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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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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作者:蕭子顯 南梁
梁蕭子顯撰。子顯事蹟,附載《梁書·蕭子恪傳》。章俊卿《山堂考索》引《館閣書目》云:「南齊書本六十卷,今存五十九卷,亡其一。」劉知幾《史通》、曾鞏《敍錄》則皆云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合爲五十九卷,不言其有闕佚。然《梁書》及《南史》子顯本傳,實俱作六十卷,則《館閣書目》不爲無據。考《南史》載子顯自序,似是據其《敍傳》之詞,又晁公武《讀書志》載其進書表云:「天文事祕,戶口不知,不敢私載。」疑原書六十卷爲子顯《敍傳》,末附以表,與李延壽《北史》例同,至唐已佚其《敍傳》,而其表至宋猶存,今又併其表佚之,故較本傳闕一卷也。又《史通·序例篇》謂:「令升先覺,遠述丘明……史例中興,於是爲盛。沈《宋》之《志序》、蕭《齊》之《序錄》,雖以『序』爲名,其實例也……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爲序例之美者。」今考此書《良政》《高逸》《孝義》《倖臣》諸傳皆有序,而《文學傳》獨無敍,殆亦宋以後所殘闕歟?

齊高好用圖讖,梁武崇尚釋氏,故子顯於《高帝紀》卷一,引太乙九宮占,《祥瑞志》附會緯書,《高逸傳》論推闡禪理,蓋牽於時尚,未能釐正。又如《高帝紀》載王蘊之撫刀、袁粲之郊飲,連綴瑣事,殊乖紀體,至列傳尤爲宂雜。然如紀建元創業諸事,載沈攸之書於《張敬兒傳》,述顏靈寶語於《王敬則傳》,直書無隱,尚不失是非之公。《高十二王傳》引陳思之表、曹冏之論,感懷宗國,有史家言外之意焉,未嘗無可節取也。

自李延壽之《史》盛行,此書誦習者尠,日就譌脫,《州郡志》及《桂陽王傳》中,均有闕文,無從補正,其餘字句舛誤,如《謝莊傳》:《南史》作「詔徙越巂」,此書作「越州」;《崔懷愼傳》:《南史》作「臣子兩遂」,此書作「兩節」者,又不可勝乙。今裒合諸本,參核異同,正其灼然可知者,其或無考,則從闕疑之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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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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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   本紀第一 高帝上
  • 卷二   本紀第二 高帝下
  •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
  • 卷四   本紀第四 鬱林王
  •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王
  • 卷六   本紀第六 明帝
  • 卷七   本紀第七 東昏侯
  • 卷八   本紀第八 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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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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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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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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