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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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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收藏吸食鸦片烟器具专以供吸食者为限若通常尚可以供他项用途之器具不能构成刑律二七三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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