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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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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8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修正刑事诉讼律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得为上诉原告诉人既非刑事当事人自无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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