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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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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瘋殺死尊親屬者可適用精神病行為不為罪之規定但須用專門醫學診察其有無虛偽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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