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1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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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09(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10(2010)号决议
2010年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626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11(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第1894(2009)号决议、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重申对全面持久解决索马里局势的承诺,
重申全力支持吉布提和平进程,该进程为就索马里问题达成持久政治解决方案提供了框架,表示支持《过渡联邦宪章》,确认有必要促进索马里人之间的和解与对话,强调必须通过一个最终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来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体制,
赞扬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对实现索马里持久和平与稳定的贡献,感谢乌干达和布隆迪两国政府继续承诺向非索特派团提供部队和装备,并谴责任何针对非索特派团和过渡联邦政府的敌对行为,
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艾哈迈杜·乌尔德-阿卜杜拉先生,重申安理会坚决支持其努力,
欣见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0年1月8日第214次会议公报把非索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12个月,
重申必须重建、训练、装备和保留索马里安全部队,因为这对索马里的长期稳定至关重要,并强调国际社会提供协调、及时和持续的支持的重要性,
大力鼓励迅速支付2009年4月23日在布鲁塞尔的索马里问题国际会议上为支持索马里安全机构和非索特派团认捐的资金,并确认及时和可预见的供资对于过渡联邦政府和非索特派团十分重要,
再次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战事不断,重申对过渡联邦政府的支持,
谴责武装团体和外国战斗人员,特别是青年党,破坏索马里和平与稳定,向过渡联邦政府、非索特派团和平民发起恐怖袭击,着重指出索马里武装团体,特别是青年党,对索马里和国际社会构成恐怖主义威胁,
强调有效的宣传和沟通工作对于支持过渡联邦政府和非索特派团以及巩固政治进程的重要性,表示严重关切持续发生的袭击记者事件,
重申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局势的不断恶化,强烈谴责索马里境内武装团体以人道主义援助为袭击目标,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以致无法在某些地区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对一再袭击人道主义人员的事件感到遗憾,最强烈地谴责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对平民和人道主义人员采取的暴力行为或虐待行为,重申必须同有罪不罚现象作斗争,
表示关切向索马里提供的人道主义资金的大幅减少,呼吁所有会员国响应当前和未来的人道主义联合呼吁,提供捐助,
谴责一切侵犯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行为,着重指出索马里各方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在这方面的义务,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并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索马里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S/AC.51/2008/14),
回顾第1897(2009)号决议,确认索马里境内的持续不稳定是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促成因素,强调国际社会需要采取综合对策处理海盗问题及其根源,包括训练索马里海岸警卫队,并欢迎索马里沿海海盗问题联络小组、各国及各国际和区域组织所作努力,
欢迎秘书长2009年12月31日的报告(S/2009/684)及其关于过渡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继续在政治、安全和恢复三个轨道上采取行动的建议,
认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把非索特派团维持到2011年1月31日,授权特派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第1772(2007)号决议第9段规定的现有任务;
2. 非洲联盟继续在索马里境内部署非索特派团,并增加兵力,以便非索特派团达到8 000人的原定兵员,以此加强它全面完成任务的能力;
3. 非索特派团继续协助过渡联邦政府组建索马里警察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并协助收编其他成员国或组织在索马里境外训练的索马里部队;
4. 秘书长继续为非索特派团提供第1863(2009)号决议所要求的一揽子后勤支助,直至2011年1月31日,包括提供装备和宣传支助等服务,但不包括他给安全理事会的信(S/2009/60)中所述资金划转,同时确保联合国资金的支出有问责制和透明度;
5. 鼓励会员国支助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门机构,向其提供适当和必要的装备;
6. 非索特派团确保以透明和有效的方式,把根据一揽子支助计划提供的所有装备和服务用于指定目的,还非洲联盟向秘书长报告根据联合国与非洲联盟之间订立的谅解备忘录使用这些装备和服务的情况;
7. 秘书长通过设在亚的斯亚贝巴的现有联合国规划小组,继续在非索特派团的规划和部署方面向非洲联盟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
8. 促请会员国及区域和国际组织及时向联合国非索特派团信托基金慷慨捐款,或为支持非索特派团提供直接双边捐款,并鼓励捐助者与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密切合作,以确保及时提供适当的资金和装备,特别是非索特派团士兵的薪金和特遣队所属装备费用;
9. 回顾安理会声明打算按照第1863(2009)号决议所述,设立一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指出关于部署这种行动的任何决定均须特别考虑到2009年4月16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9/210)中述及的条件,并秘书长在遵守其报告(S/2009/210)所述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报告第82至86段所述措施;
10. 强调索马里的长期安全取决于过渡联邦政府能否在《吉布提协议》框架内按照国家安全战略,有效组建国家安全部队和索马里警察部队;
11. 促请各会员国、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及时向联合国索马里安全机构信托基金慷慨捐款,并按照第1772(2007)号决议第11(b)段和第12段的规定,与非索特派团协调,为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援助,包括提供训练和装备;
12. 秘书长继续协助过渡联邦政府建立过渡安全机构,包括组建索马里警察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此外继续帮助过渡联邦政府制定尊重法治和保护人权的国家安全战略,包括制定关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及司法和惩戒能力的计划,并为其安全部队的行动建立法律和政策框架,包括建立治理、审查和监督机制;
13. 重申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所规定、经第1425(2002)号决议第1和第2段进一步阐明的措施不适用于在符合吉布提和平进程和遵循第1772(2007)号决议第12段所述通知程序的情况下,根据第1772(2007)号决议第11段(b)和第12段向过渡联邦政府提供、用于发展其安全部门机构的用品和技术援助;
14. 再次呼吁索马里各方支持《吉布提协议》,呼吁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武装对抗行为以及破坏过渡联邦政府的企图;
15. 欣见过渡联邦政府做出的和解努力,促请过渡联邦政府同所有愿意合作并愿意放弃暴力的团体一起,继续并加强在《吉布提协议》的框架内做出的这些努力,并秘书长通过其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和解;
16. 呼吁立即停止所有针对平民和人道主义人员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17. 呼吁各方和各武装团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和安保,并要求各方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能够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通行,及时送到全国各地需要援助的人的手中;
18. 秘书长考虑到其报告(S/2009/684)中的建议,通过其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和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索政治处)加倍努力,对联合国系统在索马里境内的所有活动进行有效协调并制定统筹办法,为在索马里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努力提供斡旋和政治支持,并动员国际社会为索马里的近期恢复和长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和支助;
19. 呼吁过渡联邦政府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进索马里境内的安全状况,秘书长按其报告(S/2009/210)所述,根据有关安全状况,加快拟在摩加迪沙部署联索政治处和包括联合国非索特派团支助办事处在内的联合国其他办事处和机构的相关部门的工作;
20. 秘书长,作为2001年12月31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S/PRST/2001/30)和安全理事会第1872(2009)号决议为其规定的报告义务的一部分,从1月1日起每四个月就本决议所有方面提出报告,并表示安理会打算审查相关情况;
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26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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