七日夜半,到名不知島,陸地相距一布長許反船。白江、張萬、城各、劉文擧、李天材等五人溺死,俺等五人,浮出陸地,飢留五日。第六日,俺等五人,避寒隱伏溝壑,聞伐木聲,俺等偕進,欲令姜福陳其緣由。伐木人等,或持斧、或持鏵、或持木弓、鐵箭,問俺等曰:『汝等倭人耶,㺚子耶?』姜福曰:『非是倭人、㺚子,乃江南,遼東人也。』多般哀乞,伐木人新舊船,各一隻到泊,而新船九人,固拒不應,舊船六人許諾,先饋俺等熱水,又饋熟豆半升後,伐木四日載船,又待風三日,第七日,至二月初四日朝食時,俺等同坐舊船。是日二更,到名不知江邊。船主言:『自此向南八九里許,則有瓦家及草家,汝等下陸待天明到彼,則可以得生。』云。俺等待天明,向指示處,果如其言。路逢打柴人五名,其人言:『更進三四里,則有大瓦家,其家可得飮食。』云。俺等歸到其家,其家人饋飯留宿。翌日其家主人,騎馬入城,唐津浦萬戶四人,率俺等而去。」云。傳曰:「以書啓辭緣,招承文院官員言之,而移咨禮部事,議于提調。」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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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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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朔,慶尙道觀察使金麟孫,以機長流配人生員李宗翼上疏,上送。其疏曰:

臣昔聞新羅金庾信與大唐蘇定邦,共滅百濟,前佐平成忠謀曰:「唐兵不得入白江,羅兵不得過炭峴。」奸臣在側曰:「成忠在竄,其言不可信。」遂覆巢而已。嗚呼!臣子忠義之心,安有在竄而異乎?其後,高麗太祖欲滅後百濟,庾黔弼,亦在謫中,上書獻策。太祖用其策,遂成統合之功。嗚呼!臣子忠義之心,安有在謫而異乎?臣雖在謫,其爲忠義,則成忠不足法也。願殿下特垂麗王之納用焉。嗚呼!臣自早年,稟性甚頑,望絶進取,至於身罹大患,脫落世故,欲與緇釋,逍遙九霄之外,老母在堂,願莫之遂,暴棄往來,歲月如流,人心無常。自五六年,決取科第,欲輔殿下,置身九人之中,攬轡三王之路,務安朝廷,彼此相保,志不獲伸,大生溝壑之心。中後二疏,狂妄之語,無數發說,欲達己意於朝廷,以至驚動,亮陰之初,臣罪萬死,臣罪萬死。自就竄以來,泣血思愆,咋指旣多,噬臍無及。由是七十七養母,七十五老母,病風病耳,方在憂懼,未暇相恤,棄之若遺,衰剝殘生,顚沛危險,甘爲瘴海之枯骨矣。然爲聖朝,不能無介介者,故臣今日,請一一陳之。昔之人,上書言事,有撲殺階下而死者,有投蟇頤津而死者。臣之此疏,所謂如塗塗附,探禍而自取者也。豈特昔之人哉?然大丈夫當以忠義爲骨,正大爲氣,一陳昌言,光于日月,塞乎宇宙,達於百世,何敢爲傍觀得失,任其成敗,以期吾君於唐室之末主哉?嗚呼!夫勳舊大臣,國家之柱石,人主之股肱。深知其股肱不可病,柱石不可傾,然後可謂得爲國之體矣。世之人,或用下踰分,或以新間舊,使人主眩於倚伏,以失任大臣、待勳舊之道者多矣,皆非國家之福也。《書》曰:「厥有功績,紀于太常。」《語》曰:「毋使大臣怨乎。」不以夫大臣之不可輕,大功之不可忘也。何必待上稽于前代?今日所以爲殷鑑者,自不遠矣。至於家有大故,功不得掩其罪者,則異於是矣。然則殿下待勳舊大臣之際,大有所憾者,自柳子光而始。臣請原始而備論之。嗚呼!昔唐明皇,大徵天下兵八萬,會閱而習陣。兵部尙書郭元振,以軍機失律,坐於纛下,將斬之,侍臣請曰:「元振,大臣,且於陛下,有擁護之功,有罪不可殺也。」善哉言乎?使朝廷皆如此,安有天寶之變乎?夫子光,在殿下,有靖國之功,在宣陵朝,參佐理之稱,至於翼戴之勳,盟於睿宗,敵愾之烈,遇於世祖,又無元振一時之罪。其人或邪,使不與政,奉朝請可也。主於竄逐天外,分置子孫,窮縮而死。是豈帝王待累世勳舊之大度乎?或者以戊午之禍,爲子光之罪,臣則不然。此我祖宗假手而誅之耳,非子光之罪也。世或有馹孫之輩,是王者之亂民,雖日誅百人,於國家何損焉?聞諸古人曰:「有一駙馬,暫凌學祖,成宗大王立召庭責曰:」予非不知此僧之誣也,以其爲王師,故不敢慢也。汝何人之子孫也?』「大哉,王言!聖人胸中,惟存天理而已。伏願殿下,賜敵愾之券,復武靈之號,使人神一道,幽明無憾,則足以爲王者天理動盪之機,而事皆得其序矣。願殿下,勿以其已死已枉而忽之。吁往者如此,來者可知;在死如彼,生又何疑?此古昔帝王感通天下之道也。伏願殿下,留神焉。嗚呼!臣又因金庾信而更論之。夫庾信佐新羅,言金太宗,東征西討,以定王國。偉績、重望,千古無比,而其孫,見殺於太宗之孫,若有飄風忽起於庾信墓,直向太宗陵。人或聞之,則曰:」我世爲護國之神,今吾之子孫,無罪而見殺,我將去此而之他。「太宗慰安再三,然後乃安。此言雖在明者所不道,然天下之理無窮,容有此事也?知其然,又知其不然,可與語鬼神之理矣。然則前領議政朴元宗,卽殿下之金庾信也。殿下已忘元宗之功乎?深思殿下在明夷之時,則不勝戚矣。元宗首唱大義,翊扶聖躬,龍飛漢北,入承大統,宗社再安,日月重光。臣嘗以爲,殿下以朴雲爲堂上官,置之虎賁之列,以酬其勞。今以流傳有無之事,黜逐千里之外,臣恐元宗之鬼,跼縮遲廻於地下矣。殿下已忘元宗之功乎?方殿下登壇揷血,宥及永世,天地鬼神,實所共鑑。伏願殿下,速還朴雲,加以慰賜,以報元宗於冥冥之中,不勝幸甚。吁龍蛇一決,恨猶未洩,得兎忘蹄,固非善轍。是可謂古昔帝王賞延于世之道乎?願殿下潛心焉。嗚呼!臣聞虞歌一體,周有議功。當其任大臣也,必相待而成,及其遇有罪也,以舊勞而原,大盡事體,忠厚竝隆,此虞、周之所以卓越前代也。今也李荇無驕盈之失,李沆涉暗昧之冤,金克成、曺繼商,俱爲王室勳賢之人,兪汝霖亦國家公幹之器,無大罪咎,而黜罰之,何若此其輕歟?自古大臣尊而後,國勢重。臣每聞罷一相、黜一相,未嘗不驚心疾呼,喟然失聲,此虞、周之所未嘗聞也。國人必曰:」殿下待有功如此,非有功者,可知;待大臣如彼,非大臣者,可見矣。「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矣。常以謂聖明之世,國多罪人。願見一蕩,以歸於大道,日復日甚,比舊爲極,臣恐或不泯廢朝之餘風矣。千年佳會,側逢主上,大小臣僚,顒顒昻昻,宜相與共待乎祥風和氣之中,而迫促群下,專尙威刑,使國人遑遑,爭懷苟容,臣恐人心危殆,無復有熙皞休泰之期矣。臣忠憤所激,每欲從殿下,借王階方寸地,痛哭流涕,慨然論事,使鬼神懾伏,日月回光,天地監其誠,祖宗許其忠,以定殿下君臣之大變,久矣。設使此輩,實有奸邪濁亂之罪,則臣雖不侫,亦願從殿下,請借尙方之劍。嗚呼!豈特如斯而已?雖然殿下,於二三大臣,急遣禮官,以謝日月之過,迎還舊職,待之如初,則所謂不遽復、無底悔,而亦不戾古者股肱柱石之老矣。伏願殿下垂察焉。臣伏見去辛卯十二月初五日諭旨內,賜沈貞之死,不勝震悼。夫君父,天也。天可怨乎?昔有一奸人,疾怨君上,其以誹謗之辭,潛然擬諸歌詠。此臣所嘗痛憤者也。況思順以早年頂玉人,不念鴻恩,敢肆邪慝,至以觸上不道之語,掛榜通衢。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貞也本以淺狹之資,未有學術,少釀俠氣,老非眞骨。及居台司,不能丕視公大,以廣包容,而暗於與人,樂於趨己,此豈事上率下之道乎?況又産畜毒螫,辱及官家,其及宜矣。此聖斷之不得不爾。臣所謂家有大故,功不得掩其罪者也。然其失體流弊,則不得不辨。臣聞日月有蝕,國君含垢,此天地之道也。夫匿名之書,雖爲父子,不得相傳,其一也。卽以其書,焚諸通途,以安反側,其二也。臣非惜其思順也,寧失思順,而不失國體,其得不亦大乎?昔高皇帝製《大明律》,以頒天下。大如江河,細如繩墨,守之則必生,犯之者必罪。所謂其或不恭,邦有常刑者也。況子爲悖逆,戮及其父,此非《大明律》乎?沈貞焉得而爲辭?今以含憤,遂賜其死。臣恐啓漢室腹非之慘矣。雖然臣知沈貞甚詳,誠信雖不足,而其心則實無他矣。賊子所爲,在遐方,安得而知之?昔洚水爲災,帝曰:」儆余小民,罵汝皇自敬德。「伏願殿下,天地爲量,聖哲自期,思初年擁立之功,念數載委任之誠,職還舊帶,官加禮葬,以全君臣始終千載之意,未知於殿下盛德,爲如何焉?如此則殺之者,思順也,厚之則殿下也。伏惟殿下動念焉。嗚呼!臣欲陳罪言,固非今歲求紙不給,倩書無應,徘徊悵望,以至今日。朝廷何患其有知情者乎?夫知情者,出於逆黨盜賊之辭,非所以待乎士君子也。臣不能自淑,以其詐譎不祥之辭,累及於故舊,以防書疏之門。甚矣,韓弘澍所以交不肖者也!且弘澍本以愚直人,爲臣所誑誘。罪實在臣,其妻子奚罪焉?此臣所以垂淚東溟,撫膺而長痛者也。或曰:」汝方在竄謫,而論人罪屈,此孫臏代魏救韓之術也。「臣曰:」不然。傷虎者知怖,折臂者成醫。當此時急於救焚,嫌疑非所避也。以此受罪,實所甘心。「天涯千里,長安日下,願憑文字,以達至懷。嗚呼!言不直,不可謂忠;事不達,不可謂義。臣雖在遐荒,烈烈胸中,正大之論,忠義之懷,愈困愈新,愈出愈奇。臣不敢知,曰殿下以臣,爲撲於階下乎?投於蟇頣津乎?臣又不敢知,曰殿下以臣言,爲黔弼之見用乎?皆所不敢知。所可知者,惟盡吾忠義而已。嗚呼!臣子忠義之心,安有以在竄在謫,而異其己乎?伏願殿下,曲加再覽焉。

○傳曰:「招政府兩司、弘文館全數,面對議之。」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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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右贊成尹殷輔、左參贊趙元紀,先至啓曰:「臣等見宗翼疏,至爲駭愕。旣命招議政府、兩司、弘文館全數,臣等意以爲,此非小事。領議政鄭光弼,以病未進矣,幷召六卿之長,同議何如?」傳曰:「命召六卿可也。」傳于政院曰:「若竢六卿之畢至,則事至遲緩,先至者,當詣閤門外可也。隨後至者,可於殿中,示其疏而議之。」大司憲黃士祐、大司諫權輗、司諫梁淵、掌令林百齡、宋麟壽、持平蔡無斁、獻納金亹、持平許沆、正言愼居寬等啓曰:「李宗翼,奸黠不道,得罪於朝廷,時在竄謫,固不得爲上疏也。臣等未及見其疏也,然其疏之是非,在所當察。臣等但未知爲何事延訪也。若只以宗翼之之事,爲延訪,則搖動朝廷,而亦於見聞駭愕。故敢啓。」傳曰:「昨日慶尙道觀察使金麟孫,以宗翼疏封進。宗翼,自前所謂不道者也。政院難啓其疏,故入啓與否取稟,卽敎入啓而見之,則多有不道之言。前日被罪李荇、沈貞、李沆等,以爲無罪。常時則上疏之後,不可治罪也,若此人,則士林素不與之。今若與之,則當無所不爲矣。今見此疏,終至於治亂所關,欲與大臣、臺諫、侍從面議,大治宗翼之罪也。」黃士祐、權輗等更啓曰:「臣等初未知宗翼上疏之意,疑上因奸黠人之疏,欲會朝廷議之也。今見疏意,臣爲驚駭。且臣等各有所啓之意,謹當入對。」傳曰:「所啓之意,知道。卽會閤門之外。予將親見焉。」上御思政殿,引見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戶曹判書洪淑、右贊成尹殷輔、工曹判書安潤德、左參贊趙元紀、兵曹判書洪彦弼、吏曹判書金謹思、刑曹判書朴壕、禮曹判書孫澍、大司憲黃士祐、大司諫權輗、副提學沈彦光、承旨許洽、司諫梁淵、典翰南世健、應敎姜顯、掌令林百齡、宋麟壽、校理尙震、持平蔡無斁、獻納金亹、校理柳世麟、持平許沆、副校理成倫、正言愼居寬、修撰河繼先、博士具壽聃、正字李浚慶、洪暹等。上曰:「見李宗翼上疏,多有不道之言。是不有朝廷也,不有君上也,至爲駭愕。此非常時上疏之比也。若不快治,則於國法不可矣。以此欲聞朝廷之議,以非常之罪治之也。」張順孫曰:「李宗翼,被罪流配,而乃敢上疏,變亂是非,濁亂朝政,言其罪,則自有其律。且其言曰:『迫促群下,專尙威刑。』之言,是乃不有朝廷之言也。如此悖逆之說甚多,痛治其罪,固無疑也,但上疏之後,治罪何如也。韓效元、洪淑、尹殷輔、安潤德之啓同。金謹思曰:」國是已定,而宗翼乃敢以近來被罪人事,爲非罪。雖治之以大罪,猶不足惜,但於上疏之後,治罪爲如何也。然時方以罪,謫居絶島,朝廷之事,不有相通者,則何以知之?不可不推問也。「黃士祐曰:」宗翼,本一奸慝不道者也。得罪竄謫,固不得爲上疏也。今見疏中之語,皆以朝廷之事言之,彼何能自知之?其必有相通者。又以李荇、李沆、曺繼商事,言之甚力。是其心以爲,前日李沆救己,而又見朝廷委靡,故抗疏言之。此於治亂,大有所關。雖草澤之士,不可如此言之,而況被罪謫居,而言之如此,至爲不可。李荇、曺繼商,謀陷士林,擾亂朝廷者,皆由於李沆,故李荇每救李沆,而又以朴雲事言之,其爲情狀,分明可見。曺繼商、李荇,欲陷朝廷之謀,其源至深且大,禍根不絶,故又有如此不道者。若置而不絶其根本,則國事甚難,而終至於不救。不得已而大定是非可也。「權輗曰:」欲護宗翼者,則必曰狂妄,宗翼實非狂妄。有識字之名,而又能知朝廷之事者也。大抵草澤之士,疏陳時弊者,其言可用,則用之,其言不可用,則置之,若宗翼者,前旣以上疏,獲罪竄逐,而尙不改過,當治其罪。近日朝廷處置,皆失其宜,有如此之事者多矣。前者李荇在政府時,謀陷士林之事及曺繼商,率六卿唱導之事,皆出於李荇救李沆之謀。當其時,繼商又以政府之言爲歇也,加數等言之,在廷之人,孰不聞知乎?李沆罪大,而特蒙上恩,故罪止於此。宗翼擧名言李荇、朴雲等事,意欲救之,其爲情狀判然矣。李荇、曺繼商之事,朝廷灼知其罪大,而不以其罪,罪之,故如此不道之言多矣。且宗翼疏中之語,是非顚倒,其所救者,皆得罪於朝廷者也。宗翼固不足罪之也,宗翼所救之人,亦不可不罪之。「沈彦光曰:」宗翼上疏之事,至爲驚愕。前者臣爲大司諫時,宗翼上疏,指觸臣事,然君父之前,豈敢避嫌?宗翼,此疏,非宗翼之意,必有他人導之,而欲窺朝廷之意、上志之如何耳。前疏所謂締交憸人,構陷非罪云者,指李沆、金克愊爲無罪,而反以士類爲憸人也。宗翼出入其家,欲得官職,而其人等皆得罪,失其所恃,故如彼言之。其締交憸人,構陷非罪之言,必沈貞之所誘也。今之上疏,又如此,尤爲驚愕。宗翼謫在遠方,豈能知朝廷之事乎?必有奸人,使宗翼爲之疏,欲試朝廷之淺深矣,且欲復其李荇、曺繼商等職。其心以爲,此人等復職,則必歸德於我,故言之如此,其間亦不無奸譎之術焉。大凡欲護李宗翼者,則皆指爲狂妄也,若以狂妄,而不治其罪,則後弊亦大。其時宗翼言上,則欲加大罪,而賴大臣之救,受輕罪而去。今於疏中,亦云李荇、曺繼商、李沆等皆無罪。其心以爲,此人等若得放還,則我亦可以得放,而必得仕路也。非徒此也,欲探朝廷之意也,其爲術至深矣。「梁淵、南世健、姜顯、尙震、林百齡、宋麟壽言同。蔡無斁曰:」以宗翼爲狂妄者,乃欲護宗翼也。其爲人奸黠毒害,然今之變亂朝廷者,其源不在於宗翼,而在於他人耳。前年李荇首唱政府,曺繼商唱率六曹之事,非出於無端,欲救沈貞、李沆而不得,故其心以爲,先除持公論者,然後可以行吾術,如彼其紛擾也。今也宗翼,聞李荇、金克成、曺繼商、兪汝霖等得罪,欲媚悅其意,內外相通,揣度上意,欲先探公論之何如,故乃敢上疏,其爲奸慝,固不可勝言。宗翼欲復曺繼商、李荇、兪汝霖之職,又欲禮葬沈貞,此實不道之言,而況朝廷之事,雖在廷之人,不能細知,宗翼遠謫,何能詳聞之一一耶?此必有以也。然則宗翼之罪,固當治之,但徒治宗翼,而不絶其根,則禍將不測矣。大抵誅其草木者,不絶根本,而剪其枝葉,猶且不可。況李荇、曺繼商之事,首尾相應,昭然現著。爲今之計,莫如先治其根本,以絶其禍本,然後可以治宗翼也。前者李荇以爲:『朴雲、洪佑世等事,皆可放也。』公然言之,略無忌憚。且前日論罪宗翼時,荇乃大言曰:『宗翼,上疏者也。豈可以此治罪乎?』且不可流于界,以致飢餓,當送南方云。可令宗翼無罪,尙不可擅便操縱,況宗翼之罪大乎?此亦荇有不恭之心,而不有朝廷也。近來天災時變,相繼不絶,前年有彗星之變,而旣有朝廷大變,今時有白虹之災,而又有如此大變。天人相感之理,亦不虛矣。今也禍之根本,在於一二人,若不誅其根,而剪其枝葉,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禍患無有窮已矣。如此之事,當爲宗社大計而治之。「金亹曰:」李荇、曺繼商之事,乃莫大之變也。但不以其罪,罪之,故復有如此不道者。幸賴聖明,洞照其邪正,故是非堅定矣。若不能大定,則國之危亡,將不日而至矣。是知宗翼之事,非出於他人,而皆根於李荇、李沆、曺繼商等也。大抵爲臣子者,當盡忠孝於君父之前而已,其他,不暇計也。彼之所以攀援朋比,强欲營救者,果何心哉?如此之時,是非邪正,自上不能堅定,則國家終不能安靜矣。近來外間,或有邪議紛紜,當此之時,尤不可不大定是非矣。今若不爾,則後來之事,將不能善爲之所矣。今日朝廷皆會,如此之時,爲宗社大計,痛治大定可也。「柳世麟之意同。許沆曰:」宗翼非欲爲上疏也,爲彼人等訟冤者也。其與草澤之士,陳其時弊者異矣。荇之營救宗翼之事,自上已知其情狀,柳子光被罪事,宗翼若以爲未便,方其時,宗翼年亦非少亦可以言其未便之意,何待今日乎?此乃不無奸術。其言禮葬沈貞,復李沆等職之說,必有其本。若只治一宗翼,則一有司足矣。何煩會朝廷議之乎?不治其本,而治宗翼則末也。大抵近來權奸,不有君父,竊弄威柄,此豈人臣之所忍爲乎?古人云:『知臣莫如君。』自上已知其權奸之所爲耳。宗翼之事,自有其罪,不足治矣,莫如尋其本源,而痛治之也。近有紀綱委靡之事者,非以爲百執事解弛之謂,以其權奸與主上抗衡,使威福不在乎上,而在乎己。威福在下,而不在乎上,則臣未知國家將何以爲國?是宜今日之所當先定其是非也。「成倫曰:」宗翼,非狂妄者,乃邪慝無狀者也。今見其疏,以柳子光爲是,以金宗直爲非,且言近日被罪人之事。前者宗翼製疏,先示沈貞,以議可否。今之上疏,亦非宗翼之獨計,必有指揮者。其所以濁亂朝廷者,莫此爲甚,而有關士林之存亡。且經筵所議之事,雖在朝之士,尙不能詳知而細聞之,宗翼則分明聞知之,此豈無其根本哉?須窮極推問,然後治罪可也。大抵今者,是非庶幾安定,而復有如此搖撼之事,禍源之有所自來,尤爲分明。必須大定是非,然後可也。「愼居寬、河繼先之意同。具壽聃曰:」宗翼疏謀,有關朝廷,謀陷士林之事。臣請遡其根源,而啓之。大抵國家之治亂,皆由於士林之盛衰。頃者指己卯事。愚儒,徒恃其聖上之涵養,而咸欲展布其懷。但以疎闊,不能無誤擧之事,然其本心,則亦不至非矣。爲大臣者,當以扶植士類,爲己任也,附己者用之,異己者斥之,使一時威福之柄,皆在於掌握,凡有血氣者,孰不寒心?以此無一人爲國家,傾心以事之者。近來士林,稍以興起,則輒目之曰黨類,使不能開口。且金宗直,其於道德,雖未能純一,亦斯文一宗匠也。以宗直爲非者,乃先以宗直爲指,而欲陷士林之術,此豈宗翼自家之計乎?必聞他人之議論,而言之矣。且沈彦光,前者爲臺諫,上疏曰:『大臣有舟江湖而觴之,醉花月而屢舞。』蓋指沈貞也。貞以此銜之,日夜思欲中傷,適國家多福,貞被罪。其後思順,張榜通衢,謀欲擾動朝廷,奸謀自露,未逞其憤,而李荇謀陷士林,首唱政府,其謀慘矣。宗翼聞其奇,敢爲如此不道之言。自古草澤之中,忘身抗疏者,雖有過越之言,固不可加罪也,今宗翼則不然,是非已定,敢乃有異議,不可以常規論也。各別推之何如?「李浚慶、洪暹之意同。上曰:」今日會朝?梁希噫跔非議宗翼上疏之是非,欲治宗翼之罪耳。今聞有根柢之語。宗翼遠在謫所,朝廷之事,何以知之?必有其源也。干涉之人,亦可推問也。「權輗曰:」臣等亦非必謂之李沆、李荇、曺繼商等,陰嗾宗翼而陳疏。當時彼人等議論時,不以其罪,罪之,故復有如宗翼之不道者。若以其罪,罪之,則庶乎其可也。「洪彦弼、孫澍曰:」臣等後至,故未知其疏意之如何,但以前日上疏之事觀之,其爲人也,心術奸狡,不可測量。其時亦有遠竄宗翼之議。今之上疏,臣雖未及見之,其爲情狀,則不可不推而治之。「順孫、洪淑曰:」前日宗翼定罪時,臣等參鞫議之曰:『此人奸黠不道,若流于界,則恐起不測之變,』故流于南方極邊矣。「上曰:」朝議皆得聞之。當初果以大罪,只遞相位,今聞左右之言,皆以李荇事言之,予不知何以處之?「順孫曰:」曹繼商受罪竄謫,李荇只遞相位。但李荇前日,本心則不然。近日以來,所爲如此。宗翼詳知朝廷之事,則可推矣,與李荇相通之事,則不可問也。且李荇事,自上裁斷何如耳。「士祐曰:」李荇之事,非一時過誤之擧,乃大關宗社之事也。治宗翼事,一有司足矣。何必延訪朝廷?禍根不絶,則將來之禍,可勝言耶?請爲宗社大計,斯速決斷。「效元曰:」治罪宜矣。然不可以其上疏,罪之也。李荇事,前日經筵,臺諫已啓其情狀,自上裁斷。「許洽曰:」李荇、曺繼商之罪,不可不治,今聞臺諫、侍從之言,非以一宗翼之事言之也。有罪者不以其律繩之,故如此之事疊出。請爲朝廷大計,而速定是非。「權輗曰:」今者大臣,只啓推宗翼之事,至於朝廷大事,則皆曰自上裁斷云。大臣之道,果如是乎?大臣爲國柱石,管攝大事,而咫尺天顔,不可不分明決定矣。「上曰:」此言至當,近來果不能決斷大事,故邪議或有之。今予所以與朝廷議之者,欲聞其可否耳。某事則可也,某事則不可也,分明決定可也。「彦光曰:」今三公六卿,皆入參朝廷。處置之事,是則是,非則非,使之歸一決定,不可委之於上也。近來人心不定,邪議蜂起者,皆由於政府之不定故也。頃者政府常曰:『李沆、沈貞之事,未知是非。』云,故邪狡之徒,多有希望窺覘者矣。且李荇唱一議,則不顧事之是非,而靡然影從。使其議果是則可矣,不然則未或不爲奸人之所誣矣。金安老嘗爲被竄,則李荇曰:『安老不可出也。』及其放還,則李荇曰:『安老不可入也,』使其出入操縱,皆在掌握,安有如此之事乎?且使一時是非好惡,顚倒變亂者,皆由於李荇也。爲今之大臣者,使朝廷大事,歸一處置可也。大臣不能決定是非,故臺諫不得已論其是非,而決定則政歸臺諫。國之大事,尤不可委諸臺閣也。「效元曰:」李荇事,左右皆曰可罪,今欲使朝廷安靜,則罪荇當矣。「

