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49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8(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9(2010)号决议
2010年11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642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50(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几内亚比绍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其第1876(2009)号决议,
表示深切关注几内亚局势的持续不稳定,特别是缺乏对武装部队的文职监督和控制,且2010年4月1日事件后仍有缺少适当法律程序的拘留,
着重指出这种事态发展表明政治局势脆弱不堪,有损于几内亚比绍境内巩固和平与稳定的努力以及法治,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几内亚比绍境内毒品贩运活动和有组织犯罪愈演愈烈,对国家和次区域的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
认识到需要采取共同分担责任的办法,在来源国、过境国和最后目的地国解决毒品贩运问题,
重申几内亚比绍政府以及所有利益攸关者必须继续致力于通过真正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实现全国和解,尊重宪法秩序,推行安全部门改革,促进法治和人权,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以及打击非法贩毒,
着重指出安全部门改革的重要性,并重申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继续支持几内亚比绍的长期安全与发展,尤其是在安全部门改革、司法和建立政府处理非法贩毒问题能力方面,
重申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对于应对几内亚比绍面临的挑战的重要性,为此欣见非洲联盟(非盟)委员会任命了一个特别代表,非盟驻几内亚比绍联络处已经设立并开始工作,
欣见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葡语共同体)努力支持几内亚比绍国防和安全部门的改革,鼓励国际社会继续参与应对该国的主要挑战,
鼓励有关利益攸关方继续参与应对该国在治理和建设和平方面的主要挑战,
欣见2010年9月20日马拉姆·巴卡伊·萨尼亚总统写信给西非经共体,请求予以支持和援助,以推行几内亚比绍的安全部门改革,
强调几内亚比绍政府在安全、保护本国平民、建设和平和国家的长期发展方面负有首要责任,
回顾安理会感谢建设和平委员会和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联几建和办)开展工作,协调联合国和国际伙伴为几内亚比绍提供的援助,
重申安理会全面承诺巩固几内亚比绍的和平与稳定,
1. 决定第1876(2009)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联几建和办)的任务期限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
2. 注意到秘书长2010年10月25日关于几内亚比绍的报告(S/2010/550)和报告中的建议,并欣见联几建和办开展的活动;
3. 秘书长制定一项战略工作计划,列入用于衡量和跟踪联几建和办任务执行进展情况的适当基准;
4. 敦促几内亚比绍政府和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巩固该国的和平与稳定,为开展真正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和实现全国和解进一步做出努力,并请秘书长支持这些努力,包括通过秘书长特别代表提供支持;
5. 敦促几内亚比绍武装部队成员,特别是其领导人,尊重宪法秩序、文官统治与监督以及法治和人权,不干涉政治事务,保障国家机构以及广大民众的安全,并充分参加国防和安全部门改革;
6. 还敦促几内亚比绍政治领导人不让军队和司法机构插手政治,并呼吁他们采用法律与和平手段解决分歧;
7. 吁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完成对2009年3月和6月政治暗杀的调查,并确保调查结果和全国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是可信透明的,并符合国际公认标准,确保那些应对犯罪行为负责的人受到起诉,以追究其责任;
8. 秘书长协助完成这些调查,并协助为在几内亚比绍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以及促进法治和宪法秩序而做出的全面努力;
9. 呼吁几内亚比绍政府确保对那些应对犯罪行为、例如政治谋杀和贩运毒品负责的人提起的起诉充分尊重适当程序,并呼吁非盟、西非经共体、欧洲联盟(欧盟)、葡语共同体和双边伙伴支持这些努力;
10. 再次呼吁几内亚比绍当局立即释放所有在2010年4月1日事件中被拘留的人,或在充分尊重适当程序的情况下起诉他们,释放那些仍然在押的最近获判无罪的人;
11. 欣见西非经共体和葡语共同体结成伙伴关系,期望西非经共体最后批准国防军参谋长起草的路线图,以便除其他外,在安全部门改革的框架内作为稳定该国政治和安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为几内亚比绍国家机构提供培训和保护,并请秘书长通过其特别代表向安理会提交全面信息,详细说明执行西非经共体路线图的拟议模式、时间安排和资源;
12. 秘书长与西非经共体和葡语共同体联系,共同评估为在路线图获西非经共体批准后立即实施提供支持所需要的资源,包括协同有关伙伴、其中包括非盟、欧盟、西非经共体和葡语共同体成员国筹集必要资源的最佳方式;
13. 秘书长通过其特别代表对路线图的实施提供政治支持;
14. 敦促几内亚比绍政府继续解决腐败问题,包括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几内亚比绍创造有助于执行西非海岸倡议的环境,并敦促有关国家实体通过适当机制在几内亚比绍建立一个打击跨国犯罪机构;
15. 敦促国际社会,包括建设和平委员会和非盟、欧盟、西非经共体和葡语共同体等区域机构,并酌情包括双边伙伴,增加向西非海岸倡仪提供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以打击威胁几内亚比绍和次区域和平与稳定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贩毒活动;在这方面欣见西非经共体与联合国、欧盟和其他伙伴承诺立即执行西非经共体关于贩毒和有组织犯罪的区域行动计划,包括有针对性地制裁那些经查为犯罪网络成员或是支持犯罪网络的人的方案,并商定不断积极审查这一局势和考虑采取适当行动;
16. 秘书长通过其驻几内亚比绍特别代表继续支持几内亚比绍做出努力,有效协调国际援助,以便根据文官全面控制军队的原则,根据威胁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可信的安全部门改革,同时考虑到欧盟和其他国际行为者已经在这个方面进行的工作;
17. 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支持落实几内亚比绍的建设和平优先事项,继续就如何消除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的主要障碍,特别是安全部门改革和打击贩毒活动的主要障碍,向安全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并不断向安理会通报在帮助解决这些问题方面的最新进展;
18. 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继续努力加强联合国实地工作的一体化和效力,以支持落实几内亚比绍政府和人民在稳定、和平和发展方面的优先事项;
19. 强调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确认妇女在防止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着重指出,在执行联几建和办任务的所有内容时均应考虑到两性平等因素,鼓励联几建和办为此与国家当局及有关利益攸关方合作,增进妇女在建设和平过程中的参与;
20. 秘书长每四个月报告执行本决议以及第1876(2009)号决议规定的联几建和办任务的进展,包括在第一次报告中详细说明进行第12段所述联合评估以及路线图获西非经共体批准后实施工作的进展;
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428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