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4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3(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4(2010)号决议
2010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639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5(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海地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927(2010)号第1908(2010)号第1892(2009)号第1840(2008)号第1780(2007)号第1743(2007)号第1702(2006)号第1658(2006)号第1608(2005)号第1576(2004)号第1542(2004)号决议,
重申坚决致力于维护海地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
确认海地政府和人民蒙受重大破坏,表示关注2010年1月12日地震带来的新挑战和新威胁,同意秘书长的评估意见,即地震没有毁坏过去几年中在实现稳定方面取得的进展,但造成新的障碍和带来新的机会,并强调联合国海地稳定团(联海稳定团)需要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按安全理事会目前为其规定的任务确保海地的安全与稳定上,包括在即将举行的总统和立法选举中这样做,
呼吁海地政府和海地其他所有相关行为体确保在2010年11月28日举行可信和合法的总统和立法选举,因为选举将进一步巩固民主,使宪法改革得以完成和推动重建工作,并强调需要继续促使妇女参加选举进程,
强调海地恢复和重建工作取得进展对于实现持久稳定至关重要,重申在保障安全的同时要有社会和经济发展,
强调海地政府在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并为此强调所有联合国行为体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者在协助海地政府时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欣见设立海地恢复临时委员会和海地重建基金,在海地中长期重建工作中起中心作用,
欣见设立重新定居问题总统特设委员会,对参与流离失所者搬迁和重新定居工作的所有利益攸关者进行协调,
呼吁捐助方立即履行在2010年3月31日举行的“海地走向新未来”国际捐助者会议上做出的承诺,以便迅速产生实际可见的重建红利,
强调区域组织在海地目前的稳定和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呼吁联海特派团继续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者,特别是美洲国家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密切合作,
确认美洲国家组织继续提供支助以实现海地选民登记现代化,强调在2010年1月12日地震造成毁灭后更新选民名单至关重要,
认识到海地的各种挑战是相互关联的,重申安全、法治和体制改革、全国和解及发展方面的可持续进展是相辅相成的,欣见海地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流通的武器数量增加、贩毒增多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安全情况表示关切,还对海地的性犯罪和基于性别的犯罪表示关注
认识到海地要实现法治和安全,就要加强人权机构,尊重人权,有适当法律程序,打击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消除有罪不罚现象,
赞扬联合国为应对地震做出非同寻常的努力,确认联海稳定团在保障海地稳定和安全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并确认联海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迄今为止在协助海地重建过程中所起辅助作用,重申秘书长特别代表协调和领导海地境内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的所有活动的权力,
赞扬联海稳定团继续协助海地政府维持一个安全稳定的局面,向联海稳定团人员和他们的国家表示感谢,向那些因公受伤或丧生的人致敬,
呼吁海地政府协同国际社会继续推进安全部门的改革,特别是按海地政府通过的海地国家警察改革计划的要求去做,
强调需要根据国家司法改革计划进一步加强海地司法和监狱系统,包括司法机构实现现代化,加强司法救助,包括设立新的法律援助办事处,
欢迎联合国海地特使,美利坚合众国前总统威廉•克林顿做出努力,在人道主义和发展行动方面加强联合国应对地震的措施,跟踪援助承诺和资金支付情况,同海地恢复临时委员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努力确保联合国在海地开展的行动协调一致,帮助非政府组织根据海地的优先事项加强协调,
强调联合国海地特使办公室和其他联合国实体和会员国大力开展协调的重要性,并强调在实地的所有国际行为体都要进行协调,
强调需要执行高效、能见度高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以帮助创造就业和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欣见秘书长2010年9月1日的报告(S/2010/446),
认定尽管目前已取得进展,但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按照第1542(2004)号决议第7段第一节所述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542(2004)号第1608(2005)号第1702(2006)号第1743(2007)号第1780(2007)号第1840(2008)号第1892(2009)号第1908(2010)号第1927(2010)号决议规定的联海稳定团任期延长到2011年10月15日,并打算继续延长;