○傳曰:「李宗翼事,左右皆以爲可推,拿來詔獄。」

○臺諫啓曰:「臣等伏見近日之事,朝廷之禍,日甚無已。不可不絶其禍本,以安宗社。李荇、曺繼商,傾陷臺諫,謀亂朝廷,自有其罪,請依律斷罪。」傳曰:「李荇與曺繼商,罪同罰異,李荇亦可竄也。但已竄之人,今又加罪,則是乃一罪也。曺繼商謫在南方,故臺諫以此言之,李荇、曺繼商,皆爲遠方付處可也。依律定罪,則太過也。」兩司啓曰:「李荇、曺繼商之罪,則終爲依律可也,然上意已定,洞照是非,示其好惡,故皆爲遠方付處。從此是非可自定,故臣等退去。」

○臺諫啓曰:「李宗翼非以儒生,自往機張也,得罪於朝廷而竄謫。慶尙道觀察使金麟孫,以翼疏任然上送,亦爲非矣。請先遞後推。」傳曰:「遞之可也。」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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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唱文、武榜于勤政殿。

○臺諫啓曰:「昨日上敎,李荇、曺繼商,除南方,皆爲遠方付處。今聞禁府,皆分配南方,臣等意以爲,與上敎不同,故啓之。」憲府啓曰:「都承旨許寬,前任義州牧使時,貪汚無比,平安一道,至今鄙之。前爲承旨時,同僚之間,多有鄙陋之事,今復爲喉舌長官,物論喧騰,人皆唾罵,不可一日在於近侍重地。請速遞。禮曹參議柳思敬,人物庸鄙,且以罪人切親,不可爲六曹參議。全州府尹南孝義,居官別無字撫之惠,衙內多率無賴之人,作弊亦多,監司虛譽啓達,至於賜表裏,物論喧騰,無以爲勸人主之賞罰。嚬笑猶惜,況表裏乎?」傳曰:「李荇、曺繼商,已敎遠方付處,今見禁府所啓,必以爲李沆已在咸鏡道,不欲同處,故分配南方也。此意問于禁府,改分配可也。許寬所失,不可知也,前日已爲承旨,今復爲承旨,不可遞也。柳思敬、南孝義事,依允。」

○削判中樞府事李荇官職,竄咸從,移配曺繼商于洪原。

○以沈彦慶爲禮曹參判,尹漑爲禮曹參議,尹仁鏡爲慶尙道觀察使。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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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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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大殿誕日,停百官賀。以國恤也。宗宰及侍臣問安,賜酒闕內,各司及入直諸將軍士,皆宣醞有差。

○憲府啓前事,不允。

○日暈。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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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御朝講。大司憲黃士祐、大司諫權輗啓許寬事,從之。

○領議政鄭光弼啓曰:「臣曩者乘乏,得居相位,而自前有病請免退,其後遞職,在家調理。今則左脚酸痛,不能行步,在職未安,請辭。」傳曰:「卿年老,豈無病乎?聞卿辭免之言,其情至切,然近來大臣,自失其道,多有得罪者。此正憂危之時,不可辭免也。且三公非一人,卿雖移病在家,與六卿奔走其職者異矣。須在職調治,憂國如家,不可辭也。」光弼三啓,不允。

○日暈。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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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詣孝敬殿,行別祭。入番宗親及內官下人等,賜酒有差。

○日暈。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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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尹殷弼特加拜戶曹參判,鄭百朋爲承政院同副承旨,李希輔爲成均館大司成,吳準爲弘文館副應敎,朴洪鱗爲副校理,韓亨允爲同知中樞府事,金安鼎爲同知中樞府事。

○日暈。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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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臺諫啓曰:「大司成李希輔,雖有文墨小技,廢朝時奸諂之狀,一世唾罵。大司成,作成人才,所任甚重。本源之地,不可以此人爲之長。請速遞。」憲府啓曰:「慶尙道義城居民張金,夜半殺其異母弟平同于土宇中。初覆檢,傷處數多,張金亦服其實,而其時監司任樞以爲,爭財殺弟,非近人情,乃縱之。張金則憲府方移文更推矣,請推任樞。且初二日,臺諫請罪李荇、曺繼商時,承旨尹安仁,以傳敎,言于臺諫曰:『李荇等勿竄南方,而他遠方付處可也。及其禁府分配也,皆定南方。臣等之意,疑其與傳敎意有異,故緘問安仁,則答曰:『傳敎曰:「曺繼商在南方,故臺諫必啓之也。李荇、曺繼商,皆竄遠方可也。」未聞勿竄南方之敎也。』云。此非一二人之所聽,臺諫之所共聞,若傳敎如此,而不傳於禁府,今又諱於緘問,非也。若以傳敎所無之事,言於兩司,亦非也。爲喉舌重地,出納之際,前後異辭,請遞。」傳曰:「李希輔雖有物論,然歲已久矣,且有才幹,豈不可爲大司成乎?不允。張金事,知道。任樞事,依啓推之可也。尹安仁事,當初臺諫啓曰:『李荇、曺繼商,皆依律定罪。予以爲依律則過也,皆遠方付處可也。』云。臺諫之意,必以爲曺繼商謫在南方故言之也。竝與李荇,皆遠方付處云爾,不言北方也。然尹安仁,傳語之間,不能分明言之,遞之可也。」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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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刑曹判書朴壕等啓曰:「前日靈光郡守林百齡父墳發掘人等事,皆已畢推。但首謀朴太根,死於杖下,而事干人皆服。此乃惡逆之大者。此郡革屬事,有司不敢擅便,謹啓稟。慶山縣居民全凡殺母事,全凡不服,已死於杖下。本曹疑其縣品官,憚其降號,故令殺之,行移推問,則品官三次受刑發明矣,而全凡事干人則皆服。凡之殺母無疑,此縣降號事,自上裁斷何如?」傳曰:「此等推案,當畢覽後處之。」

○臺諫啓李希輔事,依允。

○日暈兩珥。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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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傳曰:「靈光朴太根發掘林百齡父墳事,慶山全凡弑母事,皆非小事。招政府郞官,議于三公以啓可也。」

○議政府檢詳宋純,收三公議入啓。鄭光弼議:「全凡雖不服而死,事干皆歸一。大惡可憝,其犯如此,居邑降號,例也。朴太根事,雖極惡,非如全凡之例,且無前例,上裁。」張順孫議同。韓效元議:「全凡事,人倫極惡。前此例爲降號。朴太根事,亦甚凶惡。且本郡風俗,頑悍日久,雖無前例,特令降號,以示懲治何如?」傳曰:「靈光人事,百姓雖嫉怨守令而然,以子之故,發掘父塚,此乃大惡之事,雖無前例,依右相議降號,慶山幷降號可也。」

○拿囚生員李宗翼。

○日暈。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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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徐祉爲兼同知成均館事,崔灝爲刑曹參議,崔重演爲承政院右副承旨,尹倬爲成均館大司成,韓亨允爲知中樞府事,崔重洪爲同知中樞府事。

○憲府啓曰:「刑曹參議崔灝,人物殘劣庸暗,前爲階梯之職,亦爲濫矣。今特議六曹,至爲未便。請改正。」依允。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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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御夕講。

○諫院啓曰:「成均館同知徐祉,前者所失大關,故駁遞全羅道觀察使。況成均館,乃表率首善之地乎?不可以如此之人,爲之長,請遞。承旨崔重演,前爲刑曹參議時,不有長官,脅抑郞官,曲護親私,陰奪有罪,任情不忌,邪慝無狀。請罷職。」不允。

○日暈兩珥。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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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傳曰:「文、武臣試射優等者,其各賜馬,其以下賜物有差。」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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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詣宣陵親祭後,奉審兩陵。守陵、侍陵官、入番宗親,及參奉下人等,賜物有差。京畿監司蔡紹權、都事申石澗、廣州牧使朴基,各賜物。

○守陵官柳溥啓曰:「臣累朔在陵所,詳審陵事,新陵後主山外,人家至近,砧聲與鷄犬馬蹄聲相聞,至爲未安。臣與入番宗親及侍陵官,上主山觀之,新陵後東邊大路至近,路傍人家亦近,至爲未便。今幷獻舊宣陵山形圖,見此則臣之所啓之意,可知也。且守護軍,初定七十戶,給率丁二名,凡事不窘。今則貧窮已甚,丐乞資生,無以守護。臣聞江邊有泥生之地,不可植桑,可耕食。願折給此軍,以資其生何如?」傳曰:「依啓。」

○上還宮時,止濟川亭,賜宗宰及侍臣等酒。

○日暈。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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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傳曰:「今見忠淸道觀察使李龜齡書狀,其病甚重。然方面重任,不可輕遞,遣醫問病,又使其子弟往省焉。」

○尹殷輔、金謹思、趙元紀等啓曰:「臣等俱以禁府堂上,昨日隨駕,見其駕前呈上言者,奔走路傍,揚塵上前,至爲不恭。今後立法禁止何如?」傳曰:「人君擧動,淸道以行,呈上言者如此,豈所謂淸道之意?凡呈訴,跪在道傍,自上命捧則跪在,不得追來事,磨鍊立法。」

○諫院啓徐祉、崔重演事,依允。

○忠淸道天安郡地震。

○日暈。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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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憲府啓曰:「近來人有得惡疾者,以爲食生人肝膽手指則卽愈,多給價仵作人、丐乞人而買之,故此風大作。盤松坊居卒觀察使柳世琛家,十餘歲僮,有人誘致山間,斫取兩手指,欲滅其迹,滿身剌傷,幾死而幸生,安有如此之風乎?請推漢城府官員及各坊管領後,密伺其人,執捉推問,大懲其罪。」傳曰:「仵作人、丐乞人等殺人事,至爲駭愕。刑曹堂上及左右捕盜將牌招,捕捉節目,秘密同議以啓可也。同副承旨鄭百朋,以刑曹參判黃琛、捕盜將尹希平之意啓曰:」如此事,不可急遽爲之。柳世琛子弟,有爲生員者,令從事官招來,密問其事狀。且被傷兒,亦不愚癡云,亦問其人形標。大抵其類,在新門外近處云,亦可聞見。「傳曰:」知道。「

○日暈。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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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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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義禁府啓曰:「李宗翼刑問供辭,有大關之事,臣等獨推未安。且欲呈獄中上疏,此非他罪囚之比。雖未見疏,以其供辭見之,亦必有不道之言也。況前日慶尙道觀察使金麟孫,以受其疏被罪。今亦何以爲之敢稟。」傳曰:「宗翼本是頑惡者,將就死地。獄中之疏,必有不道之言,然未知其事,而發落爲難,其招辭及上疏,監封入啓,則覽後當發落。且慶尙監司,擅受竄黜人之疏,故罪之,今則來京,時方推考,受之無妨。」禁府以其供辭及上疏入啓。其供辭云:「近來朝廷,讒構大行,氣焰方盛,國家再生大變,常懷痛憤,雖在千里之外,陳疏上送,庶幾因此疏,以生朝廷公論也。曺繼商,前後未嘗見其面貌矣,然欲除奸邪,深得臣子之體,故疏列功能耳。」傳曰:「李荇、曺繼商謀陷士類之事,宗翼反以爲是,而云:『欲除奸邪,至爲驚愕。卽令三省交坐,鞫問可也。』大抵常時刑問,則計其日數矣,此事不計次數而推之。委官則以左議政張順孫爲之,承旨鄭百朋,亦往參鞫。」李宗翼獄中疏曰:

臣嘗以謂,願見一世,解冤釋憾,使幽明之間,一心聖朝而已,安有不有朝廷之心乎?士或有一善,雖在千百年之遠,尙欲作而一見。況今日士人,皆殿下之臣子,雖不能一助忠敬,安有一毫陰害之念乎?平生雖公卿巨人,敬畏則有之矣,未嘗有巍巍之色,安有復其已黜,賴其彼援,以有濁亂之萌乎?臣子忠義,乃其天性,一疏之成,安有潛通他人之理乎?第以近來讒構大行,國事日非,公卿大臣,鮮有全者,臣不勝忠憤,發爲書疏。如臣孤立,有犯無隱,罪或不測,實懷惶恐。由是原情所招,俱非本意,以彼以此,其死等耳。臣當盡吐所懷,敢論殿下父子君臣大變之所由焉。願殿下更加動容而察之。臣伏以,五常,乃天敍之所以典,三綱,卽人道之所以立。帝王所以操風化之權。坐名敎之中,豈有他哉?皆所以扶植綱常,期不失宇宙之棟樑也,堯之克明,舜之愼徽,是也。昔尹吉甫送仲山甫之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又曰:「我儀圖之。維仲山甫擧之,袞職有闕,維仲山甫補之。」美其以彝倫之德,擧而輔天子之辭也。漢、唐以來,父子君臣之際,多行讒賊,終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永失彝倫之道,以貽千古之笑,何可歷數乎?然則近來殿下,於君父臣子之際,自以爲得其道歟?失其道歟?其所以致此者,抑有其人歟,無其人歟,父子之間,人所難言。況殿下天倫所在,臣敢形言於筆下,無乃不可乎?前者,臣往高陽時,任繼重謂臣曰:「世子孤單,朝廷以安老,置高位爲羽翼。」臣始聞之,毛髮竪立,睢盱而視,不復詰其所由。所謂孤單者,何等語也?臣欲形容而不忍。昔年世子陪親耕而還,駐輦於儒生歌謠之處。臣以白衣,膝於輦下,仰觀其凝儀遠度,龍鳳高揚,臣不勝感激揮淚,自誓以謂,非獨忠於殿下,亦欲爲世子死矣。小臣尙然,況殿下之家子,社稷之重寶,朝廷四方之所永賴,何以謂孤單乎?凡人父子,尙不可以此爲稱。況吾君父之間哉?非徒不輔以彝倫,反欲攬殿下天倫之正,而欲亂之,乃令我國儲,枉被哀痛之語,播落於人間,其小腆也,可勝道哉?此臣所以痛哭,而欲死者也。然此豈安老之所自贊,如沈彦光輩,氷山相倚,陰謀潛畫,使朝廷,將改排之術也。殷太師乃言曰:「鯀汨陳其五行,乃彝倫攸斁。」嗚呼!此豈特崇伯之罪哉?殿下欲盡人倫之至,雖致羽山之殛,可也。臣嘗以爲,朝廷之上,有老成之弼,有諳練之佐,有才堪將相者,德堪柱石者,至於社稷臣,則獨歸於兒女奢侈之安老可乎?此相臣、將臣,千載之恥也。執此說以去,其所謂恩結朴氏者,此金克愊、李沆、沈貞之所以相繼而黜也。臣觀沈貞之罪,乃曰陰受朴氏之賂,此殿下掖庭之事,其受授往復之人,必有存者,猶自親見聞,而爲此言乎?臣去年被推,昭然知其不根也。故以此伏於招,姑防大禍,臣之流也,其禍益熾,克愊憤鬱而捐生,沈貞以子而受罪,此臣不信之故也。所以臨風流涕,爲二鬼思欲大雪者也。嗚呼!無此,則亦無此矣。甚矣,不仁之禍也!然則此三者,智誠雖不相上下,而位至崇班,出入政府,亦不可謂不智矣。夫福城君嵋,於殿下爲庶子也,朴氏則嬪媵之人,而皆爲至親也。今日受朴氏之賂,明日爲殿下所知,則此三人者,皆爲殿下之所賤棄矣。三人者之智,一不能及此乎?克愷,朴氏之婚家也,克愊,克愷之大兄也。克愊欲救克愷,何待於朴氏之賂哉?且方其擾攘之時,朴氏安得捨其他相,而獨汲汲於克愊哉?且安有王者之宮人,行貨外庭,而王者猶不知,則王室不亦卑乎?以臣愚觀之,延城尉金禧,爲其父欲上言,先請於沈貞,貞佯諾之,及其收議,以公論處之,是沈貞爲安老所不悅者矣。方竄安老也,詢謀僉同,獨特恃一浩叔沆字。及李沆庭對甚急,是李沆亦爲安老所不悅者矣。克愊則無此二者矣。豈不以前日以作倘之語,取怒士林歟?動其疑似,以快宿憤,此其術之所以樂於行也。始也,以弟而獲罪,終也,以兄而被黜,兄弟二人,相爲禍根,極可笑也。雖然傷殿下君臣之天倫,以有今日之大變,誰令令之?是必有其徒矣。殷太師乃言曰:「鯀汨陳其五行,乃彝倫攸斁。」嗚呼!此豈特崇伯之罪?我殿下欲興肱股之歌,雖致羽山之殛,可也。曰安老之黜也,南袞首唱之,今曰朴氏賂叚,南袞獨不受。然則此二人者,不近誣矣。曰否,南袞已死,故籍以爲公議也。使其尙在,則後必與李荇,同日而逐矣。延城尉金禧,甚於梁松者也。罪惡已極,爲天所殺。前日灼鼠之變,殿下與朝廷,未知其爲誰,窮詰而不得,宮中人多被枉死者,此不過金禧生私、作妖之所致也。今日罪人斯得矣。夫所謂權奸者,哀、平之諸王,桓、靈之卓、操是也。殿下今日,請爲小臣一言。六七八九年之間,果以生殺與奪之權,盡授於貞等之手歟?貞等所以刼制朝廷,恣行胸臆者,又可指事而言歟?臣不欲以權奸二字,累德于聖躬也。此亦附安老者,以桓、靈、哀、平,待殿下,而謂可欺、可罔也。尤所大恐者,世子天德,自貽哲命,方當以沖和廣淵之德,增益其神智,不可以疑貳忌克之術,動搖於聞見也。願殿下接手而喩之。今朝廷不先務此,而獨區區於匿名一書。昔人謂手書,如晋太子,不足信也。今乃掩留比對,啓出某手,朝廷之風,不亦爲澟澟也哉?此又導殿下以新羅德曼之政者也。殿下誠能窮詰此倘,以淸朝廷,則足以爲維持彝倫,發輝棟樑,天機流動,人道昭晳,殿下優爲千載之令主,凡大小臣僚,亦當百年受福矣。臣又有一說,前者臣與任繼重,同囚被推,繼重以不與臣言此爲招,臣不勝痛憤。嗚呼!繼重,豈忍欺殿下者哉?殿下卽位之初,臣與繼重,同爲司馬,及殿下前設明經科,繼重以短文人,得折桂焉,縣監六年,入參奉常,出守高陽、漣川,窮生榮養極矣。嗚呼!繼重,豈忍欺殿下者哉?朋友之際,信義雖不可忘,而大義所在,不可徒守匹夫匹婦之自諒也明矣。願殿下,命招繼重,先以此疏示之,復以其情問之,則必直陳無隱,然後其倘,可盡得而討也。臣子雖不能爲國家,以討妖賊,而下問之時,安有欺白日者乎?繼重執迷不直,則是欲黨奸人,以誤國也明矣。殿下亦當痛治,以備四凶之數,遠竄遐裔,沒齒不還可矣。臣又有一說,李沆之罷,周世鵬被罪還鄕,與學書少生爲言曰:「汝等讀古書,毋爲冤枉之事。我實無罪。」仍涕泣而去。臣本不知此人之面目矣。然於李沆伺隙而發,則世鵬非其罪也。伏惟殿下,曲加垂察焉。不勝懷忠懷憤之至,謹萬死涕泣以聞。

