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李氏家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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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李氏家誡
作者:李秉 
本作品收錄於《全晉文/卷053
秉字玄胄,江夏平春人,汉汝南太守通孙。仕魏为秦州刺史。晋受禅,封都亭侯。卒,諡曰定。

李秉字元胄,緒子,有俊才,為時人所貴,官至秦州刺史。秉常答司馬文王問,因以為家誡,曰:

昔侍坐於先帝,时有三长吏俱[1]。临辞出,上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并受诏。既出,上顾谓吾等曰:‘相诫敕正当尔不?’侍坐众贤,莫不赞善。上又问曰:‘必不得已,於斯三者何先?’或对曰:‘清固为本。’次复问吾,对曰:‘清慎之道,相须而成,必不得已,慎乃为[1]。夫清者不必慎,慎者必自清,亦由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是以易称括囊无咎,藉用白茅,皆慎之至也。’上曰:‘卿言得之耳。可举近世能慎者谁乎?’诸人各未知所对,吾乃举故太尉荀景倩(顗)、尚书董仲连、仆射王公仲并可谓为慎。上曰:‘此诸人者,温恭朝夕,执事有恪,亦各其慎也。然天下之至慎,其惟阮嗣宗乎!每与之言,言及玄远,而未曾评论时事,臧否人物,真可谓至慎矣。’吾每思此言,亦足以为明诫。凡人行事,年少立身,不可不慎,勿轻论人,勿轻说事,如此则悔吝何由而生,患祸无从而至矣。

  • 嚴可均注:《魏志·李通传》注引王隐《晋书》。秉尝答司马文王问,因以为《家诫》。又《世说·德行篇》注及《御览》四百三十引王隐《晋书》并作李康,因秉字俗写作[C095],与康形近而误也。
    李康字萧远,中山人,《文选·运命论》注引刘义庆《集林》:“康早卒。”未必入晋也。又案《世说·言语篇》注引《晋中兴书》:“李充,江夏鄳人,祖康、父矩,皆有美名。”彼康字亦秉之误。
  • 湯球語:重父,新書無傳。名見重傳。以唐諱作景。御覽引作康。形誤。—王隱《晉書卷六》
  • 余嘉錫:李慈銘云:「李康當作李秉。三國志李通傳注引王隱晉書作李秉。秉與康字形近也。各本皆誤。秉字玄胄,通之孫也。所云先帝者,司馬昭也。秉官至秦州刺史、都亭定侯。唐修晉書附見其子重傳。改秉作景者,避世祖昺字嫌諱。」
    嘉錫案:嚴可均全晉文五十三李秉家誡下注曰:「見上」是秉、康之誤,嚴氏已辨之甚明。因其書刊行較晚,李氏未見,故重費考正耳。—《世說新語箋疏·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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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據湯球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