2. 决定继续维持稳定团现有的总兵力,目前有一个最多有8 940名各级官兵的军事部门和一个最多有4 391名警察的警察部门,吁请秘书长按秘书长报告第56段所述,在2011年举行选举和把权力移交给新政府后,全面评估安全情况;
3. 确认海地政府和人民掌管并主要负责该国稳定工作的所有方面,欣见联海稳定团采取步骤,在现有的手段范围内,提供后勤和技术专业知识,以便在接获要求时协助海地政府继续采取行动,在国家和地方一级建立法治机构的能力,加快执行政府的流离失所者重新定居战略,同时确认这些步骤是临时性的,并会在海地人的能力加强时逐步停止,呼吁稳定团按秘书长的建议迅速着手为此开展活动;
4. 确认根据宪法规定的时间表成功举行自由、公正、包容各方和透明的总统和立法选举是巩固稳定的政治环境,从而使恢复和重建工作得以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再次呼吁联海稳定团支持海地目前的政治进程,包括由秘书长特别代表进行斡旋,鼓励联海稳定团继续支持海地政府和临时选举委员会筹备和举行总统和立法选举,协同包括美洲国家组织和加共体在内的其他国际利益攸关者,协调国际社会为海地提供的选举援助;
5. 呼吁所有捐助者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协调它们的工作,与海地恢复临时委员会密切合作,以便加强政府执行海地全国恢复和发展行动计划的能力;
6. 欣见联海稳定团正在做出努力,加强同海地国家警察的协调,增加对边界管理工作的援助,以阻止非法活动,呼吁海地的国际和区域伙伴为此按要求增加对海地政府的援助;
7. 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同时也吁请所有行为体,配合海地政府在联海稳定团协助下开展的安全和发展行动,开展活动以切实改善有关居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生活状况;
8. 联海稳定团继续执行速效项目,进一步增加海地居民对联海稳定团的信任;
9. 鼓励海地当局充分利用这种支持,特别是利用其加强海地国家警察的能力,实现重要立法现代化和执行司法改革计划;采取必要步骤,包括提名人选,让高级司法机构正常运作;解决审前长期拘押和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尤其要关注儿童;
10. 吁请海地政府在联海稳定团协助下制订下一个海地国家警察改革计划,以确保在现有计划和国家监狱管理局战略计划结束后有延续性,请联海稳定团继续支持审查、辅导和培训警察和惩戒人员,支持加强监狱部门的体制和业务能力;
11. 欣见恢复对海地国家警察新招募人员的培训,强调维持和增加国际社会对海地国家警察能力建设的支助的重要性;
12. 鼓励联海稳定团继续协助海地政府充分保护平民,尤其注意满足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需求,包括在营地联合开展社区治安工作,同时加强旨在消除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机制;
13. 又鼓励联海稳定团协助政府减少帮派暴力、有组织犯罪、贩毒和贩卖儿童重新增加的风险;
14. 严厉谴责严重侵害受武装暴力影响的儿童的行为,以及普遍存在的强奸妇女和女孩和对她们实施其他性虐待,呼吁海地政府在联海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协助下,继续按第1325(2000)号第1612(2005)号第1820(2008)号第1882(2009)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的规定,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15.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观察团所有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确保涉及此类行为的本国人员接受适当的调查和惩罚;
16. 重申联海稳定团负有人权任务,吁请海地当局继续努力增进和保护人权,并吁请联海稳定团继续向海地国家警察和包括监狱部门在内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人权培训;
17. 欣见联海稳定团为满足海地的紧迫需求进行重要的工作,鼓励稳定团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继续充分利用现有手段和能力,包括利用其工程人员,以便进一步加强海地的稳定,联海稳定团进行长期规划,以鼓励在海地主导下做出努力,进一步加强该国的稳定;
18. 联海稳定团继续采用进一步减少社区暴力的做法,根据海地震后需求有变的情况调整方案,特别关注流离失所者和居住在受暴力行为影响的社区的人;
19. 联海稳定团继续支持海地当局努力控制小武器的流通,包括执行劳动密集型项目,编制武器登记册,修改关于进口和持有军火的现行法律,改革武器许可证制度,制订和实施全国社区治安理念;
20. 强调指出,军事行动概念和接战规则等军事和警察部门的规划文件必须酌情定期修订,必须符合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的规定,请秘书长就这些文件向安理会以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提交报告;
21. 秘书长每半年,至迟在联海稳定团任期结束前四十五天,向安理会报告联海稳定团执行任务的情况;
22. 秘书长在其报告中全面评估海地安全面临的威胁,尤其注意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受到保护的情况,阐述持续重新安置流离失所者的进展,并酌情提出联海稳定团结构调整方案;
23.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6399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