○以柳灌爲兼同知成均館事,金鐸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姜顯爲弘文館直提學。

○日暈兩珥。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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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御朝講。掌令宋麟壽曰:「宗翼之疏以爲:『非謀陷士林也,深得臣子之體。』又引柳子光之事,以爲:『戊午除去士林,乃是祖宗假手而誅之。』若朝廷無事。是非灼然,則如此之言,不足畏焉,但此皆由於邪議橫生之所致也。李荇一時名重,又有文章之才,人莫不重之,而今之所爲,有如此,不得已大定是非,以示公論之所在也,邪議蜂起,自相是非,非國之福也。自上洞照而痛懲,則邪議庶息矣。賂段之事,宗翼雖指爲虛事,此乃李荇之前日所言也。往者朴氏避病在外時,荇往訪南袞,袞曰:『匹段來自朴氏,卽不受還之。』安有如此事乎?以此推之,其他可知也。若一惑於此,則群邪之徒,競生浮議,益爲擾亂,故啓之耳。」參贊官沈彦光曰:「宗翼之撲殺階下等語,乃唐末衰世之事,而比之聖明之世,其罪尤重,故自上廣聚三公、六卿、侍從、臺諫而議之。此豈偶然之事哉?領議政鄭光弼,以病獨不與焉,而不遣問於首相,事體有所不可。彼雖傳聞於人而知之,然朝廷待大臣之體,恐是闕典也。」上曰:「朝廷會議,則可以此往問於首相,而但衆議已定,故不問也。」

○傳曰:「今日經筵,沈彦光言:『前日面陳時,大臣、侍從、臺諫,專數入參,領議政鄭光弼,獨以病不入。』大事收議之時,以首相不預聞,不可也。今後大臣有故不參,則遣史官問之。」

○傳曰:「宗翼欲生他議,以搖朝廷。前例如此之人,有不計次數,而刑訊者。今亦不計次數,而刑訊。」

○大司憲黃士祐、大司諫權輗、司諫梁淵、掌令林百齡、宋麟壽、持平蔡無斁、許沆、獻納金亹、正言愼居寬、蘇逢等啓曰:「宗翼獄中疏內所言,大關宗社,不勝驚愕。國家自丁亥年灼鼠之變,金克愊、李沆,以外援奸魁,結爲死倘,專爲朴氏之地,申結沈貞,相爲唇齒,謀去士林,杜塞公論,以逞奸計。奸計得成,則置國本於何地,置宗社於何地?士林共憤者,爲宗社大計也。三奸惡盈罪極,自促禍敗,天鑑所洞照,兇邪之徒,伺間投隙,一以搖撼上下,一以魚肉士林。李荇又從而爲之倘,謀還貞、沆締結營救,無所不至,而李宗翼,亦在救中,上心堅定,其計不售,快憤益甚,挾其氣勢,唱率政府,陰嗾繼商,摟引六曹,謀去臺諫,使人主孤立,而威權歸己。貞、沆指期可還,而兇邪之倘,次第布列,宗社危亡,所不忍言。宗翼,其救己,益怨士林。灼鼠之事,人所共憤,而指爲虛事,反以謀陷士林之人,爲得臣子之體。此言雖出於宗翼,根柢源委,必有所由,決非臆說。六七奸兇秘計,盡露於其倘之口,至以父子間之事,欲搖殿下,其計慘矣。宗翼方在推鞫,自有國典,不須論啓,兇邪忿怨之徒,狐鼠憸小之類,互相表裏,競生邪議,徼幸上聽,眩亂國是,安危所係,機關甚重,不可不達,故臣等敢啓。」答曰:「觀宗翼疏辭,一以搖上心,一以試廷意,奸計莫測。卿等所論之事,予嘗洞照,今方推鞫,徐觀獄事究竟也。」

○正言蘇逢啓曰:「執義金光轍,前有所失,論遞未久,復爲其職,請遞。」傳曰:「遞之。」

○承旨鄭百朋啓曰:「宗翼今日連次加刑矣。明日乃下弦,明明日乃國忌致齋,何以爲之?」傳曰:「大關宗社之事,則國忌未可計也,上、下弦日,亦所不計也。」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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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御夕講。侍講官南世健曰:「臣觀宗翼獄中上疏,至爲驚愕。國家方推鞫其罪,而不服其罪也,乃以頃者被罪之人,深救而脫之,以眩亂其已定之國是。不特此也,至以灼鼠之變,指爲虛事,又以陷臺諫之人,爲得臣子之體。若灼鼠之變,則人人之所共憤,指爲虛事,動搖上意。自上洞照堅定矣,而彼者之言,則反覆邪慝,不有朝廷甚矣。且彼以灼鼠之變,動搖上意,安有如此之事乎?且國家時方推鞫,若至究竟,則自有重典,臣不勝驚愕,故啓之矣。」上曰:「宗翼被罪竄謫,固不當上疏也。至於推問之時,不畏國家,又敢上疏,尤爲不可也。國家時方推鞫,終必究竟,而得其情,則可知其實矣。然以此可知朝廷紀綱之解弛也。」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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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日暈兩珥。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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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弘文館副提學沈彦光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李宗翼獄中所上書,皆關宗社大事。尤可駭愕者,至謂灼鼠之謀,非出於朴氏,覬朝廷生亂,憑藉兇類,爲一身地,孰謂幺麿一罪人兇謀之慘,至於此極?當初灼鼠之變,罪之所在,聖鑑所洞照,慈殿所明斷,一國臣民,莫不稱快其事,章章至今,在人耳目,雖至千萬世,安有異議?宗翼非不知罪人之斯得,而掩其罪歸之他,其謀不難知。前此宗翼,承望權奸風旨,欲陷臺諫,未售其術,竄配南紀,自知不容於人類,常圖自立之路,朝廷動靜,百計伺詗,凡可以害士林亂邦家者,無所不至,窺度宸心,冀欲一中,閨闥之間,情私所存,則欲釋朴氏之罪以中之,天屬之親,恩愛所篤,則欲脫福城之罪以中之。如或中之,則是非倒置,東西易軌,己可以奮臂而起,攀援流竄之徒,左提右挈,殲士類而危宗社。其本心大較如此。如使日月之明,少有所蔽,疑貳之念,一萌于中,則國之淪喪,不朝卽夕,其害有所不忍言者。宗翼,在朝廷爲妖賊,在宗社爲逆賊,其情狀已服於供辭,更無可鞫。伏望亟正其罪,以絶後來兇謀之萌。

答曰:「今觀上箚,予意亦以爲然。宗翼雖不服其罪,惡已見於疏辭。據疏辭而遲晩取招,明示國法,以懲後惡至可。但未取服,論一罪何如?議于大臣推官等處,定罪可也。」

○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判義禁府事尹殷輔、知義禁府事趙元紀、金謹思等議啓曰:「宗翼之罪,臣等皆聞之矣。臣等之意以爲,雖大罪,此乃上疏之端也。刑杖之下,仍致其死,亦足懲後人也。此人則其罪雖死宜矣,但殺封章之人,則萬世之下,若有近似者,援以爲祖宗朝之例而殺之,則爲不可矣。今見弘文館箚子,其罪實當。但凡儒生在於草茅中陳疏,則固可棄之也,今宗翼在謫中,而爲之疏,是必欲求通而然也,含憤而然也。若强欲取服,則以灼鼠之事,遲晩取招,而定罪可也。是亦一罪,可以明正典刑也。」傳曰:「宗翼雖不服,而其罪惡,已見於疏辭。果枚擧疏辭而取服,則必不服矣。如灼鼠之事,乃歸之於他人,以此取服定罪可也。」

○以尙震爲司憲府執義,許磁爲弘文館應敎,金光準爲吏曹正郞。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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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御朝講。司諫梁淵曰:「李宗翼凶邪毒害,不得見容於人,常懷發身之計,乃敢以朝廷間國是已定,而被罪之權奸,疏列其功能,欲施其術,及其未逞,又以灼鼠之事,指爲虛事。若以爲有妨於言路,不明正其罪,則於宗社,必有後弊。且在草野陳疏,則是可棄也,方被竄謫,窺伺百端,以爲他事,不能搖動聖鑑,乃以至親間事,欲動搖之。聖念少有疑貳,則其禍不測矣。更加省察,而堅定焉。」持平許沆曰:「宗翼揣度朝廷之事,以爲:『我於此時爲之疏,則我可得而起矣,又有助我奮揚之人矣。』脈絡貫通,乃敢爲此,庶値一念之疑。仍使權奸得志,則我必大肆其術矣,操縱大權,欲起攀援之人。是乃讒言,不可謂上疏也。至於柳子光之無狀,聖鑑所洞照,而宗翼言之。若自上一念差爽,則彼必彈冠而相慶也。然以謀亂朝廷,謀危宗社之事,只歸之宗翼之一身而定罪,則固不可也。必有謀首之人,權勢以脅之,爵祿以誘之者。如宗翼蟲鼠之輩,不足論也。」上曰:「所言至當。明正典刑,懲一勵百可也。」領事韓效元曰:「宗翼之用心兇邪,臣亦知之矣。但凡一時朝廷之事,雖閭巷細民,皆得以言之。其言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不用之,若以疏章之端而被罪,則恐萬世之下,不知當時之事。且後世朝廷不淸明之時,憑藉此事,而其流弊遠矣。自古帝王之治天下國家也,必計萬世之事,不以一時之喜怒,忽萬世之慮也。前之所啓,以此而已,非以宗翼爲是也,亦非以服招定罪爲過也。但未取服而定罪,似未安。灼鼠之變,以爲誣訴臆度云。夫朝廷之事,固不可得而臆度。況宮禁乎?此亦大事也。大槪以此取服,斷罪至可。」上曰:「宗翼獄中之疏,益發兇邪之言,當判然決罪,後世安有援例之事乎?」許沆曰:「宗翼素懷兇邪,伺朝廷間隙,而欲發之久矣。適以此時而發者,以爲因此,而悅我之權奸得起,則彼必起我矣,而爲之也,非自憤也,非自怒也。自上須省念其根本之不在宗翼焉。」

○禁府以李宗翼斬待時,照律入啓。傳曰:「宗翼事,委官、推官、臺諫等論議照律,自上亦不得爲之事也。如此大事,今三省交坐推問者,必欲速定其罪,明示國法也。如此而以斬待時照之不可,以不待時判付可也。」

○持平許沆啓曰:「李宗翼,今已處決矣。其所言,乃是李荇、李沆、曺繼商等之議論也。固非一朝一夕之事,其根源深矣,宗翼之罪當也。但以此事,徒歸之於宗翼之身,於事異矣。今以宗翼顯然之罪,明示典刑,懲一警百之意,曉諭中外何如?」傳曰:「依啓爲之。」

○斬生員李宗翼于堂峴。史臣曰:「宗翼爲人,輕妄躁急,自是其愚,徑行直遂,觸犯時事,竟被大罪。人謂宗翼之死,彦光實有力焉。諱言之戒,因此益甚,識者憂之。」 ○日暈。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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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李宗翼罪狀,下傳旨于議政府曰:「李宗翼,本以憸邪毒害之人,阿附權奸之勢,方在流竄,益肆兇狡,外假陳疏,內懷奸究,營救前後之魁,邪列切能而稱譽,私構黨援而德己,窺他日之發迹,表裏締結,互相唇齒,揣度宮闈之事,陰脫灼鼠之罪,百端覦覬,指撼上心,冀欲一中。非獨謀亂於朝廷,抑亦貽禍於士林,是豈宗翼之獨計?固知源根之深遠。罪惡貫盈,人神共憤。玆將顯然之罪,以置重典,庸示權奸之黨,懲一勵百之意,曉諭中外。」

○日暈。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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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日暈兩珥,冠。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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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日暈。

中宗恭僖徽文昭武欽仁誠孝大王實錄卷之七十二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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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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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朔,御朝講。

○領議政鄭光弼啓曰:「臣得病累日不差,心甚未安,故今以肅拜來矣。然看病勢,不可以一日調理,請遞臣職。」傳曰:「卿之病,人孰不知?近來,朝廷似不安靜,權奸被罪,名士或求外任,或稱身病。當此之時,須力疾在職,鎭定窺避之弊,以安朝廷,其勿辭。」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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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下諭八道觀察使及開城府留守曰:

近來,連歲凶荒,百姓阻飢,予甚軫慮。然遇災修省,在我一人,而不違農時,以播百穀,則責在字牧之官。若耕種失時,而望其有秋,不亦難乎?卿其申移郡縣,均給種子,趁時勸督,使守令各其境內,親行省耕,毋有惰者,卿亦巡行時,嚴加檢擧,勿以文具而視之,以副予憂民意。

○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憲府啓前事,不允。

○江原道寧越郡雨雹。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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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曺潤孫爲議政府右參贊。

○憲府啓曰:「廟堂,燮理之地,而參贊,乃重任也。宰相之中,必以有德望人處之。曺潤孫,無異衆才德而望輕者也,請遞。」不允。

○京畿坡州下霜,慶尙道淸道郡地震。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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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御夕講。

○憲府啓曺潤孫事,傳曰:「其遞之。」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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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詣昌德宮,齋宿。

○日暈,珥。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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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詣孝敬殿,行夏享大祭,仍行朝上食。

○日暈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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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孫澍爲議政府右參贊,金安老爲禮曹判書。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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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日暈。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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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御朝講。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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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日暈。

○江原道旌善、寧越、平昌、伊川、狼川、麟蹄,雨雹。

○慶尙道咸安、熊川,地震。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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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禮曹啓曰:「咸鏡道彼人愛當哈,到京還歸時,歐打通事及馬首人,且奪都事馬騎去,至本道推考時,拔劍欲自刺,頑惡莫甚。但化外人,不可一切以國法罪之,若棄而不治罪,則恐損國威,議于大臣何如?」傳曰:「其以禮曹意,議于大臣。」

○日暈。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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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領議政鄭光弼議曰:「化外之人,正宜寬貸,但咸鏡道六鎭城底江邊等處彼人,自祖宗朝歸順納款,與我國編氓無異,非不知都事爲本道方面之副,截然不可犯,而敢爾如此,若不深加懲斷,非但此人,從來效尤者必多。臣意仍令囚禁,反覆詰問,得言語違端,加訊一二次,爲數月之苦後,更議寬貸,似得中。」左議政張順孫議曰:「愛當哈事,不可輕議。前者莽哈處置時,知邊宰相及兵曹俱詣闕庭,商確處置。愛當哈事,亦依舊例廣議。」右議政韓效元與光弼議同。從光弼議。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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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大雷電以雨,震濟川亭屋角。雨雹。

○日暈雨珥。

○忠淸道沔川、報恩雨雹。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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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御朝講。

○慶尙道咸昌,黃海道海州、文化、長淵、瓮津,江原道原州、橫城等邑,雨雹。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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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日寒如秋,人襲襦衣。

○日暈兩珥。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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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御夕講。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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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日暈。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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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政府以淸白吏長興府使宋欽書啓,因啓曰:「朝廷間恬退之人,必多有之,然此人則自少至老,行己持身,終始如一,故啓之。左參贊趙元紀,亦與此人同也,但方爲本府參贊,故未敢書啓。」又以淸白吏柳觀、鄭甲孫、具致寬、鄭昌孫、李崇元、李約東、金詮子孫錄用事書啓,傳曰:「趙元紀,以方爲本府堂上,故不書啓云。然其淸白,上下誰不知之?近來,貪汚成風,廉恥道喪,此等人,不可以例賞之,必以改品、加資奬勸,然後可以聳觀他人。其以趙元紀陞崇政,宋欽陞嘉善可也。淸白吏子孫敍用事,言于吏曹。」史臣曰:「趙元紀之淸白,一國嘆服,而久無褒奬之命,人望未快,至是有此命,人情皆快,而貪汚者,亦足惕慮于中矣。一時之議,言淸則必以趙元紀爲魁;言貪則必以沈貞、李沆、金克愊爲首,貪淸之分,榮辱之機,至是大驗。如申鏛、金鐺、孫澍,亦一時淸簡宰相,而未得列於元紀之類。然則元紀之淸,特出於衆乎宋欽,靈光人也。自登第初年,不以仕宦爲急,每爲親老,乞邑便養,一年不在于朝,歷試湖南七、八郡縣州府,皆以公平廉簡莅之,多有政績,吏民畏愛。時,母年九十五、六歲,解官還家,不志宦路,人皆賢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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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御朝講。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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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御朝講。

○日暈。

○以趙元紀爲議政府左參贊,崇政。宋欽爲行長興府使嘉善。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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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左參贊趙元紀啓曰:「臣特蒙不次之恩,甚爲未安。凡人若是者,必有才德、賢能,然後乃可。臣則無於是,不勝畏懼,請辭。」傳曰:「近者,廉恥道喪,貪風日滋。若於此時,登崇淸白之吏,庶可以激勵人心,故大臣共議,以卿薦之。雖以才德言之,德者本也,才者末也。卿以淸德受此,其勿辭。」

○諭長興府使宋欽曰:「卿有淸白之行,操履簡約,自少至老,如一不變,故朝議咸薦。予甚嘉尙,特授嘉善,以示予勸勵廉恥之意。今者,農務方殷,勿上來謝恩可也。」

○日暈。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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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御朝講。

○忠淸道沔川、報恩等邑,雨雹。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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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禮曹判書金安老、參判沈彦慶、參議尹漑來啓曰:「拜表時用樂事,報政府爲之,而不用樂事,已下敎矣。臣等考《五禮儀註》,用樂與否,皆無記焉。蓋《五禮儀註》,參《開元禮》爲之,故大事則用樂也。拜表,我國之事也。故中朝則無其禮文矣。前者禮曹磨鍊公事,三年內不用樂云。但喪制自有降殺之義,且於宗廟、文昭殿、延恩殿,皆已用樂,於享上之禮,不可獨異,故以此爲公事,申報議政府,則政府亦以爲可矣,故爲啓耳。且禮文之事,當用而不用,不當用而用之,皆非也。故臣等敢以議政府及本曹之意啓之。」傳曰:「今乃練後也,於事大之禮,用樂似當。但當初,禮曹以陳而不作事,啓下,掌樂院,不當以用樂事,報禮曹也。三年內用樂與否,不獨今時也。祖宗朝必有前例,其考以啓。」安老等更啓曰:「當初爲公事時,盡考祖宗朝事,皆無前例。但陳而不作事,依貞熹王后國喪時儀軌,而爲之也。然彼亦斟酌爲之也,初非據禮文,而爲之也。況於祖宗,則用樂,於享上則不用樂,似爲未穩,故更議耳。」傳曰:「事大重禮,用樂似當,不用亦無妨。貞熹王后國喪時,三年內拜表,陳而不作者,以其在闕庭動樂,則聲入于內,故不爲也。其依此禮,不用樂可也。」

○憲府啓曰:「國喪三年內,拜表時用樂事,雖載禮文,人君以哀戚爲主,陳而不作,至爲美事也。況禮文所不載,自上亦不欲用,而禮曹强是己見,又從而爲之辭,詣闕再啓,殊失禮官之意,請推之。」傳曰:「禮曹,當初依貞熹王后國喪例,陳而不作事,已啓下,則掌樂院以用樂事,更報禮曹,非矣。禮曹意以爲,今已練後,旣於宗廟、文昭、延恩殿用樂,則其於事大之禮,亦可用樂,故報議政府,而政府亦以爲當也。且禮曹以報政府及本曹之意,來啓而已,非以用樂事來啓也,不可以此推之也。」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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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御朝講。大司憲黃士祐曰:「國喪三年內,拜表時用樂,雖禮文,喪制當以哀戚爲主。況禮文所不載,而禮曹初磨鍊時,以陳而不作,啓下,禮曹又以用樂事,報政府入啓,而自上亦不欲用也。蓋喪制,以哀戚爲本,雖當用樂,損而不用,至爲美矣。禮曹詣闕再啓,殊失禮官之意,亦可以本府推之。但欲使禮曹明知其非,故奉傳旨推考事,敢啓。」上曰:「觀此公事,當初國恤時,禮曹依貞熹王后國喪之例,以陳而不作入啓,而掌樂院,更以用樂事報禮曹,至爲非矣。禮曹則以爲,宗廟、文昭、延恩殿,旣已用樂,今已練後,事大之禮,亦當用樂,故報政府,而政府亦以爲然。予意則不用樂事,前已啓下,今不可改之,故以爲不當用也。禮曹所以來啓者,但言其報政府之意,非强以用樂事來言也。此乃上下可否之事,不可以此推之也。」參贊官沈彦光曰:「近日以天縱聖孝,屢行孝敬殿親祭,或隔三、四日,亦是美事也。蓋爲億兆之主,使百姓觀感而興起,豈曰小補之哉?且大祥,只隔三、四朔,貞顯王后於世子,有保護之恩,世子豈不欲行祭,以行其誠孝乎?但以壓尊,故不得擅便啓稟耳。雖不得煩數行祭,或於朔望祭、晝茶禮時,陪行參祭,則可以明世子誠孝之心矣。常與館中同僚議此事,故敢啓。」上曰:「兪,此言至當。禮文亦有世子爲亞獻官之言,雖不別爲親祭,有時爲亞獻官可也。」

○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左參贊趙元紀、右參贊孫澍啓曰:「禮曹以用樂公事報府,臣等意以爲,爲祖宗與事上之禮,不可有異,故入啓,而詮聞,自上不欲用樂,蓋出於哀戚之至誠,而從權宜之道,故臣等又以爲當然。禮曹再啓之意,臣等未詳知之,但法司請推禮官,亦何異於臣等之意哉?請辭。」傳曰:「用樂事,掌樂院不當報禮曹也。禮曹意以爲,事大、事上,其禮如一,故報政府也。予非以禮曹報府爲非也,亦不以政府之啓爲非也。但宗廟、文昭、延恩殿,則自祖宗朝以來,蓋已用之,且與大內不相聞,故爲之也。若拜表,當於闕庭爲之,故以陳而不作,爲公事矣。禮曹詣闕再啓者,但以報府之意,來言耳,非强請以用樂也。法司亦論禮曹詣闕再啓之失,不論其當初用樂事也。且政府之意,非有誤也,勿辭。」

○持平蔡無擇啓曰:「今月二十六日,仕于本府,罷仕還家,時有一人犯馬,前導羅將禁止,其人以手歐打馬前。羅將亦禁止之,其人又亂打。乃問其爲人,則非他迷劣人之比,乃生員也。臺諫具儀章以行,而有識之人敢爾凌辱,此雖由於臣之失道,本府以臣之故,竝受辱,至爲失體,請速遞臣職。」傳曰:「國家所以重待臺諫,所以重其器也。朝廷上下,雖迷劣之人,皆當知之。況以生員,非不知臺諫之重也,而乃爾,至爲駭愕,宜下詔獄推之。持平則非失道也,勿辭。」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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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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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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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朔,傳曰:「來初五日,孝敬殿端午祭親行時,以世子爲亞獻官,言于禮曹。且觀各道觀察使書狀,皆以旱徵馳啓,請祈雨於諸靈驗處。然京畿則時或灑雨,下三道,則旱氣尤甚,禮曹欲見雨勢爲之,故不請行祈雨祭也。但若如此連不下雨,則民生可慮。丁亥年亦嘗大旱,考《輿地勝覽》,有靈驗之處,多方祈雨,其考《承政院日記》及禮曹前規以啓。」

○傳曰:「內禁衛崔崐,强奸定虜衛宣繼哲妻宋氏,以事干招辭見之,則似是的實,法司當窮極推問痛懲,以示國法。大抵年少寡婦,雖欲守信,或爲强暴所汚,不得自安。此,風化所係,不可不痛革其弊也。其以此意,言于司憲府。且頃者,刑曹不窮推强奸公事,偏聽請辭,只加刑問數次,而放之,故命推刑官,而移義禁府推之矣。樂工朴莫同,强奸私婢一非事也。崔崐之事,亦是刑曹誤錯,故移法司推問,法司當審察刑曹錯處,推問刑曹官吏。大抵,風俗强悍,人心頑暴,强奸之事,比比有之。當詳悉推問,以定其罪,而一無得情受罪者,故國法不行,而强暴之人,無所懲戒矣。自今以後,强奸公事,或有脫漏,則當推鞫刑官,而罪之也。其以此意,竝言于刑曹。」

○上以憫雨之意,下諭于八道觀察使曰:

近來,連歲旱暵,民未粒食。今自夏首,亢陽不雨,田疇裂,禾稼焦盡。言念及此,深用惕慮。方在宅憂之中,又遭惔焚之災,愧無格天之誠,益礪憂民之實。凡祀典所載,次第虔禱,又考諸《輿地勝覽》,禱雨有靈驗之處。卿其體予至懷,令所在各官守令,精備奠物,蠲潔薰沐,務要虔誠致祭,以示予遇災憫雨憂農之意。

○以柳灌爲京畿觀察使。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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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日暈。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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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拜聖節表于勤政殿。傳于聖節使方輪曰:「《大明會典》改正之事,大關國家。改與未改及幾許開刊事,仔細聞見,若皆已刊行,則以宗系改正降勑,而通諭我國與否,亦詳聞見可也。若將通諭我國,而禮部曰:『陪臣持去耶?中朝遣使臣耶?』云爾,則當答曰:『前此,無陪臣持去之例。若天朝遣使降勑,則安有如此大慶之事?當從禮部指揮而爲之。』云,可也。」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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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世子先詣于昌德宮東宮,齋宿。

○上詣昌德宮齋宿。

○日暈。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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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上詣孝敬殿,行端午祭,世子行亞獻禮。上,仍行朝上食。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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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御晝講。

○自卯時至辰時,乾方、巽方,白氣布天。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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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傳曰:「祔太廟,國之慶事。外方文武擧子,必將意其有別試,坌集京師,其弊不貲。常時式年則例於外方初試,上京後覆試也,若別試則無此例,予亦知之。但今年旱氣太甚,必將失農。予意以爲,雖無前規,可於八道,定數試取,只令中初試者,試講經入殿試,則不至紛擾,其弊可除。須以此意,議于三公,且招禮曹郞官,問于堂上以啓。」領議政鄭光弼議曰:「式年則常於初秋鄕試,翌年春上京,其試期,不甚相近,齎糧往來不難。今方正農之時,秋收後卽鄕擧,輒會于京,則其期必迫,遠道居人,亦且病之。況別擧鄕試,在祖宗朝所無。今雖旱乾,農事時未預料,九、十月間,秋穫幾畢,依舊例行之,似無巨弊。」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之議同。

○禮曹啓曰:「別試時,先爲鄕試事,前雖有議,近無擧行之時。且今方農時,不可爲別試,必於八月爲初試,極寒前上來,則此亦忙迫。今年亦有旱徵,勢將不稔。但節序尙遠,秋至,見勢議定,何如?」傳曰:「今見三公與禮曹議,皆云待秋至,見勢行之,此公事,姑勿擧行。」

○京畿豐德、高陽、陽川等官,蝗。

○以朴祐爲江原道觀察使,金秀淵承政院同副承旨。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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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傳曰:「賢良科罷榜之人,登第則用之,他餘人,則不用而沈滯,有違政體。隨才敍用事,言于吏曹。」

○苑囿司從事官李聃孫,設機檻于白岳山下,獲小虎來獻,賜別造弓一張。

○江原道江陵、春川、歙谷、麟蹄、通川等官,蝗。

○京外雨雹。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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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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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御朝講。

○弘文館副提學沈彦光等上箚子曰:

天人一理,有感輒應,得失於人,休咎於天。蓋天之降災,無非仁愛之至。世之人主,孰不知天譴之可畏?而常患於應天之非其道。天譴在此,而人應以彼,彼此有相戾,上下不相孚,所以天愈怒而災愈甚也。國家,自頃年以來,陰陽愆候,每當農月,旱乾爲災,連歲失稔,蒼生阻飢,樵蘇莫爨,糠麧靡資,不暇聊生,方憂轉死,鬻産賣畜,以供租調,草根木實,僅充枵腹。冀有來歲,而來歲尤甚,歲甚一歲,至于今玆,有蓷之,環四方皆然。國南三路,枯旱彌深,業輟東作,望缺西成,古人所謂:『民將有七亡七死。』者,正爲今日道也。天之譴怒,一至於此,未審殿下,宜何以應之?犴獄之中,豈無梧丘、鵠亭之鬼;箠楚之下,豈無含冤、呼謈之民?窮鄕孤纍,積有年紀者,或有法重而情輕;逆孽緣累,名在私錄者,或有罪同而恩異,雖云國有常憲,未必無一、二冤民然,此則未暇論也,乃者,剗邪歸正,國是初定,庶幾朝廷淸明,安於覆盂,而間有奸險之徒,喜亂、樂禍,幸其有災,潛伺暗偵,謀欲交亂朝廷,竊恐有巧進陰譖,簧蠱聖德者,或出於意慮之所不及也。存亡所關,豈不深可懼哉?伏願殿下,乾乾在慮,翼翼爲懷,益堅聖志,終始一德,深省致災之由,克盡應天之道。箚中所謂:「窮鄕孤纍,積有年紀者,或有法重而情輕之語,指己卯年被罪諸人也。」初,弘文館一會將上箚,副提學沈彦光言于僚中曰:「窮鄕孤纍等語,文勢不著,直指己卯時事,顯達何如耶?」和之者,博士具壽聃、正字李浚慶兩人而已,餘皆不應。或發言曰:「近來有己卯黨,與安老黨相合之語,己卯之事,不必汲汲暴白也。」故議遂寢。

答曰:「予以否德,卽位二十餘年,未見治化,而災變日深,夙夜矜惶罔措。雖不知失某事,致某應,豈無所召而然耶?去歲有旱災,而大臣有托於災變,欲售私恩,以放重罪,未果而其心未殄,終致大禍,豈不可戒哉?予心則已堅定無疑矣。」

○日暈。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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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許沆爲弘文館校理,河繼先爲司憲府持平,成倫爲弘文館副校理,具壽聃爲副修撰,洪暹爲著作。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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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傳曰:「昨日,寢室至近之地失火,內官金連孫,見之最先,奔入而救滅,隨後而滅之者,乃內官金瓚也。其賜金連孫一資,且給兒馬一匹,金瓚給兒馬一匹。」

○憲府啓曰:「訓鍊院副正金世澣爲守令之時,多行不法,陞敍未便,請改正。」傳曰:「金世澣有武才人也,豈不得爲訓鍊副正乎?不可遞也。」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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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憲府啓金世澣事,又啓:「年年旱蝗爲災,而今歲爲甚,民生至爲可哀。永陽君、孝靜翁主家舍,雖以婚期逼近,而不停,天災危迫,而營繕自若,非所以謝答天譴之意也。留衛之軍,皆役於兩家營繕,故不得已以當領水軍,差定于祔廟廳矣。如此農務方劇之時,使水軍裹糧上京,往來之際,弊甚不貲。請停兩家之役,而不使水軍上來何如?」傳曰:「旱災之時,請停土木之役,所啓果當。但霾雨之前,有不得已修補之事,可斟酌,而定若干人,餘皆除下可也。金世澣事,不允。」

○諫院啓曰:「禮賓寺僉正黃耆賛,前年爲慶興府使,其時,親年已過七十,非不知以親老告狀,而不赴也,乃於今年,始以親年七十上言。蓋其赴任時,驟陞爲府使,患失其職,不以親老告狀,又自計其雖赴任之後,法當遞來也,其計至爲巧詐,而今若汲汲敍用,則其詐計得行矣,請速改正。」傳曰:「依啓。」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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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御夕講。

○憲府啓金世澣事,命遞之。

○司諫院大司諫權輗等上箚子曰:

伏見,今當農月,亢陽爲災,旱乾焦土,蝗蟲彌野,麰麥不秋,民方乏食,種不入土,西成缺望,天災迫切,莫此爲酷。祈禳文具,未爲不盡,而天怒愈厲,降災愈毒,此,殿下應天之無實,而責躬之不孚耳。古者,六事自責,而大雨時降。百事皆廢,而百姓見憂,臣等未審殿下,內無六事之失,而外無百事之擧耶?王子第宅,隘其舊制,撤舊構而改作,至於石砌甓垣,必毁而新之,窮侈務大,僭擬王宮。王子嘉禮,奢侈日增,婚姻之家,有賣田鬻舍,不堪供費,有誅求四方,剝及民膏。宮禁所當嚴也,而梱無防,內外不肅。訴冤不由申聞者,或希僥倖之恩;獲罪不涉過誤者,或在特原之例。財用所當節也,而費用不,國儲空竭。祖宗恒貢,不充調度引納,或至數歲,市易亦及薪炭。凡此數事,皆足以召災病民,而聖躬自修之功,固有所未盡也。伏願殿下,盡省躬之實,以弭天譴;崇節儉之德,以厚民生。

答曰:「憂念天災,曷有其極?予當留念。」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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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檢詳宋純以三公意,啓曰:「今年旱災,八道皆然,而下三道尤甚,馬芻亦未得刈取云。今聞,禫祭及祔宗廟後,八道皆上賀箋,而具方物云。上供之物,數雖不多,皆出於民,而其弊不貲,請自上裁減何如?臣等至爲惶恐,而欲使窮困之民,得受一分之賜,故敢啓。」傳曰:「予不知其有前例也。但禫祭與祔宗廟時,皆用方物,而冬至亦上方物,則數三月之間,至於二三度上供,果爲有弊。依所啓,不獻方物可也。」

○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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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憲府啓曰:「張屹以定平府使,徑遞爲訓鍊院正。如此農月旱乾之時,率眷上來,迎送之弊不貲,請仍任何如?」傳曰:「依啓。」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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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御夕講。

○乾方、南方、巽方,白氣布

○禁軍夜驚。或妄言:「有怪物形如馬,馳突橫行。」云,禁軍驚駭鬨動。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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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御朝講。領事鄭光弼曰:「古雖有旱蝗之時,只唯京畿尤甚,下三道則稍稔,故民得以粒食,今年則外方尤甚,緜布一匹之價,未滿斗米,四五升也。赤地千里,野無靑草,不得刈馬芻,誠由臣在官,而不理職也。如此之時,戶曹當減省經費,而濫用如舊,不知將何以爲之也。臣反覆思之,來年救活百姓之命,至爲可慮。公藏虛竭,外方亦無私儲,將何以治禮義哉?」參贊官沈彦光曰:「近聞,經費太濫,米麪各司諸物皆虧欠,不如祖宗朝矣。且聞,司諫院以薪炭貿易事,上箚子云,不知何以如此也。頃者國喪之時,所用之物,皆乏盡無有。考其會計之數,則無減舊時,而至於輸用之際,實無其物,至於銘旌所用,皆貿於市,此非但國用之虛竭,典守者亦不謹守,而見竊於下人也。」上曰:「節用者,人君之所當盡心,而不能節用,故至於國用虛竭也。會計在庫之數,則今非不及於古,而庫子猥濫偸竊,故至於如此也。其所竊取之物,雖欲徵納,而年年凶歉,不得聊生,故未卽徵納也。國儲若一時虛竭,則不知將何以爲之也。」

○下諭于八道觀察使曰:

近來,連遭荒饉,民塡溝壑,今夏亢陽,蝗蟲蔽野,川澤枯涸,稼穡將盡,深究厥由,夙夜兢惕。方降割于我家,若墜若覆,而災害之竝臻,如惔如焚,頓無三農之望,尤切六事之責,庶盡格天之誠,冀沾優渥之惠。凡祀典所載及禱雨靈驗處,卿其體予惻怛至懷,擇遣獻官,澡雪熏沐,依禮文奠物精備,各別虔誠致祭,以副予務農桑憫雨之意,而獻官姓名及奠物數目,具錄馳啓。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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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傳曰:「避殿、減膳時,二日只用香醞一甁,他餘往來賓客供饋之酒,勿令進排。」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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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傳曰:「行護軍方好義,武臣試射,三次居首,特給一資,嘉善階。之次沈泓等,各賜兒馬。」

○傳曰:「自春徂夏,旱乾爲災,刑獄之間,必有冤枉。如重罪之人,固不可容易處決,罪輕而不放,豈無冤枉之理?其事涉重大,而疑難未決者,急速具由馳啓事,下諭于觀察使、留守可也。」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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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憲府啓曰:「襄陽府使李允榮,素行狂悖,刑罰不中,民不堪其苦,近者,亦有濫刑殺人之事,請罷。」傳曰:「依啓。」

○以柳潤德爲黃海道觀察使,吳潔爲吏曹參議,韓允昌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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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御夕講。

○日暈。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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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御朝講。司諫梁淵曰:「兵曹於軍職,任意升降,而使無功者,得付高品,有功者,反居於下,多有不公,至爲未便。」同知事洪彦弼兵曹判書。曰:「諫官所啓之言,實當於臣之罪,且臣入侍上前,豈敢以阿私之言,啓達乎?軍職不均之事,其來久矣。西班軍職之人,皆雜亂無統,或是子弟之人,或有老敗不能堪任者,豈有功勞於國家乎?皆但食祿而已。但護軍、司直高品遞兒則多,而司勇、司猛遞兒數少,故不得已而無用者,亦受厚祿也。此事,大臣亦已盡知之矣。臣委受重任,專其升降之權,而不能均一爲之,至爲惶恐。且每欲公平爲之,而才識迷劣,不能詳察也。」

○傳曰:「服勞奔走者,有功勞而不受祿;無所事而閑暇優游者,反付高品,安有如此不均之事乎?自上護軍以至副司勇,凡付祿人,兼帶所任,幷無遺書啓。」

○傳曰:禫祭後祔太廟時,外方觀察使、節度使,皆當進獻方物,而欲除民弊,故勿獻方物事,已行移八道矣。若未備,則民當受實惠,若已備而不爲,則必無還給百姓之理。其以已備之物,推移用之于冬至方物,則冬至方物,自當不備也,其以此意,下諭。「

○上以別試、初試、鄕試事,更議于三公。領議政鄭光弼議:「臣等妄議,取人重事,宜遵先朝舊事。但上意以中外皆凶荒,欲除外方儒生往來之弊,不敢强執前議。」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議同。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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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憲府啓曰:「別試時,鄕試初試,自祖宗朝無前例,而自上以連年凶歉,外方擧子贏糧坌集爲有弊,再再收議,遇災除弊,思慮無所不至矣。然科擧,重事也。不可以一時之弊,立一時之新規,請依祖宗朝爲別試例,行之何如?」傳曰:「祖宗朝,雖有凶歉,安有如此凶歉時乎?連年旱乾,市價翔貴,外方儒生,贏糧坌集,則其弊不貲,故爲鄕試事,收議于三公,三公以爲:『無祖宗朝例事。』故中止也。頃者更議,則大臣亦以爲可也,故爲鄕試事判下矣。但除弊之事,予雖不先發,而下當深思遠慮,以匡其所不逮也。不爲鄕試之事,大臣、臺諫,豈偶然計而啓之哉?其依祖宗朝例爲之。」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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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趙琛爲戶曹參議,朴稑爲掌隷院判決事。特授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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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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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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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以柳渰推考公事,尙衣院直長姜麟,寓居于故佐郞任柄家。禮曹正郞姜銓往見相語之際,家直婢石只,與姜銓奴相鬪,因陵辱姜銓,姜銓呈刑曹治罪,石只逃走。柳渰曰:「石只言:『姜銓欲强奸我而不得,以此呈刑曹。』我亦欲以此,呈法司、或呈駕前也。」司憲府以柳渰爲造飾傾陷,而推考,抗拒不服,憲府請進來推考,柳渰與任柄同壻故也。下于政院曰:「石只欲呈法司、駕前之言,柳渰若因人之傳說而聞之,則非造飾傾陷也,若無傳說之人,而自發,則其造飾傾陷明矣。以同朝之人,造飾傾陷,至爲不美,然未承服而照律,不可。若進來推考而不服,則必至刑訊,姑勿進來推考,石只之言,所聞之處,更推事,判付。」

○以成倫爲司憲府掌令。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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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崔崐公事內禁衛崔崐以未成强奸服招,照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下于政院曰:「崔崐公事,當初元狀,不言强奸,今又以未成强奸服招,法司之照律宜矣。但崐於莫德家,三、四金日往復侵勞,則其爲强奸明矣。且刑問時,以强奸一一服招,而欲免重罪,還以未成强奸服招,不可不窮推得情,姑勿照律,窮推得情可也。」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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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傳曰:「今觀慶尙道觀察使書狀,禮安縣監郭瑋,以官奴竹同濫刑事,將捉囚而逃躱。非徒濫刑,至以殘酷致殺,所當窮極搜捕,推鞫其事,而安東判官安秀嶔、玄風縣監宋希奎,不能嚴加搜捕,致令逃躱,俾罪人得免,卽令囚禁推考事,下諭于觀察使。」

○大司憲黃士祐、執義尙震、掌令宋麟壽、成倫、持平河繼先、蔡無擇啓曰:「弘文館,齊會而議臣等曰:『更推崔崐,非也,不駁朴稑,亦非也,柳渰特蒙恩宥,而不擧法啓之,亦非也。』如此等議論正中,臣等之失。有言責者,被論如此,決不可一日在職,請速遞。」凡六啓,不允。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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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大司諫權輗、司諫梁淵、獻納金亹、正言愼居寬、蘇逢啓曰:「昨日,司中,未及聞此事,故不卽來啓,侍從有議事一會,公然論臺諫所誤之事。臣等亦在諫列,不可被論而在職,請速遞。」不允。兩司七啓,不允。

○夜,白氣自坤方至東方,布天。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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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弘文館副提學沈彦光等啓曰:「今見,司憲府以弘文館會議事,累日固辭,臣等亦未安。今月初八日會議以爲,司憲府方推崔崐之事,詳知其未成强奸,故以未成强奸,照律入啓,自上乃以崔崐前後招辭各異,敎之以窮推。大抵,凡人告訴之事,必據元告狀辭,推閱眞僞,取服照律,例也。莫德告狀內,不言强奸,秪言未成强奸,崔崐招辭亦然,故司憲府照律,不得不爾。憲府詳知其情實,則自上雖敎以窮推,而法官似宜具由啓稟矣。所議者,如是而已。且守永山之事,强奸春臺事。當初,自上以謂强奸的實,而刑曹用情,誤推色郞,已遞厥職,及事至究竟,果和奸矣。館中之議以謂:『初不詳覈守永山之强奸,刑曹之用情,而輕遞色郞,似爲未便。』如此等事,有關刑政。臣等職在論思,不可不達,故欲爲疏箚以啓,而非欲論臺諫之不職也。柳渰、義新君事,義新君,任柄之弟幹妻父,以正郞姜銓欲奸任柄婢子,而不得,呈刑曹治罪之言,說于都摠府入直堂上處,法司推其傾陷之狀。上問於都摠府堂上尹殷輔等,而棄其推考。憲府以構造虛語,傾陷朝官,推考照律入啓,自上特命只贖。館議以爲:『柳渰若果構造虛語,傾陷朝官,則憲府宜必論執,而柳渰等事,必爲無情之事,故憲府不啓也。有情則豈得不啓乎?』如是談話而已,不涉於臺官也。朴稑事,以知非誤決,永不敍用,而旋卽登顯,物論喧騰,故臣等同僚數三人,私中相見時,談話間偶然言之耳。一會時,則泛言時弊而已,不擧朴稑事也。以如此談話間之事,臺諫固辭不已,臣等未及計也。」答曰:「弘文館之意,與予意同。臺諫聞此,自可斟酌就職。」

○臺諫辭職,七啓,不允。

○夜,白氣自尾星上,至牛星,其長二布長許,移至瓠瓜星,二更乃滅。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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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憲府啓曰:「崔崐公事,臣等初意,亦如上敎,疑有强奸情狀,欲窮推得實,而元告旣以未成强奸發狀,崔崐亦受刑七次,而以未成强奸承服。臣等不敢越法爲公事,故卽照律以啓,上敎欲窮推得情,而臣等有是意,故元告莫德,反覆更推,則亦以未成强奸,對之如初元狀。刑推元告,强爲取服,加一罪於人,恐有後弊也。崔崐,今日加刑一次,亦如前以未成强奸納招,請依前照律施行。且繕工監僉正柳渰公緘,雖以飾辭答通,而臣等更聞之,自造虛語,傾陷同朝士大夫情狀,明白,請依全科罪之。且義新君,爲婚家私訟之事,構造虛語,欲陷同朝士大夫。以宗室封君之人,都摠府堂上齊會處,無忌憚公然請囑,請依科罪之。坡州牧使孔瑞麟,其妻同生四人內,女一男三。其妻父尹承世生存時,長子鈴原尉鼐、次子鼎、次子鼒及妾子等,各給家舍一坐,而孔瑞麟妻,則割尹鼎所居家前空,兼給造作時所需米布,使之作家,諸同生各居其家二十餘年,尹鼎與孔瑞麟,連墻異戶,各安其居。其父生時,乃曰:『某家,某子之家也;某家,某女之家也。』親戚隣里,衆所共知,而尹承世身死之後,孔瑞麟持妻父許與文記,謀奪尹鼎之家,鼎呈漢城府,府以有文記,決給孔瑞麟。然其文記,乃尹承世甲子年被罪時,恐其籍沒,孔瑞麟妻爲處女時,以此付托,許與成文也。承世免放後,其家舍則給尹鼎,其空垈則給孔瑞麟,但未及收破其文記,而今者,孔瑞麟潛藏此文記,其妻父生時及死後三年內有文記事,同生間秘不發說,而三年後分財時,忽發此文記,謀奪尹鼎之家,爭訟決得,使尹鼎窮無所歸。承世諸子女及妾子,皆給家舍,而尹鼎則獨不給家舍,萬無其理。其子則不給一家,而其壻則疊給二家,亦萬無其理。孔瑞麟與尹鼎,連墻異戶,各入帳籍,而居幾二十餘年,其妻父之給尹鼎、孔瑞麟,昭然知之矣,而潛藏文記,一朝無恥奪爭,非徒親戚隣里,共所唾罵,朝廷亦皆驚怪鄙之。孔瑞麟至爲邪貪無狀,請罷其職,以勵士風。尹鼎家舍事,請令改分揀。」傳曰:「崔崐公事,予非以照律爲輕也,又非欲期於一罪也。近來,人心强暴,强奸成風,故慮有未盡之事,欲更推之,然前之照律非輕,依其律可也。柳渰事,其初,聞之於妻父奴子云。若他人辭證,則可問也,此必奴主之間,相爲容隱,故只贖之矣。然依其律可也。義新君之事,亦與柳渰同,亦可照律也。孔瑞麟以士大夫,同氣之間,爭訟如此,大關士風。依啓罷之,其家舍,令改分揀。」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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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是時,三公六卿,以暑炎方酷,恐傷聖體,不宜行幸事,會議啓之,上不允。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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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憲府啓曰:「判決事朴稑,人物庸常,無判決之才,不合決訟長官,請遞。」不允。

○安東府使黃孝獻卒。史臣曰:「孝獻,京師人,世宗朝名相,翼成公喜之高孫也。爲人,善談論。美風儀,如錦衣公子,篤好學問,而文亦有名。以保病養親之意,求外補,除安東府使,未幾而卒。年四十三,人共惜之。爲文持身,皆慕古人,然未免家風有好事多能之習,故務欲掩之,而不能人,以是譏之。」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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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憲府啓朴稑事,又啓:「近因旱乾,恤刑獄事,下有旨,而咸鏡道觀察使尹希仁,任方面重寄,所當體察而施行。今觀啓本,與有旨之本意,大相乖違。若曰不能詳察,則是坐如尸童,已失方面之任也。啓本內:『某罪留滯,未便也;某罪强推,未便也,故放送。』云,至於一罪之人,擅自疏放,至爲緊關,請速罷。」傳曰:「尹希仁事,見其啓本,予以爲,此乃妄量事也。大抵,疏放,次於赦,而自上所爲之事也。今者,以京外所無之事,獨行於咸鏡一道,則中外驚聽,尤爲大錯,依啓罷之。朴稑事,不允。」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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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傳曰:「咸鏡道都事李萬鈞,與監司同着名于啓本,亦罷職可也。」

○憲府啓朴稑事。又啓:「刑曹判書朴壕、前參議崔重演、正郞李俔,以訟者李世弼據奪羅氏牛馬及田地事,旣承服,故李世弼則定徒役,牛馬及花利徵給事照啓,而移關于漢城府矣。其後,擅改完議,只徵牛馬,而不徵花利,其爲用情,判然矣。且判書朴壕及佐郞金瑞星,前送漢城府關子,還取、爻周『及花利』三字,尤爲綢繆,而自上命棄之,未便,請依律罪之。」傳曰:「朴稑事,不允。刑曹官吏公事,予當更見,然後發落。」

○傳曰:「更看刑曹推考公事完議,初不詳悉爲之,果似有錯,然訟者,歸咎訟官,呈訴法司,法司見其公事,果有用情之事,分揀可也。但訟者,少有不愜於心,則便爲歸咎。以此罪其訟官,則訟官無所接足矣。刑曹雖有錯誤事,治罪則不可。」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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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憲府啓朴稑事,不允。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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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憲府啓朴稑事,不允。

○以李壽童爲戶曹參判,蔡紹權爲刑曹參判,金安鼎爲開城府留守,李誠彦爲咸鏡道觀察使,尹世豪、李芑、尹殷弼爲同知中樞府事,黃琛爲咸鏡北道節度使,洪濬爲工曹參議。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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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憲府啓曰:「咸鏡道觀察使李誠彦,人物險詖,喜功生事。前爲北道兵使時,多有物論。況此道,非他道比,在祖宗朝,必遣重臣,深有意焉,請遞。工曹參議洪濬,人物殘劣,豈可側列於六曹乎?請遞。」諫院亦啓洪濬事,傳曰:「李誠彦,前爲滿浦僉使,有喜功生事之論,予非不知也。其後,有誠彦可用邊將之議。況誠彦以文臣爲節度使,今爲監司,夫豈不可?洪濬人物,不可知也。但近來,堂上以上之人乏少,而工曹亦非他曹事煩之地,皆不允。」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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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憲府啓李誠彦事,臺諫啓洪濬事,皆不允。

○日暈兩珥。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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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傳曰:「禮曹以爲,祈雨祭改卜日,漸次爲之,今則非如三、四月也,禾穀向茂,而還爲焦傷,且秋成日迫,若今改卜日,則恐其遲緩矣。大抵,災迫,則不卜日,速行祈雨事,言于禮曹。」

○憲府啓李誠彦事,臺諫啓洪濬事,不允。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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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臺諫啓李誠彦、洪濬事,不允。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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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傳曰:「前者,咸鏡北道兵使黃琛,以親年七十餘歲辭免,予以爲,重任不可輕遞,故不允。今觀其母上言,則至爲情切,似可遞矣,但文武臣堂上中,無可當者。大抵,可遞之人,不遞,非也;不可遞之人,遞之,亦非也。其問于三公。」

○領議政鄭光弼議曰:「兩界兵使,在祖宗朝,如合物望者,則雖親老,例不得輕易從情聽免。今觀上言內辭緣,情甚懇切,母年亦深,强令赴極邊遠地,情理惻然。」張順孫、韓效元議,大槪亦同。傳曰:「今觀收議,黃琛可遞。」

○午時,太白見於巳地,申時,見於午地。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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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諫院啓曰:「黃琛母子之間,其情雖切,於法不當。大抵臣子食祿委質,則不避險遠。前日,黃琛來啓時,惟汝當往,上敎丁寧,而琛聞命退去,又以爲老母上言,則必遞其任。如此之事,不可開端,請依法仍任。」傳曰:「黃琛辭免不允後,其母上言,其情雖切,然難於獨斷,議于大臣,大臣咸有惻然可遞之意,故遞之。」再啓,不從。

○以金麟孫爲咸鏡道觀察使,李亨順爲咸鏡北道節度使,金秀淵爲工曹參議。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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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傳曰:「近觀日候,至爲旱乾。中外皆然,而京畿尤甚,然京畿則或有時灑雨云。某處雨,某處不雨馳啓事,監司處下諭。」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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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右贊成尹殷輔、左參贊趙元紀啓曰:「臣等近觀咸鏡道之事,觀察使已被罪見遞,一道久曠,至爲驚惶。今又太白晝見,至於經天,此固邊事可愼之秋。李誠彦今雖已遞,然當此時,如誠彦者,可在北道爲防禦。李亨順則物望素輕,不能當此大任。大抵,北道非他道比。今者,觀察使、兵使、都事,一時皆遞,可謂非常之變。李誠彦,仍爲兵使,使之安靜何如?且邊方之事,安靜爲上,亨順亦仍任會寧府使爲當。」傳曰:「李誠彦、李亨順,各仍其任可也。」

○諫院啓曰:「李誠彦,喜功生事,爲兵使時有物論,終以此遞觀察使,今不可仍任兵使也。」傳曰:「李誠彦,當黃琛遞兵使之時,予欲仍任,而臺諫旣以喜功生事,駁遞監司。若仍任,則於政體似異,故不爲也,今日,三公啓請仍任,故仍之耳。」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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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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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朔,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西,咸星,入,南斗星,出室星下,入南方,出騰蛇星,入北落師門星上,色赤。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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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五車星入,玉井星色赤。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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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流星出,五車星入,玉井星色赤。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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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日暈。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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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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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傳曰:「今觀忠淸道觀察使書狀,前直長金礪成、正兵宋貴成妻注伊孝行節義卓異,誠爲可嘉,褒奬可也。」前直長金礪成,槐山人也。常事父母至孝,溫凊、定省,朝夕必具酒饌,以奉父母。其父得淋疾氣絶,吮淋得愈。又母病革,嘗糞以驗吉凶。父母沒,前後廬墓六年,一不到家,一鄕推服焉。注伊,淸州人也。喪夫未幾,又哭舅母,有人行媒,欲奸注伊,期以百日除喪後從之,至百日,爲亡夫行野祭後,夜半潛入房中,自縊而死焉。 ○夜,流星出,閣道星,入室星下,出句軫星,入,北極星出,胃星入,五車星,色赤,水星,見於東方。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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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命招領議政鄭光弼、右議政韓效元、右贊成尹殷輔、左參贊趙元紀、右參贊孫澍于賓廳。上以石塊出示,仍傳曰:「本月初四日早朝,思政殿掃庭,宦官得封書以進,內裹此石,外書大殿開拆,予甚駭之。近來,掛榜鍾樓,射矢宮門與政府、法司之門。奸兇之無所忌憚,一至於此。是,不過被罪之類,包兇、藏怨,謀害國家,一以脅予;一以試予之意也。當窮推痛治,以懲奸類,而匿名書,雖父子間不傳,乃在於法,故今不推之。然如此闕庭變故之事,朝廷不可不知,故爲卿等言之。」光弼等啓曰:「上敎至當,正合臣等之意。此,必欲擾亂朝廷者之所爲,則自當敗露。」傳曰:「知道。」

○執義尙震、掌令宋麟壽、成倫、持平河繼先、蔡無擇啓曰:「臣等聞,裹石投書于大內,自古所無。此必奸人內外相應,以逞兇謀。指之者,雖在外,投之者,必在內,乘間肆毒,至爲可畏。此豈細民之所爲?亦豈平心者之所爲哉?必近來兇黨懷憤,百計逞惡,期陷社稷而後已,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臣等不勝痛憤。街巷處處貼榜,所言皆爲不道,臣等皆知其邪類所爲,置之不問耳。沈思順,旣以此被鞫,而兇黨猶且不懲,至於投書大內,顯示不軌之謀,此,亂逆之魁也。朝廷視此,以爲尋常,則兇徒甘心,益長其惡,宗社之禍,不可勝言。自上明灼兇謀,卽召政府議之,欲懲奸兇,此,宗社之福也。事非尋常,則當處以非常矣。」傳曰:「予欲痛治,而議于大臣,則大臣以爲:『如此之類,自然敗露。』今不可更議。」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天津星,入北斗星下,出,織女星,入,天掊星,色赤。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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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大司憲黃士祐、大司諫權輗等,合司以啓曰:「近來,處處貼榜,專爲近者被謫罷散之人,而語意與沈思順榜文,相爲表裏,憤怨不道,所不忍言。至於投書大內,一以窺上心之淺深;一以揣朝議之輕重,百計搖動,無所不至。兇謀詭計,非一朝、一夕;內外相應,亦非一二微細人所爲。上下昭昭,洞知其兇逆之心,終至於危宗社、亂朝廷而後已。擧此形迹已著之事,傍蹊曲徑,投間抵隙,浸潤膚愬,欲移上志者,終不可保其必無也。今見下議政府之敎,懇惻切至,雖使兇黨見之,必沮喪感泣。請以此傳敎之意,更示好惡,使朝廷上下,分明知之,捕告節目,嚴加磨鍊。」傳曰:「臺諫啓意至當。昨日傳敎於政府之意,不異於此也。捕告節目,嚴加磨鍊。」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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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弘文館副提學沈彦光等上箚曰:

臣等伏聞,近有懷奸謀者,陰作兇書,投之御所,潛形肆毒,有同鬼蜮,是不過奸兇之黨,百計伺隙,覬搖上心,生亂朝廷,而得售其兇計。一國臣民,孰不欲食其肉,而寢其皮乎?自沈思順貼榜通衢以後,兇習未殄,射矢貼榜,亦非一再。朝廷知兇黨之心,本固如此,雖有見者,亦無驚動之意,故兇黨自以未售其術,爲不快於其心,則又爲兇書,陰投內庭,嗚呼!孰謂無朝廷、蔑君父,一至於此。推其兇謀,必欲爲致朝廷不測之禍,而所病者,聖明在上耳。自古,包藏禍心者,必先試君心之淺深,得進其邪言。邪言之初入也,中主猶不信焉,再入也,或疑之,屢入也,其疑之也深。疑之深,然後小人之言,得以大中其君心,而薙獮士類,顚覆宗社,其禍有不可勝言者矣。夫,君子之被譴也,處之怡然,略無纖介怨懟之心;小人之獲罪也,忘其自作之孽,訕天詬日,狺然吠噬,無所不至,陰圖自立之地,君子、小人之分,於玆判矣。人主之心,必有所啓而後明;必有所止而後定。明故能定,定故益明。不然,衆邪交侵,群言競惑,不于宦竪,必于嬪御;不于權臣,必于戚畹,陰鑽狡穴,曲搖邪喙,千蹊百徑,簧蠱群聽,終至於亂亡,然後快於其心。要在上之人,明於邪正,定其執守,昭示好惡,如近日下諭聖旨,則兇類自沮,國勢以妥。伏願殿下,終始此心,以壓群邪,以安宗社。

答曰:「今觀上箚,所論當然。大抵,于今人心頑悍,蔑君父、慢朝廷,莫此爲甚。得罪者,不得逞憤,亦難以他徑,動搖予心,故公然繫書,投石于禁庭。予若少疑,何有發論奸狀乎?由是,奸心自沮,更無所施,然人心操舍無常,爾等俾予此心,終始如一,不亦可乎?」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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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南,斗星入,尾星,色白。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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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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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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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孫澍爲戶曹判書,洪淑爲知中樞府事。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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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日暈。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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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日暈。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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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傳曰:「自六月望後,至七月望後,一不下雨。見各道書狀,則皆以旱災,請送香祝幣。況京畿,非但今年,乃有此旱荒也。農事年年不實,蠲減租稅,無乃可乎?抑別有惠澤民生之事耶?予甚憂念焉,其問于三公以啓。」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北極星入北方天際,色白。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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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領議政鄭光弼等議:「今年之旱,近古所無,恤民之策,果如上敎,宜急施行。非但減租,凡民間蒙惠等事,令各道條錄馳啓後,議定似當。」

○弘文館副提學沈彦光等上箚曰:

頃者,將凶險投書事,爲箚以啓,伏覩賜答,辭旨懇惻,臣等不勝感激。國有陰賊,覬逞凶謀,其形雖秘,其影可察。漢昭帝時,上官桀,詐令人爲燕王上書,以譖霍光。帝年纔十四,猶能知上官桀之詐。今者,奸兇所投書,不啻上官之謀,殿下之明,遠過漢昭。詳其文勢;觀其字畫,其形與影,固已畢照於聖鑑耳。彼雖自以匿迹爲得計,日月照臨;神明降監,將必敗露,以伏顯戮,安能久逭天刑,苟保首領哉?自古雖明主在上,未必無浸潤之譖。譖之不行,所以貴明主也。今夫禁闑之內,平日,絶無浸潤之譖則已矣,如或有之,其術不得逞於彼,而又欲行於此,烏保其必無此事乎?在聖料,更加省察,則罪人不難得也。往在己卯,爲書約矢,以射禁中者,屢矣,未幾,趙光祖等果被重罪。自後,奸凶欲害士林,而未得其說,則必托己卯之事,以爲眩亂之謀。如是而猶不得售其謀也,則又踵己卯射矢之事,忍作凶書,投之內庭。其計必自以爲,吾若同時事於己卯,而投書于禁中,則上必深疑士林,而士林之被害,亦如己卯。然後國無直士,朝廷空虛,人主孤立,國之魁柄,落吾掌握,東西南北,唯吾頤所指,其凶謀,不過如是而已,懷忠、憂國者,寧不耿耿於斯?往年秋,彗星示異,俄有朝廷之變。自今春不雨,歷夏至秋,太白經天,地震、雨雹。包藏禍心者,百計欲亂朝廷,災異之作,亦無怪矣,而小人反幸其有災,欲藉此以肆凶謀,可爲寒心。嘗觀前代講官故事,半歲不問經義,則崔郾謝以無功;踰月不訪道理,則李絳自慙飽食。臣等職忝論思,久曠進對,豈無區區底蘊,有所未達者耶?値此盛暑,暫輟經筵,無非澄淸聖慮,保養天和也。屬老火弛炎;稚金産涼,時擇涼晨,間御經筵,引接群臣,諮訪息奸之道;講論弭災之方。

傳曰:「人事失於下,天變應於上,故去年有彗,而朝廷之變生,今年災極,而投書于禁庭,天之譴怒,豈不懼哉?予意以爲,奸人雖匿迹,皇天照臨,必至敗露也。趙光祖時事,雖未有爲書約矢之變,其勢終難保也。今朝廷堂堂,國綱整整,上下堅定是非,則奸心自可熄矣,但上下更加留念焉。」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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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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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領議政鄭光弼、右議政韓效元啓曰:「近來,旱乾爲災,已過十載,其間稍可稱者,只戊子一年而已。自是厥後,飢饉荐臻,民不粒食。然他年則當春雖旱,至於農月,有時灑雨,故田穀則可食,今年則禾穀向茂,而自六月以後,至于今五十餘日,一不下雨,或下驟雨,不入於土,亦不可謂之雨矣。非但此也,加之以太白經天,天災已極。雖無太白經天之變,歲之凶荒,民之阻飢,斯亦災變之大者也。臣等雖有議爲之事,皆爲虛文,而當此之時,無所料理,靦然在職,徒被伴食之譏。願以善良之人,代臣等之職,則庶可弭天災。」答曰:「近觀,天災已極,人心甚頑,予何一刻弛慮哉?是皆予不德之所致,卿等有何失,而致災乎?勿辭。」光弼等再辭,不允。傳曰:「予見弘文館箚子,以爲:『罪人不難得。而經筵時論難此事,則可知也。』今此匿名書,觀其文理、筆迹,亦非常人之所爲。下人如欲窮極見之,則固當出示,然此乃法典所載之事,予何以示之乎?」光弼等啓曰:「如此獄事,不可開端,而匿名書,又不可見也。臣等萬無窮極欲見之心也。」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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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未時,太白見於午地。夜,東方、南方,有氣如火。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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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御朝講。參贊官沈彦光曰:「全羅道兵使金良弼以濫刑,被罪受杖。近來,濫刑官吏等,雖或被罪,而旋卽敍用,殊無懲戒之意,故自上欲矯此弊,而不贖其罪。夫兵使,乃二品宰相也。以古者,刑不上大夫之說觀之,則無乃有所不可者乎?」上曰:「以常例言之,雖堂上官,固不可以容易決杖也。如此之事,予非不知也,但金良弼所爲之事,非徒殘酷暴虐而已,其所刑殺者,乃有蔭品官,故如彼爲之矣。」

○憲府啓曰:「刑曹判書徐祉,前爲大司憲時,所失甚關,故至今不容於物論,爲西班二品,亦已濫矣。況爲六卿乎?銓曹,不有公論而注擬,至爲非矣。今見此望,以爲判尹時被駁者,指韓亨允。竝擬,尤爲非矣。徐祉,請速遞。」傳曰:「徐祉爲大司憲時所失之事,予非不知也。然豈可以一時之失,終不用乎?況今人物乏少,六卿僅得充差,故爲之耳。然臺諫啓之,其可遞差。」

○以朴壕爲議政府左參贊,趙元紀爲刑曹判書。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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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傳曰:「《維摩經》,予疑其古文,而有考閱之事,故令入內而見之,則乃佛家無用之書,令還藏文武樓。」

○卯時,日有右珥。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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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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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日暈。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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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御朝講。掌令成倫曰:「近來,人心凶悍,至於投書大內,此,古今所無之變也。原其心,則無異於反逆,必是,被罪懷憤者所爲也。在下無不昭昭知之,自上豈不斟酌乎?捕告節目,可以爲之,而下人或有啓止之者,此指鄭光弼也。臣未知其意也。」領事韓效元曰:「貼榜投書之事,數年之間,連續爲之,其意,不過欲動搖朝廷上下之心耳。自上明知鬼蜮之狀,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置之而已,則邪謀不得行矣。雖不爲捕告節目,有何傷乎?近來,士大夫被罪者,皆曾爲侍從之人,豈盡無識見,而敢爲如此匿名書乎?」上曰:「奸細之徒,使入直之人爲腹心,而投之與否,皆不可知也。但爲捕告節目,則必有捕捉而來告者也。」

○傳曰:「今年旱災,近古所無,自春徂秋,亢陽滋甚,禾穀盡焦,西成望絶。哀我元元,將轉溝壑,予甚兢惕。召災之由,雖非一端,刑獄之間,亦慮有冤枉,以致天譴。自今七月二十五日昧爽以前,除關係國家、綱常、贓盜外,時推徒以下,竝皆疏放,曉諭中外。」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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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

○日暈。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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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夜,流星出,天廚星入乾方,長二、三尺,色白。又出句陳星下,入北方,長三、四尺許,色白。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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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御夕講。

○日暈。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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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御朝講。

○夜,流星出,天囷星入酉方,長四、五尺許,色白。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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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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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朔,太白經天。

○日暈。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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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憲府啓曰:「今者,將遣八道點馬矣。近來,久廢點馬,馬政果爲虛疎,然連年凶歉之餘,今年凶荒尤甚。馬政雖大,民命尤重,請勿遣點馬。」傳曰:「近來,年歲凶荒,不遣點馬,馬政虛疎,故司僕寺提調啓請,而欲遣之。今年凶荒太甚,然八道之中,必有不得已可遣之處,當問于該司,而發落也。」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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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傳曰:「黃海、平安、咸鏡道則今年農事稍稔,而馬政虛疎,不得已遣點馬,他道則失農尤甚,令本道都事點馬事,該曹啓之。三道則差遣,其餘道,則勿遣事,言于憲府。」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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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有雉入勤政殿,殿直軍士金光弼,獲而獻之,賜酒。

○夜,流星出,紫微東垣入,壁星長一丈許,色赤。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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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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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太白見於午地。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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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朝講。掌令宋麟壽曰:「人君聽政之所,飛雉來止,災異之大者也。天之譴告,可謂深切,而執雉之人,反爲賜酒,恬不知怪,非敬天、弭災之道也。人心之頑惡,未有如此時,飛雉之入殿,亦恐人爲之所致也。」上曰:「當初,政院以捉雉事啓之,予意以爲,後苑亦常有之,故偶入於殿內也。聽政之所,飛雉來止,果爲殊常。但不知古事,初不以爲異也。」史臣曰:「麟壽,儒者也,亦附會時議,入侍經筵,不以天變爲戒,而委之於人爲,是誠何心哉?昔漢成帝時,雉集未央宮。王音言:『天之譴告人君甚切。』成帝謂音曰:『聞,捕得雉類,拘執者得,無人爲之。』王音曰:『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爲侫謟之言,誣亂聖聽如此也。』然則麟壽,乃王音之罪人也。時有得罪之家,以雉執而投之之議,故麟壽之言及此,尤可嘆也。」 ○諫院啓曰:「黃海道點馬崔崇祖、平安道點馬申瀣、咸鏡道點馬權綽等今方差遣。但牧場內,民家造作、田畓起耕禁止事及馬匹點考,皆監牧之任也。爲點馬者,固當纖悉爲之,而反爲不謹者,恐監牧之得罪也。以此,雖有其法,而不謹爲之,故積弊久成,牧場內,民家成村處多矣。今年則至爲凶荒,以其三道稍稔,遣其點馬者,重馬政也。旣以馬政爲重,則如此之人,何能爲之?請擇遣。」傳曰:「依啓。」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河鼓星入,南斗星,長四、五尺許,色赤。又出羽林星,入,九坎星,長五、六尺許,色白。彗星,又見於辰地。史臣曰:「彗星之變,外人無不周知,而測候之官,不於此日,啓達于上,其昏迷不察可見。司天文之官,亦無以此得罪者,故雖災變荐至,而朝廷不得登時而覺,慢天象、尸厥官,甚矣。」 ○日暈。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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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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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遣同知中樞尹殷弼,賀冬至。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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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傳曰:「新舊宣陵守陵官、侍陵官,及各差備人賞賜之物,衣服,雖有加減,而其他物,則皆依古例也。裁作衣服事,言于尙衣院。」

○世子詣昌德宮東宮齋室。

○上詣昌德宮,齋宿。

○辰時,微暈。太白見於午地。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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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詣孝敬殿,行別祭如儀,世子行亞獻禮。上,仍行朝上食。入番參奉鄭允愼、武陵正孝篤及下至各色掌等,賜物有差。

○司僕寺提調鄭光弼、趙元紀啓曰:「今年凶荒,諸道使命,皆不遣之,故京畿及下三道點馬,亦不遣矣。忠淸道則丁亥年,京畿、全羅道、慶尙道則戊子年點馬後,不復爲之,雖有産畜之馬,牧子皆竊而私有之,盜賊又從而屠殺之,馬政皆爲虛疎,不可不慮。京畿及下三道,皆有當領水軍,而防禦亦不甚關,點馬不可廢也,以都事行之似當。」傳曰:「依啓。」

傳曰:「新舊宣陵守、侍陵官、參奉、入番宗親及諸差備人,賞格下敎時,有遺漏而未及言者。廣州牧使,乃土也。不可不論賞,其加一資。且義新君澄源,爲代奠官已久。雖以作罪罷職,其後復以上言敍用矣,亦加一資。」

○日暈兩珥。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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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日暈。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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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御朝講。參贊官沈彦光曰:「飛雉入殿,亦災異之大者。晋武帝時,雉集閶闔門。雖無其應,未久而胡、羯亂夏,愍帝衣靑衣行酒。惠帝時,亦集殿前,而桓溫跋扈。北齊時,又集御榻,其時之亂亦極。唐太宗貞觀初,雌雉集太極殿;雄雉集顯德殿。褚遂良反以爲祥,後世笑其妖媚之無狀也。其時,太宗封高宗爲太子,高宗以武后亂唐,終致滔天之禍,天之譴告,不遠而邇也。災異之後,必有其應,以古事見之,至爲駭愕。今歲八道凶荒,下三道,國家之府庫,而凶荒尤甚。國有凶荒,則祭祀不擧,宗廟之祭,尙不擧樂,其他可知也。」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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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刑曹判書趙元紀、參判蔡紹權、參議尹衡啓曰:「洪遇龍行移推考與否,卽欲議啓,而參議以都試,往訓鍊院,故未得議而啓之也。洪遇龍元犯之罪至重,且以根孫、石孫招辭見之,則不可爲不知情。若行移推考,則必遲滯經年。當初,欲啓請詔獄推之,而事干未歸一,故未啓也,請移詔獄推之。」傳曰:「依啓。」

○吏曹判書金謹思啓曰:「貞熹王后時,喪葬諸事,皆依大王例爲之,而陵殿參奉,則皆除七品。王后陵殿參奉之爲六品,古無其例,今則何以爲之?」傳曰:「陵殿參奉事,依古例爲之。」

○以澄源爲義新君,尹熙平爲漢城府左尹,吳準爲同副承旨。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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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日暈。太白晝見。夜,流星出,天船星入句陳星下,色赤。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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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京畿觀察使柳灌啓曰:「令都事點馬事,已受敎矣。但當領水軍元數,本二千七百餘名,而減除諸處役軍,則正軍只五百餘名。常時大島,則例用四百名爲之,尙以爲少,而加定其軍云。十七島點馬,不可只以水軍爲之,何以爲之?敢稟。」傳曰:「畿甸凶荒,今歲尤甚。其勿爲點馬。」

○諫院啓曰:「今者,凶荒連仍,國儲虛竭,救荒經費等事,倍於常時。戶曹判書孫澍,雖無過累,性本疎迂,今又善忘,不合務劇之地,請遞。刑曹佐郞李純亨,昏昧有病,刑官劇地,不能堪任,請遞。」傳曰:「近來,人物乏少,議政府、六曹,僅得充差。孫澍雖年老殘弱,不合劇務,曾爲戶曹參判,戶曹亦有他堂上,可以僉議爲公事,不可遞也。李純亨事,依啓。」

○夜,儀星出狼星下,入巽方,色赤。柳星下有星,見於辰地,色白,尾長一尺許,似彗。彗星之見久矣,觀象監,至是始啓。 ○太白晝見。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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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禮曹啓曰:「來十月初三日,以冬享大祭,自上與百官,皆受誓戒,然初三日禫祭時,有哭臨節次。但初九日大祭,非徒爲貞顯王后也,亦爲祖宗以祭也。附宗廟祭,兼行於冬享大祭故云。哭臨後行大祭,吉凶相雜,似乎未安,本曹未敢擅便,請議于大臣以定何如?」傳曰:「以禮曹所啓之意,其議于大臣。」

○諫院啓孫澍事,傳曰:「依啓遞之。」

○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等啓曰:「如此大事,不可臆意以定。令弘文館博考古禮,且考世宗朝、文宗大王祥禫時事,施行何如?」傳曰:「議意知道。」仍傳曰:「令弘文館博考古例,而且考《承政院日記》以啓。」

○太白晝見。

○夜,流星出虛星下,入于天弁星,色白。又出句陳星下,入五車星,色赤。柳星下有星,見於辰地,其長一尺許,色白,似彗。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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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弘文館著作洪暹啓曰:「昨日以博考古例事,下敎,故今日盡考可疑書冊,而皆無彷彿之禮。」傳曰:「知道。」

○太白晝見。夜,流星出,紫微西垣,入八穀星下,色赤。又出天掊星入,天紀星,色赤。又出句陳星下,入內階星,色赤。彗星見於辰地,尾長一尺許,色白。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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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觀象監提調鄭光弼啓曰:「近來,連有星變,至爲不祥。祖宗朝皆以文官測候,成宗朝則趙之瑞、金應箕等,實專是任。今亦使安玹、金遂性等,看望測候何如?」傳曰:「依啓。」

○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啓曰:「終夏旱乾,太白晝見,臣等常以在位爲未安。而彗星今又示異,謀國者,能治其職,則豈至如是耶?請辭免。」答曰:「凡此星變,皆予否德之所致,非卿等之失也,其勿辭。」

○政院啓曰:「博考古例事,敎弘文館,而又命考《政院日記》,故搜考日記,則皆破落不可考矣。但文宗朝,世宗大王禫祭,乃於四月初四日行之,又以十一日夏享大祭,亦於是日受誓戒,而十一日兼行祔宗廟之祭也。」傳曰:「知道。」

○以孫澍爲議政府左參贊,朴壕爲戶曹判書,金紀爲司諫院獻納。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流星出北斗星下,入北方天際,色白。彗星見於辰地。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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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禮曹啓曰:「禫祭則必不得已以上丁日爲之,故不可進退也,祔太廟則冬享大祭兼行。祖宗朝亦有退行之時,故更以十一日擇定。」傳曰:「知道。」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彗星,雲密不見。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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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世子,先詣昌德宮齋宿。

○上詣孝敬殿,行夕上食。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彗星見於辰地,尾長一尺許,色白。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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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行大祥祭如儀,仍行朝上食。

○領議政鄭光弼等啓曰:「來月初四日,將親行宣陵別祭,出於至情,固不可啓止,但星變連晝夜疊見,如此之時,當靜處修省,以答天譴之至。臣等之意,未知擧動何如也。」傳曰:「有災變之時,行幸似難,拜陵事,業已定期,行之似無妨也。」

○太白經天。

○彗星見於辰地,長一尺許,色白。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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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御朝講。傳曰:「大臣,啓以有災變時,不當拜陵,予意亦以爲當然。但易服後,不可不拜陵,故欲行之,今者,星變層出,行幸權停事,言于該曹。」

○命饋新宣陵守陵官、侍陵官,舊宣陵入番宗親,兩陵參奉、內官等于勤政殿庭,饋諸差備人于勤政殿南門外庭,賞賜有差。

○日暈兩珥。

○太白經天。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尺許,色白。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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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以金安老爲知義禁府事,柳溥爲知中樞府事。

○未時,太白見於未地。

○雲密,彗星不見。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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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御朝講。

○禮曹判書金安老啓曰:「臣,性本駑劣,上恩過重,濫叨六卿,不堪重任,每不自安。兼帶之職又多,臣不能堪任,又過涯分,常懷危懼,欲一啓達,而惶懼未果,昨日,又爲兼知義禁府事,尤爲未安,以臣才分,必不堪當。古有負乘致寇之言。過分之事,不可冒處,故至爲惶懼,而啓達辭免。」傳曰:「兼知義禁府,不得已以吏曹、禮曹歇處,判書兼之,如戶曹事務之地,則不得兼之。且卿久行之人,何以不能堪任乎?勿辭。」再辭,不允。

○彗星,密雲不見。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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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御夕講。

○兵曹啓曰:「今年,下三道皆失農,故令都事爲點馬矣。黃海道則農事稍稔,平安道有島州郡,農事尤稔,可以抄出驅馬軍,弊不及他郡,故欲遣點馬。咸鏡道農事,亦似稍好,且去去年,當給軍士以馬八十匹,而不爲點馬,故不果給也。有如此不得已之事,故敢請點馬。今者,自上與臺諫咸以爲,點馬不當遣,請自上裁斷何如?」傳曰:「今年凶荒,比古尤甚,勿遣點馬。」

○夜,流星出室星,入壁星,色白。密雲,彗星不見。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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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夜,流星出室星,入壁星,色白。密雲,彗星不見。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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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夜,坤方有氣如火,密雲下雨,彗星不見。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是日曉,滿月出東方。望後之月,當虧缺,而至於晦間,則其形尤細,今則輪郭盡見,無闕處,而色則黃黑。此,災變之大者也。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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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御朝講。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一丈許,色白,移向北,自初出處,相距三丈許。

○日暈。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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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一丈許,色白。

○密雲,太白不見。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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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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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朔,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日暈。

○平安道寧邊府,雨雹。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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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密雲,彗星不見。

○太白晝見。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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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御朝講。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一丈許,色白,光芒射天。流星出八穀星下,入華蓋星下,色赤,屈曲徐行,光跡相連,其頭光,散成環,自尾漸奏,至成環處,環光益盛,環圍如盤,良久乃滅。又出七公星,其狀大於甁,中間四度截落,旋絶旋生,入紫微左樞星內,色赤,尾色光大,小點數多散落。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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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御夕講。夜,流星出,七公星入紫微西垣內,色赤。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一丈許,色白。

○平安道平壤、順安、三登、咸從、永柔、江西雨雹。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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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禮曹啓曰:「祔廟時,奉出神主,在廟神主也。設於座,禮也。今觀貞熹王后祔廟時儀軌,云:『第七、八室則否。』德宗、睿宗,於貞熹王后爲下位,不敢受祔謁之禮,世祖則受之矣。安順王后祔廟時,睿宗及章順王后,皆不受云。章順王后,與安順適體,不受當矣,睿宗之不受與世祖之受,各異。今貞顯王后祔廟時,恭惠王后,與貞顯王后適體,似不得出受祔謁之禮,成宗大王,從世祖儀軌,則當出受,從睿宗、安順王后時儀軌,則不得受。如此大禮,該曹不可擅便爲之,請問于大臣處之。」傳曰:「以禮曹啓意,收議于三公。」領議政鄭光弼議:「貞熹、安順兩王后祔廟時,世祖大王則受貞熹祔謁之禮,睿宗大王,則安順祔廟時,無受謁之禮,事同而禮異,果可疑。廣求古制,定之似當。」張順孫、韓效元之議,同。傳曰:「三公議意,知道。其令弘文館,博考古禮以啓。」

○以崔世節爲戶曹參判,李芑爲漢城府右尹。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微白,白氣自西方至東方,布天。

○日暈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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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傳曰:「高敞監罪,曾犯竊盜,令禁府推之。禁府斷以全家爲奴,斷黥面之律。此人狂悖,罪之固不惜,但係宗室之人,斷以此律,則凡在宗室者,孰不羞之?其議于三公。」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議曰:「高敞監雖微賤狂悖,亦是宗系,所犯且非關係宗社。於凡人所坐之律,減降斷科,未爲失刑。」傳曰:「高敞監之罪,只以全家徙邊,判付。」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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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弘文館啓曰:「《宋史》《禮樂志》云:『神宗元豊三年,仁宗慈聖王后,祔謁于仁宗廟。』惟此近之,他無可考。」傳曰:「知道。安順王后祔謁時,睿宗所以不受之意,必有之。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年間,《承政院日記》考之。」

○密雲,彗星不見。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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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兵曹判書洪彦弼啓曰:「近觀朝廷之意,武備虛疎,衆皆憂之,兵曹長官,不可不擇。臣不知武事,而處兵曹重地,玆致兵事解弛,以貽朝廷之憂,至爲未安,請遞。」傳曰:「重任,不可輕遞,然以不知武事强辭,其遞之。」

○憲府啓曰:「十一日文臣庭試,自上勸奬人才,至爲美矣。但祔廟大事臨迫,非如別試取人不得已之事也。過此大事後爲之,尙未晩也,請姑停之。忠淸道都事尹忭,前爲海南縣監時,貪汚無狀,舟載、陸輸,絡繹不絶,聞者唾罵。鐵原府使李熹,前爲開城府都事時,貪狀現著。況鐵原官吏數遞,疲弊尤甚,不可以此人遣之,請幷遞之,禮賓寺副正李文根,別無賢能,遽陞三品,官爵猥濫,請改正。」傳曰:「皆依啓。」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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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諫院啓曰:「三陟府使李迨,貪虐無狀,今爲本職,三度越署經,請遞。」傳曰:「依啓。」

○傳曰:「祔謁禮,弘文館云:『宋仁宗慈聖光獻曹皇后,祔謁于仁宗室。惟此近之,他無所考。』《承政院日記》,又無可徵。今之受與不受,遣史官收議于三公。」領議政鄭光弼議:「在宋朝光獻,應祔仁宗室,而於仁宗,有祔謁之禮,我朝亦有貞熹王后之禮,宜從右禮似當。」張順孫、韓效元議,同。

○以洪彦弼爲議政府左參贊,孫澍爲右參贊,尹殷輔爲兵曹判書。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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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暈兩珥。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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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詣孝敬殿,行晝茶禮。

○知義禁府事金安老、金謹思、同知義禁府事沈彦慶來啓:「義禁府,一品衙門,不可無判事也。知事、同知事,隨品爲之,判事則須以一品爲之。今但有知事,而無判事,臣等以下官,獨行未安,請速出判事。」傳曰:「予意,欲於後政,以金謹思陞崇政爲判事,故未差耳。」

○五衛將崔世珍,進飜譯女訓。傳曰:「令校書館印出。」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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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特陞吏曹判書金謹思爲崇政,判義禁府事。史臣曰:「黨於安老,故寵之。」 ○夜,彗是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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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咸鏡道三水郡地震,墻屋皆動。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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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日暈兩珥。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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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御夕講。侍讀官許沆曰:「今人之言曰:『年少之徒,務重其法,故被罪之人,如此其多。』云。彼,累年持威福者,其罪不止於竄謫,猶以寬政處之,故但如此耳。其曰年少之徒,務重其法者,乃欲放還彼人之計,非朝廷之美辭也。彼若一還,則必將盡掃朝廷之人,此乃禍根也。今者,以雉入闕庭爲妖,衆口囂囂,此,不必自外飛來,無乃被罪之類,欲人心疑懼,而投之於內庭耶?人心如此,天變何由而不作乎?夫威福之言,固所難啓,而其所以啓之者,非欲以威福爲誅戮,而啓之也。往年,自上或有欲罪之人,而下人輒爲之救,使不得罪之。此所謂威之分也。臣在經幄之中,不可不使上知之,故敢啓。」上曰:「近來人心,果爲險惡,然朝廷大定,則根本固,而百事擧矣。」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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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御夕講。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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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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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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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傳曰:「有議軍令之事,宗親試藝時,來參政丞張順孫及兵曹堂上命招。」仍傳曰:「近來,星變非常。災不妄作,必有所召。人雖不知,天之示譴至矣。所當恐懼、修省,而軍令解弛,莫甚於此時。修明政事,嚴肅軍令,此,當今之急務也。《大典》所載之事,宜可一一擧行也。疊鼓,所以急聚將士,而在前高荊山爲兵曹判書時,終日擊之,而將士蒼皇失措,不知聚立之所。此,雖載《大典》,而常時不習之故也。如疊鍾,則祖宗朝已爲之,而廢朝亦令出入番軍士,皆著甲待之,而終不爲之。此則人心搔擾之事,不必令之,然若欲用之於倉卒,則當使將士,皆知其不時點閱之意,而常設備以待之可也。敎閱,所以敎習軍士,使知陣法也。故或自上親幸;或命將爲之。武班之人,在所明曉陣法方略,而當平時不肯學,及其臨陣,則茫然不知所爲,此豈細故?自今以後,武臣堂上、堂下官及宣傳官等,竝令勤習陣書,而一應形名等事,不時殿講,則彼必不知某名之出,皆勉而學之矣。且聞,前日以亇兒詳在《後續錄》。爲陣法,而習其形名進退之狀。不知今亦爲否也,此亦常時所當勤習之事也。且烽燧之事,邊方有變之後,雖馳馹以報之,勢必遲緩,故使郡縣連次擧火,使知邊警之有無,此實軍機關重之事也,而近不如法,雖至於賊犯邊境,一無四炬、五炬之擧,而例以平時一炬擧之,此,守令懶慢,不謹檢擧之故也。申明中滯之罪,依軍法施行何如?若禁火之事,闕內有火災,則例使內人滅之,內人不得滅之,然後遣宣傳官,合標信于將帥,出令來救,則似乎太緩,亦可疊鼓而聚之。凡軍令之事,有奇有正,如此爲之何如?古云:『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凡祭祀不潔,莫甚於此時;戎事不整,亦莫甚於此時,其共議以啓。」張順孫等議啓曰:「近來,軍令解弛,祭祀不潔等事,此,當今之弊,上敎甚當。如疊鼓,以備緩急,而將卒不登時聚會,有乖本意。若大內火災,擊大鐘,各司人員,聚立失次,反致紛擾,亦乖法意。請皆申明,有急則不必擊大鍾,雖擊鼓,恐亦無妨。亇兒之法,著在《後續錄》,近來廢弛,令兵曹申明擧行,有時殿講勸課,亦何如?烽燧之設,機關重事,而廢弛尤甚,在速申明,如有違者,根尋中滯之由,當依軍令治之。該曹長官出試後,兵曹判書尹殷輔,入文科初試試官。與鄭光弼等幷祀事商議,更啓何如?」傳曰:「大臣及兵曹之意,與予意同。申明擧行事,捧承傳。」

○試藝宗親于闕庭,取西城監崇祖、全城副正璃、永和副守呈珠等三人。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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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御夕講。

○諭八道監司曰:

近年以來,連遭凶荒,民生阻飢。今年則視前尤甚,哀我民斯,將塡于壑,予之兢惕之情,曷有其極?第以深居九重,餓莩之狀,莫能親覩。顧玆,承流宣化,撫字救活之策,在監司與守令。凡救荒之策,務要盡心措置,處之得宜,以活飢民。守令等視爲尋常,不用心賑救,則當摘發啓罷。卿不體予存恤之意,不救飢饉之民,則卿亦不饒。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日暈。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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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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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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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傳曰:「文科初試,近必出榜,講經自何日開場乎?合三所擧子,則六百人,講經,當速開場。但講經開場之初,擧子例皆退避,不卽入講。此非他故,大抵,始勤終怠,人之常情,雖試官,不能無詳於始,而怠於終,故待試官怠心之出,而欲乘間爲之耳。以此,每推入官門,至爲未便。以初試榜目,次次呼入,如有不入者,依武科呼不應之例,擧子,自不敢退避也。且初試中格者,謀欲加讀入講,而輒以病稱,以待其熟讀,然後來講,此於國試不均。若非衆所共知之病,則不可許也。今國之大禮,臨近,臺諫入試場者,出而後,可以行之,講經不可不速畢也。然試官,若欲速畢,而促迫之,使儒生不得從容尋思,而答之,則恐不能多得人材,分三所從容試講,何如?其以此意,幷問于禮曹。」禮曹回啓曰:「文科別試講經,例於兩所爲之,今則國家大禮日迫,故分三所講經事,臣等議欲啓稟,而適以下問,上敎允當。且講經之時,以初試榜目,次次呼入,不入者不試,前亦有法。今可申明,使儒生皆知,則自無退避窺待之事,上敎亦當。」

○御夕講。參贊官沈彦光,因所講書啓曰:「列國之時,使臣皆以善良之人擇遣,至於鄭國子産,有能行使命之稱。今我國家,其於中朝使臣之往也,不擇賢否而遣之,至爲未便。中朝之人,昔則尊待我國之使,而今則閉鎖館門,使不得出入,有同於㺚子,此必我國之人,先失其道故也。」上曰:「專對之任至重,所當擇遣。當時例行則已矣,幸有問難之事,而應對錯誤,則國家豈無虧損之事乎?」特進官趙元紀曰:「以前日通事推考之事,觀之,皆稱國王之貿易,而多有愧恥之事。若國家無別爲貿易之事,則通事何有私自貿易者乎?」上曰:「貿易之事,從前有之。今者,人心奸詐,以私貿易之物,憑藉公貿,而爲之。若擇遣使臣,則如此之事,自然糾察也。」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雷電。

○平安道甑山、殷山、三和、祥原、永柔、中和、成川、慈山,雷電雨雹,至翌日乃止。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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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御朝講。上曰:「昨見觀象監單子,有雷動之災。八月雷始收聲,今當九月而雷鳴。近來,災變疊見,君臣上下,當更加憂懼之時也。非徒憂懼而已,修明政事;嚴肅軍令,乃急務也。考見《大典》,烽燧之事,本意則固非偶然,而今則雖有邊警,不可以烽燧知之也。疊鼓之令,載在《大典》,若大內有急,則非必待自上殿坐,侍臣皆會而後擊之也。雖使內侍擊之,亦可卽聚也。前見疊鼓之時,擊之久然後乃聚,至爲不當。故已議于大臣及該曹,令申明此等事矣。今軍令已至解弛,將不知令;卒不從令。如此之事,必須預講可也。」領事鄭光弼曰:「庚午年倭變,烽燧不報,安骨浦接戰時,烽燧又不報。其時,行移推考,則徒爲推案繁多,竟不得以罪之也。烽燧,古今之大事,而不行亦久。國初,慮烽燧不謹,潛使邊方,試驗擧之,則五、六日,乃至于京師。今則雖一月,必不通矣。如此之事,各別申明似當。今者,久恃太平,軍令解弛,烽燧虛疎,臣所常憂者也。」大司憲黃士祐曰:「非徒雷動,彗乃凶星,久而不滅,災變非常。上下所當戒省之時也。疊鼓、烽燧之事,皆載在《大典》,所當申明,然其大意,不在於此,而在於得人而任之。若將得其人,則凡軍令,皆可擧行,不必屢爲疊鼓,駭人耳目,而習陣亦不必數數爲之也。」上曰:「此得將之言,至當。將得士卒之心,則邊方雖有事,不之慮也。但今武班無一品之人,予未知孰可爲將。堂上以上之加,非銓曹所爲,必自上爲特加。但未知人物之如何,故未果耳。平常之時,當預養武士,而三品堂上亦少。今雖欲爲習陣,左右將、五衛將亦不足。武臣之少,莫甚於此時也。」光弼曰:「今者,非徒天變疊見,而雨澤亦竭。曩時,未聞漢江下,結箭捉魚之事,只於乙巳年暫爲捉魚,今多怪之。今則非徒漢江之下,結箭捉魚,至於豆毛浦之上往來者,徒涉,此變災異之事也。民間儲畜一空,官庫亦竭久矣,而今年則八道凶荒,全羅道尤甚,明年種子,無計備之。明年年運雖好,苟無種子,則民無所用其力矣。其道上來之穀,使其官守令,以租捧之,以爲明年種子何如?且武臣爵命事,下人,何敢言某可爲將;某可爲堂上乎?然而武班之人,雖不可無端遽崇職秩,然其沈滯者,多敍而用之,令不失職,則雖似虛費國廩,亦是儲養也。且臣欲啓一事者久,臣於庚午年爲禮曹判書時,有一人言語侏者,自稱向化,願受國祿。臣意以爲,若誠向化,則必持節度使公文而來,而此不爾,故問其所從來,則曰:『某日發于會寧,歷某處,某日入京。』云。臣以爲,夷狄之人,自邊方直抵京師,無一拘執處,至爲驚駭。卽傳驛下送,進其根源之後,臣適遷他職,不知厥終之何如也。大抵稱向化者,來居文川、德源、洪原,而侵入于江原道洪川、歙谷、高城、杆城,以捉魚爲業,漸至滋漫,流入于京畿麻田,今則又入忠淸道,遷徙自如。郡縣若欲役使,則遽發亂心,多出悖言,守令不能制之,請令考其置簿,計其來居年月久近,而久者,定其軍役,收其田稅何如?」上曰:「向化人,無處不居,此豈細事?以古事見之,夷狄滋蔓於中國,終必爲大禍。當使守令,察其戶口,推其根脈,計其歲月久近,以定軍役可也。但以向化,直走京城,古所未聞,禮曹所當察也。」光弼曰:「向化人來居各官者,今雖推刷,不宜騷擾,而徐緩尋問其出來年月,自高,曾來居者,則令爲軍役,而隨意遷徙者,罪之可也。」上曰:「若急迫推之,則必有弊事,從容推問,果當也。」特進官曺潤孫曰:「每毒胡名。爲六鎭酋長,前年來此,辱我館官,又其帶行之人,奪騎都事當騎之馬,頑暴已露,而男婚女,漸入于彼土,而向國之心,亦不如古,或有陵慢鎭將之事。且聞熊川之事,亦不如昔時,官員雖出坐,而倭人出入自便,至於前年國給正布之時,或有棄擲而不受者云。此在古所無,其慢暴已極,何以制之?」光弼曰:「臣亦有傳聞之語,不可盡達於上前。然於熊川、薺浦則別擇良將而遣之,乃當今之急務也。待夷之道,不可一切寬緩;亦不可一切剛愎,在乎措置得宜,使合於中也。」上曰:「待夷狄,不可過於厚;亦不可過於薄。過於厚則慢;過於薄則絶,擇良將而遣之,果當矣。但聞,南方之人,有輕倭之心,敵豈可輕?輕敵之事,甚爲不當。」

○夜,西方電光,密雲,彗星不見。

○雷動。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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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詣孝敬殿,親行晝茶禮。

○夜,流星出軒轅星下,入東方天際,長四、五尺許,色赤。又出北斗星,入北方天際,長一丈許,色白。又出五車星,入畢星,長三、四尺許,色白。又出參星,入九游星,長四、五尺許,色赤。又出柳星,入南方天際,長五、六尺許,色白。又出畢星,入天倉星,長一丈許,色赤,尾色光大而直,漸成屈曲,良久化爲雲,移時乃滅。又出昴星,入天囷星下,長五、六尺許,色赤,尾色光直,良久化爲雲乃滅,星隕如雨。彗星見於卯地,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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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持平蔡無擇啓曰:「近來,一、二所監試官等,至四日固辭。副提學沈彦光於經筵啓:」一、二所試官,不能趁時分給名紙,使擧子有失名紙者。「云,監試官權輗、宋麟壽、成倫、蘇逢等以此避嫌。臣等聞之,二所則名紙分給時,儒生等爭先,故初雖紛亂,終得一一給之,無所誤錯,一所則名紙分給時紛亂,故失其名紙者有之,竊其他人名紙,而割封書呈者,亦有之。然其術卽現,試官等卽削去矣。大槪,場中別無虛疎、奸僞之事,但未得趁時分給名紙,以致擧子之失名紙者,非一、二人也。一所則有錯誤之事,二所則初雖紛亂,終無錯誤之事,而兩司至四日固辭,聞見騷擾。國家大禮之事臨迫,講經重事,而亦以此退之,至爲未安,故錯誤與否,分辨啓之。」傳曰:「以一、二所誤錯有無,分辨啓之,至當矣。二所則無錯誤之事,一所,雖有錯誤,非至於遞臺諫之事也。然副提學沈彦光以爲專主一所啓之,而憲府亦以一所有錯誤,二所無錯誤,分辨而啓之,掌令成倫、正言蘇逢,遞之可也。」

○夜,流星出參星下,入東方天際,長一丈許,色白。又出參星,入天倉星,長五、六尺餘,色赤。又出北斗星,入艮方,長一丈餘,色白。又出五車星,入畢星,長五、六尺許,色赤。又出文昌星側,入艮方天際,長一丈餘,色白。又出五車星,入畢星,長五、六尺許,色赤又出文昌星側,入艮方天際,長一丈餘,色白。又出柳星,上入巽方天際,長七、八尺許,色白。又出昴星,入天囷星,長五、六尺許,色赤,光跡相連,良久不滅,化爲雲。彗星見於卯地,長四、五尺許,色白。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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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御朝講。上曰:「近來,災變非常,彗星尤異,所當恐懼、修省之時也。頃於經筵聞之,前日入殿之雉,羽翼未成云。非徒天變也,人變尤爲可慮。人心奸險如此,在朝廷上下,鎭定之如何耳。」

○以崔重洪爲江原道觀察使,林百齡爲司憲府掌令,金光軫爲司諫院正言。

○彗星見於卯地,長四、五尺許,色白。

○雷電雨雹。

○平安道龜城、鐵山、順安、寧邊、平壤、中和、龍川,大雷雨雹。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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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御夕講。

○彗星見於卯地,長四、五尺許,色白。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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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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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朔,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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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禮曹啓曰:「二十二日中宮誕日賀禮,何以爲之?」傳曰:「中宮誕日賀禮,平時亦有不爲之時。今則雖已祔廟,然而國恤纔過,吉服未久,不爲之可也。」史臣曰:「觀此傳敎,則可以見聖上誠孝之極,而有追慕無涯之心也。」 ○上詣昌德宮,以明日將行禫祭也。

○上詣孝敬殿,親行夕上食。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日暈。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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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詣孝敬殿,行禫祭如儀,世子行亞獻禮。上,仍行朝上食。

○傳曰:「孝敬殿入番宗親、內官、參奉、飯監、別監等,各加一資。忠義衛則東西班相當職,隨闕敍用,飯監、別監、守僕,一應各差備人等,限年放役。」

○獻納金紀、持平蔡無擇啓曰:「臣等以文科別試監試官,入于三所場中,工房書吏,見打於人,將至於死云。臣等與諸試官同坐,聞而驚駭,卽問諸下人,則曰:『封彌官權龜元打下也。』然猶不信下人之言,問之於應辦官朴光佐,則亦曰:『封彌官權龜元打下也。』故令法司推考之意,曾已啓達矣。今更聞之,打之者乃李兆孫也。其一時入場査、枝同官,或云:『非龜元,乃兆孫打之也。』若以此二人,一處閱實,則事得歸一,而終無曖昧受罪之嘆矣。」傳曰:「下此二人于義禁府,推考。」

○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左參贊洪彦弼、右參贊孫澍等詣賓廳。禮曹、兵曹堂上,亦全數來會,以將欲議啓祭祀、畢具等事也。光弼等啓曰:「近來,災變連仍,殆無虛日。頃者星變,至爲驚愕,終夜飛流,無一日安定之時,豈無憂懼之心乎?不特此也,入冬節之後,雷乃發聲。大抵,冬雷大變也。臣等在位,無所施爲之事,而有如此災變,在職爲難,故敢辭。」傳曰:「有災變則上下但當恐懼、修省而已,何關於大臣之遞?勿辭。」光弼等因與兵曹堂上判書尹殷輔、參判尹任、參議蔡世傑、參知南世雄。啓曰:「烽燧之事,前日旣已下敎,而其日,臣光弼自稱。適不來矣。但於常時,每以爲國家之設烽燧,非偶然也,而今則其本意盡廢。庚午年倭賊入熊川而不報;成宗朝羅嗣宗之變,亦不報。然則烽燧之設,徒爲虛文,非古意也。此事,兵曹與邊方之人同議,然後磨鍊節目似當。」且與禮曹堂上判書金安老、參判沈彦慶,參議尹漑。啓曰:「祭祀之時,不精潔之事,亦有傳敎。臣等近觀太廟、文昭殿祭祀之時,熟饌進止人等所著靴子不潔,鋪陳皆爲汚陋,不忍見之。令該曹磨鍊節目爲當,而差祭官員等,亦申明不飮酒等事,何如?」傳曰:「知道。」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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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傳曰:「予觀《國朝寶鑑》,太宗率百官詣文昭殿,行禫祭還宮。此,太宗畢太祖之喪也。往昔則有歌謠動樂,已令勿擧,但爲還宮而已。十一日祔太廟後,卽行祭于文昭殿何如?」領議政鄭光弼以爲:「太宗行禫祭於文昭殿,則文昭似是魂殿,非今文昭例。不然,纔經禫,不行事於太廟,而徑詣原廟行祭,萬萬無理。在太宗朝,恐無是禮。初欲兩處行祭,從行臣僚,稍有一毫汲汲之念,大乖事神之道。十一日行事太廟,陞祔神主,十五日次行原廟,事順、禮安。況十五日文昭親行之命已下,非有大故,不可移易爲當。」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之議,同。傳曰:「知道。」

○以金璇爲江原道觀察使。特旨。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四、五尺許,色白。

○慶尙道蔚山、東萊、機張、彦陽、大丘、河陽,地震。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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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諫院啓曰:「孝敬殿參奉、內官、飯監、別監等各受加資,至于三度。此雖一時特恩,然爵賞,人主之所當重惜,而內官二人則親受嘉善加;二人則親受通政加,至爲猥濫,請改正。」內官嘉善朴幹、李仁守,通政黃致亨、尹延孫也。傳曰:「資窮者親授加,改正,而堂下官加資,不關,不必改也。」

○夜,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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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諭八道監司、兵、水使等曰:

近來,陰陽失序,乾象愆度,天災物怪,疊見層出,不可勝紀。以言其大者,則彗星之變,數月未弭,今當冬月,雷電亦作,正如夏月,天之示變,隨日而深,人心之不測,莫甚於此時。天、人一理,顯微無間,致災之由,豈無所召?深思厥咎,良用兢惕。凡人之情,初遇災變則甚懼,久則見之尋常,上下固當遇災而懼,勿視尋常,各勤其職。百司、邑宰,尤可敬愼,罔或怠忽。近觀,守錢穀者,偸換無恥,知情故犯,欺誑朝廷,略不畏忌,而且諸司托稱次知,徵斂無藝,民之受弊,曷有其極?京城尙然,況於外方乎?爲守令、僉使、萬戶者,剝民膏血,侵漁軍卒,善事權貴,物論雖騰,尙無廉恥。如此等事,雖有所犯,希蒙恩赦者,豈無其人乎?贓盜等事,自未蒙宥,如有上項罪犯,則當勿揀赦前,以杜希免之路。大抵君子,遇災甚懼,恐致大禍;小人,幸災樂禍,欲免其罪,其情懸殊。遇災之時,尤防奸巧之徒,以副予謹災惕慮之意。

○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左參贊洪彦弼、右參贊孫澍等啓曰:「頃因天變,旣爲辭免,又於去夜,電光雷聲,正如夏月。時令乖忤,至爲驚怖。臣等今者來啓,實亦愧于下人,然在位未安,故敢辭。」傳曰:「彗星冬雷,連緜示變,人事必有所召,上下所當警省,何必遞其政府,然後可以應災乎?勿辭。」光弼等又啓曰:「聞,戶曹今以國用不足,故抄下諸司稍贏如緜布、油蜜等物,而使民作米,而上之于禮賓寺廣興倉,則將二萬石,欲以充明年百官祿廩之缺云,臣等恐民間飢饉之時,以此,尤致窮困也。雖有自願者,使勿爲之似當。且臣等之意以爲,在成宗朝,凶年則裁減祿俸,或減一石;或減二石。今之宗親六百餘人,雖各減一石,乃六百餘石也。況朝士食祿者甚衆,各減一石,則一等所減,將千餘石。連二、三等裁減,則國之所贏,二、三千餘石也。以此而計下失農各官田稅,使守令以租捧之於其官,或以給種;或以救荒,何如?減祿之言,似乎鄙吝,然亦出於不得已耳。戶曹以此公事,今方磨鍊,而尙未啓稟,請以此下問于戶曹何如?」傳曰:「反正以後,凶年則議減朝官祿俸,將減而未減者屢矣。當令戶曹,考減祿前例,而啓之。」

○諫院啓前事,不允。

○彗星,密雲不見。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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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憲府啓曰:「監司,專制一方,所任至重,故道內守令,如有相避,則在下遞之,法也。而今以年凶之故,自上軫念迎送守令之弊,不遞守令,江陵府使許硡妻,與重洪妾同生。而遞江原道觀察使崔重洪。以守令之故,遞道主未便,請仍遣重洪。且江原道觀察使金璇,不合於陞嘉善,請改正。且今年凶荒,故一應使命,皆勿遣之,已有敎矣,而獨奉常寺菜田打量敬差官,將往焉。彼菜田與民田,犬牙相錯,不得已會田夫打量,積土爲疆界,不無其弊。常時打量,必待豐年爲之者,乃計其弊也,請勿遣。」傳曰:「所啓如此,遞監司與否,遣史官收議于大臣。金璇則陞堂上已久,而陞授嘉善,今不可改也。奉常寺菜田打量敬差官,今姑勿遣。」

○領議政鄭光弼議:「以常時法例言之,則在下者當避,憲府之論,果當矣。今年則凶險太甚,守令迎送之弊甚重。自上命遞觀察使,斷無他意,爲是故也。今已命遞,以授他員,新授之人,如或當職,不必更命重洪。」左議政張順孫、右議政韓效元議:「以弊事觀之,上敎允當。但觀察使與守令,自有輕重,故立法乃爾。遞監司未便之論,以是故也。」從領相議。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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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傳曰:「待大臣之道,當有所異,故今不減正一品之祿,而但減宗親、文武百官、東西班從一品以下,從六品以上之祿。此意,招政府郞官,言于大臣。且減祿,重事也。然以年險之故,而大臣不得已啓之,故依所啓而減之之意,使朝廷皆知之。」

○戶曹啓曰:「二品以上之祿,昨已畢給,而三品以上之祿,今日又給。已給之祿,不可還收,自明年春等而始減何如?」傳曰:「依啓。」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流星出尺星,入西方天際,色赤。

○大雷電以風。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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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傳曰:「今此行幸,當留宿數夜。入直軍士,依行在所例,而佩劍各在其所之前,須臾不離事,令兵曹、都摠府檢擧,北門外軍士,亦當如是。」

○上詣昌德宮,齋宿,將以行明日告動駕祭也。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是夜初昏,鵂鶹鳴于勤政殿上。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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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辰初,上行動駕如儀。

○上,親行晝茶禮,又行夕上食。

○傳于政院曰:「《儀註》內,祗送神輿時,但稱執圭、釋圭而不稱服色,又無乘轎節次,仍用冕服而步出乎?告動駕祭,用冕服,故曰仍用冕服也。下宗廟時,亦以何服乎?」政院議啓曰:「禮文則未之知矣,臣等之意以爲,冕服,祭服也。祗送時及下宗廟時,用遠遊冠、絳紗袍似當。且神輿未出之前,自上先出幄次,可以乘輿也。」又傳于政院曰:「下宗廟時,著遠遊冠、絳紗袍,果當矣。但儀註言,以冕服行告動駕祭,而不更稱服色,故仍以冕服祗送,此予之意也,故問之耳。今者,政院以爲,當用遠遊冠、絳紗袍云,依所啓。」

○上以遠遊冠、絳紗袍,乘小轎出幄次,祗送神輿,因就幄次,使內官見世子,則以冕服祗送。又使內官問于侍講院,則曰:「儀註不稱服色,莫知所進,問于禮曹,禮曹以爲,當用冕服云,故以冕服祗送」云。上聞之,悔其失禮,而嗟嘆再三,聲聞于幄次之外。又與內官等語曰:「侍講院則其已問于禮曹矣。」仍卽傳于政院曰:「予依政院所啓,以遠遊冠、絳紗袍祗送,而世子則問于禮曹,以冕服祗送,此,大錯之事也。今者下問之時,政院當問禮官以啓,而以臆意妄啓,故誤以遠遊冠、絳紗袍祗送,今下宗廟時,改以冕服乎?仍以遠遊冠、絳紗袍乎?速問于禮曹以啓。」史臣曰:「觀上嗟嘆再三之事,可以見上心存敬畏勤,無過擧之意也。自上下問政院之時,政院所當詳問于禮曹以啓,而反以臆意啓之,使上失禮如此,政院終不能辭其責矣。」 ○上語內官等曰:「當改冕服也,誤爲之事,何可因循?」

○注書李夢亮,馳問于禮曹以啓曰:「以冕服,行告動駕祭,仍以冕服祗送,而望廟禮,亦當以冕服,故不更稱服色。今雖誤以遠遊冠、絳紗袍祗送,而望廟禮,則不可不以冕服行之,今當改著冕服焉。」上,改著冕服,出自宣仁門,直詣宗廟齋室,少歇。

○政院啓曰:「今者但問于政院,而不使問于禮曹,故臣等之意以爲,昨日,旣以遠遊冠、絳紗袍行幸,今日,亦當如此,故誤以臆度入啓,以致上禮大錯。若小事則可以待罪,此則大事也。待罪亦不可,故至爲惶恐。」傳曰:「予,雖不分明敎之以問于禮曹,而其所預知之事,則政院答之可也,其所不知者,則當問于禮曹以啓,而以臆度妄啓,果爲誤矣。且雖冕服,而方心、曲領,乃祭時所用也。故今次下來時,不用之矣。然此望廟禮,雖不如祭,亦所以接神也。可以用方心、曲領乎否,速問于禮官以啓。」政院以禮曹意啓曰:「此亦大祀,一例用方心、曲領似當。」傳曰:「依啓。」

○上出自齋殿,詣廟殿東門之外,率百官行望廟禮,禮畢,還齋殿。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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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以冕服,行祔廟祭如儀。世子爲亞獻。

○三公啓曰:「愴懷之後,勞瘁已甚,今十五日,又行文昭殿祭,則恐上體尤爲勞瘁。請改擇後日爲之何如?敢稟。」傳曰:祭日已定,豈可以身勞悴,而退之乎。「

○憲府啓曰:「江原道觀察使金璇,本無物望,前爲在承旨時,物論亦有未洽。況嘉善加資,乃朝廷重爵,徒以年久,而爲之,至爲未便。且儒生講經時,爲隔帳之法者,使試官不知某之入講也。今以榜次爲之,則殊無隔帳之本意,請依前例爲之。」傳曰:「金璇爲承旨已久,故特陞嘉善。此,予之初意也。然觀察使,亦可以通政爲之,嘉善則改正可也。講經者,爭自淹延,不卽入試,故欲以初試榜次,而爲之,然全以初試榜次,而呼入,則果與隔帳之意乖悟,所啓至當。」上御勤政殿,行飮福禮。

○百官以權停例,行賀禮。

○赦。

王若曰,躋祔禮重,旣臨迫之盡誠;曠蕩恩推,宜眚災之肆赦。惟小子之叨纉,遭多難之不堪,在疚之痛方深,有終之制奄關。以今嘉靖十一年十月十一日,祗奉皇妃昭懿欽淑貞顯王后神主,親祔于廟。精禋昭薦,褥儀備陳。豈予一人之有休,實汝四方之同慶,有類斯滌,無物不霑。雜犯死罪,咸宥除之。在官者各加一資,執事者又加一資。於戲!彝典式崇于太室,虔奉燕寧;申錫共保於群黎,誕布洪澤。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五尺許,色白。

○雨雹,雷動。

○慶尙道仁同縣,雷。

○方祭太廟也,鵂鶹鳴于廟外松林,祭訖,鳴止。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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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祔廟廳堂上郞官,或加資,或賜物有差。

○傳曰:「近日,公物無面者,多不可不徵,然連年凶荒,民不聊生,卒然督徵,則是亦虐之也。待豐年還徵事,奉承傳于各司。」

○東方、電。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慶尙道三嘉縣,雷。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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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乾方、雷,自東方至西方,白氣布天。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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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聖節使方輪,還自京師。

○密雲,彗星不見。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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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親祭于文昭、延恩殿。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三、四尺許,色白。未時,東方、虹見。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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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傳曰:「明日殿試出入時動樂,依例爲之矣,慕華館則方有天變,不可動樂,工妓勿陳事,預諭于禮曹。」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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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御勤政殿出題。文科殿試也。漢光武不任三公論、聖主得賢臣頌。幸慕華館,試武士,取沈泓等十三人。

○臺諫啓曰:「今日之雨,非驟雨也。日氣沈陰,自去夜或雨或晴,至動駕時,大雨復作,而禮曹不以取稟,使法駕之行,朝廷百官,霑濕失儀,請推。」傳曰:「依啓。」

○密雲,彗星不見。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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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禮曹與領議政鄭光弼、左議政張順孫等議啓曰:「今者遼東大人,遣指揮等三人,而留止義順館,時方推刷威化、圓直兩島來居之唐人。其待我國,誠意兼至,義當致謝于遼東大人及御史等處。令承文院磨鍊咨文,而酌量人情物件,隨後入送似當。留住義州指揮等,則雖以邊將之意,先施人情贈與,又設茶禮饋餉,而凡其支待之事,皆依搜捕薪島時例而爲之。然而事出異常,接遇之禮,亦當特優,不可不以朝命,別致謝贈也。今將謝贈之物,不分晝夜下送,令監司及李和宗,酌量所贈,而適宜處置;別遣朝官宴慰,似合情禮。然而事甚急遽,固難及到,令其道都事馳進,別設宴享以慰之,仍語之曰:『遼東御史大人,深燭事理,且計彼、此利害,而特遣官人,曲爲措置,一以禁邊民之散處,一以示誠信於下國,使兩國邊疆獲安,我殿下感悅特深,而以此致謝也。且官人等來住我州,曠日留連,勤勞亦甚,無以酬報,略將若干物,以奉行備,意厚而物薄,只可領意。』如此則事便,而言亦順矣。」傳曰:「依啓。」

○政院稟經筵,傳曰:「稍有感寒之證,自上更敎間,勿稟。」

○彗星見於卯地,形體至微,尾形不見。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是日,文科出榜,取八人。生員李賢讜居首,幼學姜應台與焉。應台,晋州人也。其父患惡疾,斷指和藥以進,病卽愈。今上十一年,事聞旌閭。其父琯,亦以孝旌表。登第爲親老乞郡,終于泗川縣監。京外之人,皆目之以世孝也,稱之不已。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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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密雲,彗星不見。

○慶尙道榮川郡,雷。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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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傳曰:「工曹雖曰閑官,乃六曹也。參議有闕,京中,若無可當之人,則今乃農隙,外方守令,竝擬望可也。」吏曹以慶州府尹金季愚備望,落點于季愚。

○以金璇爲江原道觀察使,金季愚爲工曹參議,李壽童爲慶州府尹。

○夜,乾方、坤方雷電。密雲,彗星不見。

○慶尙道安東府,雷。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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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傳曰:「近有風寒之證,因此右脅浮痛。今當問藥,其招內醫院官員河宗海、洪沈,使聽按脈醫女之言,以進當藥。」

○傳曰:「明日乃中宮誕日也,而問安事,預諭于議政府、六曹。」

○三公啓曰:「慶州府尹,金季愚無故遞任,而南原府使大斗南、寧海府使邊成。亦相換。守令迎送,於平常之時,亦有民弊,況此凶年,民弊尤多。請仍任何如。」傳曰:「府尹則參議可當人,至少,且今非農時,守令可遞,故外任人注擬事傳敎,而吏曹以府尹擬參議工曹望,故落點爾。若南原、寧海,則仍任可也。」

○內醫院提調張順孫、金安老等啓曰:「上體未寧,雖風氣之所致而然,其常時禁忌之事,皆當愼之。今以醫女按指,未安於心。醫女之術,不能如醫員。請使醫員入審何如?」傳曰:「丁卯年有腫證時,醫員二人,入來看審。今,亦令醫員二人,入按可也。」河宗海、洪沈入內按脈,脈度稍數云。 ○張順孫等又啓曰:「大抵淸朝安靜之時按脈,然後乃可議知其證候之輕重,而明日更使此醫按脈,則與今日脈度加減之事,亦可知之矣。請於明朝,更使按脈何如?」傳曰:「依啓。」

○密雲,彗星不見。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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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體未寧。

○內醫院提調張順孫、金安老等啓曰:「伊叱椵脂,出於咸鏡道。此雖鄕藥,良於治腫,用之者每見神效,故曾令咸鏡道進上,而藏于內醫院矣。安老去春得腫,而以此塗之,卽見消,判尹李思鈞,去夏亦得背腫,而用此以愈。得腫之人,以此頗見效者多。若內服之藥,則難用雜藥,此則但塗於外,萬萬無傷,故請塗。」傳曰:「依啓以進。」順孫等又啓曰:「臣等今聞進膳漸減云。此非他故,五香連翹湯,果使飮食不甘之藥也。請於一日用一服。且醫員朴世擧上送事,已有旨矣。然而至今不來,必驛路留滯也。請令其司廳直,乘馹下去而率來,何如?」傳曰:「皆依啓。」

○政院、議政府、六曹二品以上,弘文館問安。傳曰:「予證如一。」又敎曰:「凡不急公事,俱勿出入。」

○彗星形體熹微,見於卯地。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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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體未寧。政院啓曰:「上體未寧,來二十五日文、武科應榜,何以爲之?」傳曰:「以權停禮爲之。」又啓曰:「雖以權停禮於闕庭,臚唱及陳賀皆未安。在祖宗朝,未寧之時,則賜牌於承政院,而不賜花。今,亦依古例何如?」傳曰:「依啓。」

○夜,流星出羽林星下,入南方天際,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彗星熹微,見於卯地,尾長一、二尺許,色白。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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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體未寧,政府等逐日問安。傳曰:「予證非一朝卽差之病也,而擧朝日日問安,未安於心,又似擾亂,間日來問可也。」仍賜酒。

○內醫員提調張順孫等啓曰:「昨以禁忌,醫員未得入內診候。不知證勢何如?」傳曰:「予之痛處,別無加減,亦不刺痛,但咳嗽最緊。咳嗽之時則搖動,故痛處尤痛。先治咳嗽,則慮此痛處亦歇也。今又咳嗽方重,滿身出汗,不能起坐,姑勿欲引見醫員。」張順孫等又啓曰:「今欲別進咳嗽之藥,但恐腫證爲重,則當先治腫證而後,治咳嗽也。自上起動則尤痛,故不欲見醫,然證候不一,則當自緊證,而先治。使醫員入內診候,則可知輕重而治也。臣等聞,昭惠王后未寧時,成宗親率醫員,入內診候云。請自上爲起動,而以便服,引見醫員何如?」傳曰:「使內官率醫員入內。」

○彗星形體熹微,見於卯地,尾長一、二尺許,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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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體未寧。

○內醫院提調張順孫等啓曰:「醫員朴世擧,今日入來,請與河宗海、洪沈,一樣入來診候何如?」傳曰:「依啓。」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彗星形體熹微,見於卯地,尾長一、二尺許,色白。

○日暈。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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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體未寧。

○侍講院司書蘇逢,以世子意啓曰:「今月,乃延安府夫人貞熹王后之妣。之忌日也,而上體未寧,此,非如平常之時,請進肉膳。」傳曰:「知道。」

○夜,流星出,紫微東垣,入北方天際,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密雲,彗星不見。

○日暈兩珥。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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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體未寧。右脅下腫痛處,自今日還浮起。 ○彗星見於卯地,形體熹微,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龍山江居民失火,連燒二十八家,人多致死。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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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體未寧。

○內醫院提調張順孫等啓曰:「自上未寧,故世子視藥,但日氣寒冷,恐有傷寒。請令常處於近內溫處,而視藥何如?」傳曰:「知道。」醫云自午後有熱證,故用千金漏蘆湯,兩唇乾燥拆裂,故用龍石散。然在前上體未寧之時,則非徒藥餌也,一飮、一食,亦使下人共知,故前史無不書之。今則提調張順孫、金安老等秘之曰:「大王異於王后,未寧之後,不可喧播。」而使醫莫敢傳說,史官不得聞。 ○夜,彗星見於卯地,形體熹微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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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體未寧。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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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體未寧。醫云大勢稍歇,寢亦稍安也。 ○大司憲黃士祐、大司諫權輗啓曰:「常時問安,臺諫則不爲。今上體未寧已久,於臣子之情,至爲悶鬱。然兩司專數問安,則似乎紛擾,故只長官問安。」傳曰:「予病非他證,但因風寒,而右脅之下,浮腫刺痛。非一、二日內,卽差之病也。不須問安。」士祐等仍啓曰:「今聞傳敎,雖非重證,然人君疾病,與常人不同,凡用藥餌,調護玉體,不可專付於數三醫員、醫女及下人也。請自上斟酌爲之。且當初上體未寧已久,而朝廷專不知,今之證勢加減,朝廷亦不知,至爲未安,故敢啓。」傳曰:「以古事觀之,則卿等之言似當,然古今有異也。若宰相出入,則承旨、史官隨之,勢難於任便。然有大勢,則不許是事,但予病止此,何必如是?是指宰相出入也。醫員三人之出入,亦豈偶然謹愼之事乎?當初予雖得感寒,然連有大禮,不可以小故停之,而亦不計其至此也。今之證勢加減,醫員已知之矣。」

○彗星見於卯地,形體熹微,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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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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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朔,上未寧。內醫洪沈入內,上示腫處曰:「勢必一膿矣。熱氣,昨夜二更,自腫處遍于身,四更乃退。」 ○內醫院提調張順孫,始入直。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夜,自東方,至西方地微震。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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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體未寧。

○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及諸宰樞問安。仍啓曰:「臣等聞,在先王朝,若有疾病,則祈禱之事,非徒宗廟社稷,至於外方,無不遍焉。今則證勢似輕,外方山川,雖不可祈禱,宗廟社稷,祈禱似當。且疾病,所當謹愼,外間治腫之人,亦可抄擇,廣問醫藥,而又選宮中年老曉事者數三人,使常時侍側何如?」傳曰:「予之腫處,醫言二十日後,可知膿破與否。此非疾病之比,安有祈禱?痛處非常,起坐須人,侍女之老少,頓無所關,然當留意焉。」傳于張順孫等曰:「政府今啓廣問醫藥之事,其言至當。予聞成宗患腫之時,廣詢外方知醫藥者,引入臥內,有時問候。京外治腫者,各別聞見,抄錄以啓。」

○內醫院提調張順孫等啓曰:「今聞醫員之言,腫膿向破,又熱退云。臣等不勝喜賀。今朝政府所啓,以年老人侍衛之言,臣等同在其處而啓之,斷無他意。大抵患腫之時,不可使幼婦近侍,故啓其禁忌之意。腫證雖永差,禁忌之事,久當益信也。」傳曰:「腫破然後,尤忌婦人,予曾知之,當依所啓。」

○以金光軫爲司諫院獻納。

○彗星見於卯地,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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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上體未寧。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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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體未寧。內醫洪沈言曰:「自初一日,至于今日,心肺之間,有積熱,而舌上生瘡,故和至寶丹於人參湯,而進之。」云。 ○議政府、六曹、承政院、弘文館問安。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日暈兩珥。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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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體未寧。

○內醫朴世擧,針破腫處。

○彗星見於卯地。日暈。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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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疾少歇。

○議政府、六曹、承政院、弘文館問安。傳曰:「昨日針破,膿汁多出,予氣便安。」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日暈。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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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世子賜酒于藥房提調及醫員,以示喜慰之情。

○彗星見於卯地,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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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議政府、六曹、承政院、弘文館問安。

○議政府檢祥宋純,以大臣意啓曰:「慶州府尹李壽童,除授已久,病未赴任,戶曹判書朴壕,得病亦久,累日不仕,遞差何如?」傳曰:「依啓。」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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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傳于內醫院提調等曰:「予證大勢向差,提調等姑勿直宿。」

○以洪彦弼爲戶曹判書,蔡無擇爲司憲府持平。

○彗星見於卯地。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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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議政府、六曹、承政院、弘文館問安。傳曰:「予病向差,勿爲問安。

○日暈兩珥。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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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平安道三和、咸從、龍崗,雷。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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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通事李和宗來啓曰:「唐官孫承恩,去十月二十九日,威化、圓直兩島居人,盡數刷出之後,到義州止宿,招義州牧使及臣曰:」兩島居人,今已刷還,汝等當檢擧,而勿令復居于此。』初□日乃歸。初,巡按御史楊行中,到遼東,臣,陳其兩島居人刷還之意,行中曰:『疆界居民,何必刷還?此事首尾,余今不知,當更思之。』遼東大人及摠兵官曰:『朝鮮使此通事,言、此事非一二,刷還宜當矣。』行中曰:『若然則何必留難乎?卽遣孫承恩,刷兩島居人一百十七家,督令移去。居人等,怨承恩曰:『受朝鮮賄賂,如此嚴寒之時,一切驅出至此乎?』呈訴于遼東,承恩怒其呈訴,使下人盡燒毁其家舍而去。「傳曰:」知道。「

○彗星見於卯地。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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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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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禮曹啓曰:「今考前例,則仁粹王大妃及貞顯王后疾瘳之後,皆爲陳賀。近日上體浹旬未寧,今已向差,慶關宗社。一國臣民之福,莫大於此。永寧後,世子率百官,例當陳賀矣。但外方陳賀之事,所當預諭,故啓之。」傳曰:「予雖未寧,非如先王先后患病之例。且今年賀禮繁多,不宜陳賀。」

○彗星見於卯地,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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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彗星見於卯地,長一、二尺許,色白。日暈。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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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傳曰:「其停冬至賀禮,但令各道進箋。」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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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日暈。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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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宋欽爲南原都護府使。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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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觀象監啓曰:「今者彗星連五日不見。前年三日不見之後,啓罷測候。今亦罷其別測候何如?」傳曰:「依啓。」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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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賜黃柑于承政院、弘文館、藝文館、侍講院,命除謝恩。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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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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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日暈兩珥。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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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午時,太白見於未地,日有兩珥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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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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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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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朔,日暈。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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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京畿楊州居生員張嶸等上疏,請以割屬麻田禾津里,還屬楊州。傳曰:「割屬州郡,國之大事。其以此疏,問于大臣。」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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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領議政鄭光弼等啓曰:「自祖宗朝,區域已定,而旁邑殘弊,割屬未便。然楊州禾津里,則麻田殘弊已甚,故不得已割屬矣,其越江往來,公私俱受其弊。此事臣等亦嘗聞之,所當還屬。請令監司,詳悉兩邑之弊,麻田稍有蘇復,則還屬本州爲當。」傳曰:「楊州事,依大臣所啓,問于監司。」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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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黃海道觀察使柳潤德,以捕捉唐人事狀啓。傳曰:「捕捉唐人等,厚給衣糧,使不至於飢寒,急速上送事,言于該曹。」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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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政院啓曰:「今日,內觀象監單子,則彗星雖形體熹微,見於卯地云。外觀象監單子,則但有流星,而無彗星云。外觀象監官員,必不用心看望也。請推。」傳曰:「推之。」

○夜,流星出,西方天際,色白。彗星見於卯地,天市西垣內,形體至微,尾長一尺許,色白。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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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平安道觀察使申公濟,威化島撤去唐人,結幕還入,將以衝火事馳啓。傳曰:「見此書狀,則唐人非盜賊之例。遽爲衝火,則凍傷可慮。令該曹詳議啓之。」禮曹啓曰:「威化島唐人,非無可居之處,而刷後還入者,非爲過冬之計,必以其土地沃饒,而有永居之意也。前以唐官刷出,而猶欲拒之,久而旋復來居。今若衝火,而强逐之,則恐有生事之弊,若不逐之,則來居門庭,將爲永世之患。此事重大,請與朝廷共議之。」傳曰:「如啓。」

○諫院啓曰:「知義禁府事徐祉,險慝不正,遇事反覆者非一。如此之人,雖非關重之職,猶且不可。況詔獄堂上乎?請遞。禮賓寺副正李迨,居官貪虐,處家悖戾,旣駁遞府使爲直講,亦已過矣,汲汲陞敍,以至副正,至爲猥濫,請改正。忠淸道都事周世鵬,身居諫列,獻納承權李沆勢指揮,袖中出狀,以要同僚,其庸鄙無恥甚矣。豈可爲都事之任?請改正。右人等有物議如此,而吏曹不有公論,任然注擬,甚爲非矣。右司禦許承弼,前爲長城縣監時,貪汚,人皆賤惡,遽陞本職,官爵猥濫。請改正。且兵曹以六品散官,注擬五品,有違法例,亦甚非矣。洪原縣監李建陽,三度越署經,請遞。恩津縣監朴文璐,人物妄悖,且不字,不合治民,今日已越署經,請遞。」傳曰:「徐祉、周世鵬,不無其失,物論如此,則豈無改過之理乎?不允。李迨,以文臣爲副正,有何過乎?故不允。餘皆依允。」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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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體向寧。

○憲府啓曰:「知義禁府事徐祉,人物傾險反覆,前有物論。鞫囚平反之地,任非其人,則關係甚重,請遞。禮賓寺副正李迨,前爲守令時,貪汚無比,故論遞三陟府使,未久,而陞爲副正。貪風大肆之時,殊無懲戒之意。請速改正。忠淸道都事周世鵬,前爲獻納時,所失有關,罷職未久,不可爲表率之任,請速遞。」諫院將徐祉、李迨、周世鵬等事,如前啓之。答兩司曰:「如啓。」

○夜,流星出,大角星入,天市西垣,色赤。

○大司憲黃士祐啓曰:「去夜,射矢于臣之門,故驚駭而直來問之,則去夜,又射本府之大門。近來奸巧之徒,射矢府門者數矣,然今則竝射小臣之門。臣於風憲重地,久爲長官,豈無冤枉之事?尤爲在職未安。請遞。」傳曰:「今聞射卿之門,又射府門,此非疾卿,又非有小民冤枉之事而然也,必是奸細射矢之徒所試也,勿辭。」

○執義尙震、掌令林百齡、宋麟壽、持平朴洪鱗、蔡無擇啓曰:「去夜,非獨射長官之門,又射府門。臣等不職,取人疾怨,在職未安。」傳曰:「奸細之徒,雖屢射府門,豈可以此搖動臺官也?勿辭。」

○日暈。冠兩珥。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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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議政府、禮曹同議啓:「刷出唐人等,威化島越境村聚,曾已依接,而唯貪沃壤,謀還舊島,抵死來投。若緩其禁,則盡復故居,根著漸固,勢終難禁,門庭受害,永世無窮。須其結幕,隨卽撤去。今雖刷出,開春之後,勢必來耕。令義州牧使、判官,更送往審,不得起墾。雖或耕種,縱士馬踏損,以示斷不容接之意。彼若强耕,我亦强止,彼此相競,萬有交手格鬪之患,則必有生事,不可不慮。亦令義州官,申勑兵民;務加禁遏,勿使接足而已,毋得交鬪。又擧上國法禁,丁寧曉諭;或饋酒肴,敦慰出遣,俾消怨憤爲當。但旣逐唐人,我民入耕,則有似利土而爭之,唐官等,必不直我前日之言。亦令禁耕事,下諭何如?」傳曰:「知道。」

○夜,流星出,軫星入南方天際,色白。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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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夜,流星出,天市西垣入,氐星色赤。又出軒轅星,入文昌星,色赤。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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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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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憲府啓曰:「繕工監副正李熹,前爲開城府都事時,貪汚無比,故其後爲守令,則皆駁遞,而頃除副正,亦有物論。請改正。」傳曰:「李熹前有所失,然年久,而又被駁,自當改過也。大抵人物,一有所失,永棄不用,則無改過自新之路。況非長官故不允。」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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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憲府啓李熹事,從之。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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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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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以金謹思爲議政府左贊成,金安老爲吏曹判書,朴壕爲漢城府判尹。

○吏曹判書金安老啓曰:「臣本庸劣,才分淺薄,而職任過分,常懷未安。禮曹重地,而又多兼處,一日亦不得自安,欲以情意啓達,而惶恐未敢。千萬意外,又有此命,兢惶無任。非徒庸劣,不能堪任,百班之中,臣豈可爲銓衡之任乎?銓衡之任,論人物長短而用之,故其任重於臺諫,知人之明者,乃可爲之。臣常在口舌中,一身尙不能自處。況可以知人物長短,而用之乎?不可冒處,故敢辭。」傳曰:「卿非徒時任六卿,曾經銓衡之任,何謂不能堪任乎?勿辭。」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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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京畿觀察使柳灌啓曰:「前者以楊州人上疏,麻田郡蘇復與否下問,故臣巡審便否,則麻田壤地褊小,人民亦稀,加之以一面有土病,民不得接,其蘇復不可易致,故雖以楊州之地割屬,而尙不得蘇復矣。」且其上疏以爲:「限麻田蘇復,而割屬云。然考之則非限蘇復,而乃永永割屬之地也。今若以其地,還屬楊州,則麻田殘弊益甚,將不可支矣。」傳曰:「以監司所啓,言于大臣。」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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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吏曹判書金安老啓曰:「臣前日,以冒處此任,爲難之意,已啓其大槪矣。然因日暮,未肅情懷而退,昨日更欲陳達,而意以爲,必有物論,當自退去,故不果爲之。今日又以延祥詩試官入來,故更以所懷啓之。自古人臣,雖大賢之人,處嫌疑之地,而得毁謗,則不可不爲自處之道也。臣本庸劣,不能取信於人,多得毁謗,非徒不堪此任,心懷未安。雖强顔冒處,何能爲此任乎?反覆計之,勢不可爲,而君父之前,不諱所懷,故如此支離更啓。臣之一身,多有不幸之事,自少添竊虛名,歷踐淸要,濫受非分之職,已過涯分。福過災生,乃自致也。非特此也,臣天性庸下,雖欲感激聖恩,不計一身而行,及當某事,則不能周徧計慮,自然致謗,而取禍也。臣前日被罪之時,甘受而已,何有一毫怨天之心乎?自分死於其地,而遽得生還,上德罔極。臣固當耕於野,臣之無藏身田廬,通國皆知之。更入朝端,已爲極矣,而千萬意外,又受過分之職,臣雖無狀,安可貪恩寵,而便安於一日乎?每懷惶恐,至爲未安。今又受此權要之任,非持臣驚懼,豈無物議?雖爲他職,猶懷未安。況此論人長短之職,必須平日,取信於人,而物望重者,乃可爲之也。臣常在叢謗之中,一身尙不能善處,何以論人物長短?勢所不爲也。自上豈不洞照臣悶望之情乎?臣非計一身自便而避之也。當國家激勵人心,培養廉恥之時,臣若冒處此任,則何有培養廉恥,進退人材之道乎?故不得已更啓。」傳曰:「觀卿辭意至切,然卿之被謗,豈是正論?此乃不幸之事也。卿已爲禮曹判書,亦爲大提學,今爲吏曹判書,有何不可?況此職,非初授也,故不可辭免之意,已盡言之。勿辭。」

○知中樞府事韓亨允卒。性淸簡、善談諧,尤長於吏治,所歷有政績。但燕山朝,嚴短喪之制。亨允居喪食肉,以此有物論,位不滿其才,人皆惜之。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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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日暈,有一珥。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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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憲府啓曰:「近來欲生事朝廷者,必以金安老藉口,安老豈可居銓衡之地,而進退人物乎?朝廷亦豈可以此人,爲此任,而使進退人物乎?此非以前日被謫之事,而啓之也,亦非以近日之議,而啓之也。請速遞。」諫院啓曰:「近日欲傾朝廷、陷士林者,必以金安老藉口,此乃上下所共知也。今以安老爲吏曹判書,朝廷決不可以安老,處銓衡之長,安老亦不可操進退人物之權也。請速遞。」答曰:「金安老,則前日藉口者,非己之事也。且已經禮曹判書,何不可爲吏曹判書乎?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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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臺諫啓金安老事,不允。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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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領議政鄭光弼等啓曰:「日月已久,而上體時未永寧。雖命勿問安,退坐未安,故欲知證候問安。」傳曰:「大抵腫證,或至四五朔、或至六七朔,然後差愈云。若夏月,則可以平復也,時方寒冱,雖不出房外,且每服藥,而未易差復,彌留至此。然別無他證,今後更勿問安。」

○臺諫啓金安老事,不允。

○夜,金星與木星同度。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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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夜,流星出,參星,入軍井下,色赤。又出柳星下,入張星,色赤。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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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日暈。

○臺諫啓金安老事,不允。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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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日暈有一珥。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臺諫啓金安老事,命遞之。時宋麟壽爲掌令,與掌令林百齡相議駁之。會議日,麟壽先發云:「安老不可不駁。」左右佯應之曰:「駁辭何以爲之?」麟壽曰:「若以此人爲吏判,終必擾亂朝廷。」左右不肯曰:「不必以此爲辭。」啓時不用其言,卽日其言傳播,厥明李任來麟壽家,恐嚇曰:「此意甚荒唐,誰之言耶?」麟壽曰:「此乃吾之言也。有何荒唐?」任卽起去。此言卽聞金安老,安老終以此含憤中毒,竟至鼠謫。大憲黃士祐、持平蔡無斁、朴洪麟,皆安老之黨也。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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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日暈,兩珥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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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日重暈,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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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李思鈞爲吏曹判書,金安老爲禮曹判書,曺潤孫爲漢城府判尹。

○日暈,兩珥。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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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夜,流星出,天苑星入,屛星,色赤。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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